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富拉尔基热电厂“上大压小”220kV送出工程议标文件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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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DNJJYBT201602001

华电能源富拉尔基热电厂“上大压小”220kV送出工程

线路部分基础施工

议标文件

招标单位:黑龙江德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二月

编制:房志强审核:王文贤批准:郭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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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18)

第三章工程概况、技术规范 (93)

第四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95)

第五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108)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121)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23)

第八章评标办法 (125)

第九章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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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标公告

招标编号: DNJJYBT201602001 1、招标条件:黑龙江德恩电力集团公司为招标单位,现采用邀请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议标范围:

项目名称:华电能源富拉尔基热电厂“上大压小”220kV送出工程线路部分基础施工

建设地点:华电能源富拉尔基热电厂至220kV富拉尔基一次变电站

议标范围:

包1:34基台阶式基础施工,砼报价单价中含铁塔基础施工、钢筋笼制安、地脚螺栓安装、接地体(开挖、回填、敷设)、基础垫层、保护帽浇筑以及冬季施工措施、施工排水等所有费用,并且配合内业资料归档。铁塔基础材料钢筋、地脚螺栓、水泥(保护帽除外)、接地体由甲方供应,不含在报价中;材料检验和试块送检由甲方负责。(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包2:13基灌注桩基础施工,砼报价单价中含铁塔基础施工、钢筋笼制安、地脚螺栓安装、超灌量、接地体(开挖、回填、敷设)、保护帽浇筑以及冬季施工措施、施工排水等所有费用,并且配合内业资料归档。铁塔基础材料钢筋、地脚螺栓、水泥(保护帽除外)、接地体由甲方供应,不含在报价中;材料检验和试块送检由甲方负责。(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建筑(市政、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禁止分包规定的行为;

③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3

6、议标文件的获取:

1)购买议标文件时间:2016年02月3日

2)购买议标文件地点:黑龙江德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608室地址:齐齐哈尔市中环路57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时间:2016年2月4日08:30~13:30时(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16年2月4日13:30时(北京时间)

3)递交(开标)地点:黑龙江德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确认

请于2016年2月4日前确定是否参加投标。

9、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房志强 0452-*******

传真: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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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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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名称要求及内容

1 1.1 项目名称华电能源富拉尔基热电厂“上大压小”220kV送出工程线路部分基础施工

2 1.1 建设地点富拉尔基区

3 1.1 建设规模台阶式基础34基、灌注桩基础13基

4 合同价款确立

方式

固定单价方式

5 付款方式:采用9:1的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质保期为1年,质保金10%。如不满足请在商务差异表中体现。

6 1.1 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7 1.1 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2.1 标段本次招标为二个标段

9 工期要求2016年2月15日-2016年9月15日

10 3.1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1 4.1 投标人资质

等级

建筑(市政、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力

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12 4.2 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13 13.1 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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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15.1 投标有效期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5 16.1 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20000.00)

16 售标书时间2016年01月31日~2015年2月3日

17 标书售价500元/标段

18 6.1 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标前会议

19 20.1 投标文件份数1份正本2个副本,电子版1份(U盘)

20 21.1 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及时间

地点:黑龙江德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时间:2016年2月4日08:30~13:30时(北京时间)

21 24.1 开标会地点及

时间

地点;黑龙江德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时间:2016年2月4日13:30时(北京时间)

22 招标单位黑龙江德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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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 工程概况

l.1 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

1.2 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招投标法规规章规定通过邀请方式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议标范围:

3 资金来源

3.1 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工程资金为自筹资金已到位。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

4.2 本工程采用第九章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议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此费用。

6 踏勘现场

6.1议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标前会议。

二、议标文件

7 议标文件的组成

7.l 议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议标人在议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议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议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章工程概况、工程规范

第四章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或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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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评标文件

第九章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

7.2 投标人购取议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议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议标文件后1日内向议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议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议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议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 议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在收到议标文件后,对议标文件若有疑问,要求澄请议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前1日按投标邀请中的议标人地址以书面形式向议标人提出。不论是议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议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议标文件做出澄清,影响投标人投标的,议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议标人确定已收到澄清纪要,澄清纪要作为议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2 如有必要,议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

