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概论 01(概述)

更新时间:2023-05-12 02:42: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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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电力市场概述

1.1 电力市场化原因

1.电力工业规模经济性饱和。在20世纪的上半叶,电力系统充分显示了规模经济性的优越性。随着电力系统中大容量、高参数、高效发电机组的出现,及超高压交流输电技术的发展,电力公司的规模不断扩大,电力生产成本不断降低。随着电力系统规模的扩展使得电力部门提供较低的电价和较高的系统可靠性,一个广大地区的垄断性电力工业几乎成了它的天然属性。到1960年以后,一些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电力工业的规模经济性已经逐渐饱和,建造更大的发电机组不再能大幅度地降低成本,输电网络规模的简单扩展不能继续保持需求的增长。

2.高度垄断的负面影响:非生产性成本的增加;由于电价受到管制,政府要承受巨大的财政负担;国有企业的腐败、低效;排斥竞争,使消费者利益集体受损;独家地位并控制市场,消费者无选择;靠提价而非提高效率来改善企业的收益等等。几种大型的垄断行业如电信、电力、铁路。

3.电力市场化有利因素:(1)技术因素:灵活交流输电技术;能源多样性,如太阳能、天然气、石油等;(2)减少用户投诉;(3)电价逐年下降。

在20世纪下半叶,一些国家的政府开始放松对电力工业垄断的管制,进行纵向或横向的解捆,实施电力工业重组,建立竞争性的电力市场。其目的在于打破垄断、引入公平竞争和改善经济效率,最终的目标是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横向解捆:将传统集总式的电力工业分解为可以按市场要素和规则平等竞争并可获利的独立法人实体。

纵向解捆:发电、输电、配电和销售分离为竞争性的独立实体,形成电力市场中的另一类的竞争主体。

1.2实行电力市场的目的及原则

1.2.1 实行电力市场的目的:

(1)打破垄断。垄断经营模式使政企不分,政府直接干预,电力企业无市场主体地位,市场概念模糊,无活力。引入竞争、提高效率,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可持续性发展。

(2)降低电价,使用户和全社会受益。

(3)拓宽融资渠道、引导投资方向。

(4)环境保护。

在电力市场的不同发展阶段,改革的着眼点和目标是不同的。

(1)对于发展中的电力市场,改革的焦点是电力设施的扩建,首要目标是吸引电力投资,建设充足的发电容量,基础设施扩建和升级,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对于成熟的电力市场,改革的焦点是减低电价、提高效率和为客户提供更多的选择、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1.2.2 实行电力市场的原则

公平:在充满竞争的电力市场中,参与者之间都是平等的。由于用户用电水平和性质的不同,对不同种类的用户收取相同的电费实际上是将供电费用绝对平摊。这样,供电成本低的用户补贴了供电成本高的用户,这是不公平的。真正的平等,必须按用户的实际供电成本收费,对不同用电种类,进行公正合理的成本分摊,尽量减少用户间的补贴。对于发电厂,平等的环境能够促进竞争,激励各发电厂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增加活力;对于用户,按真实的供电成本收费,尽量减少用户间补贴是保证用户间平等的根本点。

公正:制定有关法令、规约,以便使竞争规范化。

公开:电价是人们最关心的问题,必须公开发电厂的上网电价和用户的用电电价(包括各种类型的电价)。发电厂根据上网电价,随时了解自己发电厂的运行经济状况;用户可依据用电电价制订最优用电计划和调整用电结构,从而,通过电价这一杠杆可将供、用电双方联系起来。

1.3电力市场的相关理论

1.3.1 电力市场的定义

1.市场定义及其特征

市场:是商品交易关系的总和。即市场是进行商品交易的场所,是商品交易的全过程。

健康市场的共同特征是:(1)价格随需求变化;(2)价格变化影响需求量;(3)自由买卖的市场机制;(4)买方或卖方无垄断行为。

2.电力市场的定义

电力市场是采用法律、经济等手段,本着公平竞争、自愿互利的原则,对电力系统中发电、输电、供电、用电等各环节的成员,组织

协调运行的管理机制和执行系统的总和。管理机制是指经济手段。执行系统包括贸易场所、计量系统、计算机系统、通信系统等。

电力市场是电力的买主和卖主的相互作用,以决定其电价和电量的过程。

电力市场是电网商业化运营的规范化的环境和场所。

电力市场就是电力供方和需方分别以利润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为目标,按照约定的规则并以输电网为媒介联系起来,通过自主竞争和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电能交易的一种组织体系和电能配置方式

