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事 任 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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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免

2011年7月15日十届市委第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提名: 张耀明同志为市审计局局长人选。 请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张委组?2011?206号)

2011年7月15日十届市委第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 徐仲高同志兼任金港镇党委书记;

免去许剑波同志兼任的金港镇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虞维君同志兼任金港镇党委副书记(列季峰之后); 陆大革同志任金港镇党委副书记。

(张委组?2011?207号)

2011年7月15日十届市委第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提名: 徐仲高同志兼任金港镇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

许剑波同志不再兼任金港镇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职务;

王惠忠同志不再担任金港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职务(另有任用)。 请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结果报市委备案。

(张委组?2011?208号)

为进一步深化张家港保税区、金港镇“区镇一体”管理体制改革,经2011年7月15日十届市委第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

“张家港保税区机关党委”更名为“张家港保税区(金港镇)机关党委”,“张家港保税区企业党委”更名为“张家港保税区(金港镇)企业党委”。

虞维君同志兼任张家港保税区(金港镇)机关党委书记、张家港保税区(金港镇)企业党委书记;

刘一平、卢向群同志兼任张家港保税区(金港镇)机关党委副书记。 “张家港保税区机关党委”、“张家港保税区企业党委”更名后,原任领导职务自然免去,不再另行发文。

(张委组?2011?209号)

2011年7月15日十届市委第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 马建华同志兼任张家港保税区组织人事局副局长;

卢向群同志任张家港保税区组织人事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免去金港镇后塍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仇治君同志任张家港保税区组织人事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免去陆大革同志张家港保税区组织人事局副局长职务(另有任用); 孟伟同志任金港镇后塍办事处副主任(副镇级);

免去龚锦乾同志金港镇德积办事处副主任职务(另有任用)。

(张委组?2011?210号)

2011年7月15日十届市委第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 明确陈国平同志为正局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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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委组?2011?211号)

2011年7月15日十届市委第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 朱宁新同志任张家港保税区物流贸易局副局长(副处级),免去张家港保税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职务;

仇治君同志兼任张家港保税区科技人才局副局长;

免去陆大革同志兼任的张家港保税区科技人才局副局长职务; 吴强同志兼任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王卫东同志兼任张家港保税区安全环保局副局长;

沈建荣同志兼任张家港保税区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列翁羽人之后); 王惠忠同志任张家港保税区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列沈建荣之后); 免去翁羽人同志兼任的张家港保税区招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魏欣同志张家港保税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另有任用)。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张委组?2011?212号)

2011年7月15日十届市委第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

龚锦乾同志任张家港保税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廖祚根同志任张家港保税区外事办公室副主任; 卞春生同志任张家港保税区招商局副局长; 巫刚同志任张家港保税区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

以上同志均为试用任职,试用期1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张委组?2011?213号)

2011年7月15日十届市委第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

马春青同志任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党工委副书记(列杜永飞之后); 曹东同志任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列陈刚之后);

邹利明同志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列徐根法之后),免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党组成员职务;

何剑同志任共青团张家港市委书记、党组书记兼市青年联合会主席; 魏欣同志任张家港日报社副总编辑、党组成员(列郭晓红之后); 周国新同志任市委党校副校长,试用期1年;

免去徐洪发、薛振华同志市委党校副校长职务(另有任用);

何其敏同志任江苏省江海粮油贸易公司张家港储运部党委副书记。

(张委组?2011?214号)

2011年7月15日十届市委第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

邹利明同志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列徐根法之后)兼市中小企业局局长,免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顾汉平同志任张家港经济开发区综合管理局(安全环保局)副局长; 周国新同志兼任市行政学校副校长;

免去徐洪发、薛振华同志兼任的市行政学校副校长职务;

邵德明同志任市司法局主任科员,免去市司法局副局长兼市社会调解服务中心副主任、市政府接访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曹东同志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另有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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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平、赵向东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 丁卫兵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 翟二生同志任市水利局副主任科员; 朱苏淮同志任市信访局副主任科员;

免去唐勇同志兼任的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张委组?2011?215号)

2011年7月15日十届市委第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 张浩同志任张家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褚辉同志任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冯春同志任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马海兵同志任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许佳同志任市财政局副局长;

孙国兵、陈建忠同志任市城市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以上同志均为试用任职,试用期1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张委组?2011?216号)

2011年7月15日十届市委第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提名: 顾汉平同志不再兼任杨舍镇资产经营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请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张委组?2011?217号)

