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V挪威船级社规范2003版 中文 4.6-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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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第6章
船舶入级规范
新造船舶 机械与系统 主船级
目 录 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0 第4篇 第6章
管 系
2003年1月
页 码 一般规定???????????????????????2 材料?????????????????????????4 设计原则???????????????????????8 船舶管系???????????????????????10 动力管系???????????????????????19 管子、泵、阀、挠性软管和可拆接头等???????????26 制造、工艺、检查和试验????????????????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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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入级规范2003-目录
目 录
第一节 一般规定??????????2
A 入级????????????????2 B 定义????????????????2 C 送审文件??????????????2 D 告示牌???????????????3
A 管系????????????????4
第五节 动力管系?????????19
A 通则???????????????19 B 冷却系统?????????????19 C 滑油系统?????????????20 D 燃油系统?????????????20 E 热油系统?????????????22 G 蒸汽系统 ?????????????22
第二节 材料????????????4 F 给水和凝水系统 ??????????22
H 液压系统?????????????23 I 气动动力源????????????24
第三节 设计原则??????????8 J 气动启动装置???????????25
A 布置????????????????8
第六节 管子、泵、阀、挠性软管和可拆接头????????????????26
A 管子???????????????26 B 泵和风机??????????????33 C 阀????????????????34 D 挠性软管?????????????35 E 可拆管接头????????????35 F 套管焊接接头和滑动套管焊接接头???? ??????????????????36
第四节 船舶管系?????????10
A 概述????????????????10 B 舱室和液舱排水的基本要求??????10 C 货舱排水??????????????10 D 装货甲板处所的排水?????????10 E 除A类机器处所和货舱外的干舱室的排水? ??????????????????11 F A类机器处所的排水?????????12 G 驳船和趸船的排水?????????12 H 舱底泵和管路???????????13 I 压载水系统和压载舱排水??????15 J 遥控的舱底和压载系统???????15 K 空气管、溢流管和测深管??????15 L 除闪点大于60℃(闭杯)的矿物有之外的液货舱????????????????17 M 防止油污染????????????17
第七节 制造、工艺、检查和试验???? ?????????????????37
A 焊接????????????????37 B 铜和铜合金的钎焊??????????39 C 管子弯曲??????????????39 D 塑料管的连接????????????39 E 管系液压试验????????????40 F 效用试验??????????????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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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入级规范2003-第4篇第6章第1节
第一节 一般规定
A 入 级
A100 适用范围
101 本章规范适用于授予主船级的船舶和驳船的机械和系统。
102 实现第1篇第1章第2节所述的功能的装置和设备必须遵照本规范。
