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09水土保持监测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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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109线那曲至拉萨公路改建工程 (那曲至羊八井段)

水土保持监测技术交底文件

交科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18-09

1 总则

1.1 监测目的及意义

本工程建设内容多样,涉及主线填挖边坡、互通立交、跨河桥梁、隧道等主体工程及取土场、弃渣场、施工便道、预制场、拌和场等辅助工程。区域自然条件和工程建设引发水土流失的因素多,适时地监测有利于摸清项目区原生水土流失状况,了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类型、强度和危害,掌握水土流失发生发展的规律和变化趋势,分析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效果,及时补充和完善相应的水土保持设施,达到水保方案要求的防治目标,在保障工程安全运营的同时,又可以有效地防止水土流失的发生。本项目开展全过程水土保持监测的目的在于:

(1)对施工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进行适时监测和监控,了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掌握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发生的时段、强度等,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

(2)为同类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测和制定防治方案提供依据,经过实地监测,积累水土流失预测的实测资料和数据,为确定预测参数服务。

(3)对水土保持方案拟定的防治措施进行实地检验,总结完善更为有效的防治措施。

(4)为项目的监督管理和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提供依据,通过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监测,说明施工、建设、运行中防治水土流失的效果,为监督管理和专项验收提供依据。

1.2 监测原则

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中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有关内容,本项目为建设性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点按临时点设置。为反映水土保持工程实施前后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水土流失及治理状况,掌握工程实施期间与自然恢复期水土流失及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分析水土保持工程防治效果,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项目区整体规划提供科学依

据,提出如下监测原则:

(1)全面调查和重点观测相结合。全面了解防治责任范围内水土流失状况,并确定重点观测的区域和对象。

(2)全面反映6项防治目标的落实情况的原则。不同防治责任分区,具有不同的水土流失特点和防治目标,需要采取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监测内容应与这些特点对应,以便突出反映各个分区的水土流失特征、水土保持工程防护效果,以便全面反映6项防治目标的落实情况。

(3)以扰动地表监测为中心的原则。

(4)以发生水土流失严重时段和严重部位为重点的原则。

1.3 监测依据

(1)《中标通知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2011.3.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全国人大,1999.10.30通过,2004.8.28第二次修订)

(4)《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2号令,2000.1.31)

(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2002年第16号令,水利部2005年第24号令修订)

(6)《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纲要(2006~2015年)》(水保[2006]186号,2006.5.16)

(7)《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2009.3.25)

(8)《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设计与实施计划编制提纲(试行)的函>》(水保监[2006]16号)

(9)《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06年第2号,2006.4.29)

(10)《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的通知》(水利部交

通部文件,水保[2001]12号文,2001.1.16)

(11)《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

(1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1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

(14)《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

(15)《G109 那曲至拉萨段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湖北省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院)

2 水土保持工作流程

2 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

第一等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实施。

第二等级:行政法规。《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第三等级:地方性法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第四等级:规章。水利部规章、省级人民政府规章。

第五等级:规范性文件。水利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人大、政府依据以上的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3 水土保持监测布局

3.1 监测目标与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12号《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本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按照SL277-2002《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依据水土保持方案,结合工程特点,精心设计监测实施方案。严格按计划和合同要求履行监测职责,尊重客观事实,真实反映工程建设新增水土流失状况及水土保持效果,为项目安全运行和水土流失防治提供基础资料与建议,保障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促进项目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尽快实现。

(1)结合拟建公路工程建设和工程水土流失特点,对工程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及影响水土流失的主要因子进行监测;分析水土流失动态化情况;掌握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及防治效果;为本工程的水土保持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2)对拟建公路施工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进行实时监测。从保护水土资源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对水土流失的成因、数量、强度、影响范围及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效果等进行动态观测和分析,反映项目存在的水土流失问题和隐患,客观评价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及防治效果,掌握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发生的时段、强度等情况,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提供信息。

(3)对水土保持方案拟定的防治措施进行实地检验,及时发现问题,协助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做出必要的调整,总结完善防治措施,同时积累水土流失预测的实测资料和数据,为建立同类项目预测参数、预测模型等服务。

