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03-10 23:58: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食堂管理制度

一、学校由后勤处统一管理。学校的教职工及学生食堂设立事务长管理,负责食堂的全面工作,根据学校的就餐人数,聘请相应的厨师与清洁杂工。并配合校医或专职营养师,制定学生的食谱和督导学校的食堂质量与卫生工作。

二、学校食堂的设备和用具,要符合国家卫生要求和安全要求。投入使用时,要办理严格验收手续,必须要经过卫生管理机关的检查。确认已符合规定的卫生要求,呈送相关领导审批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三、全体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岗位责任制,并认真按照具有本校饮食业特点的作息时间表进行作业。

四、学校师生的伙食费用开支,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客餐由教职工本人登记,事务长核查,未如实登记扣教职工本人和事务长0.25分。食堂部门设立物料仓库,并设仓管员和验收员,严把质量关和数量关。

五、根据学校寄宿制的特点,并根据学生的发育要求,为学生设科学、营养、可口的餐食。每周菜谱须提前交后勤处和校长室审查,并及时在网上发布。未按时提交扣事务长0.25分/次。

六、对学生和教职工伙食必须严格把关,不吃隔餐剩余饭菜。开餐出现变质变味食物,扣当事人和食堂事务长1分,情况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经济责任。

七、根据季节供应情况,制定营养的均衡的食谱,定期更换,每季进行食量、营养量的统计、分析。做到食品多样化,注意色香味的调配,干湿荤素结合,饭菜分开。

八、按时开餐,保证师生吃饱、吃好,并为师生随时饮水提供便利条件。开餐推延在5分钟以上,依情况扣事务长及相关责任人扣0.25-1分/次。

九、厨房及用具清洁、卫生。生熟用具分开,生熟食严格分开。 十、饭前用肥皂水或洗洁水抹桌子,食具每餐都要进行有效的消毒。

十一、工作人员、炊事员入厨前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工作帽。操作时不准抽烟。饭前便后用肥皂或洗洁水洗手,发现违反一次扣0.5分。

十二、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全面体检,以后每年体检一次。半年验肝功能一次,炊事员每半年还另检查粪便常规,对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调离食堂工作或解除合同。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感冒或带有传染性疾病症状,即时离开食堂岗位,待痊愈后方可上岗,如有发现带病工作,扣事务长1分/人次。

食堂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外露,不留指甲,不戴戒指耳环,手部无溃烂,无化脓性或浸润性皮肤病,无腹泻症的方

可上岗。

二、必须执有和悬挂《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门店采购食品,并向供货商索取该种食品或原料厂的《卫生许可证》,及产品生产地卫生防疫站的《检查报告单》。

三、食堂炊管人员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五四”制,坚持把住“病从口入”关,严防食品中毒,保证全体就餐人员身体健康。

四、灶房卫生:要求灶台清洁,清洗设备洁净,煮食用具和盛具清洁。灶房排汽要好,保持新鲜的空气循环,冰藏设备和消毒设备要保证运作正常,并要做到“四防”即防蝇、防尘、防腐、防鼠。

五、食堂物料仓库卫生:要求库房的窗门、天栅、地板要保持干净,四壁无尘,库架整洁。通风垫应及时清扫。要求做到无鼠、无蝇、无蚊、无蟑螂。

六、餐厅卫生:要求做到无尘、无蝇、无残羹剩饭,整洁干净。 七、餐具卫生:要求保证用热水洗刷餐具,并进行餐具消毒,防止交叉或传染。

八、个人卫生:要求食堂饮管人员衣帽常洗、常换、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定期检查,以确保无传染病。

九、仓库原料应有标记,离墙、离地和分类存放,对过期腐烂变质原料要及时报废。

十、食物保存,必须做到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成品与原料分开,不用有色塑料袋盛装食物。冰箱要有人负责,两周进行一次清洗,

除霜,消毒。

十一、废弃物应加盖,用不漏水的垃圾桶盛装,并有明显标记。 十二、注意布局和工艺流程符合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感染。包装食品及食品用原、辅料应有清晰的中文标签,注明品名,生产厂家,加工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或有效期,使用方法等。

十三、所有食品,特别是海鲜类、贝壳类产品,必须煮熟、煮透后食用,以防细菌性食物中毒。

十四、蔬菜、鱼、肉等原料要新鲜,烹调前要彻底洗净,煮(炒)熟,煮(炒)透(四季豆、豆浆),蔬菜类的处理要做到一洗(清水洗净),二浸(清水浸泡30分钟),三烫(沸水烫),并弃水烹调,以防农药中毒。

十五、食品现做现吃,熟食品要防二次污染,吃剩的食品应密封后放在冰箱内保存,再次食用时必须煮熟煮透。

十六、餐具必须清洗消毒,保持洁净方可使用,盛放直接入口的食品应使用消毒餐具。

十七、食堂在采购物资前由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对物资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实行资质审核和现场考察相结合制度确认重要原料供应商。供应商必须证照齐全,并有随货的食品检验报告,所有资质证件全部复印留学校食堂备案。

十八、供应商资质审核含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报告,QS标志证书的审核认可,所有资质证明缺一不可。供应商的资质审核合格后,有后勤主管与相关供应商签订《安全责任状》,采购员

