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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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与定义.......................................................................... 1 4 作业环境分级........................................................................ 2 5 基本要求............................................................................ 3 6 作业前准备.......................................................................... 4 7 作业................................................................................ 5

参考文献.............................................................................. 7DB11/ 852.1—2012 II 前 言

DB11/T 852.1《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拟分成部分出版,目前计划发布如下部分: ——第 1 部分:通则;

——第 2 部分:通风与检测作业。 本部分为 DB11/T 852 的第 1 部分。

本部分6.2、6.5、6.7、6.10.2、6.10.3、6.10.5、7.1、7.2为强制性条款,其他为推荐性条款。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常纪文、丁大鹏、贾秋霞、胡玢、刘艳、秦妍、陈娅、董艳、汪彤、吕坤、李

东明、靳大力、孙晶晶、李静、徐敏。DB11/ 852.1—2012 1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通则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分级、基本要求、作业前准备和作业的安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电力、热力、燃气、给排水、环境卫生、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涉及的地下有限空间

常规作业及其管理。其他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可参照本部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11 安全帽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6095 安全带

GB 6220 呼吸防护 长管呼吸器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T 16556 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 GB 20653 职业用高可视性警示服

GB/T 23469 坠落防护 连接器 GB/T 24538 坠落防护 缓冲器 GB 24543 坠落防护 安全绳 GB 24544 坠落防护 速差自控器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下有限空间 underground confined space

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

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地下空间。 3.2 DB11/ 852.1—2012 2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 working in underground confined space 进入地下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3.3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条件 conditions for work safety of underground confined space 满足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所需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设备

设施、人员资质等条件的总称。 3.4

管理单位 management unit

对地下有限空间具有管理权的单位。 3.5

作业单位 working unit

进入地下有限空间实施作业的单位。 3.6

作业负责人 working supervisor

由作业单位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人员。 3.7

监护者 attendant

为保障作业者安全,在地下有限空间外对地下有限空间作业进行专职看护的人员。 3.8

作业者 operator

进入地下有限空间内实施作业的人员。 4 作业环境分级

4.1 根据危险有害程度由高至低,将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分为 3 级。 4.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环境为 1 级: a) 氧含量小于 19.5%或大于 23.5%;

b) 可燃性气体、蒸气浓度大于爆炸下限(LEL)的 10%; c) 有毒有害气体、蒸气浓度大于 GBZ 2.1 规定的限值。

4.3 氧含量为 19.5%~23.5%,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环境为 2 级:

a) 可燃性气体、蒸气浓度大于爆炸下限(LEL)的 5%且不大于爆炸下限(LEL)的 10%; b) 有毒有害气体、蒸气浓度大于 GBZ 2.1 规定限值的 30%且不大于 GBZ 2.1 规定的限值;DB11/ 852.1—2012 3

c) 作业过程中易发生缺氧,如热力井、燃气井等地下有限空间作业;

d) 作业过程中有毒有害或可燃性气体、蒸气浓度可能突然升高,如污水井、化粪池等地下有限空 间作业。

4.4 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环境为 3 级: a) 氧含量为 19.5%~23.5%;

b) 可燃性气体、蒸气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LEL)的 5%;

c) 有毒有害气体、蒸气浓度不大于 GBZ 2.1 规定限值的 30%; d) 作业过程中各种气体、蒸气浓度值保持稳定。 5 基本要求 5.1 管理单位

5.1.1 管理单位应指定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5.1.2 管理单位应建立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存在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发包行为的,还

应建立发包管理制度。

5.1.3 管理单位应对负责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并应建立培训档案。 5.1.4 管理单位应对地下有限空间基本情况建立台账。

5.1.5 管理单位宜配备与管理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相匹配的安全防护设备、个体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设 备等。

5.1.6 管理单位不具备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应实施地下有限空间作业。 5.1.7 管理单位存在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发包行为的,应将作业项目发包给符合本标准第 5.2 条规定的 作业单位,并应与作业单位签订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约定。

5.1.8 管理单位应向作业单位如实提供地下有限空间类型、内部设施及外部环境等基本信息。

5.2 作业单位

5.2.1 作业单位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5.2.2 作业单位应建立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2.3 作业单位应制定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作业负责人应

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5.2.4 作业负责人、监护者和作业者应经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其中,监护者

应持有效的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5.2.5 作业单位每年应至少组织 1 次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再培训和考核,并做好记录。

5.2.6 作业单位应实施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内部审批制度,审批文件应存档备案。审批文件内容应至少 包括:

a)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单位名称、管理单位名称、作业时间、作业相关人员;

b) 地下有限空间气体检测数据; c) 主要安全防护措施;

d) 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项;DB11/ 852.1—2012 4

e) 作业负责人、监护者、作业者签字确认项。

5.2.7 作业单位应配备气体检测、通风、照明、通讯等安全防护设备、个体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设备

等,设置专人进行维护,按相关规定定期检验,并建档管理。

5.2.8 作业负责人应在作业前对实施作业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告知作业内容、作业方案、主要

危险有害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及应急处置方案等内容,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6 作业前准备

6.1 封闭作业区域及安全警示

6.1.1 作业前,应封闭作业区域,并在出入口周边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安全标志和警

示标识应符合 GB 2893、GB 2894、GBZ 158 中的有关规定。 6.1.2 夜间实施作业,应在作业区域周边显著位置设置警示灯,地面作业人员应穿戴高可视警示服,

高可视警示服至少满足 GB 20653 规定的 1 级要求,使用的反光材料应符合 GB 20653 规定的 3 级要求。

6.1.3 占用道路进行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应符合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关于道路作业的相关规定。

