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操作规程

更新时间:2023-10-31 17:1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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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总 则------------------------------------------1 一、电钻打眼工操作规程-----------------------------3 二、攉煤工操作规程---------------------------------6 三、单体支护工操作规程-----------------------------8 四、回柱放顶工操作规程----------------------------15 五、乳化液泵司机操作规程--------------------------20 六、刮板输送机司机操作规程------------------------23 七、移刮板输送机工操作规程------------------------25 八、回采巷道维修工--------------------------------31 九、采掘维修电工操作规程--------------------------35 十、推车工操作规程--------------------------------38 十一、小绞车司机、把钩工操作规程------------------40 十二、运料工操作规程------------------------------43 十三、注水工操作规程------------------------------48

总 则

采煤是矿井开采系统中的主要工艺,它包括落煤、装煤、运煤、支护、移槽、回柱放顶和巷道维修七个工序。因此,在采煤工作面及回采巷道内进行工作的各工种都必须执行本规程。

在采煤工作面进行操作和指挥生产的人员都必须学习和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国有重点煤矿、地方国营煤矿、乡镇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的有关规定、本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及所属工种的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持有合格证方能上岗操作,否则不准进行上述工作。

经考试合格的新工人或临时参加采煤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在有经验的老工人指导下操作,经过一定时间的实践,方准独立操作。

各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参加班前会,了解工作面情况和任务;下井前必须穿戴齐全劳动保护服装和用品,进入工作面前必须携带齐全必用的工具、材料、备品、配件等;到达工作面或工作岗位后必须认真检查作业范围内的环境、顶底板、煤帮、采空区、瓦斯、支护及其它设施的情况,按规定交接班,妥善处理好不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

各工种的操作人员都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和工程规格质量要求进行操作。要严格执行操作顺序,不许擅自改变。

在实行多工种兼职的劳动组织时,除本工种外,还必须学习所兼工种的安全技术规定和操作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行兼职工作的操作。否则,任何人都无权指挥不合格的人员进行操作。

操作过程中要随时注意操作对象及环境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操作中要遵守下列规定:

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遇有其它情况,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38条执行;

采煤工作面以及工作面电动机或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采煤工作面内,在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局部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采煤工作面遇下列异常情况时必须停止工作,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向上级汇报,经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准恢复工作。

工作面顶板显著来压,造成支护大量折损及严重片帮冒顶; 风量骤变,风向改变; 空气骤然变热或变冷; 有害气体超限,有异味;

空气湿度和雾气骤然增加,煤帮、顶底板淋水和涌水量突然增大。 本工种工作与相邻岗位的操作人员有关时,必须事先主动联系,经确认不影响他人安全时,方可作业。

非所属操作项目的工种人员,一律不许擅自开动、移设该工种操作范围的设备、设施、管线、支护等。

工作面、顺槽输送机开停信号的使用一律执行谁停谁开的原则。若输送机长时间停开应在详细检查和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开输送机信号。

工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本规程是以长壁采煤工作面的操作方法为主编制的。列入本规程的操作方法是基本的、普遍采用的方法。由于各个煤矿具体条件和情况不同,本规程不可能包括一切工种和各种特殊情况的操作规程,各单位还制订适合自己具体的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经矿务局批准后执行,但不能违反本规程。

本规程由生产副矿长负责贯彻执行。

电钻打眼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电钻打眼工必须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

第2条 打眼工应按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打眼。对凹凸不平的煤壁要根据情况减小或加大眼深,保证放炮后煤帮平直,采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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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帮都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第3条 必须使用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及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电钻的综合保持设施。

第4条 检修电钻必须在指定修理室进行。严禁在工作面随意拆卸和检修电钻。

第5条 禁止在旧眼、残眼内或在煤(岩)裂缝中打眼,禁止站在输送机上打眼。打眼过程中,禁止用手或带手套扶托钻杆。

第6条 在复合煤层的工作面,不准在夹矸中打眼。

第7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或应立即停止打眼,在向上级汇报并妥善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打眼。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

3、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新华通讯社的透水预兆时;

4、打眼中突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应立即停钻并不准抽动钻杆; 5、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

6、控顶距离或空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 7、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或倒棚未扶处; 8、在自溜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出煤时; 9、抵抗线小于0.5米。