(4)为拟建公路工程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提供监测成果资料(水土保持监测报告)。通过对公路建设过程的监测,说明施工建设中防治水土流失的效果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允许标准,为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提供依据。

3.2 监测范围及分区

结合拟建公路工程建设和工程水土流失的特点,监测范围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监测区分为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两部分。主要针对陡坡路段的填方边坡、挖方边坡,取土场、弃渣场,桥梁隧道以及不良地质路段进行,每次每种单元抽样调查1~2个。

3.3 监测重点

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重点有:

(1)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

(2)取土(料、石)场使用情况;

(3)弃渣场使用情况;

(4)工程建设扰动土地及植被占压情况;

(5)工程施工期及自然恢复期水土流失量;

(6)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工程措施完好率、植物措施生长情况等;

(7)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效果;

(8)水土保持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3.4 监测内容

(1)扰动土地和占压植被面积监测。监测单位核定主要通过查阅工程建设用地批准书、划拨建设用地文件、用地补偿协议、用地勘测界图等征占地资料,结合抽样调查进行。抽样调查点面积采用GPS、无人机进行实测。

(2)取土量、弃土量监测。监测单位采取内业和外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核定。内业工作主要查阅施工日志、施工周报、施工月报、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外业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对取土场、弃土场进行实测,根据取土深度、面积和弃土高度、面积测算。

(3)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监测。主要包括取土场、弃土场施工顺序和工艺是否满足要求、防护措施是否及时到位、施工过程中是否设有临时防护措施等。水土保持措施建设内容已纳入工程施工、监测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监测技术合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挡土墙、排水沟、护坡等措施实施情况有详细的工程量计量、进度付款、质量评定等资料。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监测由施工单位记录填报、监理单位复核、建设单位审查,最后经监测单位核定后确定。监测单位核定主要是通过查阅工程建设资料,结合抽样调查进行。

(4)水土流失量监测。本项目水土流失类型主要为水力侵蚀,水土流失量的监测采用测钎法。

(5)水土流失因子监测。降水、风速等气象资料可从项目所在地气象站收集。地形地貌采用实地勘测、路线调查等方法对地形、地貌、水系的变化进行监测。地表组成物质、地表植被在查阅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实地调查确定。监测过程中定期获取水土流失主要影响因子参数的变化情况。

(6)水土流失状况监测。主要包括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地形地貌变化情况,各类、各强度等级水土流失的面积,水土流失程度及其分布,水土流失量变化情况,各种水土流失强度等级的典型土壤侵蚀模数,施工地段的作业带清理,路基开挖或填筑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量和典型地段水土流失强度的动态监测。

(7)水土流失危害监测。由监测单位现场巡查,发现后由监测工程师在水土流失灾害事件发生后1周内完成监测记录。主要内容包括水蚀程度发展情况、植被破坏情况、河道或沟道输沙量、水体填埋和淤塞情况、重力侵蚀诱发情况、关键地貌部位径流量、已有水土保持工程的完好情况、地貌改变情况等。

(8)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监测。主要通过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情况、水土流失量、扰动土地面积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计算确定。主要监测植物措施的生长状况、林草成活率、保存率、植被覆盖度和植被恢复系数、水土流失治理度,扰动土地整治率,土壤流失控制比,防护工程自身的稳定性、运行情况和减水减沙挡渣效益,边坡稳定情况、地貌恢复情况、耕地恢复面积和恢复质量

等。

3.5 监测方法

(1)定位观测

定位观测主要是地面监测,就是在项目区的水土流失重点区域设置观测设施、仪器设备等对水土保持状况进行连续观测。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连续观测来获得样地水土流失数据,通过试验测定来计算该类型侵蚀区域在单位时间内的土壤流失量。主要用于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影响因子、水土流失状况及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效果等的监测。主要包括测钎观测小区法。