103 本规范提出了对系统的要求并规定了对材料、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的最低要求。
接头
— 膨胀元件
— 阀,包括液压和气动执行机构,及
附件 — 吊架和支座 — 挠性软管 — 泵壳
102 管系:管系定义为包括管路以及直接与管路连接的设备,如泵、热交换器、蒸发器、独立舱柜等。但不包括如蒸汽轮机、燃气轮机、柴油机、减速齿轮和锅炉等主要设备。 承受内压且不属于管路中的设备,适用第7章的设计要求。
103 管系分级:根据试验、所采用的接头型式、热处理和焊接工艺,管系分为三级,见表B1:
B 定 义
B100 术语
101 管路:定义为包括下列部件:
— 管子
— 法兰带垫圈,螺栓连接件和其它管 表B1 管系分级 Ⅰ级 1) 管系类别 P(bar) 蒸汽、热油 燃油、滑油、易燃液压油 其它介质 2) >16 >16 >40 t ℃ 或>300 或>150 或>300 P(bar) ≤16 ≤16 ≤40 t ℃ 和≤300 和≤150 和≤300 P(bar) ≤7 ≤7 ≤16 t ℃ 和≤170 和≤60 和≤200 Ⅱ级 1) Ⅲ级 1) P — 设计压力,见第6节A303的规定。 T — 设计温度,见第6节A304的规定。 1) 对于Ⅱ级和Ⅲ级管子,两个规定条件均应满足,对I级管路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2)货油、油船管和终端开口管(泄水管、溢流管、透气管和锅炉逸气管等)不论压力和温度如何,均属于Ⅲ级管路。 注:化学品液货管路或液化气管路不包括在本表内.这些管系的要求见第5篇第4章和第5篇第5章。
C 送审文件
C100 图纸和技术资料
101 应提交表明机械布置的图纸备查。 该图纸应表明机械设备,如发动机、锅炉、风机、热交换器、发电机、配电盘、泵、净油器、过滤器等布置,但不包括管路、阀和附件的布置。 该图纸应附有设备及型号和型式的说明。 102 下列图样和技术资料应一式三份提交认
可:
— 舱底水和压载水布置。对客船应说明如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所定义的衡准数以及船在海损情况下能够承受的浸水舱室数 — 空气管、测量管和溢流管的布置 — 冷却系统的布置
— 与船壳板相连的海水阀和通海阀箱 — 润滑油系统的布置
— 燃油系统、包括沉淀油柜和日用油柜上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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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入级规范2003-第4篇第6章第1节
有附件的布置
— 油柜上阀的快关装置布置 — 锅炉给水和凝水系统的布置 — 蒸汽系统的布置
— 压缩空气/起动空气系统的布置
— 用于下列机械的液压和气动系统布置: — 锚机
— 发动机的起动
— 阀和水密门的遥控;
— 未按公认标准的非常规设计阀和装在舷侧或船底的焊接结构阀 — 未按公认标准的非常规设计可拆管接头 — 未按公认标准设计的挠性软管和伸缩管,另见第6节
— 经舷侧或船尾排出的排气系统的布置 — 按第5节H要求的液压缸。
103 提交的图纸应是图表式的,并包括下列内容:
— 管子外径和壁厚
— 管子、阀体和附件所用的材料 — 泵的型式和排量 — 阀和附件的型式
— 膨胀元件的型式
— 最大工作压力是否超过7bar,工作温度是否超过60℃
— 按第7节E200要求安装在船上后的水压试验压力。
系统图中的塑料管应标出下列性能资料: — 耐火等级
— 导电或不导电等级 — 最大工作压力和温度
104 对输送温度大于400℃蒸汽的管路,图纸上应表明法兰和螺栓的技术资料,焊接接头详图,以及焊接工艺和填充金属的说明。关于应提交的热膨胀应力计算的内容,见第6节A400。 105 对塑料管安装方法的详细资料应提交认可:
该文件应包括连接方法、支撑件、夹紧件和膨胀元件的资料。
对装在燃气危险处所的管路,该文件还应包括对电气接地方面的资料。
106 关于仪器和自动化项目,包括基于计算机的控制和监测,见第9章第1节。
D 告示牌
D100 一般要求
101 告示牌应提供为安全操作机械设备和系统而必须给出的说明和必须遵守的规定。 某些告示牌是本规范所要求的,其他一些则可能是本社根据每一具体情况所要求的。
在每章第1节,介绍该章规范所要求的告示牌的概况。
D200 参考
201 本规范下列章节中要求有告示牌: — 第4节K302,关于溢油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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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入级规范2003--第4篇第6章第2节
