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评定方案

更新时间:2023-11-07 17:33: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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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评定方案

为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提高教师素质,规范教师职务评定考核工作,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提供科学、真实依据,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是指所有在职教师。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2、具有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小教一级职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小教一级职务4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小教一级职务4年;

5、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任小教一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3、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4、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学历和资历、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政绩和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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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个学年度工作考核平均分

四、具体评分办法

学校职称评审小组成员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计算学历和资历、政绩和业绩、考核平均分三个部分累计得分总和,以分数高低确定最后申报人员,并进行公示。

(一)学历和资历

1、学历。小学教师必须达到中师(含函授)以上学历。大学专科毕业的(含函授)加2分;大学本科学历(含函授)加4分,学历是研究生毕业取得所示学位以上的(含在职进修)加6分。

2、任职年限。“任职年限”每一年按0.5分计算。 3、工龄。工龄每一年按0.5分计算。 (二)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1、年度考核。每年最高分10分,晋升高级按近五年教师考核结果市级分数累计计算,晋升中级按近三年教师工作考核结果市级分数累计计算。

2、综合表彰。指获得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教育部门授予的优秀(模范)教师、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各级“十大名师”、“十佳教师”按同级劳动模范对待。其他部门(没有政府、人事部门、教育部门公章的)授予的降一档计算。各类奖励可累计加分。

(1)校级优秀教师每次加0.5分;

(2)县级劳动模范每次加3分,县级先进每次加2分。 (3)市级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标兵每次6加分,市级优秀教师每次加4分。

(4)省级劳动模范每次加10分,省级优秀教师每次加8分。 (5)国家级劳动模范每次加12分,国家级优秀教师每次加10分。

(三)教育工作 1、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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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或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任现职以来,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每任职一年计1分。学年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每任职一年计0.8分。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不兼课或兼课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不得参评。兼职人员不累计加分。

2、教育实绩

(1)任现职以来,班主任所任班级被评为优秀班级的,县级以上奖励每次2分,校级每次奖励1分。主题班、队会观摩活动,每次县级以上奖励的2分,校级1分。

(2)学校领导所分管的工作获县级以上与学校教育工作相关的先进集体荣誉称号1次加1分,最高加5分。

(3)学校组织参加县级以上的文体活动,获得团体一、二、三等奖的,其教练、指导教师按以下标准加分:县级分别加3、2、1分,市级以上分别加5、3、2分。最高加至5分。

(四)教学工作 1、工作量和教学效果

教学工作量应达到“评审标准”规定的授课时数。教学效果以学校实际教学工作考核结果为依据,按考核情况分别计15至10分。

2、教学能力

能够胜任所教学科大循环教学工作,能够承担教育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较好的具备申报资格。各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应发挥骨干带头作用,能起到教育教学引领作用。

名师:省级10分、市级8分、县级6分。

学科带头人(含梯队成员):省级8分、市级6分、县级4分。 骨干教师:省级6分、市级4分、县级2分。 教学能手:省级4分、市级2分、县级1分。 相同项目不累计加分,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 3、指导培养教师

承担培养指导教师的任务,有确定的培养对象的(结对子),取得明显效果的加2分;能对本学科新教师指导,取得一定效果的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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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承担送教下乡任务,获得好评的每次加0.5分。 (五)工作业绩与成果

1、公开课(是否指任职之后)

公开课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部门统一组织的。 (1)具有现场、有观摩人员参加的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按国家、省、市、县、校级每次分别计5、4、3、2、1分。

(2)具有现场、有观摩人员的国家、省、市、县、校级说课、录像课等按相应级别现场公开课的30%计分。

(3)竞赛课每次国家级一等5分、二等4分、三等3分;省级一等4分、二等3分、三等2分;市级一等3分、二等2分;县级一等1.5分,二等1分、三等0.5分;校级一等1分,校级二等0.5分。 (4)没有现场和观摩人员的课证按省、市、县分别计0.5、0.3、0.2。

(5)现场参加教育教学活动中的论坛、技能展示等按相应级别限产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规定的标准加分。

无论公开课、说课还是录像课总计加分最高10分。 2、基本功比赛

教师经学校推荐参加各级教育行政及业务部门组织的基本功大赛、各种技能大赛一等奖按市级以上、县、校分别计3、2、1分;二等奖按市级以上、县校级分别计2、1、0.5分;三等按市级以上、县级分别计1、0.5分。最高加5分。

3、发表获奖论文或参编教材或著作

任现职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有 或 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国家、省、市级分别得4分、2分、1分。最高6分

任现职期间,作为作者,正是出版有 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或教材1部,字数为2万字以上;任主编的4分,任副主编的2分,任编委的1分;在本校参编所教学科校本教材1分。最高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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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教育行政及业务部门评选的论文,市级以上每篇1分,县级每篇0.5分,最高加至5分。

在学校及各级教育行政及业务部门评选的 典型案例、“教学案例、教学叙事、教学反思”。每篇1分,最高加至2分。

4、科研能力

经申请并被批准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结题后科研成果经鉴定获得国家、省、市、县级科研成果的独立承担人(或主持人),分别加4、3、2、1分,参与者减半加分。未结题的,有阶段性成果的独立承担人(或主持人)加1分,参与者加0.5分。最高得8分。

能积极参加各类教研活动,获得各级教研部门颁发的业务方面奖励的,省、市、县级分别计2分、1分、0.5分。

三、申报推荐教师职务应遵循下列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评审标准的教师向学校提出申请。 2、审核申报材料:拟参评教师按照有关要求向所在单位报送材料,学校评审小组对拟参评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评教师。

3、评审小组成员依据学校教师职务评定方案,对参评教师的申报材料及业绩成果佐证材料进行量化考核评分。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排序,确定推荐人选。

4、学校将推荐结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局。

二0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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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i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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