9 议标文件的修改

9.1 议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之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议标人可主动的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议标文件进行修改;

9.2 议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寄送所有投标人,议标文件的修改作为议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议标人确定己收到修改文件;

9.3 议标文件、议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议标文件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议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9.4 议标人保证议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议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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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人和议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

10.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和资格审查资料三部分组成: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开标一览表

(5)投标报价书

(6)议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7)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a.主要施工方法;

b.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请况;

c.劳动力安排计划;

d.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e.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f.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g.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h.施工总平面布置。

11.2资格审查资料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审查申请书

(2)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

a.投标人一般情况

b.近三年类似工程营业额数据表

c.近三年已完工程及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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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财务状况表

e.联合体情况

f.类似工程经验

g.现场条件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

h.其他资料

12 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议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 投标报价书

13.l依据工程施工图纸及技术文件

13.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均应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技术措施费等所有费用;

13.4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及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4 投标货币

14.l 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的情况下,议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议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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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议标人免遭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议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6.6条的规定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要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16.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采取下列两种方式的任意一种:a.电汇; b.同城支票;如交现金在退还保证金时将以电汇形式退回。

单位:

开户行:

帐号:

16.3 对于未能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议标人将视为不响应议标文件而予拒绝;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第13条议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予以退还;

16.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16.6 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l)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7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统一的预备会,投标人有疑问可以向议标代理机构或议标人咨询。

18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议标文件,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不予考虑。

19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18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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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并在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20.2 在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写明议标人名称和地址;

(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议标编号;

b.工程名称;

20.3 投标按本项知第22条宣布“迟到”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0.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20.1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议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议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5 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公章密封。

21 投标日期

21.l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投标时间和规定的地址将投标文件送达给议标代理机构;

21.2 投标截止日期满后,议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议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议标,或经领导小组同意转为其他方式。

22 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 投标人必须在指定的投标日期及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迟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2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议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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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部分;

23.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0款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3.3 根据本须知第21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4 根据本须知第16.6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4 开标

24.1 议标人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所有投标人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按放弃投标处理。

24.2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身份;

24.3 按本须知第25.1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递交评审。

24.4 开标会议由议标代理单位主持,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4.5 议标人在议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6 议标代理单位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25 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25.1 开标时,在评标前,议标人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

(1)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9.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标人未按照议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5.2 经议标人和议标代理单位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后,未出现上述情况的,其投标文件将交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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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标

26 评标会议

开标会议结束后,转入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6.1 评标委员会

26.1.1 评标由议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议标人或其委托的议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议标人将依法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2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议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政府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议标、评标以及其他与议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6.3 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评标办法”、第七章“评标办法资料表”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二章“评标办法”、第七章“评标办法资料表”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7 评标过程的保密

27.l 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请、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议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 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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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文件

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29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9.1 开标后,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按资格預审查资料要求审查合格后的投标文件才能进行详细评审;

29.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议标文件的要求;

29.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议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0 错误的修正

30.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议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该,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0.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31 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31.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9条规定仅对实质上响应议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1.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议标人将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

31.3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议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七、合同的授予

32 合同授予标准

本工程的承包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1.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3 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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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在投标有效期内,议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 议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4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4.1 议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议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34.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4.l款的规定与议标人签订合同,则议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废除投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议标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4.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承包任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给他人。

35.被授予合同方与议标方签订经济合同后,议标的代理机构向被授予合同方按如下标准收取中介服务费:

⑴以《授予合同通知书》中确定的合同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⑵收费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的“议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定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价格[2003]857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分段收取,即在各中标额区间乘相应费率后之和为中标服务费。

35.1 被授予合同方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向邀请议标组织方缴付中介服务费。

35.2中介服务费只收取现金、支票或汇票。

八、纪律和监督

8.1 对议标人的纪律要求

议标人不得泄漏议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议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议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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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议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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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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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l)第一章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第四章补充合同条款

(4)第三章专用合同条款;

(5)第二章通用合同条款;

(6)第五章合同附件一、二、三、四、五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响应议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

4.合同承包范围:。

5.承包人项目经理:

6.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

10.合同履行中,发现承包人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1.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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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地址:地址: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商务联系人:商务联系人:

技术联系人:技术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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