第二节 材料
A 管 系
A100 一般要求
101 管系所用的材料应适合该系统中的介质和用途。
指导性意见:
一般认为不锈钢管不适用于海水系统。
———指导性意见结束———
— 安装在船侧、船底和海水阀箱上的管子和阀 — 防撞舱壁上的阀
— 燃油舱外壁上承受静压头的阀 — 流体温度超过120℃的阀
A500 铁素体球墨铸铁
501 额定最小延伸率为12%的铁素体球墨铸铁可用于II级、Ⅲ级管路及设在舷侧和船底的管子和阀,以及防撞舱壁上的阀。在I级管路中使用的球墨铸铁,需经个别认可。
502 球墨铸铁不得用在介质温度超过 350℃的场合。
503 在个别特殊情况下,可考虑球墨铸铁应用于介质温度低于O℃的场合。
A600 铁素体/珠光体和珠光体球墨铸铁
601 铁素体/珠光体以及珠光体球墨铸铁的使用范围一般与400规定的灰铸铁一样。
A700 塑料管
701 符合表A1耐火要求的塑料管可在该表规定的系统和场合所使用。这种允许使用与对管系的要求是与IMO A.753(18)决议“塑料管在船上应用指导性意见”相一致的,除对生烟和毒性的要求外。
702 所有塑料管,除安装在开敞甲板上和液舱、隔离舱、管隧、风管内,应有不超过IMO A.653(16)决议中规定的平均值的低的表面火焰传播特性。表面火焰传播特性由ASTM D3806中所述的试验程序测定。
703 如果管子和附件需用防火保护层以达到要求的耐火等级,则应满足下述要求: a) 一般管子由制造商交付时已带保护层 b) 保护层在暴漏至盐水、油和舱底污水时,其防火特性不应削弱。应证明保护层有抵抗可能与管子接触的产品的能力。
c) 在考虑防火保护层时,热膨胀、耐振性和延展性应予以考虑。
d) 防火保护护层应有足够的抗冲击性并保持完
102 除本规范其它地方所列的特殊限制外,非
铁金属材料,熔点高于925℃的管子可替代钢管。
非铁金属材料,熔点低于925℃的管子的使用限制条件同塑料管相同。见700。
A200 碳钢和低合金钢
201 属于I级和II级的钢管应是拉制无缝钢管或被视为与无缝钢管等同的焊接钢管。见第2篇第2章第4节。
202 钢管、阀和附件可在第6节给定的温度条件下使用。
A300 铜和铜合金
301 I级和II级铜管和铜合金管应是拉制无缝管。
302 铜管和铜合金管一般不应用于温度超过下列限度的介质:
— 铜和铝黄铜:200℃
一 镍铜:300℃
高温用特殊青铜可用于温度达260℃的介质。 303 起动空气管外径超过44.5mn时,不可用铜管或铜合金管。
A400 灰铸铁
401 除下列情况外,灰铸铁不得应用于I级、II级管路:
— 经个别专门考虑后的液压管系中的部件 — 温度不超过120℃燃油泵壳
402 灰铸铁一般可用于III级管路,但下列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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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入级规范2003--第4篇第6章第2节
整。
704 除按表A1允许的使用范围外,塑料管还可用于下列场所:
— 冷冻海水系统中的管子
— 在控制室或机舱的控制柜中的气动和液动
仪表设备系统的管子,以下除外: — 操舵装置系统 — 下列遥控系统: — 海水阀
— 燃油日用油柜上的阀
— 舱底水系统和燃油系统的阀 — 灭火
705 管系分级中使用的塑料管,应是认可 型的,按符合第6节A700要求并经认可的技术标准进行试验。
A800 材料证书
801管系用材料,应按表A2的要求提供文件。材料质量和试验的文件种类的定义见第1篇第1章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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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入级规范2003--第4篇第6章第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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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入级规范2003--第4篇第6章第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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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入级规范2003--第4篇第6章第3节
