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开元旅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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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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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领导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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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期债券的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0年开元旅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0开元债”)。

(二)发行总额:5亿元人民币。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5.6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63% 制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2.97%,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5.60% 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四)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

(五)发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均可购买。

(六)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七)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

(八)流动性支持: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付息和兑付发生临时流动性不足时,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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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支行承诺在具备该行贷款条件的前提下给予贷款支持,该流动性支持仅限于发行人因偿付本期债券本息,发生正常经营所需不足部分的资金,贷款金额不超过本期应付债券本息的100%。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开元旅业集团、集团、公司:指开元旅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5亿元人民币的2010年开元旅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或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主承销商:指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2010年开元旅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各自承销的比例承担本期债券发行的风险,即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届满后,将未售出的债券按照各自承销比例全部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募集款项。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承担余额包销责任,无论是否出现认购不足情况和/或任何承销团成员发生违约行为,主承销商均有义务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届满后向发行人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发行款项;各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规定的比例承销债券,并对主承销商按各自承销比例承担余额包销责任。

承销团公开发行:指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境内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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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的发行方式。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0年开元旅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0年开元旅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元:指人民币元。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农行萧山支行: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0]2700号文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开元旅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818号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陈妙林

联系人:褚国飞、石忱锋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818号杭州开元名都17层

电话:0571-82888286、82888298

传真:0571-82888261

邮编:3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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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法定代表人:段文清

联系人:黄梁波、史天华、于浩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10层 电话:010-88091597

传真:010-88101796

邮编:100140

(二)副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梁学来、梁曦婷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层 电话:0755-25832615、63197820

传真:0755-25832940、63197777

邮编:518028

(三)分销商

1、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叶凡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恒奥中心B座5层 电话:010-88085136

传真:010-88085135

邮编:1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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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林萍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教育科技大厦32层 电话:0755-83703737

传真:0755-83704574

邮编:518040

3、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李鑫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1层

电话:021-50812720

传真:021-58201342

邮编:200122

三、担保人: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项漾村

法定代表人:邱建林

联系人:郑新刚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南岸明珠大厦3栋

电话:0571-83872033

传真:0571-20797666

邮编:311215

四、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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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张惠凤、李扬

电话:010-88087975

传真:010-88086356

邮编:100140

五、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号9楼

法定代表人:胡少先

联系人:叶卫民、陈世薇

电话:0571-88216711、87719011

传真:0571-88216890

邮编:310007

六、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人:熊小聪、高加宽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1006室

电话:010-66216006-831、867

传真:010-66212002

邮编:100140

七、发行人律师: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湖墅南路四号六楼

负责人:方怀宇

经办律师:唐满、章栋

电话:0571-85108478、85106396

传真:0571-8515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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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10005

八、专项偿债基金账户监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路156号

负责人:沈锦伟

联系人:潘炳良

电话:0571-82623798

传真:0571-82623245

邮编:311201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开元旅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0年开元旅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0开元债”)。

三、发行总额:5亿元人民币。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5.6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2.63% 制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2.97%,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5.60% 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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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六、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在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八、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九、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面值为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十、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者认购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十一、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

十二、发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均可购买。

十三、发行期限: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0年11月24日。 十四、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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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1月1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六、计息期限:自2010年11月18日起至2016年11月17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0年 11月18日起至2013年 11月17日。

十七、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八、付息日:2011年至2016年每年的11月1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付息日为2011年至2013年每年的11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九、兑付日:2016年11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为2013年11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二十一、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二十二、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三、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四、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

二十五、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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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六、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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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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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及选择权约定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1年至2016年每年的11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付息日为2011年至2013年每年的11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兑付日为2016年11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为2013年11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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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约定

(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二)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在主管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三)投资者在回售登记期内有权按回售实施办法所公告的内容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调整。

(五)投资者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权,不得撤销。

(六)投资者回售本期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人依照债券托管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进行兑付。

(八)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本期债券部分,债券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内容为准。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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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开元旅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818号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陈妙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玖仟伍佰万元(RMB195,000,000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旅游业及其它产业的投资及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及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货物、技术进出口(法律禁止的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方可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额为1,064,393.08万元,负债总额为851,282.5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13,110.50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38,547.06万元。2009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256,006.67万元,实现净利润58,590.46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2,654.49万元。

二、历史沿革

发行人前身为浙江萧山开元旅业总公司,于2001年1月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萧山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330181271141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5,000万元。

2001年5月,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开元旅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2年6月,公司名称变更为开元旅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并经工商变更核准,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增加至人民币20,000万元。

2009年8月,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派生分立为两个公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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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公司为发行人,新设公司为杭州德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并通过派生分立的方式减少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原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发行人于2010年1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9,500万元,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30181000165993。

三、股东情况

发行人股份结构如下表所示: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健全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化企业制度规范运作。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公司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不得兼任监事。

发行人本着精干、高效原则,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了“六部一室一中心”的内部组织机构。“六部一室一中心”为:总裁办公室、财务部、战略发展部、品牌管理部、工程稽核部、信息部、编辑部、财务结算中心。

五、发行人与子公司的投资关系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有43家,其中全资子公司21家,控股子公司22家。

六、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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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开元酒店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迄今管理了30多家高星级酒店,分布在北京、上海、杭州、宁波、台州、绍兴、舟山、千岛湖、徐州、开封、枣庄、长春、成都、格尔木等重要商务和旅游城市的繁华地段或著名旅游景区,在当地均享有一流的经营业绩和品牌声望,拥有杭州开元名都大酒店等业内知名酒店及杭州开元国际旅行社等百强旅游社。