(2)调查监测

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设计文件,采用调查和实地测量对建设项目占地面积、扰动地表面积、地表植被及水土保持设施破坏面积变化等进行监测,由监测人员深入项目区,通过访问、实地量测、填写表格等形式获取监测数据,对每个扰动类型区基本特征(堆渣和开挖坡长、坡度和岩土类型)及水土保持措施(拦渣工程、护坡工程、土地整治、排水等)实施情况及防治效果等进行核实、量测和记录,及时掌握水土流失情况及变化。包括典型调查、普查和抽样调查等几种形式。

(3)场地巡查

场地巡查就是根据项目特征在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针对施工期间部分施工场地和取土场等区域因施工期较短,时空变化较复杂,无法对每个施工点扰动地表面积、水土流失状况、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实施情况等进行定位观测,而采取的巡视、巡测。通过场地巡查及时发现并进行记录工程施工期间主体工程设计具有水保功能和本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如果不满足设计要求,则建议建设单位及时采取措施补救。现场巡查还能对临时措施的实施情况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场地巡查的地点主要为项目建设区的水土流失敏感点,包括取土(料)场、弃土(渣)场、桥梁基础、料场集散地、预制场、拌和站、施工便道等。

(4)遥感监测

遥感监测是在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试运行期分别对建设项目的扰动土地面积和整治情况进行监测,能够同时获取土壤侵蚀影响因子,依据《水土保持遥感监测技术规范》(SL592-2012)和《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进行判定,获得不同时段不同位置的土壤侵蚀强度等级面积及分布等情况的遥感数据。

4水保方案中防治措施布设

1.路基工程防治区

施工前对占地范围内可剥离的表土、草皮进行剥离,并运至临时堆土场集中堆放并采取防护措施;路基两侧设边沟、截排水沟,陡坡路段设置急流槽等排水措施,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沙池兼消力池,沉沙池与顺接排水沟相接;在填方路基等区域设置装 土袋拦挡;施工期间,对临时堆料及裸露边坡采取防护网苫盖;施工结束后,回覆表土,草皮回用铺设路基边坡,并采取喷播植草防护,菱型方格网植草防护措施。

2.桥梁工程防治区

施工前,在陆地桥梁桩基附近设置泥浆池,在临河侧桥台下边坡布设袋装土临时拦挡;施工期间,基础开挖方临时堆放时采取拦挡、防护网苫盖;涉水桥墩采用围堰工程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后,拆除围堰及袋装土拦挡,与弃渣一同运至料场回填,并对桥下施工迹地进行土地整治,撒播草籽恢复植被。

3.隧道工程防治区

施工前,在隧道洞口上边坡设置截水沟,并设置急流槽(含消力池),洞口周边设置排水沟,坡脚处设置沉沙池;隧道洞口下边坡与路基连接处设置临时挡墙;施工 期间,隧洞洞口周边裸露区域采取植被恢复措施。

4.互通工程区

施工前,对互通匝道占地范围内的表土进行剥离,临时堆放一侧;匝道两侧设置排水沟和沉沙池等排水措施;施工期间,在堆放场周边设临时排水、拦挡,表面苫盖;施工结束后,回覆表土,综合绿化。

5.附属工程防治区

施工前在周边开挖截排水沟与沉沙池,对占地范围内的表土、草皮进行剥离,堆放于拟绿化区域并采取拦挡、苫盖等防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对砂石等材料进行防护网 苫盖;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返还表土,草皮回覆铺设,并采取综合绿化。

6.临时堆土场防治区

剥离的草皮堆放高度控制在 0.5~0.7m(即最大堆约堆放三层的剥离草皮),

并在施工期对于临时堆放的草皮需定期进行洒水等养护工作,以利于后期草皮回覆后成活率,待施工结束后回填。

在堆土区域范围内原地表表层铺设一层土工布,保护堆土区域内原地表;表土堆放过程中,表土堆放高度不超过 2.5m,堆土边坡控制在 1:2 左右,堆土周边采取袋装土拦挡,袋装土采用梯形断面,顶宽 50cm, 高 50cm,边坡 1:1。堆土表面需采用防护网苫盖,表土转运后逐步拆除苫盖。

