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消极影响更大(加强版立论)

更新时间:2023-09-22 07:21:01 阅读量: 工程科技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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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消极影响更大

学长学姐好,同学们好:

正本溯源,“网络舆论”是“在网络上广泛流传的民间的倾向性的议论”。而“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执行过程中不受干扰,公正地进行司法程序”。于是,我方认为,片面、不科学的“网络舆论”明显对合理、科学的“司法公正”产生较多的消极影响。

首先,网民大多是青少年和非专业人士,他们本身就不懂法律。他们对事件的判断更多的是通过自己的道德标准而不是法律。这时,激愤的情绪淹没了理性的思考,道德判断代替了法律的分析。不专业的“网络舆论”是不可靠的,对专业的“司法公正”也就造成了极大地消极影响。在“邓玉娇案”中,因为其是“网络舆论”倾向的弱者,于是“网络舆论”活生生地绑架了民意绑架了司法,使本来是过失杀人应该判刑的邓玉娇免于刑事处罚。

然后,因为网络匿名性的存在,民众因不用负责而在网络上随众且更容易遭到煽动。于是这整个网民群体冲动且急躁,轻信且容易受到暗示。网络信息本身被有组织的利用或无意的曲解时,错误和荒谬的信息会被不断地传播。这也就形成了不理性的,甚至本身就是虚假的网络舆论。药家鑫不是因为虚假的富二代宣传,怎么又会成为网络舆论绑架司法的牺牲品。短时间的群众行为无需代价,但长远来看,网络舆论越来越多的干预司法将必然导致司法公正的丧失。 “司法公正”的核心是其独立性和权威性。“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司法只有具有了公信力和威望,司法公正才能做得更

好。而在当今中国,法律快因网络舆论沦为了任人奸污的孤女。并不正确的网络舆论无数次地绑架了法官。“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论调屡屡出现。而在现行法理下,死刑应该更为慎重和逐步取消。在张金柱一案中,本来可以死缓或是牢刑的他,仅因为身份的特殊成为众矢之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以平民愤。在价值上,我们只有先坚决维护了司法的独立,司法的尊严,才能更好地实践司法公正,建设更加美好的社会。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网络舆论给司法公正带来的消极影响大于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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