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伤残军人抚恤金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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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伤残军人抚恤金上涨

从2010年的10月1日开始,在09年的基础上全部上调10%。今天(2010年9月19号)下午3:00刚下发的文件。

从10月1日起,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48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同时,此次国家还将享受待遇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220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经费。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8690元、27780元、26870元,分别比2009年提高了2610元、2530元、2440元,一级因战残疾抚恤金标准达到了2009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89%。

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730元,达到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1%;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5240元,达到2009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2%。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19890元、19890元和8600元。

据介绍,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17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0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此次提标共新增经费5.8亿元,全年共安排抚恤补助经费210.6亿元,惠及619万优抚对象。

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表(从2010年10月1日执行)

来源: 优抚安置局 时间:2010-09-19 16:24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抚恤金标准

一级

因战

28690

因公

2011年伤残军人抚恤金上涨

27780

因病

26870

二级

因战

25960

因公

24600

因病

23680

三级

因战

22770

因公

21410

因病

20040

四级

因战

18670

因公

16850

因病

15490

五级

因战

14580

因公

12750

因病

11840

2011年伤残军人抚恤金上涨

六级

因战

11390

因公

10780

因病

9110

七级

因战

8660

因公

7740

八级

因战

5470

因公

5010

九级

因战

4550

因公

3640

十级

因战

3190

因公

2730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2011年伤残军人抚恤金上涨

(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烈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

城镇

8730

7820

7360

农村

5240

5010

4790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

(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19890

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19890

红军失散人员 8600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hc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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