对上述1、2、3、4项,如情况紧急,还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

第8条 打眼工应和放炮员紧密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确保爆破良好。

第9条 打眼工作顺序:

准备(领取工具→携带工具→敷设电缆)→检查→处理→打眼操作(试转→开眼→钻进→排煤粉)→工作结束。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

第10条 领取电钻等工具时要认真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钻的机体无裂纹破损,螺线、螺帽、销子等齐全牢固;

2、电钻开关灵敏可靠,防爆插销严密,如发现有火花痕迹,不准使用; 3、钻杆平直,钻头锋利;

4、试转一下,其转动方向正确,声音正常;

5、电缆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不漏电;

6、带齐钻杆、钻头、铅丝(铁线)、护套、手镐、手撬棍等必需的工具。

第11条 电钻、钻杆、电缆的携带。

1、将电缆绕成圆圈,其一端固定在电钻上并系结好,要手提电钻手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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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肩背电钻和电缆。不准安上钻杆挑着电钻行走,不准用电缆拖拉电钻,更不准带电拖拉电钻,严禁强拉硬拽;

2、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

3、急倾斜工作面要用结实绳子绑套运送电钻; 4、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电缆; 第12条 打眼电缆的敷设

1、巷道内和电缆都必须吊挂整齐牢固,不许随意扔放,散乱堆积; 2、电缆横跨输送机机头、机尾、溜槽和溜煤道时,应在距其0.5米以上悬挂牢固,以免煤、矸、材料等挤碰。

第13条 打眼前检查和处理

1、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应进行全面检查,待问题处理后方可打眼。打眼前,必须敲帮问顶,遇有伞檐、活块等应用手镐、长撬棍处理掉;

2、若有支柱紧靠煤帮时,要按规定开出炮道,然后才能打眼; 3、用铁丝反映钻头固定在钻杆上,钎尾套在电钻卡套内,要紧密结合,起动电钻检查旋方向是否正确;

4、必须扎紧袖口、裤管,扣好衣扣,围巾必须系在上衣内,严禁围巾和衣服的线头等外露。

三、打眼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第14条 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把操作。

第15条 开眼时,煤硬要先用手镐刨点定位,煤软可直接用钻头开定眼。定好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二、三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第16条 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打眼的方向和角度。推进时要均匀使劲,不可用力过猛,要顺势推进,每隔一段时间要来回拉动钻杆,排除煤粉。

条17条 打够眼深后,必须将钻杆来回拉动几次,把归内煤粉排净。底眼要用木楔、大块煤掩盖好,以防煤粉堵塞。

第18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 1、出现卡住钻头或钻杆; 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

3、电钻外壳超温(60摄氏度或烫手)或有烧焦味; 4、电钻钻杆严重震动; 5、电钻外壳带电。

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眼。

第19条 薄煤层工作面必须停输送机进行打眼。

第20条 在大倾角工作面打眼时,应在其上下方设置挡板。用笨溜子运煤的工作面应先将溜槽装满煤,然后再打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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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条 机组运转时,一般不许在机道打眼。若有防止牵引设施弹碰伤人的可靠安全措施,方可平行作业。

第22条 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 第23条 处理瞎炮时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或放炮员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2、应用木扦或竹扦挖出部分炮泥,并插入炮棍以确定瞎炮炮眼方向; 3、在距瞎炮眼至少0.3米处,平行瞎炮眼打新眼,其深度可稍大于瞎炮深度;

4、要做出有瞎炮的显著标志。 四、收尾工作

第24条 完成本班全部打眼任务后,应先拔下钻杆、卸下固定钻头销子、收好钻头,然后切断电源,拔下防爆插销(严禁带电拔销)。

第25条 将电钻、钻杆、电缆分别运出工作面,放到指定的无淋水安全地点或送交工具房。钻头要全数交回工具房或管理站。电缆要盘成8字形堆放整齐。需检修的电钻、电缆、钻杆等要运到检修地点。

第26条 要向放炮员交待本班打眼情况,尤其要交待清楚瞎炮的具体位置及注意事项。

攉煤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攉煤工与支护工、风镐工、采煤机司机协作时,应具备以上工种的基本知识,共同搞好工作面的工程规格质量及安全生产。

第2条 攉煤工只能在支护完整和安全的地方攉煤。若由采空区向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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