7.取土场防治区

① 工程措施

1)周边截排水工程

取料场开采前,为了减少降雨对开挖坡面冲刷后引起的水土流失量,在取料场上边坡边界沿等高线开挖周边截、排水沟,坡脚布设排水沟。

2)表土剥离

3)削坡处理

坡面取料,根据岩石质地及沿线降雨情况,当料场开采高度超过 6m的,按高差每 6m 设平台,平台宽度 2m,向内倾斜,坡度不小于2%,使得坡面水流到平台后从平台内侧流向周边排水沟。开采过程中,控制开采边坡应不大于 1:2。

4)弃渣回填及土地整治。料场取土完毕后,回填路基及等区域的弃渣,回填弃渣量土料场弃渣回填完毕应及时采取土地整治,为后期采取植物恢复措施创造立地条件。

② 植物措施 土地整治完毕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对边坡及底部平台回贴草皮或回填表土后撒播草籽。

8.砂砾料场防治区

①工程措施

开采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以不影响河道行洪为宜, 不再采取其他措施措施。

② 临时措施

在砂砾料场沿河侧设临时拦挡,防止施工期 间水流进入开挖面,临时拦挡采用袋装土,堆砌成顶宽 0.5m,高 0.5m,坡比 1:1 的梯形断面,后期表拆除拦挡。

9.石料场防治区

石料场施工开采前,在料场上边坡边界布设截排水沟,排水沟出口处布设

沉沙池及顺接排水等排水措施,在料场下边坡布设石笼网挡墙;施工过程中,

对加工废方在 料场临时堆放过程中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施工完毕后将加工废

方回填平铺,平台平整并采取植物措施。

开采过程中控制开采边坡,开采边坡不大于 1:0.75。当石料场开采深度超过 8m 的,按高差每 8m 设置一平台,平台宽度 2m,平台向内倾斜,坡度不小于 2%,使得坡面雨 水流到平台后从平台向内侧流向两边排水沟。同时清除开外面的松动岩体,防止后期滚 落,对人、牲畜和野生动物造成伤害。废方回填及土地整治 开采完毕后在开挖平台回填废方,大颗粒废料铺设于底部,小颗粒废料铺设于表层,进行土地整治,为恢复植被创造条件。将弃方回填并进行土地整治后,撒播草籽进行植被恢复。后期做好养护必要时采取覆盖措施,加快植物措施恢复水土保持功能。

10.弃渣场防治区

弃渣的堆放过程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指定的渣场集中堆放,不得沿途

、沿沟随 意倾倒。在施工过程中,若采取其它弃渣方案,必须进行重新进行水

保设计,并报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弃渣场弃渣前,在弃渣场上边坡边界布设截排水沟,排水沟出口处布设沉沙池措施, 在弃渣场下边坡坡脚布设挡墙。弃渣堆放完毕后,对渣场边坡及平台进行土地平整后采 取植被恢复措施。

11.施工便道防治区

①工程措施

对于占压形成草甸的天然牧草地的保通便道,修建前,对其草甸进剥离, 剥离的草皮可堆放于就近场地占地范围内,后期回覆铺设。工程施工完毕后,对施工便道碾压地表进行疏松,同时对占压的施工便道进行整治。

②植物措施 施工完毕后,对占压区域进行疏松、整平,对施工道路原有占地为天然牧草地的区域,铺设原有剥离的草皮;其余部分撒播草籽。

③临时措施 施工期对于临时堆放的草皮需定期进行洒水等养护工作,以利于后期草皮回覆后成活率。对地势平坦、开阔区域的施工便道,设计对道路两侧布设彩条旗防护栏,保证施工车辆和人员不扰动施工便道以外的地表。

12.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

施工前剥离表土,集中堆放,采取防护网苫盖措施;桥梁施工场地周边布设防护栏;拌合场周边布设临时排水沟、沉沙池;施工结束后,土地整治,清除硬化层,回覆表土,撒播草籽回覆植被。

本项目水保方案设计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框图见下图。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d9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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