第三节 设计原则
A 布 置
A100 管系
101 管系应由固定安装的管子和附件组成,其支撑方式应使管系的重量不至于由与其相接的机械所承受,或使重的阀和附件不至于在邻接的管子处产生大的附加应力。
102 在安装管系时应考虑由于内压、管路方向变化或横截面积改变和船舶运动而产生的轴向力。
103 管系的支承应使系统不产生有害振动。 104 金属管子连接应按第7节A和B要求进行电焊或纤焊或按第6节E用可拆接头连接。 105 塑料管子应按第7节D要求,用焊接、胶接、粘接、层压或其他类似的方法进行连接,或按第6节E的要求用认可的可拆接头连接。 106 应尽可能避免在配电板的上方和背面布置水管、蒸汽管和油管。如无法避免,则管子的所有可拆接头和阀应离配电板一段安全距离或妥善屏蔽。
107 应避免水管、空气管和测量管穿过冷冻室. 指导性意见:
有关空气管、测量管和水管穿过绝缘舱顶部的特殊要求见第5篇第10章第4节D304。
———指导性意见结束———
的冷却系统中开着的阀被关闭。
203 液货舱和压载舱上的所有液压或气动控制的阀也应设置人力操作设施,例如用一台手动泵接到控制系统上。
204 海水吸人阀、载重线以下的排出阀、机舱应急舱底水阀和放泄排出阀的阀杆应延伸到花钢板以上或采取其他易于接近并观察的措施。 对于授予E0船级符号的船舶,参见第3篇第3章第6节。
205 所配备的遥控阀应在控制站内有指明阀门开启和关闭的指示装置。
在遥控操作之外还可能要求直接手动操作的情况,在阀门所在位置应提供观察阀门开度的设施。
A300 舷侧阀和船底阀
301 所有出水口和海水进口都应装有容易接近的阀或旋塞,并直接固定在船壳板或海水箱上。这些附件通过螺栓固定在船壳板的攻丝孔上,或者通过双头螺栓旋入船壳板上的垫板上。 排水孔和卫生水排放根据第3篇第3章第6节要求布置。
302 所有直接固定在船壳板上的吸入和排出阀以及旋塞需用套管穿过船壳板。如果附件连接于垫板或隔离块上,而这些垫板和隔离块沿船板构成套管,则阀和旋塞的套管可省。钢制隔离块应为短的、刚性的,并且厚度不小于第3篇第3章第6节中的要求。
303 对于双壳和/或底的船舶,需满足下列要求:
a)阀可安装在舷内液舱的边上。
b)侧边和底以及内边之间的管子壁厚最小为11mm,不论管径和船壳板厚度。
c)应注意详细设计以避免管系固定时引起的大应力,如:内边和外边由一段短直管相连。 d)穿过热燃油舱或滑油舱的进、出管路应由隔离管隧包围。
304 所有出水口和海水进口阀安装到船外板上的方式,应使阀体的船内管路可拆开而不影响船
A200 阀的操作
201 在干舱内的海水吸人阀和排出阀、舱底水阀和装在双层底舱之上的燃油舱和润滑油舱上的阀,应有直接的人力机械操作式。从遥控切换到人力操作应简单可行。 指导性意见:
位于机舱的遥控海水吸入阀和排出阀,每个执行器应配有一个随时可用的手摇泵,或者类似的布置。
———指导性意见结束———
202 遥控阀动力源故障应不致造成:
— 关闭着的阀被打开;
— 燃油柜上开着的阀、推进主机和发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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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入级规范2003--第4篇第6章第3节
壳板的水密完整性。
305 锅炉排污阀和旋塞的套管穿过船壳板处的外侧应装有保护环,套管接头应与保护环外侧平齐。
306 钢质吸人阀、排出阀和通海阀箱及间隔管件应用有效的涂层或等效方法保护,以防腐蚀。 307 所有吸人管和排出管应在易受货物损坏的地方加以充分的保护。
308 海水吸人口的设计和布置应能限制涡流并避免由于船舶运动而吸人空气。
309 排水孔和卫生水排放,见第3篇第3章第6节。
310 具有冰区航行的附加服务和类型船级符号的船舶,其海水吸人口和排出阀,见第5篇第1章。
311 使用塑料管的系统,其海水吸人口和排出阀应设有经认可的遥控关闭装置。
A400 水密舱壁上的附件
401 防撞舱壁不得装设疏水旋塞,同时也不得有其他开孔。
402 对于货船,穿过最深载重线以下防撞舱壁的管子应装有直接安装在防撞舱壁上并可在干舷甲板之上操作的截止阀。
403 安装在防撞舱壁的后侧的阀门,只要在所有营运条件下都能接近该阀,并且该处所不是装货处所,就地操作可予接受。
404 对于客船,防撞舱壁限界线以下的部分可穿过一根管子,用以泵送首尖舱中的液体,如首尖舱分为两个舱,则在下述条件下可接受用作同样目的的两根管子:
— 阀门直接安装在首尖舱内的防撞舱壁. — 阀可在舱壁甲板之上操作。
405 只有能随时接近和在重载水线以上予以关闭,否则水密舱壁上不得装疏水阀或旋塞。除非该阀是自闭式,否则疏水阀和旋塞应设有开、关位置指示装置。
