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飞地对古村落旅游发展的启发

更新时间:2023-11-14 11:21: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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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飞地对古村落旅游发展的启发

摘要:随着古村落旅游开发,一些古村落“旅游飞地”现象逐渐凸现,突出表现在旅游的发展不能为古村落社区带来预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古村落“旅游飞地”影响了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和古村落的保护。以广西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秀水村在古村落旅游开发中所面临的情形为例,提出了防止秀水古村落“旅游飞地”产生的原则措施。

Abstract: With the tourism development of the ancient village, a number of\enclave\tourism can not bring about expected economic and social benefit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ourism and protection of ancient villages. In order to prevent the Xiushui ancient Village from \ancient Village of Fuchuan Yao Autonomous County in Guangxi as an example. 关键词:旅游飞地;秀水古村落;旅游开发

Key words: tourist enclave;Xiushui ancient village;tourism development 1、“飞地理论”与“旅游飞地”

1.1 “飞地理论”“飞地理论”是在“增长极”理论的基础上拓展而来。“增长极”概念最初是由法国经济学家弗郎索瓦·佩鲁提出来的,他认为在区域经济增长中,增长极是围绕推进性的主导工业部门而组织的有活力的高度联合的一组产业,它不仅能迅速增长,而且能通过乘数效应推动其他部门的增长。但是很多国家的实践表明,增长极理论指导的区域发展政策没有引发增长极腹地的快速增长,反而扩大了它们与发达地区间的差距,尤其是城乡差距。增长极乘数效应难以在区内实现,增长极成为地区域经济中的“飞地”。从与环境的互动关系来看,增长极成为区域经济中的“飞地”或“孤岛”。

“飞地经济”是指两个互相独立、经济发展存在落差的行政地区打破原有行政区划限制,通过跨空间的行政管理和经济开发,实现两地资源互补、经济协调发展的一种区域经济合作模式。目前主要有“工业飞地”、“农业飞地”、“资金飞地”、“技术飞地”、“人才飞地”等多种“飞地经济”表现形式[1]。

1.2 “旅游飞地”旅游“飞地”是旅游发展阶段不成熟的产物,在发展中国家表现得最为明显。从当前研究来看,相对完整统一的旅游飞地概念还没有出现。不同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旅游飞地的认识并不相同。保继刚教授认为:“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旅游区建设,人员、资金、客源等都从发达地区输入,然后又都回到发达地区,本地人只能做一些简单的工作。这样的旅游区,旅游学界称为?飞地?”[2]。“旅游飞地”依托独特的旅游资源,以旅游业为主导产业而迅速发展,但旅游经营与周边地域或资源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相关性小甚至成负相关。

2、古村落旅游“飞地”现象产生的原因、特征及影响

2.1 旅游“飞地”现象产生的原因

2.1.1 古村落旅游资源产权不明晰,旅游资源所有者“缺位”长期以来,我国旅游资源产权制度安排受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安排的影响,即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禁止自然资源市场交易,政府代表国家行使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成为自然资源的供给者和分配者[3]。国务院《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风景名胜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旅游资源的市场交易。”根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风景名胜区依法设立人民政府,全面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规划和建设。风景名胜区没有设立人民政府的,应当设立管理机构,在所属人民政府领导下,主持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 作为旅游目的地的古村落不仅是一个旅游景区,更是村民生活的社区,其旅游资源常常具有复合体的特性,古村落居民既是旅游资源的创造者也是所有者。而我国现行的旅游资源产权制度安排只属于国家所有,旅游资源的所有权主体只有国家。因此造成了古村落旅游资源的产权关系界定不清,旅游资源所有者处于“缺位”状态,古村落居民散失了对资源的管理权和收益权,社区居民被隔离在旅游经营活动之外。

