云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更新时间:2023-05-30 14:29: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云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第一部分 楼地面工程

说 明

一、本分部定额中块料、地毯的品种、规格,

水泥砂浆、水泥石子浆的品种、配合比,扶手、栏杆、栏板材料规格、用量若设计规定与定额

不同时,可以换算。

二、楼地面项目中的整体面层、块料面层,均

不包括踢脚线。

三、踢脚线(板)高度以30㎝为界,超过30㎝时,按墙裙相应定额计算。定额取定高度为15cm,

如设计不同可换算材料用量。

四、螺旋形楼梯的装饰,按相应弧形楼梯项目:人工、机械定额量乘以系数1.20;块料材料定

额量乘以系数1.10;整体面层、栏杆、扶手材

料定额量乘以系数1.05。

五、楼梯、台阶不包括防滑条,设计需做防滑条时,按相应定额计算。

六、现浇水磨石定额包括酸洗打蜡,块料面层不包括酸洗打蜡、磨边及开防滑线,如设计要求

或实际施工需要时,按相应定额计算。如现浇

水磨石需铜条拼花造型增加人工0.5个工日,

扣减玻璃条,增加铜条用量。

七、扶手、栏杆、栏板适用范围包括楼梯、走

廊、回廊及其他装饰性栏杆、栏板。

八、块料面层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楼梯侧面、台阶牵边、分色线条、池槽、蹲台、小便池以