6.2 设备安全检查 作业前,应对安全防护设备、个体防护装备、应急救援设备、作业设备和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发现

问题应立即更换。 6.3 开启出入口

6.3.1 开启地下有限空间出入口前,应使用气体检测设备检测地下有限空间内是否存在可燃性气体、

蒸气,存在爆炸危险的,开启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6.3.2 作业者应站在地下有限空间外上风侧开启出入口,进行自然通风。 6.4 安全隔离

应采取关闭阀门、加装盲板、封堵、导流等隔离措施,阻断有毒有害气体、蒸气、水、尘埃或泥沙

等威胁作业安全的物质涌入地下有限空间的通路。 6.5 气体检测

6.5.1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履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在地下有限空间外按照氧气、可燃性

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顺序,对地下有限空间内气体进行检测。其中,有毒有害气体应至少

检测硫化氢、 一氧化碳。

6.5.2 地下有限空间内存在积水、污物的,应采取措施,待气体充分释放后再进行检测。 6.5.3 应对地下有限空间上、中、下不同高度和作业者通过、停留的位置进行检测。 6.5.4 气体检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6.5.5 气体检测结果应如实记录,内容包括检测时间、检测位置、检测结果和检测人员。 6.6 作业环境级别判定DB11/ 852.1—2012 5

6.6.1 作业负责人根据气体检测数据,依据本标准第 4 章的规定对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危险有害程

度进行分级。其中,氧含量检测数据在 23.5%以下的以最低值为依据,在 23.5%以上的以最高值为依据,

其他种类气体以每种气体检测数据的最高值为依据。

6.6.2 3 级环境可实施作业,2 级和 1 级环境应进行机械通风。 6.7 机械通风

6.7.1 作业环境存在爆炸危险的,应使用防爆型通风设备。

6.7.2 采用移动机械通风设备时,风管出风口应放置在作业面,保证有效通风。 6.7.3 应向地下有限空间输送清洁空气,不应使用纯氧进行通风。

6.7.4 地下有限空间设置固定机械通风系统的,应符合 GBZ 1 的规定,并全程运行。 6.8 二次气体检测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再次进行气体检测,检测过程应符合本标准第6.5条的规定: a) 机械通风后;

b) 作业者更换作业面或重新进入同一作业面的;

c) 气体检测时间与作业者进入作业时间间隔 10min 以上时的。 6.9 二次判定

作业负责人根据二次气体检测数据,依据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对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危险有害程

度重新进行判定。降低为2级或3级环境,以及始终维持2级环境的,可实施作业。1级环境的,不应作业。 6.10 个体防护

6.10.1 作业者进入 3 级环境,宜携带隔绝式逃生呼吸器。

6.10.2 作业者进入 2 级环境,应佩戴正压式隔绝式呼吸防护用品,并应符合 GB 6220、GB/T 16556

等标准的规定。

6.10.3 作业者应佩戴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等防护用品,并符合 GB 6095、GB 24543、GB 2811

等标准的规定。安全绳应固定在可靠的挂点上,连接牢固,连接器应符合 GB/T 23469 的规定。

6.10.4 宜选择速差式自控器、缓冲器等防护用品配合安全带、安全绳使用。速差式自控器、缓冲器应

符合 GB 24544、GB/T 24538 等标准的规定。

6.10.5 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1套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和1套全身式安全带及安全绳作为应急救 援设备。

6.11 电气设备和照明安全

6.11.1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存在爆炸危险的,电气设备、照明用具等应满足防爆要求,符合 GB

3836.1 的规定。

6.11.2 地下有限空间临时用电应符合 GB/T 13869 的规定。 6.11.3 地下有限空间内使用的照明设备电压应不大于 36V。 7 作业DB11/ 852.1—2012 6

7.1 作业安全

7.1.1 作业负责人应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安全防护设备、个体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设备符合要

求后,方可安排作业者进入地下有限空间作业。

7.1.2 作业者应遵守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与个体防护装备,并与

监护者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

7.1.3 进入 3 级环境中作业,应对作业面气体浓度进行实时监测。

7.1.4 进入 2 级环境中作业,作业者应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设备连续监测作业面气体浓度。同时,

监护者应对地下有限空间内气体进行连续监测。

7.1.5 据初始检测结果判定为 3 级环境的,作业过程中应至少保持自然通风。

7.1.6 降低为 2 级或 3 级环境,以及始终维持为 2 级环境的,作业过程中应使用机械通风设备持续通 风。

7.1.7 作业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作业者应立即撤离地下有限空间: a) 作业者出现身体不适;

b) 安全防护设备或个体防护装备失效; c) 气体检测报警仪报警;

d) 监护者或作业负责人下达撤离命令。 7.2 监护

7.2.1 监护者应在地下有限空间外全程持续监护。 7.2.2 监护者应能跟踪作业者作业过程,实时掌握监测数据,适时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

7.2.3 作业者进入 2 级环境中作业,监护者应按照本标准第 7.1.4 条的规定进行实时监测。

7.2.4 发现异常时,监护者应立即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报,并协助作业者逃生。 7.2.5 监护者应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7.3 作业后清理

7.3.1 作业完成后,作业者应将全部作业设备和工具带离地下有限空间。 7.3.2 监护者应清点人员及设备数量,确保地下有限空间内无人员和设备遗留后,关闭出入口。

7.3.3 清理现场后解除作业区域封闭措施,撤离现场。DB11/ 852.1—2012 7

参 考 文 献

[1] GB 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2] GB 12942—200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3] AQ 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4] CJJ 6—2009 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5] GBZ/T 205—2007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fl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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