406 附件和管子等用螺栓固定在水密舱壁或轴隧壁板上时,不允许螺栓孔穿透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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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入级规范2003--第4篇第6章第4节
第四节 船舶管系
A 通 则
A100 适用范围
101 本节规范适用于所有授予主船级船舶的船舶管系。
对货物装卸管系的附加要求见第5篇第3、4、5章,对卫生水排放和排水孔的要求见第3篇第3章第6节。
对客船、渡船的排水及管系的附加要求见第5篇第2章,对渔船的要求见第5篇第6章。 102 对客船,除本节的要求外,还应符合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规定。
对非从事国际贸易的船舶如船旗国主管当局同意可予免除。
103 用于向平台装置进行供应服务的船舶的货物系统应符合第5篇第7章中规定。
204 不接人舱底水分配箱的所有舱底水直接吸口和吸口支管均应安装截止止回阀。
205 如使用喷射器为货舱排水,只要该设施有防止进水的同等安全效果,则可免除201条的要求。
207 通过深舱的舱底水管路见H502。
C 货舱排水
C100 一般要求
101 通常应在每个货舱的两侧各设一个舱底水吸口。如货舱底板向两舷的升高坡度大于5。时,可允许在靠近中心线处设一个吸口。
102 只有一个货舱的船舶,货舱首尾端均应设吸口。具有两个或多个货舱的船舶,应在长度大于02L之货舱的首尾端均设置
吸口,但长度小于35m的货舱仅需设置1个吸口。
103 具有双层底的货舱,舱底水吸口应通到容量至少为0.15m3的舱底水污水井内。对小舱室,可允许采用较小容量的污水井。
104 散装干货舱,应设有在运载散装货时能满意地排水的系统。
运散装鱼的渔船,其排水布置见第5篇第6章。 冷藏装货处所的排水应符合对船级符号Reefer的要求,见第5篇第10章。
C200 交替装载液货、压载水和干货的货舱 201 如内底至少以1.5°的斜角向中心线倾斜,允许只设置一个中心吸口,而省去两舷侧吸口。 202对这种液舱,液货和压载的吸出管和注入管应设置盲板法兰。舱底水吸管在舱壁上也应设置盲板法兰。 指导性意见:
应在《入级证书附录》中列入交替装载液货和干货时的使用说明。
———指导性意见结束———
B 舱室和液舱排水的基本要求
B100 一般要求
101 所有液舱和水密舱均应设置有效的排水系统。
无管系装置的空舱,其排水可通过便携装备。 102 对干舱,排水系统的布置应使船在平浮甚至有5℃横倾的情况下,至少能通过一个吸口有效地排水。 为此,除了短而窄的舱室可只设一个在上述条件下能有效地排水的吸口外,通常必须在两舷侧设置吸口。
103 排水系统的布置应使海水不能意外地进入干舱或从一个舱流入另一舱。
B200 防止舱室内或舱室间意外进水
201 在海水或压载水系统与各舱室中的舱底水吸口之间应串联安装两套止回阀。
202 对于机械处所中的直接和应急舱底水吸口,在海水或压载水系统与这些吸口之间可允许设一套止回阀。
203 舱底水分配阀箱应为截止止回阀。
D 装货甲板处所的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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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入级规范2003--第4篇第6章第4节
D100 一般要求
101 所有装货甲板在每一舷均应设有适当数量的排水孔,用以排放少量的渗漏。
102 长度小于7Om的装货甲板,至少应在两舷首尾各设一个排水口。对长度大于70m的装货甲板,应在甲板中部长度50%的每一舷各增设一个附加排水口。
103 甲板每一部分的排水总能力(如200规定)应大于2支消防水枪的出水量(对用于运载危险货物的装载处所为4支消防水枪),消防水枪的尺寸和压力按第3篇第3章第2节的规定。 104 任何装货或服务处所用门的门槛低于最高载重水线时,见第3篇第3章第6节。 105 每一排水孔的横截面积不得小于相当于直径为100mm的管子的通流面积。每一排水孔上应装设滤栅,滤栅的总通流面积不得小于排水孔的通流面积的4倍。
106 当船舶装载至夏季载重线且有5°横倾时,如甲板上的排水孔不低于水线,则排水管的出口可引至舷外。如在船横倾5°时甲板上的排水孔低于水线,则排水管的出口应向下引至内底内的舱底水污水井或一个单独的舱底水舱。 对于授予RO/RO和PET船级符号的船舶,参见第3篇第3章第10节。
107 每个排水孔应符合第3篇第3章第6节的要求。对于有破舱稳性要求的船舶,见第3节A400。
108 从不同的水密舱室泄至共用舱底水舱的排水管路应装有自动止回阀。
109 舱底水舱应连接至船的舱底水系统。舱底水舱吸入管的直径应不小于舱底水总管的直径。 110 舱底水舱的容积应不小于各甲板每小时总排水量的1/3。
