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基本流程
更新时间:2023-04-20 21:11: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第四节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的方法国有中小型企业改组成股份合作制有如下几个步骤:
一、组成股份合作制改制筹备组
一是学习有关股份合作制的理论、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二是对企业改组成股份合作制进行可行性论证,以及对实施方案
及步骤进行设计、组织和运作。
二、设计改组总体方案
中小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必须制定好总体实施方案,即通
过充分的分析论证之后,按照科学可行的原则,设计出一个既有
利于改制又有利于企业改制后有效运作的实施方案。总体方案是
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组的必备文件,必须下大力做好方案制定工作。
总体方案一般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实行股份合作
制的目的。应当清楚本企业实行改组解决什么问题,是生产经营
发展、经营机制问题,还是结构调整、领导制度问题。二是分析
改组的可行性,第一能否有一个明确的投资回报率,第二,经济
效益前景如何。三是资产重组设计。应研究划分出经营性资产和
非经营性资产,发展项目的论证,发展规划设计,分析与确立企
业经济结构,清债调整,设汁筹资规模大小,确立分配制度等
等。四是股权结构设计,主要包括股票总额、股权结构、募集方
式等。五是需要政府及各有关方面解决协调的现实问题,如债权
债务处理,产权纠纷等。
三、清产核资
即对企业的全部财产、物资、账目及有关历史资料进行清理、核查: 1.企业现存财产的物资总量和价值总量。
2.企业财产的各种投资来源渠道。
3.各个投资主体的经济性质。
4.各种投资的具体形式。
5.企业财产被抽调、分割、划转的历史情况等。
清产核资应注意:一是尊重历史;二是从现实出发,着眼于
未来;三是以法律为准则、依法办事。
四、资产评估
对企业的资产,在资产核资的基础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
应进行资产评估,即对原有固定资产、库存材料,半成品,账外资产、无形资产等进行重新计价。
资产评估由具有资产评估能力和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并报有关部门或机构验资确认。
五、产权界定
界定企业产权,涉及到投资者和经营者的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到国家的有关的政策规定。因此,产权界定时,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明确资产投资主体,将其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划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凡国家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国家所有,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投资及收益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该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范围的劳动群众所有;其他法人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职丁个人所有。明确投资主体,应实事求是、不折不扣地将投资及收益形成的资产划归投资者所有。对投资主体不清的和企业历年公共积累以及捐助、赠与形成的资产划归企业劳动集体共同享有。
对产权界定有争议时,应进行协商。协商无效者由仲裁机构或法院裁定。
六、对企业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的结果。提交股东(职工)大会议定
七、就改制方案和要点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工作
要与企业主管部门、企业债权人、职工大会,政府有关部门,涉及到国有资产的要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就改制、资产重组、股权结构等具体的问题进行会商,提出可操作性意见。其中需要对实施方案补充有关内容的应进行修改,最后,形成各方面能够认可或基本接受的意见并制成具体工作文件。
八、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应提供以下文件
1.申请报告。
2.股改实施方案。
3.企业章程。
4.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决议或新组建的股份合作制发起
人协议书。
5.资产评估报告(凡涉及国有资产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资产评估清单确认书)。
6.股权结构及股权管理方案。
九、工商登记
按照有关法规和工商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向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机关直接要求提供审查登记的文件:
1.申请报告。
2.实施方案。
3.企业章程。
4.职工大会决议。
5.资产评估报告及产权界定书。
6.企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7.企业审核登记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办理工商登记后,企业应持T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到税务和金融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和开立账户等事宜。
十、召开股东大会
企业依法进行各项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后,即可组织召开股东大会,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治理机构,包括股东(职工)大会、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制度。并确定企业的法人代表,选聘经理,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营管理制度。
第五节改为股份合作制的政策要点
目前,我国各地在贯彻中央关于企业改革要“抓大放小”的方针过程中,绝大多数地方都把推行股份合作制作为企业改革中“放小”的主要措施。由于目前还没有全国统一的关于股份合作制的法律、法规,各地在做法上很不一致。为了使股份合作制这种新的企业制度健康发展,要在充分尊重群众实践的同时注意一些政策性问题。
1.股份合作制主要适用于国有小型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乡村集体企业的改制,国有大中型企业应当以推行公司制、股份制为主要形式。
2.股份合作制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做到产权明晰、权责明确。在原有企业的改制过程中,要加强对国有和集
体资产的保护管理,严格按照现有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操作,防止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流失。
