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

更新时间:2024-02-22 04:54:01 阅读量: 经典范文大全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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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安全工程、廉洁工程、精品工程”的工作要求,围绕贯彻建设部5号令和《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提升工程质量水平为主线,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为核心,加强监督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以抽查、抽测为主要方式,以行政执法为基本特征的质量安全监督模式,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2018年要实现3个目标,重点做好八项工作:

确保3个目标:

一是创优目标。2018年建设工程要创鲁班奖4项、国优奖8项、结构海河杯奖260项、海河杯奖220项(其中金奖海河杯奖60项)、海河杯住宅示范奖20项;创市级文明工地奖300个(其中市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150个)。

二是质量目标。2018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率要达到100%,工程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

三是安全目标。2018年要严格控制伤亡指标,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建筑业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伤亡人数低于2010年。

2018年要做好以下八项工作:

一、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着力提升监管工作水平。围绕贯彻实施建设部5号令和《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提升监管工作水平上下功夫。推行监督执法工作标准化建设,统一执法内容、程序和标准,增强执法的权威性、公正性和震慑力;健全监督机构,完成区县支队组建,全面整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市场监管资源,充分发挥市、区两级监管合力,确保监管工作不缺位、无漏失;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制定监督人员和机构考核办法,定期对监督人员和区县支队进行考核评定;强化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意识,举办不同类型监督执法培训,让各级监督人员及时掌握新规定、新标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以监管工作质量提高,促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

二、强化专项培训,提高全员素质。一是风险源防控培训。对深基坑、地铁、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项目施工、监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执业资格人员进行风险防控技术标准培训。二是法规、规章培训。组织五方责任主体法人、技术负责人和监督执法人员学习修订后的质量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5号令等相关监督管理规定,规范各方主体行为和监督执法行为。三是安全教育培训。对施工企业安管人员、操作人员和新进场农民工进行安全管理、操作技能和防护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三、推行“四位一体”责任制,强化责任落实。每个工程项目都要实行“四位一体”责任制,明确每一个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总包单位负责人、监理企业负责人、监管部门负责人,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一把手负责制,各建设项目、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承建项目承担领导责任,监督部门承担监管责任,对发生事故企业的法人,要实行强制培训。2018年,要继续签订质量安全责任状,确保质量安全责任一贯到底。

四、实施分类监督,建立差别化监管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建立差别化监管机制,着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督效能。根据工程类别、重要性及工程参与单位的业绩、信誉、质量保证能力等情况实施分类监督,对质量差、隐患多、中标价偏低的项目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巡查和抽查次数;对质量安全自控能力好、保证能力强的企业,降低监督检查频次;对施工难度大,技术风险高的项目,本着服务与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组织专家队伍帮助解决建设技术瓶颈和施工工艺难点。

五、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建立四大监控系统。坚持以信息化推动监管手段上水平,最大程度的发挥总队信息指挥中心作用。一是严格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办法》,加快市区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作为安全措施备案的前置条件,新开工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监管部门与施工项目信息的实时互动,形成动态化全方位视频监控系统。二是探索施工现场材料检测数据同步监控系统,与检测机构试验数据进行对接,出现不合格检测项目时,信息中心自动报警,确保检测数据真实,杜绝不合格建筑材料用于工程。三是建立预拌混凝土配合比监控系统,在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资料标准化的基础上,实时上传配合比和计量数据,即时进行比对分析,有效监控混凝土生产过程质量。四是建立超深基坑变形监测数据上传和分析监控系统,实时上传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情况自动预警,第一时间通知责任单位,避免险情扩大引发事故。

六、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建立“五项制度”,出台“两个规定”。建立领导带班制度,凡城建重大项目、重大风险源等工程,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必须施工现场带班,指挥生产施工。违反规定发生险情和事故的,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建立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实行挂牌整改,隐患不消除不得恢复施工,对不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以及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从重追究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建立竣工工程安全监督报告制度,工程竣工后,总结分析工程安全监督情况,出具工程安全监督报告,建立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建立重大风险源条件验收制度,在重大风险源开工前,设置停滞点,不具备条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施工。建立重大工程企业派遣制度,承揽重大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企业,要选派经验丰富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派遣至项目,加强企业对项目的质量安全监控,提高企业内部自控能力。出台《天津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办法》和《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加强混凝土企业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行为管理,为监督执法工作提供依据。

七、实行“两个继续,两个推动”,引导企业争先创优。继续组织开展特级、一级施工单位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现场观摩交流活动,每月观摩10个样板工地,交流经验做法,营造比学赶超氛围;继续实行灰名单制度,连续三年无创优业绩的一级以上施工企业将被列入灰名单,连同企业法人一同公示,取消其参与国有投资项目投标资格,以示警示;推动工程创优计划实施,落实精品项目储备库,提前做好鲁班奖、国优奖和海河杯金奖申报项目储备;推动成片建筑创优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创优,将工程创优由单体工程向成片建筑延伸,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创优扶持力度,创建更多的优质工程。

八、大力开展监督执法检查,营造质量安全高压态势。以治理建筑市场违规行为为源头,以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为契机,开展3个百日综合大检查活动,重点对社会保障用房、医院、学校、桥梁、地铁、建筑节能、门窗安装、超高和深基坑工程的结构质量,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起重机械设备、预拌混凝土质量安全等进行专项检查,集中整治建筑市场虚假招标、违法分包和企业人员挂靠等突出问题,治理建筑施工五方责任主体责任不落实、不按设计和规范标准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隐患排查自查自纠不到位,以及应急响应机制不落实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现象和行为,将建设施工二十一条禁令落到实处。对安全措施不落实、应急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隐患和事故的企业记入“黑名单”,本市企业一年内不允许参加新项目投标,外地企业不允许进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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