111 舱底水舱的空气管应引向舱壁甲板以上的露天处。
112 按100和200的规定收集货舱排水的舱底水舱和污水井应有向驾驶室报告进水的报警系统。
D200 对装有固定式水雾系统或高倍泡沫系统装货处所的附加要求
201 如装货处所使用压力水雾系统或高倍泡沫系统进行防火,则排水口应按如下要求布置:
装货甲板区域应分成4个区,船的两舷各2个。一个区占甲板长度的前半部分,另一个区各占甲板长度的后半部分。4个装货甲板区中的每一个应具有2个或多个排水口,其总排水能力至少应等于水雾系统或高倍泡沫系统的总排量。高倍泡沫系统的总排量应仅考虑高倍泡沫中的水量。 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排水能力也不应小于103的要求。
202 每一排水孔的直径d不得小于由下面公式规定的数值:
d=12Q/nh?0.6 (mm) 式中:
n —排水量为Q时舱室每舷甲板区域内要求的排水孔数:
h 一从排水甲板至排水管出口或至水线的垂直距离,以m计,取小者。
Q一需排水舱室的水雾或高倍泡沫系统的总排量m3/h。
203 如使用泵直接从舱底污井排水,舱底泵的容量应至少比喷淋水泵容量大三分之一。从舱底水舱吸水,舱底泵的容量应至与比喷淋水泵容量相同。
E 除A类机器处所和货舱外的干舱室的
排水
E100 一般要求
101 干舱室应连接于舱底水系统或用独立的舱底泵排水。对小的舱室,可采用手动泵排水。 102 另一种方法是这些舱室可设置排水管,接至主舱底水系统的污水井。
103 如开口排水管穿过水密舱壁和甲板,则在舱壁和甲板处应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自闭阀,或装设一个可从满载水线以上关
闭的阀。该阀应设有表示阀开关位置的指示器。 104 长度大于35m的管隧和轴隧的前后端均应设有吸口。
E200 非装货处所外装有自动喷水系统的处所 201 装有自动喷水系统的处所应具有排水设施,其排水能力至少应等于该处所喷水系统所有喷嘴全部喷水时的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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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入级规范2003--第4篇第6章第4节
202 从稳性的角度考虑201的要求可免除。
G100 一般要求
101 驳船和趸船通常应在对浮力和漂浮性有显著影响的货舱、机舱、水密舱和液舱等设置排水设施。
102 除以下规定的免除项目外,,应尽实际可能与有推进机械的船舶的排水规定和原则相一致。
G200 驳船
201 有人看管的驳船应设置由有动力的舱底泵构成的固定式舱底水系统。
101所述的各舱室中应设有该舱底水系统的吸口。
机舱中应设置一个附加的应急舱底水吸口。 首、尾尖舱内之干舱可采用有效的手动泵排水。 位于甲板上的舱室可直接向舷外排水。 202 有人看管的无限航区驳船应设置两台固定式舱底泵。
有人看管的有限航区驳船可只装一台舱底泵。 压载泵可用作舱底泵。在仅装一台固定式舱底泵的情况下,该泵不得用作消防泵。
203 压载系统应符合对船舶的压载系统的要求,但允许只装一台压载泵。
允许使用其他方法,如用压缩空气和船底阀作为排空压载水舱的替代方法,但只能按具体情况决定。
204 无人看管的驳船应按101中所述的舱室要求设置排水设施。
货舱的排水设施应布置成在装载状态下可进行排水,例如,可布置从便携式泵至污水井的连接管道,或从舱底泵接口向污水井安装管路。 其他舱室用便携式设备排水,应设有供该设备进入的适当开口。
任何机舱和泵舱都应有连接至可用泵的舱底水吸口。
205 无人看管的驳船可仅配备靠其自身动力的便携式舱底排水设备。
无限航区驳船的这种排水设备应随驳船一起支付。
对有限航区驳船,本规范假定在驳船上或拖船上备有适当的舱底排水设备。
这一假定将列入驳船的《人级证书附录》中。
G300 趸船
F A类机器处所的排水
F100 一般要求
101 机器处所的舱底水排水设施应符合B的要求,。这些布置应该能够在船处于平浮、静纵倾或静横倾不大于5°时可将进入舱室的水通过至少两个舱底水吸口排出。这些吸口之一应是舱底水吸口支管,即一个接到舱底水总管的吸口,而另一个吸口应是舱底水直接吸口,就是一个直接接至一台独立动力泵的吸口。
为达到上述要求,舱底吸口应按200、300、400的要求布置。
F200 舱底水吸口支管
201 至少应装设三个舱底水吸口支管,吸口应布置在机舱两舷的前后端。
202 如舱底升高坡度大于5°可在中心线附近设置1个吸口支管。
203 由电动机械推进的船舶,应采取特殊措施以防止主推进发电机和电机下的舱底水聚积。
F300 舱底水直接吸口
301 机舱除应装设舱底水吸口支管外,在两舷还应装设直接接至舱底泵的独立的舱底水吸口。 302 如装设了至自吸泵的应急舱底水吸口(SOLAS对客船的要求),则在装设应急吸口的一舷可省去舱底水直接吸口。
