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合同

更新时间:2024-01-03 02:51: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合同

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合 同 文 件

发包人:供水有限公司

承包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Oxx年十二月

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合同

总 目 录

第 Ⅰ 卷

一、协议书 二、合同条款

三、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四、中标通知书

五、中标执行工程量清单 六、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

七、招标文件摘录等有关文件(招标评标定标办法、最高控制价、

预算编制说明等) 八、 履约保函

附: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

第 Ⅱ 卷

技术条款

第 Ⅲ 卷

图纸

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合同编号:SBSK/C2

发包人(全称): 某市供水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某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工程地点: 某市安海溪边村

工程内容:1) 大坝下游坝面加固工程;2)溢洪道下游渠道工程;3);放水涵洞、晋南灌溉渠、溢洪道启闭房及控制闸改造4)大坝灌浆灭蚁;5)厂区工程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及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等规定的工程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日历天。

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合同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玖拾万零玖仟陆佰叁拾肆元(人民币)¥:909634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协议书,工程量清单误差价款补充协议书; 3、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招标文件专用本条款(含修改、澄清、答疑、补遗、承包人书面修正要求);

5、施工中工程变更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符合文件规定工程的洽商书面文件等;

6、 合同通用条款;;

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 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 招标预算书或最高控制价、工程预算批复。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以严格的条款为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有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

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合同

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1 年 12 月 6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某

本合同双方约定 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 后生效。

发包人:某市供水有限公司 承包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章) (公章)

住所:某市罗山街道 地 址:

社店红绿灯旁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合同

第二章 合同条款 1、通 用 条 款

详见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0年2月联合颁布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第2版(2000年版),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2、专用合同条款

前 言

专用合同条款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招标文件条款三者若有矛盾,以严格的条款或严格的解释为准;若专用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同时有条款而矛盾的,以严格的条款为准;若专用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只有单方条款的,以有单方的条款为准;单方条款内容有多种混淆含义解释的,以严格的解释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 词语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人:某市供水有限公司 (2)监理人: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质量监督部门:某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主体工程:某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2)单位工程指以下工程: 1) 大坝下游坝面加固工程;

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合同

2)溢洪道下游渠道工程;

3);放水涵洞、晋南灌溉渠、溢洪道启闭房及控制闸改造; 4)大坝灌浆灭蚁; 5)厂区工程

临时工程除工程量清单注明单列包干的外,其它临时工程费用均分摊在项目单价中。

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最高控制价及预算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4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4 提供施工用地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发包方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在签订协议书时商定。 5 承包人一般义务和责任

5.2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人应按第6条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5.3及时进点施工 本款作如下修改:

承包人应在签定合同后7天内及时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5.6 办理保险

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合同

承包人应对其施工设备和自身人身安全等进行投保。 5.12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5.15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1)承包人应接受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安全鉴定单位的检查,并及时提交相关的自检报告。

(2)承包人应做到保证竣工资料编制与施工同步进行,保证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本合同工程承包人自行开采的当地材料,其所发生地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 履约担保

6.1 履约担保证件

本款中采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日内,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金。履约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汇款式现金、工程担保。本项目担保金支付形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工程完工验收达到协议书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后28天。

6.2 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28天内一直有效。履约保证金在其有效结束后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 7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7.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本款(2)项补充: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1)备用金的使用;

(2)按第11条规定,批准工程的分包; (3)按第20条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合同

(4)按第39条规定,当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与变更有关的单位工程的合同价格相比)变化时,在发包单位的授权范围内作出变更决定; (5)重大变更;

(6)影响工期、质量、合同价格等其它重大决定。

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清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按第39条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 8 联络

8.1 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

合同中述及的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9 施工图纸

本款补充:

由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提供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和设计修改图,必须加盖发包人图纸专用章方为有效。 10 转让

本工程不允许转让。 11 分包

11.1工程分包应经批准

本款中“经监理人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许分包人再分包出去”改为“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12.1承包人的职员和工人

“……派遣或雇佣技术合格……”改为“……派遣技术合格……” 12.2 承包人项目经理

(3)承包人应按投标书承诺的项目经理到位,施工过程中如需更换项目经理,需提前7天将拟代之以相当资历(投标时要求项目经理资历)人员报经发包人、监理人批准,工作移交清楚后方可离开。擅自变更项目经理一

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合同

人(次)罚款贰万元人民币。

(4)承包人项目经理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5天,业主有权制定考勤办法。项目经理擅自离岗,经发现每天罚款1000元。 13 承包人人员管理 13.1 承包人人员的安排

(1)“……所在地或其它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改为“……所在地所有职员……”

(2)承包人应按投标书承诺的技术主管等主要管理人员到位,施工期间中如需更换技术主管等,需提前7天将拟代之以相当资历(投标时要求的技术主管资历)人员报经发包人、监理人批准,工作移交清楚后方可离开。擅自变更技术主管一人(次)罚款贰万元人民币。擅自变更主要管理人员一人(次)罚款伍仟元人民币。

(3)承包人的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5天,业主有权制定考勤办法。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经发现每天罚款500元。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擅自离岗,经发现每天罚款200元。 13.2 提交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告

“……通知后84天内……”改为“……通知后15天内……” 14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14.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第(1)款更改为: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本工程所用的材料和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验收、保管。 15 承包人材料和设备管理

本款增加如下内容:

对施工进度起关键作用的施工设备,若未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设备进点计划按时进场,每滞后一天,罚款伍仟元人民币。 16交通运输

16.1场内施工道路

删除本款⑶全文,全文代之以:

承包人应在自己承建的工地范围内修建施工道路和交通设施。承包人修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bxx.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