及面积在1㎡以内且定额未列的项目。

九、单块面积小于0。015㎡的镶拼石材执行点

缀定额。

十、本部分定额石材及块料面层是按半成品考

虑。

十一、整体面层的说明与计算规则按《云南省

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楼地面装饰面层按饰面实铺面积计算,但

不扣除0.1㎡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拼花部分按

实贴面积计算。

二、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包括踏步(楼梯

最后一个踏步外沿加一个踏步宽度)、休息平台

以及楼梯井宽在30cm以内的面积。不包括踢脚

线、牵边、侧面装饰,牵边、侧面装饰另按展

开面积套零星项目计算。

三、台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包括踏步及最

上一层踏步外沿加30cm;不包括牵边、侧面装

饰,牵边、侧面装饰另按展开面积套零星项目

计算。

四、踢脚线按实贴长度乘高以平方米计算,成

品踢脚线按实贴长度计算。楼梯踢脚线按相应

定额乘以1.15系数。

五、点缀按个计算,计算主体铺贴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圆形点缀镶贴,块料定

额量乘以系数1.15,人工定额量乘以系数1.2。

六、栏杆、栏板、扶手均按其中线长度计算,

计算扶手时不扣除弯头所占的长度,弯头另套

相应子目。

七、石材底面刷养护液按底面面积加四个侧面

面积计算。

八、混凝土楼梯贴木地板饰面时,按展开面积

计算,套用木地板相应子目。

九、防滑条工程量按实际长度计算。

第二部分 墙柱面工程

说 明

一、本分部定额凡注明砂浆种类、配合比、饰

面材料及型材的型号规格与设计不同时,可按

设计调整,但人工、机械消耗量不变。

二、本分部定额中的装饰抹灰、镶贴块料面层

均未包括打底抹灰,打底抹灰应按相应子目执

行。

三、圆弧形、锯齿形等不规则墙面装饰抹灰、

镶贴块料按相应项目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

1.15,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1.05。

四、外墙贴面砖灰缝宽分5mm以内、10㎜以内和

20mm以内列项,如灰缝宽度大于20mm、表面砖

规格与定额取定不同,其块料及灰缝材料(水泥

砂浆1:1)用量允许调整,其他不变。

五、镶贴块料和装饰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

于挑檐、天沟、腰线、窗台线、压顶、扶手、

雨篷周边、门窗套、墙面点缀等。

六、木龙骨基层是按双向计算的,如设计为单

向时,人工、材料定额消耗量乘以系数0.55,弧形木龙骨基层按相应子目定额消耗量乘以系

数1.10。

七、面层、隔墙(间壁)、隔断(护壁)定额内除

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板),

如设技要求时,应按第六分部相应定额子目另

行计算。

八、面层、木基层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如设

计要求时,应按第五分部相应定额子目另行计

算。

九、玻璃幕墙如设计有平开、推拉窗者,按幕

墙定额子目执行,窗型材、窗五金材料定额量

按设计相应调整,其他不变。

十、玻璃幕墙中的安全玻璃按半成品玻璃计算

消耗量,幕墙定额中已综合避雷连接、防火隔

离层,但幕墙的封边、封顶的费用未包括在定

额中,另行计算。

十一、隔墙(间壁)、隔断(护壁)、幕墙设计与

定额综合内容不同时,定额材料消耗量允许调

整,其他不变。

十二、半玻隔断是指上部为玻璃隔断,下部为

砖墙或其他隔断,应分别计算工程量套用相应

定额。

十三、干挂石材、隔断、幕墙中的型钢骨架不

包括油漆,油漆另按第五分部计算。

十四、铝塑板、铝单板幕墙子目中铝塑板、铝

单板的消耗量已包含折边用量,不得另行计算。 十五、定额子目中的安全玻璃、大理石、花岗

岩按半成品计算。

十六、一般抹灰的说明与计算规则按《云南省

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外墙面装饰抹灰面积,按其垂直投影面

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0.3㎡以上的孔洞

所占的面积,门窗洞口及孔洞周边面积亦不增

加。附墙柱侧面抹灰面积应并人外墙抹灰面积

工程量内。

二、柱饰面面积按外围饰面周长乘以装饰高

度计算。

三、女儿墙装饰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执行

墙面定额。

四、“零星项目”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

开面积计算。

五、墙面贴块料面层,按实贴面积计算。

六、墙面贴块料面层整体高度距地面在30cm

以内者,按踢脚板定额执行。

七、花岗岩、大理石柱墩、柱帽按最大外围

周长乘高度计算。

八、隔断按墙的净长乘以净高计算,扣除门

窗洞口及0.3㎡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九、全玻隔断的不锈钢边框工程量按边框展

开面积计算。

十、全玻隔断、全玻幕墙如有加强肋者,工

程量按展开单面面积计算;玻璃幕墙、铝板幕

墙以框外围面积计算。

十一、装饰抹灰分格、嵌缝按装饰抹灰面积

计算。

十二、面砖镶贴子目用于镶贴柱时,人工定

额量乘以系数1.1,其他不变。

第三部分 天棚工程

说 明

一、除本分部定额龙骨、基层、面层合并

列项的子目外,其余子目均按天棚龙骨、基层、面层分别列项编制。

二、本分部定额中龙骨基层的消耗量、材

质及面层的材质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可以

调整,但人工、机械不变。

三、天棚面层划分:同一房间内,在同一

平面的为平面天棚;不在同一平面的为跌级天

棚,跌级天棚其面层人工定额量乘系数1.1。

四、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分为单层和双

层结构,本分部定额是按双层结构(即中、小龙

骨等贴次龙骨底面吊挂)编制的。如为单层结构

(大、中龙骨底面在同一水平上)时,人工定额

量乘以系数0.85。

五、本分部定额中的平面天棚和跌级天棚

指直线型天棚,不包括灯光槽的制安,灯光槽

制安应按本分部定额相应子目执行;艺术造型

天棚项目中包括灯光槽的制安。

六、天棚龙骨、基层、面层的防火处理,应

按第五分部相应子目执行。

七、天棚检查孔的工料已包括在定额项目

内,不另行计算。

八、材料栏内凡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的龙骨

均含配件。

九、铝塑板饰面天棚中铝塑板折边消耗量已

含在定额消耗量中。

十、龙骨基层的吊筋安装工艺与定额取定不

同时,当载混凝土板上安装膨胀螺栓吊筋时,按

相应项目每㎡增加人工0.034工日;在砖墙打洞

搁放骨架时,按相应天棚项目每㎡增加人工

0.014工日。

十一、天棚一般抹灰的说明与计算规则按

《云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相关规定

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种吊顶天棚龙骨按墙间净面积计算,

不扣除检查洞、附墙烟囱、风道、柱、垛和管

道所占面积。

二、天棚基层及装饰面层,按墙间实钉(胶)

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检查口、附墙烟囱、风道、垛和管道所占面积,但应扣除0.3㎡以

