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课时费发放办法

更新时间:2023-10-12 03:45: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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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运职业学校 教师课时费考核计发办法

为了加强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和课时费的统计发放工作,如实反映教师在教学、科研和其他教学活动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合理安排教师,充分发挥在教学活动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突出海运学校的办学特色,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课时数的确定

教师计酬课时分为教学课时和补贴课时两种。 (一)教学课时

按教学计划规定,完成由部、教务处下达的课堂教学和实训、实操教学的课时,依教研室统计,部、教务审核实际完成的课时数或折算后的课时数为准。计算方法为:

1、理论课的教学课时,根据教学实施计划或培训计划核定的教学时数(1学时按1课 时计)乘以一定的系数折算为标准学时。每门课程的备课、讲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等均包括在教学时数内。计算方法为:

(1)理论课系数为1.0。

(2)教师任教班级人数以40人为一标准班,41-55人课时系数增加0.1,56-70人课时系数增加0.2,71人以上及合堂课课时系数增加0.5。

2、课程内所设的实训教学、适任评估训练的教学课时按教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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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培训计划核定的教学课时数,根据分组情况乘以一定的系数折算为标准学时。计算方法为:

(1)教师在校内指导、组织实训、实操课,系数为0.6。原则上一名实习教师指导20名学生。

(2)校内不能完成的实训、实操项目需到校外并以他人为主指导的实训、实操课,带班参加指导、管理的教师每天按3课时计算。

3、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出试卷(A、B卷电子版并附标准答案,且符合要求)计4课时;阅卷每班级计2课时,补考阅卷不计课时。

外聘教师出试卷(A、B卷电子版并附标准答案,且符合要求)一次性补贴100元,阅卷每班一次性补贴50元。

4、英语听力考试,出题、制带(A、B卷电子版并附标准答案,且符合要求)计4课时,阅卷每班级计1课时。英语口语课考试及其它采用口试的课程,出试卷(A、B卷电子版并附标准答案,且符合要求)计4课时,考试每班计4课时。

外聘教师所授英语听力课考试同第3条中外聘教师出试卷、阅卷补贴办法一致;英语口语考试及其它采用口试的课程,出试卷(A、B卷电子版并附标准答案,且符合要求)一次性补贴100元,考试每班级一次性补贴100元。

5、批改毕业实习报告,每班级计15课时。

6、行政、管理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部、教务或相关部门领导协调可适当兼课,但原则上兼课每周不超过8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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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贴课时

1、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大纲、实训(验)大纲编写任务,经验收合格的,教学大纲每科计5课时,实训(验)大纲每科计3课时。

外聘教师编写教学大纲,每科一次性补贴100元,实训(验)大纲每科补贴60元。

2、体育教师由教研室安排,经部、教务处同意组织指导课间操,每周补贴1课时;组织运动会训练等体育教师要制订详细的训练计划(包括每天的训练时间、训练效果、组织指导教师等),由教研室、部、教务处、分管校长逐级审批后计补贴课时量。

3、教师兼管实训(验)室、实习车间、实习船、多媒体教室、微机室等,按管理难度、设备价值、使用频率等因素分为A、B、C、D四类,A类每月补贴8课时,B类每月补贴6课时,C类每月补贴4课时,D类每月补贴2课时。

二、课时费标准

(一)海船

※担任大证考试与评估科目的理论或实训指导教师

1、正式职工每课时酬金为15元,节假日上课每课时酬金为20元(含交通费)。

2、外聘坐班职工

(1)副高职称及以上(教授、副教授、高讲、高工、高级技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每课时酬金38元。

(2)海船甲类船长、海船甲类轮机长每课时酬金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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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级职称(大副、大管轮)每课时酬金30元。 (4)二副、二管轮每课时酬金25元

(5)初级职称及以下(三副、三管轮及白皮证)每课时酬金20元。

3、外聘教师(含交通费)

(1)副高职称及以上(教授、副教授、高讲、高工、高级技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每课时酬金75元。

(2)讲师(海船甲类船长、海船甲类轮机长,中级职称)每课时酬金65元。

(3)其他符合任教条件的教师每课时酬金60元。

※担任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项培训的理论或实训指导教师 1、在职专兼职教师(含坐班教师)每课时酬金为12元,节假日上课每课时酬金为16元(含交通费)。

2、外聘坐班职工

(1)副高职称及以上(教授、副教授、高讲、高工、高级技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每课时酬金32元。

(2)海船甲类船长、海船甲类轮机长每课时酬金28元。 (3)中级职称(海船甲类大副、大管轮)每课时酬金24元。 (4)海船甲类二副、二管轮每课时酬金20元

(5)初级职称及以下(海船甲类三副、三管轮及白皮证)每课时酬金16元。

3、外聘教师(含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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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副高职及以上(教授、副教授、高讲、高工、高级技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每课时酬金60元。

(2)讲师(海船甲类船长、海船甲类轮机长,中级职称)每课时酬金55元。

(3)其他符合任教条件的教师每课时酬金45元。 (二)渔船与水手、机工培训

1、在职专兼职教师(含坐班教师)每课时酬金为12元,节假日上课每课时酬金为16元(含交通费)。

2、外聘教师(含交通费)

(1)副高职及以上(教授、副教授、高讲、高工、高级技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海船甲类船长、海船甲类轮机长)每课时酬金45元。

(2)讲师(中级职称)每课时酬金40元。 (3)其他符合任教条件的教师每课时酬金30元。

三、教师教学课时的管理

(一)各部要严格按教学计划安排教学时数,不得随意变更学时数。确需变更教学时数的,按程序报批。

(二)教研室要认真做好对教师工作量的考核和统计工作,部、教务处要严格审核把关。

(三)除课程表所列课程外,其它项目如综合训练、编写教学大纲、评估鉴定训练、组织课外活动、体育代表队的训练等在上报课时必须有相应的训练安排、课时分配、任课教师及部、教务处、主管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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