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宁乡县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秩序册 2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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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宁乡县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秩序册 关于举办2013年宁乡县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比赛的 通 知

各县直中学、乡镇中心校、民办学校、职业学校:

为了推进“全国亿万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实施,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切实提高中小学生身体素质,检阅学校课余体育运动训练水平及学校课外活动开展情况,经研究决定于11月中旬在宁乡十三中举行2013年宁乡县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望各学校切实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抓好代表队的组建、训练和参赛工作。

附件:《2013年宁乡县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二○一三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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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宁乡县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秩序册 2013年宁乡县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宁乡县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 宁乡十三中

三、竞赛日期与地点 报到:11月15日 竞赛:11月16至18日 地点:宁乡十三中、宁乡一中 四、竞赛分组

小学、初中、高中(含职业学校)男女共六组。 五、竞赛项目(见附表)

六、器材重量、栏高、栏距(见附表) 七、报名表(见附表) 八、参加单位

县直中学、乡镇中心校、民办学校、职业学校 九、参赛办法 1、参加人数:

每单位可报领队一人,教练员1-3人,各组每项可报2人,每人可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接力项目每组限报1队。

运动员资格:

运动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经医院体检身心健康,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中小学生(外县学生或外县转入本县就读的学生必须具有二个月以上的学籍,以普教科学籍档案为准)。

十、竞赛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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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宁乡县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秩序册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初中、高中运动员必须凭教育局统一印制的注册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赛(参照长沙市比赛要求);小学生凭学生手册和注册证参赛。

3、各参赛单位自备队旗一面,规格为3米×2米,颜色不限。 4、运动员比赛号码,由四位数组成:学校编号代码加运动员序号,运动员序号1至19为男运动员,20至39为女运动员。无号码布者,不准参赛。

号码布由各单位自备,号码布规格:

高中组:20㎝×15㎝,用印刷字体(白底红字)。 初中组:20㎝×15㎝,用印刷字体(白底黑字)。 小学组:20㎝×15㎝,用印刷字体(白底红字)。 十一、报名、注册时间

1、凡参加比赛的运动队,报名表必须经单位审查同意,加盖公章。 2、各参赛单位准时到教育局普教科207室按下列时间报名、注册: 11月5日:

金州中心校(06) 城郊中心校(33) 历经铺中心校(35) 白马桥中心校(34) 玉潭中心校(32) 双江口中心校(07) 朱良桥中心校(08) 夏铎铺中心校(05) 金海中学(30) 回龙铺中心校(10) 双凫铺中心校(18) 煤炭坝中心校(11) 菁华铺中心校(09) 大成桥中心校(19) 实验中学初中部(27)玉潭中学初中部(36)金海实验小学(38) 金砺实验小学(39) 百灵鸟小学(40) 云山小学(42) 玉潭中学小学部(37) 11月6日:

沩山中心校(26) 巷子口中心校(24) 龙田中心校(25) 沙田中心校(28) 黄材中心校(29) 横市中心校(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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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宁乡县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秩序册 流沙河中心校(22) 青山桥中心校(23) 老粮仓中心校(21) 枫木桥中心校(17) 偕乐桥中心校(15) 资福中心校(14) 灰汤中心校(16) 坝塘中心校(12) 南田坪中心校(13) 东湖塘中心校(04) 喻家坳中心校(20) 11月7日:

花明楼中心校(03) 道林中心校(02) 大屯营中心校(01) 宁乡一中(01) 宁乡二中(02) 宁乡四中(04) 宁乡五中(05) 宁乡六中(06) 宁乡七中(07) 宁乡九中(09) 宁乡十中(10) 宁乡十一中(11) 宁乡十三中(13) 玉潭中学高中部(16) 实验中学高中部(18) 职业高中(20)

3、报名表一经送达不得更改,逾期不予办理。

4、报名按报名表要求以Excel格式,准确录入U盘,打印一份连同U盘在报名时交齐。

十二、录取名次与计分

1、各组单项取前8名参加决赛(不足人数项目除外)。

2、小学初中组单项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高中组、职校组单项取前六名,按7、5、4、3、2、1计分。各项参赛人数高中不足6人(含6人),小学、初中不足8人(含8人)的,减一取录。

3、各组接力加倍计分,破县纪录者加10分。

4、以乡镇中心校为单位,小学组录取团体总分前12名,初中组录取团体总分前12名,以县直中学为单位,高中(含职高)组录取团体总分前6名。

5、大会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以乡镇中心校为单位评选16个单位,高中(含职高)组评选6个单位,民办学校评选4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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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宁乡县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秩序册 十三、申诉程序

1、各参赛队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要求申诉的,按有关规则的申诉办法执行。由领队签字后,交大会竞赛委员会处理。

2、各参赛队如对其他队的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要求申诉的,必须在该运动员(队)首轮(场)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写出书面申诉材料,并附有证明材料,由领队签字后,交大会竞委会处理决定。超出此期限,留待大会结束后调查处理。

3、送交申诉材料的同时,须交申诉费400元,若申诉成立,退还此款;若申诉与事宜不符,申诉费不退还。

4、一律不受理口头申诉。 十四、奖励

1、本次运动会,在教育系统目标管理考核中占有一定分值。 2、凡取得大会所设名次的运动员,由大会发给荣誉证书。

3、本次运动会团体总分列前3位的参赛单位的领队和主教练,将获得优秀领队、优秀教练员荣誉称号。

4、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单位由大会给奖。 十五、经费

1、各参赛队餐宿自理,餐宿地点自定。

2、根据2009年长沙市物价局批准(长F-3438)收费许可标准,收取40元每人的报名注册参赛费,以报名单上所列运动员人数为准,在报名时,缴予宁乡十三中。

3、为确保运动会安全、顺利、圆满、成功,按照比赛惯例,各参赛队必须预交400元参赛保证金,比赛期间,如无违规违纪事件,该保证金全额退还。

4、比赛办公费用,裁判员、工作人员补助等由大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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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d2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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