上的孔洞、独立柱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

的面积。

三、本分部定额中,龙骨、基层、面层合并

列项的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同第一条。

四、楼梯底面的装饰工程量:板式楼梯按水

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5计算;梁式及螺旋楼

梯按展开面积计算。

五、镶贴镜面按实贴面积计算。

六、灯光槽、铝扣板收边线按长度计算,石

膏板嵌缝按石膏板面积计算。

七、天棚内保温层、防潮层按实铺面积计算。

第四部分 门窗工程

说 明

一、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项目不分现场或

施工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均执行本分部定额。

二、铝合金地弹门制作型材(框料)按

101.6x44.5mm、厚1.5㎜方管编制。单扇平开

门、双扇平开窗按38系列编制。推拉窗按90系

列(厚1.5㎜)编制。如实际采用的型材断面及

厚度与定额取定规格不符的,可按图示尺寸乘

以铝合金型材线密度加6%施工损耗计算型材

消耗量。

三、铝合金、彩板、塑钢门窗的玻璃按普

通白玻计算消耗量,厚度按门6mm、窗5㎜取定,实际厚度及玻璃品种与定额不符的,可进行换

算。

四、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项目中未含的

五金配件,按本分部附表计算。

五、装饰板门扇制作安装按骨架、基层、

饰面板面层分别计算。其中,装饰板门扇的装

饰面层制作不包括门扇侧口蒙面.当门扇侧口

需蒙面时, 每㎡扇外围面积增加人工0.05工

日、蒙面材料0.19㎡、白乳胶0.016㎏

六、本分部定额末计列的成品门窗(不锈

钢、铝塑门窗),按铝合金(成品)安装相应子目

计算。

七、普通窗上部带有半圆窗的工程量应分

别计算,其分界线以普通窗和半圆窗之间的横

框上裁口线为分界线;半圆窗人工定额量乘

1.15,材料定额量乘1.05。

八、普通门窗的说明与计算规则按《云南

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铝合金门窗、彩板组角门窗、塑钢门窗

安装均按洞口面积计算。纱扇制安按扇外围面

积计算;弧形、异形窗按展开面积计算。

二、卷闸门安装按其安装高度乘以门的实

际宽度以面积计算。安装高度算至滚筒顶点为

准。依付于卷筒上的卷帘增加30cm计算。电动

装置安装以套计算,小门安装以个计算,小门

面积不扣除。

三、实木门框制作安装按长度计算。实木门

扇制作安装及装饰门扇制作按扇外围面积计

算;装饰门扇及成品门扇安装按扇计算。

四、木门扇的支制隔音面层和装饰板隔音

面层,按单面面积计算。

五、包门框、门窗套、门窗筒子板均按展

开面积计算。门窗贴脸、窗帘盒、窗帘轨按长

度计算。

六、窗台板按实铺面积计算。

七、电子感应门及转门按樘计算。

八、不锈钢电动伸缩门的门、轨道按展开

长度计算,自动装置按套计算。

九、各类门中的电动装置、电磁感应装置

定额中已包括了安装、调试等全部操作过程.属

于装置以外的项目按相关定额另计。

第五部分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说 明

一、本分部定额刷涂、刷油采用手工操作;喷

塑、喷涂采用机械操作。操作方法不同时,不

予调整。

二、油漆浅、中、深各种颜色,已综合在定额

内,颜色不同,不另调整。

三、本分部定额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及门窗内

外分色已综合考虑。如需做美术图案时,参照

相关定额另性计算。

四、本分定额内规定喷、涂、刷遍数与设计要

求不同时,可按每增加一遍定额项目进行调整。

五、喷塑(一塑三油)、底油、装饰漆、面油,

其规格划分如下:

21.大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2cm以上。

22.中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1.2cm范围

内。

23.喷中点、幼点:喷点面积在1 cm以下。

六、本分部定额中的双层木门窗(单裁口)是指

双层框扇。三层二玻一纱窗是指双层框三层扇;

七、本分部定额中的单层木门刷油是按双面刷

油考虑的,如采用单面刷油,其定额量乘以系

数0.49汁

八、本分部定额中的木扶手油漆为不带托板考

虑。

九、门窗油漆定额内已包括多面油漆和贴脸、

玻璃压条的油漆工料在内,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楼地面、天棚、墙、柱、梁面的喷(刷)涂