2011年7月15日十届市委第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

郭广益同志任杨舍镇东莱办事处副主任(副镇级)兼东莱村党委书记; 免去邹丽萍同志兼任的杨舍镇东莱村党委书记职务; 张莉莎同志任杨舍镇塘市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副镇级); 赵琦萍同志任杨舍镇晨阳办事处副主任(副镇级);

免去顾汉平同志杨舍镇经济服务中心(招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另有任用)。

(张委组?2011?218号)

2011年7月15日十届市委第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提名:

马春青同志为锦丰镇人民政府镇长候选人(镇党委副书记列赵建明之后)。 请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结果报市委备案。

(张委组?2011?219号)

2011年7月15日十届市委第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 明确王春明、张卫东同志为正局级干部;

明确张澄、陈晓红、尹明君、徐辉、李国良同志为副局级干部。

(张委组?2011?220号)

2011年7月15日十届市委第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

免去张勇同志兼任的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职务。

(张委组?2011?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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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5日十届市委第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 明确何燕萍、张建春同志为正局级干部;

明确刘霞、陈昱廷、张海罡同志为副局级干部。

(张委组?2011?222号)

2011年7月15日十届市委第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

免去周国新同志市委组织部副主任科员职务(另有任用)。

(张委组?2011?223号)

2011年7月15日十届市委第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 龚向东同志任市委老干部局副主任科员。

(张委组?2011?224号)

2011年7月15日十届市委第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 徐洪发同志任市委党校主任科员; 薛振华同志任市委党校副局级干部。

(张委组?2011?225号)

2011年7月15日十届市委第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提名: 李刚同志兼任市金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丁建平同志兼任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孙国兵、陈建忠同志兼任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1年。 请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张委组?2011?226号)

2011年7月15日十届市委第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 李刚同志任市财政局党组成员。

(张委组?2011?227号)

2011年7月15日十届市委第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 免去曹东同志市司法局党组成员职务(另有任用)。

(张委组?2011?228号)

2011年7月15日十届市委第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 明确邵建芳同志为正局级干部。

(张委组?2011?229号)

2011年7月15日十届市委第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提名: 邹利明同志为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副主任人选(兼); 季春郁同志为市政协社会事业委员会副主任人选(兼)。 请按政协章程规定办理。

(张委组?2011?230号)

经面向全国公开选聘,2011年7月15日十届市委第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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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朱晓寒同志为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商贸局副局长; 聘任李飞同志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经济师; 聘任祝风红同志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聘任文清泽同志为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聘任陈龙同志为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主任兼市商务局副局长。 以上同志试用期1年,聘期3年。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张委组?2011?232号)

经面向全国公开选聘,2011年7月15日十届市委第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 聘任王刚同志为张家港保税区科技人才局副局长; 聘任许汉阳同志为张家港保税区物流贸易局副局长。 以上同志试用期1年,聘期3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张委组?2011?233号)

通过面向全国公开选聘,经研究决定,提名:

聘任李思海同志为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1年,聘期3年。

请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张委组?2011?234号)

作为人才引进,经2011年7月15日十届市委第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

聘任欧永生同志为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1年,聘期3年。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张委组?2011?235号)

经试用一年考核合格,2011年7月15日十届市委第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 施建彬同志任市委研究室副主任,任职时间从2010年4月算起;

孙静同志任市档案局(馆)副局(馆)长、党组成员,任职时间从2010年6月算起。

(张委组?2011?236号)

经试用一年考核合格,2011年7月15日十届市委第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 易玲同志任张家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星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以上2名同志任职时间从2010年4月算起。

陈光、张耀军同志任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副局长; 石丽华同志任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朱国生同志任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宋国洪同志任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孟伟言同志任市规划局副局长; 张海峰同志任市水利局副局长;

陈永泽同志任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胡燕同志任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副局长; 李刚同志任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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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10名同志任职时间从2010年6月算起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张委组?2011?237号)

经试用一年考核合格,2011年7月15日十届市委第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 卞震同志任张家港保税区招商局副局长,任职时间从2010年4月算起。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张委组?2011?238号)

经试用一年考核合格,2011年7月15日十届市委第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 张达同志任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市纪委派驻市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正局级),任职时间从2010年4月算起。

(张委组?2011?239号)

经试用一年考核合格,2011年7月15日十届市委第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 徐凤娟同志任市行政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市纪委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纪检组组长,任职时间从2010年4月算起。

(张委组?2011?240号)

2011年7月15日十届市委第二次常委会研究决定:

吴彦飞、孙海、杨枫、王云良同志挂任市信访局副局长,挂职时间自2011年7月至12月。

挂职期满后不再办理免职手续,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张委组?2011?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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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dg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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