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更新时间:2023-09-05 08:37: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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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一、为了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是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三、实验室购买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种类、数量、存放地点等情况,应事先向学校报告备案。

四、各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类包装、分类运输、分类储存,严禁混装、混运、混存。

五、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容器、包装应完好、可靠,并采取防静电、防明火等安全措施。其运输车辆,未经校安全办公室批准,不得进入校内。

六、凡拥有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的实验室,应根据本实验室的特点,建立健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运输、管理及防火防爆制度,张贴上墙,严格执行。

七、各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确定专人管理,定点存放。存放地点的通道间距、灯光等电源间距,应符合消防要求,防止跑、冒、滴、漏的事故发生。使用时,应严格履行领料登记制度。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其存放场所防火防爆管理,由学校处室领导负责督查落实和签订责任书,学校处室领导定期检查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幷将检查结果进行反馈。

铁 厂 中 学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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