2.1.2 旅游开发中对“外来”资本和企业的严重依赖发展中地区特别是欠发达的乡村既有发展旅游业的良好的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又有发展旅游业吸引发外地旅游者前来旅游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但是这些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比较落后,“现代知识”储备不足,需依赖外来资本和先进的经营理念来支持本地旅游业的发展。由此来源于发达地区的外来资本和旅游企业通过承包、租赁、购买等方式逐渐主宰了本地区的旅游经营,本地资本和人员长时间排斥在旅游经营之外,最后导致旅游 “飞地”产生。

2.1.3 社区居民旅游利益主体地位缺失,利益诉求长期得不到重视旅游开发商、旅游规划师、企业员工、旅游者、旅游导游、当地政府、古村落居民、古村落社区等为古村落旅游核心利益主体[4]。但旅游资源产权不明晰造成旅游资源所有者“缺位”,社区居民作为一方利益主体被排斥在旅游经营活动之外,处于利益主体缺失状态,而且社区居民的利益诉求往往长期得不到有关部门的重视,社区居民丧失了参与旅游开发、经营、管理并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

2.2 旅游飞地的特征

2.2.1 分布地域的“飞地化”随着古村落人口的自然增长、古民居的年久失修以及大量游客和外来人员进入古村落,社区生活环境已不适应人们现代生活的要求。社区居民纷纷从原居住的迁到 “新区”,或是旅游开发者为了旅游的需要迁出原居民另建“新区”导致古村落“空心化”,“新区”与古村落和旅游者居住区之间以及旅游者与社区居民之间产生空间上的隔离。 2.2.2 旅游开发决策的“飞地化”旅游资源产权制度安排只属于国家所有,地方政府被授权全面负责旅游景区的保护、利用、规划和建设等经营管理工作,充当各项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和监督者。而当地居民作为资源所有者处于“缺位”状态,被排斥在旅游景区规划、建设、管理、经营等决策权之外。

2.2.3 旅游产业链的“飞地化”在古村落旅游开发过程中,外来资本和企业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和技术实力,以及地方政府给的优惠政策逐渐控制了旅行社、交通部门、餐饮、酒店、景区景点、旅游商店、旅游车船以及休闲娱乐设施等旅游核心企业,建立起完整的旅游产业链。而在整个旅游产业链中,本地资金、技术、人力等资源所占的股份少或是参与层次低,甚至连本地居民用于日常生活的蔬菜、肉类、果品等基本上从外地采购。旅游开发中社区参与程度低,客观上造成了产业链的“飞地化”。

2.2.4 经济收益分配的“飞地化”一些地方政府直接作为投资主体或是将经营权出让给外来企业来进行旅游开发,政府和外来企业主宰、控制、甚至垄断了旅游经营活动。而社区居民由于投资能力不足和利益主体地位的缺失,就业机会少,就业层次低。加之旅游产业链的“飞地化”,古村落旅游收益大部分被旅游企业获得,社区居民获得的旅游收益少,被推向了经济利益分配的边缘,收益分配的公平性被忽视。 3、秀水村古村落旅游开发

3.1 秀水村旅游开发现状秀水村位于富川瑶族自治县朝东镇,建于唐开元年间,立村建寨已有1 300多年的历史。村中至今还保留着大量明、清时期的民居、宗祠、祖庙、古戏台,有状元楼、进士屋、雕花石鼓、石门槛、古门楼、古戏台及宗族祠堂、花街石路等古建筑古物古迹;古牌坊、古泉池、古罩壁等景观;有 “进士及第”、“状元及第”、“山川聚秀”、“天然玉鉴”、“山水清音”、“坦川观邑”等历朝历代皇帝赐封和官府贺赠的各式古牌匾;历史曾设有三处商贸交易区、五座古戏台、四处祠堂和四所私塾书院,有“宋元明清古建筑露天博物馆”之称。村中人才辈出,自唐、宋、元、明、清以来,在富川县县志上记载的133名富川历代科举进士名录中,秀水村就占了27名,其中包括宋开禧元年乙丑状元——毛自知。因而,秀水村又被赋予“状元村”的美称。