3.股份合作制企业有的是原有企业改制,有的是新设立的。在实践中,有3个问题需要研究:一是是否设立集体股。专家认为.对于原有的国有和集体企业来说,职工集体股的设置将有相当的难度。因此,集体股是否设置,不应当作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必备条件。因为这并不影响股份合作企业的合作经济性质,并不违背股份合作的应有之义。二是职工个人的持股比例是否应有差距。绝大多数氽业在改制时职工的持股量就有差距。企业经营者和管理人员一般都高于普通职工。随着每年分红后扩股,出现股权进一步相对集中的趋势。对此,职工个人的持股比例不宜限制过死。股权的相对集中,有利有弊,处理原则应该是既有利于发挥职工的主人翁作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又要避免新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体现经营者的权利、责任和收益相统一。具体比例可由企业职工股东会根据企业的情况来决定。在允许股权构成比例有一定差距的前提下,由职工股东会采用一人一票方式表
决,但经营者所持有的股权不宜超过职工持股的总和。三是是否设立国有股。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就不应再有国有股存在,改制企业的国有资产,应当通过出卖、租赁(例如土地)等方式进行处理,使其从股份合作企业中退出,这样既可保证国家的权益,卸掉国家的沉重包袱,又可促进企业的改制,增强企业的活力。
在组织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时候,应当充分考虑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只要不违背《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性意见》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在诸如企业成员是否必须入股和入股数量多少等具体问题上,应当充分尊重人股成员的意愿,尊重他们的选择而不要遇事作硬性的规定。
第六节“放开放活”小企业的操作方法
一、股份合作制
1.资产预测。企业可根据账目资产,结合通常采用的资产
重置成本评估法(按资产全新现价减去使用年限折旧)预测资产总值减负债,减职工安置费等。余额为预计置换价,结合职工承
受能力,作为初步选择整体或部分置换国有资产改制形式的参考。
2.思想务虚。改制股份合作制是企业产权制度的重大变革。企业领导对改制应统一思想,基本达成共识,并通过舆论宣传,取得大部分干部职工的理解和支持,为改革奠定思想基础。
3.申请上报。向上级公司递交改制申请报告,及改制呵行性方案(草案),经公司同意(附批文)报控股公司,经初审确
定后改制启动。
4.资产评估、确认。经立项,委托国资办认可的会计事务所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企业按有关政策规定,结算扣减职工安置费总额,附有关凭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盖章认可。在此基础卜,企业把关于国有资产置换请示意见,同资产评估结果一并报国资办或经授权的控股公司确认。
5.报批文件。职代会关于同意改制方案、章程、股权证管理条例的决议,附方案、章程、条例、资产确认、资产置换批文一并报控股公司审批。
6.认股交款。集资人股须经银行批准,资金到位,由开户银行出具人股证明。企业认般款预先告示,一两天内结束。
7.办理手续。企业凭改制批文及章程、职工入股证明,国有资产确认、置换批件等资料,到所属地区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验资证明,注册登记等手续。
二、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1.理事会是职工持股会的常设机构,向持股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理事会成员由持股会成员民主选举产生或免除。职工持股会理事长按法定程序,经选举代表持股会进入董事会,并代表出资者行使股东权力,审议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者等。理事长一般由工会主席担任。
2.职工持股会持有的公司股份,掌握在公司总股本的10~49%。
3.国有、职工两方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评估确认后的增值部分可计入资本公积金。
4.职工持股额。主要按职务、岗位承担经济责任的大小,
兼顾工龄长短分配股份认购额,易岗易股,岗位竞争。
5.股金来源。主要由职工个人出资,企业历年工资、奖金结余,可以部分用作送配股,但职工个人出资必须超过送配股金额,送配股部分对非正常离开企业的(具体由企业在章程中规定)不还本;退休、死亡,可还本;开除、辞退、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6.企业申请改制报告及改制可行性方案(草案)逐级上报
至控股公司,经同意,资产评估立项、评估和确认。
7.持股会报批文件。主要有:申请设立职工持股会报告,
职代会决议,同级工会同意改制证明,持股会章程,资产确认报告,一并报控股公司,经控股公司审核附文报经委审批。
8.有限公司报批文件。主要有:经委同意建立持股会批文,职代会通过的改制方案,公司章程的决议,并附改制方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持股会章程、资产确认报告,报控股公司审批。
三、企业兼并
1.企业可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以实现
优势互补和生产要素优化重组,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
2.不同所有制或相同所有制之间跨地区、行业的兼并,为有偿兼并;行业内相同所有制之间的兼并,资产可以合并或划转;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被兼并企业负债可以享受挂账停息政策。
3.应注重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牌誉、产品协作配套的生产要素优化组合。
4.直接洽谈或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并在进行充分考察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兼并和被兼并方。
5.被兼并企业资产评估立项。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结果报国资办(经授权批准后由轻工控股公司)确认,同时上报有偿兼并价位的确认。
6.准备文件。(1)兼并可行性方案。(2)职代会同意兼并
决议,公司制企业需要董事会决议同意。(3)兼并双方申请报告。(4)兼并协议,附资产评估报告、资产确认报告。(5)上
级公司同意兼并请示报告。一并报控股公司审批,跨省市、跨轻工行业以外实施的兼并,由控股公司报经委审批。
7.有关问题的明确。企业被兼并后,一般应取消法人地位,并人兼并方。仍实行独立核算的,其权力范围由兼并企业确定。有特殊情况的企业,可以保留法人地位。被兼并企业的干部身份不保留,由兼并方根据企业需要优胜劣汰,重新竞争上岗。
第五章改组为国有控股
公司的运作方式
第一节控股公司的概念
一、什么是母、子公司
