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在交往中应注意哪些安全问题

更新时间:2023-04-15 20:49: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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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在交往中应注意哪些安全问题?

生活中人们缺少不了交往。但怎样才是恰当的交往呢?

(1)明确最基本的交往关系,校园内人际交往具有多样性,其中,师生关系是最基本的人际关系。同学与同学,同学与老师的关系比什么都可贵,妥善处理这两点关系显得尤为重要。(2)不用感情代替理智。在任何交往场合下,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对于熟人或朋友介绍的人,要学会听其言、观其色、辨其行。态度诚恳而不轻浮,三思而后行。对于“初相识”者,要谨慎,在不了解对方时,不要轻易暴露自身的底细,对于那些“来如风雨,去似微风”的上门客,态度要热情,处置要小心。要避免单独行事,必要时在集体环境中接待。(3)交往要选择。真正的朋友应当是志同道合的,要记住了解——理解——谅解。要注意“四戒”:戒交低级下流之辈,戒交挥金如土之流,戒交吃喝嫖赌之徒,戒交游手好闲之人。(4)交往中察明对方疑点或已受骗时,应及时向老师或学校保卫部门报告,切勿“吃哑巴亏”。

案列:

1、境内外宗教势力向高校渗透的情况

2011年上半年,石大派出所在国保支队的指导下,查办了一起大学生参与基督教家庭聚会案件,在大学校园家属区内发现家庭聚会点两处,长期参加人员十余人,其中共有大学六个学院的9名学生参与,个别还是骨干成员。

2、2013年3月24日上午,市局城区分局国保大队查处了一起在市职业技术学院内散发基督教宣传品案件,抓获7人,其中6人是大学在校生(涉及4个学院),6名学生及另一人分别于2011年9月、2012年5月、9月、11月等时间内,到市一出租屋内参加基督教家庭聚会活动,并组成了该基督教“团契”。当日,市局国保大队以其中一校外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7条第2项之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其余6名在校生由所在学院老师领回,分别给予校纪处分。

案情分析:近年来各类宗教,尤其是基督教向高校渗透呈发展趋

势。《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宗教活动都要在政府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其他非经指定的场所均为非法场所,政府宗教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对该场所进行取缔,对参与非法活动的人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经调查,在这两起参与基督教非法活动的案件中,涉案的大学生绝大部分在入校前就是基督教徒,进入大学后,在校外人员的轻易拉拢下,不知不觉参与了违法活动,但自己尚不知道,个别学生出于对宗教的好奇,主动学习宗教知识,继而参加了各种宗教活动。在这里我们提醒广大学生朋友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管理条例》,了解国家宗教政策,从根本上没有分清“宗教信仰自由”与“非法宗教活动”的区别,避免被组织宗教非法活动的人员钻了空子,违反国家法律和大学的校纪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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