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行政审批操作规范

更新时间:2023-11-18 11:36: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容县行政审批操作规范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审查的操作规范

审批单位: 容县水利局 组织机构代码:

B08200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审查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第六条:“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劳动保障部门要重点监控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

单位,强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切实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所有建设单位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工报告。对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各地方、各单位都要继续加大工资清欠力度,并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商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办理对象及条件

容县境内各招用农民工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用人单位。 五、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附本及复印件。 2、企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证。 3、企业农民工花名册及工资发放表。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用人单位带齐审核材料到县劳动保障局行政许可股审核。由申请人按照规定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报三台县政务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局窗口;

(二)受理:对资料不齐的,由窗口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并当场出具给申请人。对资料齐全的,由窗口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出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事项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由窗口岗位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作形式审查,并报首席代表审批;

(四)退还:对符合规定的,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向县人民政府或玉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力。 七、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5-5338022 投诉电话:0775-5328022

附:容县水利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审查的操作规范流程表.doc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它特殊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操作规范

审批单位: 容县公安消防大队

一、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它特殊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2009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106号修订发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它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由项目所在地的地级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四、审批条件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它特殊建设工程应符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09)。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设有第1至6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8.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9.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10.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11.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六、申请材料

5.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验证后退回本人)和复印件(一式1份);

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具体是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许可证)复印件(一式1份)。

(二)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再次注册的执业药师须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2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原件和《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 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验证后退回本人)和复印件(一式1份);

4.近期免冠一寸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含贴申请表照片2张,贴注册证副本1张),二寸照片1张(贴注册证正本);

5.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验证后退回本人)和复印件(一式1份)。

(三)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变更注册须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一式2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原件和《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 3.近期免冠一寸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含贴申请表照片2张,贴注册证副本1张),二寸照片1张(贴注册证正本);

4.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具体是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许可证)复印件(一式1份)。

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须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直接到新执业地区的省(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再次申请表》,由新注册机构收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并发给新的《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并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原注册机构。

(四)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注销注册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登记表》一式2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原件和《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 3.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具体为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许可证)复印件(一式1份);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贴申请表)。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5-5166361 投诉电话:0775-5166361

附:行政审批流程图及申请书及示范文本.doc

公安局相关行政审批操作规范

集会游行示威许可核发操作规范

一、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集会游行示威许可核发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审批期限 举行日期前5日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6条、第7条;

(二)1992年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7条、第10条。

四、审批条件与材料 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填写《集会游行示威申请登记表》、《集会游行示威审批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例外情形:

1、下列人员不得担任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 (1)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2)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正在被劳教的;

(4)正在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活动不予许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煽动民族分裂的;

(4)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五、审批程序

容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受理,审批,审批结果于举行日期前2个工作日告知申请者。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775-5327360 投诉电话:0775-5328022 附:集会游行示威许可.doc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

一、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证核发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公安部令第44号《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第3条、第6条、第8条

三、审批条件与材料

1、举办单位申请报告;

2、场地管理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证明; 3、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及有关说明; 4、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5、活动场所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

6、《申请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申请表》一式两份(举办单位按公安机关批准事项组织活动)。 四、审批程序

1、参加人数200至3000人的,由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实地察看场所,审批,并报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2、参加人数3000人以上的:(1)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审核,实地察看场所(10个工作日);(2)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报省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10个工作日)。

3、跨县(市)区的:(1)举办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审核(10个工作日);(2)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报省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其他

对活动中搭建的舞台、看台等临时性建筑物和使用的照明、音响等用电设备、必要求主办单位提供质量技术监督、供电等部门出具的安全鉴定文件,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不得批准。如不批准,应在作出决定之日内知会申请者。 七、查询方式

受理窗口电话:0775-5327360 投诉电话: 0775-5328022

附:《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办理流程图.doc

容县《户口准迁证》审批操作规范

一、目的

确保依法办理《户口准迁证》。

二、范围

适用于县公安局服务窗口的《户口准迁证》的审批及发证。 三、设立该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四、办理程序