在指定的供应商处采购货物。禁止采购无证、无照、无合格证明、过期的供应商物品,否则给予负责人扣5分/次。因此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相关负责人应全部承担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九、后勤服务部及学校采用定期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发现一次没有达到要求,扣相关责任人0.5-1分。

饭堂各员工必须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严格落实上述措施,如有违规,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董事会的精神,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好事业发展需要和教育经费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资料;加强票据管理和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金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三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董事长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负法律责任。学校负责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加强对财务机构、财务人员的领导和管理,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本单位财务行为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必须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

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学校的一切经济活动在董事长的统一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所有的会计业务,如工会帐、爱心基金帐、食堂帐、学费收缴帐、日常开支帐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四条 学校依据办学规模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学校的财会人员必须是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有一定专业知识,热爱本职工作,并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才能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和总帐会计的任免按规定程序报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第五条 学校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的一切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的决策,应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报董事长批准后,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学校财务科负责人对学校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采购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强化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机构内部分工做到钱帐分开,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银行留存印鉴由出纳和总帐会计分别保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做到凡事有章可循,有人负责,有人监督。

第七条 强化学校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学校事业的发展、招生情况和学校的长远规划以及年度收支增减等因素来通盘考虑,科学编制,自求平衡。

对重点项目和工程,严格进行可行性论证,经学校领导班子和职代会集体研究,通过后上报董事会同意。学校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和变动,必须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因事业发展规划有较大调整原因,当月确需调整预算项目的,经报董事会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八条 强化资产管理。

一、严格按现金的使用范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有关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和福利,需要支付现金的)执行支出。

二、财务人员发生的现金收入须当日缴存财政专户存入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充库存现金,凡收缴的经费原则上由财务人员统一负责收缴,特殊情况委托指定的班主任负责收缴,班主任收缴经费完毕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上交财务科,未及时上缴的每天按缴纳总额的1%的标准处罚滞纳金。

三、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0000元。

四、财务科必须严格按董事会的规定开设帐户,办理银行结算业务,按月与银行对帐,及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保证帐款相符、帐帐相符。及时预算外资金、往来资金的缴、拨、存情况。

五、对发生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财务科应严格控制其额度及收回偿还时间,不得长期挂帐。因公事借款,在公事办完后,经办人必须在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会计人员有权在其当月工资中扣还借款,直至清帐。

六、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度。学校资产统一使用资产管理

软件进行管理。每年六月份,学校组织人员对本单位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并按规定汇总上报给财务科。

七、财务科须重视并认真做好财产物资的核算管理,设置总帐和明细帐进行核算;负责实物管理,明确专人专职或兼职对财产物资进行管理,并作明细核算。各科室也应设立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科室的财产物资管理。

八、对各类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处置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加强收入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并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不得遗漏。事业收入中,学校收取的学杂费、住宿费、赞助费、出租费和信息技术教育费等预算外资金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十条 加强学校收费管理。

一、学校所有收费统一使用财务科制发的正规收费票据;学校财务部门应加强票据管理,落实专人购领、保管、缴验、发放票据。建好票据台帐和收费档案,做到票款一致。票据存根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保管。

二、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学校财产机构不得使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收费票据不得转借、转让、代办、买卖和用于自立项目的收费,不得利用收费票据从事经营活动和违法违纪活动。

三、学校房屋出租收入和食堂、校园商店等三产承包金收入统一纳入学校帐,严禁设立“小金库”,不得将收入作为往来款项进行核算。

第十一条 励行节约,严格控制消费性支出和奖金福利的发放。学校全体教职工要增强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坚持勤俭办学的原则,要科学安排好教育经费支出。

一、要严格控制消费性支出,将节约的资金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二、学校业务招待费必须按照“小额、合理、节约”的原则,招待原则上应为工作餐,并尽可能在学校董事会指定地点接待用餐。学校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阅卷活动,一律不安排用餐。学校发生的招待费,包括组织参加的各类活动以及召开会议等用餐费用均须在招待费项目中列支。

三、学校业务招待费实行严格控制,凡需学校招待的,必须请示董事长或校长室同意后方可批报。

四、学校的经费支出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凡学校预算中没有安排的学校不得安排支出。部门预算中凡设备采购在5千元以上,基建维修工程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学校在实施前将书面报告董事长,经批准后,再按有关程序进行采购或公开招投标。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按预算执行,实行定额管理。日常公用经费按董事会规定的定额执行,专项业务费根据教学需要,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

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资、津贴、补贴和福利待遇方面的规定,规范奖金、福利的发放,发放总额严格控制年初预算和学校的财力范围内,不巧立名目突破预算,滥发奖金补贴。

六、严格执行董事长“一支笔”审批、校长审签和机构负责人审

定、经办人会签制度。学校领导按照有关规定把住审批关,会计人员根据财务制度把住报销关,做到“三不”,即:不办理无预算的开支,不办理超标准的开支,不办理手续不全的开支。

第十二条 学校各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及财产物资管理、使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严格接受董事会的审计和监督。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财经制度规定,按照财经纪律和法规要求,对违反财务规定、财经纪律的人和事将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1.凡学校收入未按规定入学校大帐而转移至其他部门(包括公款私存)及隐瞒或截留单位收入的,不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而“坐支”的,其相关人员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反规定乱收费的部门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其当月绩效考核评估资格,严重的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资格,并根据财经纪律规定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经济责任。

3.财务科所有帐目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每星期向董事长汇报一次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四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本制度内容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

财产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h98.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