秀水村地理区位优越,地处粤、桂、湘三省(区)交界处,距县城30公里,距梧州市260公里,距桂林市190公里,,背靠大西南,面向粤港澳及东南亚,正处在珠三角-桂林黄金旅游线的中间部位。由于如何开发秀水的旅游资源,如何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怎样保障村民、政府与开发商的利益等等诸多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因而秀水村的旅游开发多年来只停留在口头上。目前已开发的旅游项目仅有“状元楼”参观和青龙山庄农家乐旅游项目,接待能力小,开发层次低,旅游收益少。2009年秀水村接待国内外游客约在3万人次。 3.2 避免秀水古村落旅游 “飞地”产生的原则措施

3.2.1 旅游开发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提高旅游业的产业水平进行古村落旅游开发的目的应该是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古村落的保护。而且古村落居民参与旅游开发、经营、管理的能力与意识也是一个逐渐增强的过程。因此,秀水古村落旅游开发要避免急功近利的思想,要依据古村落保护与旅游规划进行开发,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量力而行。首先可以依托古村落的乡村风光、乡村文化和乡村生活,开展观光、农家乐等初级旅游项目,然后逐步开展古村落文化、休闲度假型等旅游项目。以旅促农、以旅富农、农旅互动,促进古村落乡村地区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古村落人们生活水平。

3.2.2 古村落旅游开发“社区主导”的原则古村落旅游的发展实践证明,在当前不完善的制度和契约安排下,外来投资的旅游企业给地方经济造成的旅游收入漏损更为明显[5]。旅游漏损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因旅游经济发展带来的旅游收入,最终很大一部分没有用于本地经济再发展。故在秀水古村落旅游开发中,可由当地政府与古村落居民合作经营旅游,将社区旅游资源的使用权、旅游发展的决策权和控制权交给社区,让社区居民作为古村落旅游发展的主导力量和核心利益主体参与乡村旅游的规划与决策、开发与经营、管理与监督等活动。地方政府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聘请专家学者制定古村落保护规划和古村落旅游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保障旅游业有序发展;二是制定外来资本和人力资源的准入制度和限制措施,保证古村落社区旅游资源的使用权、旅游发展的决策权和控制权,保证古村落居民的核心利益主体地位,保证古村落旅游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制定各种旅游经营活动规范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3.2.3 古村落旅游产业链“本地化”原则即在满足游客吃、住、行、游、购、娱需求中尽可能利用本地原材料和人力资源。发展壮大古村落的旅游业,必须在完善“吃、住、行、游、购、娱”六大旅游要素上做文章,拉长产业链,突出地方特色,彰显地方文化的精髓。古村落居民饮食、日常生活习俗、节日庆典、祭祀、婚丧、体育活动和衣着服饰等都是地方文化的具体体现,带有浓郁的乡土气息。旅游产业链 “本地化”,既可以提升旅游开发的层次,提高旅游经济效益,又可以带动当地农民致富,促使本地经济发展。 3.2.4 居民新区建设遵循“居家居住与旅游接待相结合”的原则

随着古村落人口的增加和现代生活方式的冲击,另建新区是一种保护古村落行之有效的方法。在秀水村居民新区建设中遵循“居家居住与旅游接待相结合”的原则,既可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又可使居民直接参与到旅游接待中,增加居民的经济收益。此外还可以减少旅游开发中接待设施的投入,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 4、结语

秀水古村落有旅游开发的资源优势,古村落居民有旅游开发的急切愿望,但资金的严重缺乏是其旅游开发的瓶颈。因此古村落的旅游开发始终要与本地居民最直接的利益联系在一起,要使当地农民参与到旅游开发之中并受益,提高古村落居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以促进古村落和古村落旅游的可持续发展为目的。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f1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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