(二)浙江开元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一家大型现代化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主要从事加气混凝土制品(AAC)的研发和生产。该公司年生产能力已达40万立方米,是目前国内技术装备水平最高、单条生产线混合产能最大、产品品种最全、质量最好的AAC生产企业。该公司先后入选国家新型墙体材料先进企业、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示范线以及湖州市先进制造业基地示范项目,为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国家标准(GB 15762-2008)和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国家标准(GB/T 11969-2008)参编单位,是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理事单位。

(三)杭州开元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一家融房地产投资、开发、物业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经过十多年快速发展,已成长为“中国十佳旅游房地产企业”。该公司立足于城市运营,致力于人居环境的改善,提炼出了一套复合旅游地产开发经营模式,实现了酒店产业与旅游地产的双轮驱动。

(四)杭州开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旅游项目开发、房地产开发、酒店项目筹建、农业技术开发、农业观光服务、花卉树木种植、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目前,该公司主要负责开发杭州开元云顶度假村项目。

七、发行人主要领导成员情况

陈妙林:男,1952年8月生,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旅游协会副会长,曾荣获“中国旅

旅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游十大风云人物”、“十大风云浙商”等荣誉称号。

陈灿荣:男,1964年1月生,硕士学位。现任集团董事、总裁、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副会长。

邹益民:男,1957年8月生,博士学位,欧盟爱尔兰国际大学荣誉博士,浙江大学旅游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自集团成立至今任集团副总裁。

孔伟良:男,1965年9月生,硕士学位,中共党员。现任集团董事、副总裁、杭州开元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

张冠明:男,1965年12月生,硕士学位,中共党员。现任集团董事、副总裁。

褚国飞:男,1965年2月生,会计学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现任集团董事、副总裁兼集团财务部总经理。

陈妙强:男,1963年8月生,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工程师、经济师,国际金钥匙终身荣誉会员。现任集团董事、浙江开元酒店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开元酒店管理公司总经理。

柳永娟:女,1966年9月生,大专学历。现任集团结算中心总经理。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发行人以旅游饭店业为主导产业,房地产和其他相关产业为新兴产业。在旅游饭店业,发行人已进入世界酒店集团100强,是中国饭店业集团十强之一,也是浙江最大的旅游饭店集团,被业界誉为中国最具发展潜力的民族酒店品牌企业。目前,发行人已经运营管理30多家

四、五星级酒店,同时拥有齐全的旅游配套企业。

一、 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和发展前景

(一) 旅游行业

1、我国旅游业现状

旅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旅游业是全球最大的产业和发展最快的新兴产业之一,被称为“无烟产业”和“永远的朝阳产业”,已经和石油业、汽车业并列为世界三大产业。中国旅游业自1978年作为一个经济产业起步以来,经过近30 年的发展,产业形象日益鲜明,规模不断壮大,已成为国民经济中发展速度最快、最具国际竞争优势的产业之一。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第四大入境旅游接待国、亚洲最大的出境旅游客源国,2006年实现了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出游1次的历史性跨越。据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预测,到2015年中国将成为世界上第一大入境旅游接待国和第四大出境旅游客源国。

2、我国旅游业发展前景

(1)政策环境

根据2006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的精神,我国旅游业未来五年规划发展目标是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重要产业,同时为建设世界旅游强国夯实基础。上述政策为我国旅游行业的发展明确了目标,旅游发展的宏观环境进一步得到优化。为了进一步拉动旅游内需,2009年12月,国务院通过了《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要求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2)奥运会和世博会契机

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为我国旅游腾飞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良机。2008年北京接待海外旅游者人数约达460万人次,接待国内来京旅游者约达9,600万人次;而2010年上海世博会预计吸引世界各地7000万人次参观者前往。

(3)消费升级

消费结构升级对旅游消费的提升作用已经显现。作为发展性、享受性消费重要组成部分的旅游消费是人们在基本生活需要得到保障之后而产生的一种高层次的消费需求。因此,旅游消费将成为人们未来消费的重要选择和组成部分。在消费结构升级和消费意识转变的推动

旅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下,未来中国旅游业将迎来新一轮的长期增长周期。

目前,我国已将旅游业定位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许多省、市、自治区及直辖市纷纷出台相关规定,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大力扶持旅游业的发展。

3、酒店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酒店行业作为旅游业的重要子行业,已成为社会消费品零售业中增幅较大的子行业之一。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旅游人数和人均消费量不断攀升,旅游酒店业发展迅速。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拉动了对商务差旅和会展酒店的需求。同时,国内消费升级和带薪休假的出台推动着国内游的游客人次与人均花费同步增长,现代交通工具提供的更为快捷舒适的运输服务也使交通对旅游的瓶颈约束效应越来越小,使得观光游得以继续发展,而休闲度假游也将逐步兴起。而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等国际盛典的在华举办不仅能够在活动期间带动周边的旅游酒店业,还将提高我国在国际社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对日后旅游酒店业的发展产生长远的促进作用。据统计,预计到2013年,我国酒店业收入总计将达到520亿美元,较2008年增长68.3%。可见,我国酒店行业有着广阔的长期发展空间。

(二)房地产行业

房地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之一,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居民可支配收入持续上升,房贷市场逐渐兴起,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中国房地产市场在过去几年中增长强劲,并逐渐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经济增长点。但是房地产业因其固有的波动较大等特征,加之与人民生活联系密切,其发展态势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和金融安全,因此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一直是政府关注的重点问题。

2007年底,受世界金融危机不断恶化、全球经济波动加剧、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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