1.3.2电力市场的组成

电力市场主要由独立系统运营机构、发电公司、输电公司、配电公司和用户等组成。

独立系统运营机构:它是整个电力市场的领导者,它负责管理传输价格,维护系统安全,负荷分配和系统的长期计划。它必须是与其他市场参与者之间完全独立的,不受其影响,并且为所有参与者提供无差别的服务。

发电公司:它负责运营和维持现有的发电计划。它可以拥有自己的发电计划,也可以改变计划参与短期市场竞争。在不同的电力市场模式中,发电公司有不同的选择交易对象的权力,市场越开放,选择的余地就越大。

输电公司:它负责将电能由发电公司传送到配电公司。输电系统是电力市场中最重要的一个元素。它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是市场效率高低的关键。

1.3.3电力市场的基本要素

市场主体:商品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市场管理者。各级电力市场中进行电力交易(购电和售电)的发电公司、输电公司(电网公司)、配电公司等电力企业和广大电力消费者。

市场客体:电力商品——电能,它分为电力容量(KW)和电量(KWH)两类市场。

电力市场的载体:电力交易活动的物质基础,包括各种电力设备和场所设施等。 电力市场有别于其他商品市场的特色,在于电力生产、输送、消费是同时完成的,具有供需动态平衡的特殊性。

市场价格:电价是电力市场的杠杆,是供求关系变化最敏感最直接的信号。它是电力生产者与电力用户相互利益的调节体,是供求双方十分关心的焦点。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电力市场,就必须确立合理的

电力商品的价格形成机制、价格结构和价格管理体制。

市场规则:分为体制性规则和运行规则。为保证电力市场的有序运营,必须制定严密的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其核心是引入竞争机制,保证电力市场开展公平、有序的竞争。

市场监督:各级电力市场必须设有专门的监管机构,主要职能是监管电力市场的交易行为和竞争行为,处理不公平的竞争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对电力市场运行中发生的纠纷、争议和投诉进行调节和仲裁。

1.3.4电力市场的运营模式

电力市场的本质就是引入竞争机制,使发电厂降低供电生产成本,以获得最大的生产效益,同时为用户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以消费到价格低廉、服务良好的电能产品。整个电力工业可以划分为发电、输电、配电和售电四大领域。依据各领域中垄断、竞争和选择的程度不同,可以将电力市场分为以下四种模式。

(1)垄断型运营模式:该模式是电力企业在发、输、配、售电全过程上都实行垄断经营与管理。电力部门负责电力生产,并通过它自己的输电网把电输送到配电部门,直到最终用户。电力部门独家垄断电力生产与销售,没有竞争,而用户只能被动地接受制定的电力供应,没有选择市场的机会。在竞争电力市场出现之前,垄断运营模式一直是电力企业唯一的运营模式。这种运营模式促进了大型发电厂以及大型输电网的建设,使电力工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但垄断经营势必会带来诸多不可避免的问题,制约电力工业的发展。随着电力市场发展,电力工业倾向于采用后面三种模式来营造电力市场运营环境,从而提高工作效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图1-1所示。

(2)买电型运营模式(发电竞争模式):该模式只允许一个买电机构,负责从不同的发电厂买电,鼓励在发电领域引入竞争机制,不允许发电厂将电能直接卖给最终用户,买电机构对输电网和对最终用户的电力供应实行垄断。如图1-2所示。

(3)批发竞争型运营模式(输电网开放模式):该模式允许配电公司直接从发电厂买电,并通过输电网输送。配电公司垄断对最终用户的电力供应。输电网开放模式是将发电,输电与配电相互分离,各厂根据“平等竞争,实力均衡”的原则组建成数家发电公司竞价上网;输电网络成为电力交易的载体,对发电公司,配电公司开放;允许配电公司直接从发电企业购买低价的电力,通过输电网络予以输送或互

联电网输送。这样配电公司仍然对用户垄断经营,但是售电公司获得了购电的选择权。这种运营模式中,各市场要素逐步完善,竞争力度增大,发电环节已展开比较完全的竞争。如图1-3所示。

