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考试复习题

更新时间:2024-05-21 13:3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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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A3(考试题100题)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由国务院颁布的,目的是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发展。

2、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4、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职责制度。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6、事故调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事故相关设备,不得毁灭相关资料、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7、未经节能监督检查或者监督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8、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人员应

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数据,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必要时,应当对设备、场地、资料进行封存,由专人看管。

9、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触犯刑律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10、安全附件的管理和校验由管理人员负责。 1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1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1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14、爆破片超压泄放时,可泄放大部分的介质。安全阀超压泄放时,泄放少量的介质。

1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必须及时、如实地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1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重大的事故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

1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19、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30%以下罚款。 20、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至少每月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21、在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上应装设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联锁装置。

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压力容器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

理工作。

23、特种设备安全的主体是: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 2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5、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新材料,必须进行型式试验和能效测试。 26、从事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保证能效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可溯源性。

27、锅炉制造许可证有A、B、C、D 4个许可级别,D级锅炉的制造许可证,由制造企业所在地省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其余级别的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

28、无损检测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考核取得资格证书后,方能承担与资格证书的种类和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无损检测工作。

29、使用单位在索取锅炉安装资料中,应有锅炉安装监检证书。

30、蒸汽锅炉是以蒸汽为热载体介质的锅炉。 31、电站锅炉运行中遇到锅炉严重缺水、锅炉严重满

水、直流锅炉断水3种情况,应当立即停止向炉膛送入燃料。

32、锅炉的首次内部检验在锅炉投入运行后一年进行。33、锅炉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锅炉使用安全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有:a、按照本规则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b、定期召开锅炉安全会议,督促、检查锅炉安全工作;c、保障锅炉安全必要投入。

34、锅炉维护制度主要有:a、锅炉定期检修的周期;b、检修的基本要求;c、检修的计划;d、检修的项目。

35、《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规定,禁止对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再次进行充装。

36、气瓶充装系统应有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安装、验收。

37、气瓶充装单位应当保持气瓶充装人员的相对稳定。 38、跨地区从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可以向从业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复审。

39、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队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A5(考试题100题)

1、起重电磁铁的所有螺栓连接,应能防止自动松脱。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指定有特种作业管理证的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4、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处一年年收入的60%的罚款。

5、一般事故是指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在申请办理许可、核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申请人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相应活动或者伪造许可、核准证书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标准,并在1年内不再受理其新的许可、核准申请。

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

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

8、轨道端部止档,应具有防止起重机脱轨的良好性能。

9、齿轮传动在工作时不应有异常噪音、发热和振动。 10、保证正确使用起重机械,做到安全运行和维持正常生产(使用)的先决条件主要包括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1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应对本企业的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13、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4、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5、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与奖励。 1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17、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1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本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对其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19、电阻器按其用途可分为启动用的电阻器和启动调速用的电阻器两种。

20、运行限位器应保证其机构运行到达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动力源。

2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22、钢丝绳在有腐蚀性气体和潮湿环境中使用时,表面会形成斑坑,易损坏钢丝绳。

23、露天工作地起重机电器设备上应装防雨罩。 24、起重机吊钩每2年应进行退火处理,以免由于疲劳而出现裂纹。

25、机构工作速度中,起升速度、大车或小车运行速度单位是米/分。

26、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设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

从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27、起重机械是特种设备目录中的一个种类,分成12个大类别,83个品种。

2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与能效检验测试。

29、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使用具有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制造的起重机械。

30、起重机上任何一点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31、钢丝绳在卷筒或滑轮上反复弯曲、拉直和冲击等,会发生弯曲疲劳。

3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特种设备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等做好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33、特种设备的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34、对在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改造或者更换。到期未改造或者更换的,不得继续使用。

35、《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按G5972-2006执行。

3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实行

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37、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以上100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损失,属于重大事故。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ff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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