所谓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与此相对应,其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的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即为子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有着特殊的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是: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组成。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数董事。某些信托机构虽然拥有公司大量的股份,但并不干预公司事务,因而不属于母公司。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
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够对该公司实行控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够获得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即可取得控制地位。因此,有的国家对母公司所下的定义是“拥有股东会多数表决权的公司”。除股份控制之外,通过订立某种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子公司的关系。需要说明的是,对母、子公司概念的法律规定和解释,各国不尽一致,有的国家规定,只有拥有
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的公司才是母公司,而有的国家则规定,只要拥有的股份数额达到对另一公司的控制程度也可视为母公司,我国即是如此。另外,有的国家只规定了通过股权的控制而成为母、子公司,而有的国家则规定通过协议或契约也可以成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
虽然子公司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许多方面都要受母公司管理,有的甚至类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公司企业。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各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在财产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的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财产责任,互不连带。
二、什么叫公司集团
母公司往往控制和支配着许多小公司,这种控制关系的确定化和稳定化,形成了以母公司为核心,下属许多子公司的团体,
在许多方面表现出联合一致的整体性活动。这种团体就是所谓的公司集团。公司集团本身只是表明母公司与众多子公司之间的一种特殊联系,其本身并不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不具有法人地位。各国公司法虽然也规定了公司集团的整体性问题,但也只限于某些方面,如集团会计与结算等。主要法律关系都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别加以规定的。
三、什么是控股公司
即通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对其实行控制的公司。因此,控股公司实际卜也就是母公司。这两个概念在一般情况下是彼此通用的。但有的理论认为,母公司和控股公司并不完全相同,控股公司必然是母公司,但母公司不一定都是通过股权持有对子公司实行控制的。同时,控股公司本身也分为两种,一种是纯粹的控股公司,其设立的惟一目的只是为了掌握子公司的股份,对它实行控制,而其本身不再从事任何直接的生产经营活动;另一种则是综合控股公司,它除了控制子公司的活动外,本身也进行直接的营业活动,西方国家许多的控股公司都是这种
混合控股公司。如美国的电话电报公司就是既控制许多子公司,本身又经营通讯等业务的公司。有的国家,如卢森堡规定,控股公刊只能是纯粹的控股公司,而不允许有混合控股公司。
在我国,控股公司也称持股公司或股权公司,一般是指拥有其他公司的产权、股份和债券,具有以较少投人资金控制或支配较多资金的能力,并控制其他企业成长和发展的经济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控股公司表现为某一个出资机构按出资额的比例多少和股本比例高低,以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方式,能够对其所投资的多个子公司,进行股权控制,从而形成一个较大的、以产权联结为纽带的、具有较大经营规模的母子公司群体,进而达到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的目的。控股公司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制企业不断完善和发展的产物,其本身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公司制企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逐步形成,特别是随着《公司法》的实施和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公司制企业,尽快建立国有控股公司,也成为理论和实践卜不断研究和探索的一个重要问题。但是,如何组建国有控股公司,目前尚没有
统一的规定,国内有些地方虽然进行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探索,但就规范地组建国有控股公司,理论上未形成一致的意见,实践上也缺乏系统的探索。对国内组建控股公司进行探索,摸索其一般规律和实际操作方法,本书就此进行一些初步的探讨。
第二节国有控股公司的性质和类型
在我国,国有控股公司是代表国家对所控企业进行股权管理的机构的总称。相对国家来说,控股公司是经过国家授权,行使国有出资者职能,是国有产权的人格化代表,代表国家行使股东权力。根据《公司法》规定,可依法批准所控公司的资本增减、合并、分立、解散等大事项,并对其所投资本进行监督管理和资产运营。
一、国有控股公司的性质
1.国有控股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但它是一种特殊的企业法人。除遵循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的一般运作规律外,兼有代表政府对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的特殊职责,其主要
目标是追求国有资本的经营利润。它与所控企业属于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受《公司法》等国家经济法律、法规的调整,对所持股企业除产权约束和管理外,没有行政管理权,它是通过有序的调整产权结构,依法对所持股企业行使权力。
2.企业财产具有排它性,其财产组织形式目前一般以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为主。因为国有控股公司,主要是经营管理价值形态的国有产权为主。当然,一些兼有经营职能的国有控股公司也直接生产经营商品,但归根到底,国有控股公司是以经营产权为主,其法人财产必须是国家所有,即出资人只有一个——国家.因此。国有控股公司以国有独资公司的财产组织形式为主,一般不宜办成股份公司。目前,国际上存在有多种经济成分共同组成的国有控股公司,但也必须是国有资本占绝对控股地位。 3.经营以产权为主,进行资源配置,也可进行产品经营。一般公司制企业,尤其是生产性企业,是以面向市场生产出适销对路的商品为主,因而具有自己的主导产品、支柱行业、基础产业。而国有控股公司,则是在一个较高层次上面向较大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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