(4)零售竞争型运营模式:是电力市场的最高阶段。在这种模式下,卖方和买方的选择地最大。这一模式下,零售商向用户发出告示,用户根据电价及服务质量选择零售商,与零售商签订供电合同。该模式允许所有的用户选择供电公司。这里的供电公司可以是配电公司,也可以是没有配电网的电力零售商。因此,要求输电网和配电网都开放,配电和售电也分开。在售电领域引入竞争,并允许成立独立经营的专门向最终用户售电的发电厂。如图1-4所示。

中国电力市场运营模式:长期以来我国是垄断模式的电力市场,而从垄断模式向竞争的市场模式的转变是一项艰巨和复杂的任务。国际电力市场改革经验说明电力工业要打破垄断必须根据本国电力发展的特点选择适当的模式。电力行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历来由国家控制和投资,其资金来源于政府,人员由政府调配,利润归国家所有,这样紧密的政府-企业关系不可能通过一次改革而彻底割断,对于政府和企业来说都有一个阵痛的过程,我们只能努力将这个过程尽量缩短。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在向电力市场开放的过程中必须要结合我国目前的国情。现在我国试点单位采取的是“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模式,实际上就是发电竞争模式。发电侧电力市场的主体是各独立法人地位的发电企业与电网经营企业,电网经营企业负责组织各发电公司间的竞争,政府负责对电力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在此之后,经过对电力工业的深化改革,市场的发育和完善,我国将逐步采用输电网开放模式和零售竞争模式。

2002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了以“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为宗旨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即:国务院5号文件)。12月29日,在原国家电力公司的基础上,中国电力新组建的11家公司宣告成立。至此,“国家电力公司”寿终正寝,其电网、电源及辅业资产相应被两家电网公司、五家发电集团公司和四家辅业集团公司所取代。此次拆分,将原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电力资产按照发电和电网两类业务进行划分,在发电环节引入了竞争机制,实现了“厂网分开”。

原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发电资产被直接改组或重组为规模大致相当的5个全国性的独立发电公司,将逐步实行“竞价上网”,开展

公平竞争。他们是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5家发电集团公司在各区域电力市场中的份额均不超过20%,平均可控发电容量为3200万千瓦,权益容量为2000万千瓦左右。(发电)

电网环节分别设立了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管理全国30多个省的电网,下设华北、东北、华东、华中和西北5个区域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下辖个省电网公司。南方电网主要管理南方5省电网。(电网是发电厂和用户桥梁,电厂发电后,电被送上电网,由电网公司负责输送、分配、销售。)

此外,还成立了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和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等4家辅业集团公司。(电力辅业是指电力设计咨询、施工制造、设备物资供应和科研教育等)

为了对电力企业进行有效监管,国务院成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向区域电网公司电力交易调度中心派驻代表机构。监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市场运营规则,监管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竞争;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电价建议;监督电力企业生产标准,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处理电力纠纷;负责监督社会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

图1-2 买电型运营模式 图1-1 垄断型运营模式

图1-3 批发竞争型运营模式 图1-4 零售竞争型运营模式

1.3.5 电力市场的交易类型

电力市场的交易类型主要有:期货交易、现货交易、实时交易、辅助服务交易等。

期货交易:为了减少严重缺电和电价急剧升高的风险,电力市场管理部门与各电力公司签订的一定数量的长期电力交易合同;在双边交易模式下,合约交易是用户与卖电方签订的电力交易合同,主要目的也是为了降低电力买卖的风险。

现货交易:指按照各参与者的申报电价,提前一段时间(如一天)做出交易计划。

实时交易:期货交易和现货交易的补充,它主要是解决由于电力市场负荷及报价等不确定因素所造成的期货、现货交易的误差问题。

辅助服务交易:是电力市场交易的一种主要形式,由于电力系统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为了保证可靠的发、供电,必须将辅助服务指标量化。辅助服务:从输电方角度是指为完成输电的主要功能即将电能从发电厂输送到用户,并保证安全和质量所需要采取的所有辅助措施。从运行管理的角度出发,把在当日的实时运行中,由于一些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的原因,如交易的临时变动、负荷的随机波动以及机组的强迫停运等,为保证供电质量和可行性而要求有一个有功、无功的实时平衡服务以及其它的运行服务,称为辅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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