1、办理程序的法律依据: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号第一条第二项“《户口准迁证》的使用范围是:凡跨市(系指市区,下同)、县范围的户口迁移;同一市、县范围内,由一般地区迁往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特定地区;由农村迁往城镇;由大中城市郊区迁往市区,一律使用户口准迁证。对高等院校录取和分配学生,军人复员、转业,出境人员回国,劳改人员被释放和劳教人员被解除劳动教养等仍按照原有规定办理。”第三条第二项“户口准迁证由县公安局或者不设区的市公安局或者市辖区公安分局签发。

2、流程图(附后): 五、办理程序的详细说明 1、申请人

(1)提交合法、齐全的申报材料:

办理“农村迁城镇、“城镇迁城镇”、“农村迁农村”、“城镇迁农村”《户口准迁证》的持县局户政部门的批准材料。

(2)办理工作调动《户口准迁证》的持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劳动局签发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迁入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无房产证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如配偶一方在容县有常住户口的(不含集体户),只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户口簿。

(3)办理招干、招工《户口准迁证》的持县人事局和劳动局的批文、审批表及名册和迁入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4)、办理学校招生《户口准迁证》的持区教育厅、区计委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招生文件、招生计划和招生学校申请报告、招生名册。

(5)、办理随军家属《户口准迁证》的持旅级单位政治部签发的“干部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及随军人员名册和所在部队证明、入户人户口薄和身份证。

(6)、办理科干家属“农村转城镇”《户口准迁证》的持科技干部局或人事局(厅)的批文及名册和入户人户口簿、身份证。

(7)办理征地“农村转城镇”《户口准迁证》的持土地管理局批文和征用土地申请“农村转城镇”人员名册及本人的申请报告和入户人户口簿、身份证办理。

【办理以上户口均需提供迁出、迁入地的详细地址、派出所名称及迁入人的身份证号码(未满十六周岁的提供出生日期)】

2、申报条件与材料的法律依据:

自治区区公安厅关于印发《公民办理户口须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公通[1999]58号第三条“本市(县)内户口迁移。(1)由农村迁往城镇,由大中城市郊

区迁往市区,由一般地区迁往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特定的地区的,凭原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户口簿、单位或乡镇政府的证明、迁入地单位或居委会的证明,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报市(县)公安局审批。第五条:外市(县)居民需将户口迁来投靠本市(县)职工、居民(含农转非)的,凭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全国统一居民户口簿及其复印件,连同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其所在单位、居委会同意入户证明,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报市(县)公安局审批。第六条(一):调入:经批准调入本市(县)的干部、工人及随迁的家属,凭县以上人事、劳动部门的调动通知及调动人员登记表到调入地市(县)公安局办理户口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手续。第九条:符合随军条件的随军家属,凭部队旅以上政治部门的有关批文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到当地县(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准迁证后,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户口准迁证、迁移证及随军批文办理落户手续。”

3、窗口受理人员

(1)负责审核所有材料,材料合法、齐全的予以核准。

(2)如果材料不齐全,将所有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告知应补充的材料。 (3) 打印《户口准迁证》

(4)将已办理完毕的《户口准迁证》及相关返回材料原件交申请人,并将所有办理材料归档。

六、办理方式及期限 办理方式及期限: 1、法定期限:15天。

2、承诺期限:7天。 3、材料齐全的当天办结。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具体受理业务单位:容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九、具体地址:容县政务服务中心容县公安局窗口。 十、电话:

1、窗口业务咨询电话:0775-5327360 2、投诉电话: 0775-5328022 附:户口准迁证流程图.doc

户口迁移审批操作规范

一、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 户口迁移审批 (二)性质: 行政审批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容县公安局

根据《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第三条规定,申请开办公章刻制业的单位或个人需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消防合格证明; 3、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4、符合公安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证明材料; 5、《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 6、申请人最近二寸半身免冠相片三张; 7、股东、职工名册;

8、建筑设备及四邻平面略图(露天刻字摊免缴平面略图) 9、其他应提供的相关书面资料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电话:0775-5327360 投诉电话:0775-5328022 附:公章刻制业许可证核发审批流程图.doc

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审批)操作规范

一、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审批) (二)性质: 行政审批 二、设定依据

1998年8月25日公安部《焰火晚会烟花燃放安全规程》(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容县公安局 四、审批条件

符合公安部《焰火晚会烟花燃放安全规程》。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需焰火晚会烟花燃放的单位 六、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属地政府批文;

3、技术与组织实施设计方案;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GA183-1998)。

八、审批数量 不限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0775-5327360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dtv.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