料、室内抹灰面油漆及裱糊工程,均按附表相

应的计算规则计算。

二、木材面的工程量按附表相应的计算规

则分别计算。

三、金属构件油漆的工程量按附表相应的

计算规则分别计算。

四、定额中的隔墙、护壁、柱、天棚木龙

骨及木地板中木龙骨带毛地板,刷防火涂料工

程量计算规则如下:

1. 隔墙、护壁木龙骨按其面层正立面一个投影

面积计算。

2.柱木龙骨按其面层外围面积计算。

3.天棚木龙骨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木地板中木龙骨带毛地板按地板面积计算。

五、隔墙、护壁、柱、天棚面层及木地板刷防

火涂料,执行其他木材面刷防火涂料相应子目。

六、抹灰面油漆、喷(刷)涂料,按相应抹灰工

程量计算规则。

七、木楼梯油漆,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2.3,执行木地板相应子目,楼梯底面另按展开面积

计算

八、裱糊工程按实贴面积计算。

九、外墙油漆、涂料按实刷面积计算。

第六部分 零星及通用工程

说 明

一、本分部定额项目在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

品种、规格与定额取定不同时,除招牌、货架、柜类可按设计调整材料用量、品种、规格外,其

他只允许换算材料的品种、规格,但人工、机械

不变。

三、招牌、灯箱基层

1.平面招牌是指安装在门前的墙面上。箱体招

牌、竖式标箱是指六面体固定在墙面上。沿雨

篷、檐口、阳台走向的立式招牌,按平面招牌

复杂项目执行。

2.一般招牌和矩形招牌是指正立面平整无凸

面;复杂招牌和异形招牌是指正立面有凹凸造

型。

3. 招牌的灯饰均不包括在定额内。

四、美术字安装

1.美术字均以成品安装固定为准。

2.美术字不分字体均执行本分部定额。

五、装饰线条

1. 木装饰线、石膏装饰线均以成品安装为准。

2.石材装饰线条均以成品安装为准。石材装饰

线条磨边、磨圆角均包括在成品的单价中,不

再另计。

3.装饰线条以墙面上直线安装为准,如墙面安

装圆弧形,天棚安装直线型、圆弧型或其他图

案者,按以下规定计算:

(1)天棚面安装直线装饰线条人工定额量

乘以系数1.34。

(2)天棚面安装圆弧装饰线条人工定额量

乘以系数1.6,材料定额量乘以系数1.1。

(3)墙面安装圆弧装饰线条人工定额量乘

以系数1.2,材料定额量乘以系数1.16。

(4)装饰线条做艺术图案者,人工定额量乘

以系数1.8,材料定额量乘以系数1.1。

六、石材磨边、磨斜边、磨半圆边及台面

开孔子目均为现场磨制。

七、暖气罩:挂板式是指钩挂在暖气片上;平墙式是指凹人墙面;明式是指凸出墙面;半

凹半凸式按明式定额子目执行。

九、货架、柜台类定额中未考虑面板拼花

及饰面板上贴其他材料的花饰、造型艺术品。

货架、柜类见附图

十、其他

1.不锈钢旗杆按高度15m编制,实际高度不同

时按比例调整人、材、机定额量。

2.大理石洗漱台已包括型钢支架的制安。

十一、原有建筑物旧装饰的拆除,按本分部的

拆(铲)除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招牌、灯箱:

1.平面招牌基层按正立面面积计算,复杂形的

凹凸造型部分亦不增减。

2.沿雨篷、檐口、阳台走向的立式招牌基层,按展开面积计算。

3,箱体招牌和竖式标箱的基层,按外围体积计

算;突出箱外的灯饰、店徽及其他艺术装饰等

均另行计算

4.灯箱的面层按实贴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5.广告牌钢骨架重量以吨计算。

二、美术字安装按字的最大外围矩形面积以个

计算。

三、压条、装饰线条按实贴长度计算。

四、暖气罩(包括脚的高度在内)按边框外围尺

寸正立面面积计算。

五、镜面玻璃、盥洗室木镜箱制作安装以外围

尺寸正立面面积计算,

六、塑料镜箱、毛巾环、肥皂盒、金属帘子

杆、浴缸拉手、毛巾杆安装以只(付)计算;不

锈钢旗杆按根数计算;大理石洗漱台以台面投

影面积计算,异形按单块的外接最小矩形面积

计算(不扣除孔洞面积)。

七、货架、柜橱类均以正立面的高度(包括脚

的高度在内)乘以宽度按平方米计算;收银台、试衣间等以个计算;酒吧台、柜台等其他项目

按台面中线长度计算。

八、拆除工程量的计算按拆除面积或长度计

算,执行相应子目。

第七部分 超高增加费

说明

一、 本分定额项目使用于建筑物檐口高度20

㎝以上的工程。

二、 檐口高度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上表面

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顶的电梯间、水

箱间灯不计入檐高之内。

工程量计算规则

超高增加费工程量根据装饰装修楼面(包括楼

层所有重视装修工程量)区别不同的垂直运输

高度(单层建筑物系檐口高度)以人工费与机械

费之间和按元分别计算。

云南省建筑消耗量定额

第一分部 土石方工程

说 明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及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

表”。表列I、Ⅱ类为定额中一、二类土壤(普通

土);Ⅲ类为定额中三类土壤(坚土);Ⅳ类为定

额中四类土壤(砂砾坚土)。沟槽、基坑定额,

其深度按6m以内编制。

2.本分部定额按天然密实干土编制,如挖湿

土时,人工定额量乘以系数1.18。干湿土的划

分,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

土,以下为湿土,稀粘或易流者,为淤泥或流

砂。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3.本分部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

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

表水需要排除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4.挖地槽、地坑已按比例进行综合,在施

工中无论是挖地槽或地坑均执行本定额,不再

作调整。

5.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分为密撑和疏撑,密

撑是指满支挡土板,间距不大于30cm,疏撑是

指间隔支挡土板,间距不大于150㎝实际间距不

同时,不作调整。

6. 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人工定额

量乘以系数1.43。

7.桩间挖土方时扣除钻(冲)孔桩、人工挖孔

桩体积(其余桩种不扣除)。因打桩挤密土壤而

不得改变土壤的类别。

8.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

场地的工程量。

9.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

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

按实计算。

10.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

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

不变,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

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二、机械土石方

1.岩石及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

表”。表列V类为定额中松石;Ⅵ~Ⅷ类为定额

中次坚石;Ⅸ、X类为定额中普坚石;Ⅺ—XⅥ

类为定额中特坚石。

2. 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铲运机铲运土重车

上坡时,坡度大于5%时,先按坡度和坡长分别

折算运距,然后按运距套用相应的定额,其运

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下列系数计算。

3.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

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4.机械挖土工程量,可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

计算;如无规定时,挖土方工程量小于1万立方

米时,按机械挖土方90%,人工挖土方10%计

算;挖土方工程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时机械挖土

方95%,人工挖土方5%计算。机械不能施工部

分(如死角、修边等),则人工挖土部分按相应

定额项目人工定额量乘以系数1.5。

5. 机械挖湿土时,人工、机械定额量乘以系

数1.15。

6.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

于30㎝时,推土机定额量乘以系数1.25;铲运

机定额乘以系数1.17。

7.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

定额量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

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实际发生时按实计算。

8.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堆积

土时,按相应定额项目定额量乘以系数0.73。

9.机械挖桩间土方时,扣除钻(冲)孔桩、人

工挖孔桩体积,按相应挖土方定额项目定额量

乘以系数1.15。

10. 本分部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

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

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按实

计算。定额内未计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

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按实计算。

11,土方机械上下行驶坡道的土方,合并在

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12,本分部定额中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

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按实计算。

13.本分部定额使用机械除子目内已注明机

种规格者外,均按综合机型考虑,不论使用何

种机型,均不得调整。

14.土壤及岩石分类见《土壤及岩石(普氏)

分类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挖沟槽、基坑、挖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

定计算:

1. 沟槽、基坑、挖土方划分:

凡图示底宽在3m以内且长度与宽度的比值大

于3的为沟槽。

凡图示底宽在3m以内且长度与宽度的比值小

于3的,或图示底宽大于3m且底面积在20㎡以内

的,为基坑。

凡图示底宽大于3m且坑底面积大于20㎡的,

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外,均按挖土

方计算。

2.深度按场地平整后的地表标高与设计基础

底面(有垫层的为垫层底面)标高之差计算。

3.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

内墙按图示基槽底面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

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

程量内计算。挖基坑以图示尺寸的体积计算。

4.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j64.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