303 如舱底升高坡度大于5°,可在中心线附近设置一个直接吸口。
F400 分隔的机器处所和机器处所的特殊部位 401 如机器处所由水密舱壁隔成几个舱室,则锅炉舱、辅机舱等的舱底吸口支管的数量和位置应与货舱相同。此外,在每个舱室中都应设置一个与独立泵相连的舱底水吸口。
402 机器处所的特殊构成部分,例如飞轮凹阱和主冷凝器热阱,应设置内径不小于5Omm的吸口支管。
G 驳船和趸船的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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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有人看管的趸船应设置200中对有人看管的驳船所规定的舱底水或压载水系统。 302 无人看管的趸船可借助于拖船上的便携式舱底排水设备进行排水。
每一液舱或舱室应设有可供便携式排水设备进入的适当舱口。
拖船上配备有适当的舱底排水设备这种假定将列入趸船的《人级证书附录》中。
如机舱或泵舱布置在甲板以下,舱内应设有接至一台可用泵的舱底水吸口。
303 对接至在装载状态下为密闭空舱的压载水接头应采取措施,例如加装盲板法兰等,以防止水意外地进入该舱室。
H200 舱底泵的排量和型式
201 每台舱底泵组给出的水量应为使流过规定尺寸的舱底总管时的流速至少为2m/s。 202 如一台泵的排量略小于要求值时,其缺额可由另一台泵来补足。但其中较小泵的排量不得小于总排量的1/3。
203 按400中给出的管径来确定泵的排量列于表H1。
泵的排量Q(m3/h)也可由下式确定:
Q =5.75d2/103
d一按401或402要求的舱底水管内径mm 。 对于有喷洒系统保护的船舶,见D203。
表H1 管子直径和对应舱底水排量 舱底水管每台泵的量(m3/h) 50 55 60 65 70 75 80 85 90 95 100 105 110 115 120 125 15 18 21 25 29 33 37 42 47 52 58 64 70 76 83 90 130 135 140 145 150 155 160 165 170 175 180 185 190 195 200 205 210 舱底水管每台泵的量(m3/h) 97 105 113 121 130 138 147 157 166 176 186 197 208 219 230 246 254 H 舱底泵和管路
H100 一般要求
101 船上应设置至少两套舱底泵组。对于船长≤90m的,其中一套可由主机驱动。对于大船,两套都应独立驱动。
102 每一泵组可由一台或多台连接于舱底水总管的泵组成,条件是其总容量应足够地大。 103 舱底泵中的一台可以是舱底水喷射器,如果有一台独立的泵为喷射器的工作提供足够的水量。
104 在按照第1章第1节B要求建立R2型冗余度时,舱底泵组可连接于用于间歇性工作的其他系统。
105 在有通向船壳板开口或配备了水雾消防系统且装货甲板处所有舷内排水设施的船上,舱底水泵组中的一个不得与一个以上的,其泵组数量与容量均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其他系统相接。 106 对于不足100总吨、标有R0、R1、R2、R3或R4有限航区船级符号的船舶,可允许装一台由主机驱动的舱底泵和一台容量足够的手动泵。这种安排是假定主机可从螺旋 桨轴系上脱开,以及由主机驱动的冷却水泵能直接从机舱排水。
107 对于专运容器,货舱无水密舱口盖的船舶,舱底泵布置的附加要求见第5篇第11章第2节B600。
对于货舱装载危险货物的船舶,第5篇第11章第2节B600的要求也适用。
内径(mm) 排内径(mm) 排204 离心式舱底泵应为自吸式或者连接于中央引水系统的。 指导性意见:
建议至少应有一台舱底泵是往复式的。
———指导性意见结束———
205 如几台大型离心泵用于抽排舱底水,且舱底水总管内的流速超过5m/s时,泵的特性曲线连同管路系统内的压力损失计算应提交认可。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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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除系统和轴承冷却系统等布置图也应提交认可。 指导性意见:
最好不采用比表H1所列参数大的的离心泵(对于给定的舱底总管直径)作为舱底泵。
———指导性意见结束———
但不必大于400mm。
405 分隔开的较小的机器处所中的舱底水直接吸管尺寸,将视具体情况个别考虑。
406 来自舱底水分配阀箱的吸管的截面积应不小于接入这一分配阀箱的两根最大舱底水支吸管的截面积之和,但不必超过 上面对舱底水总管的要求。
407 通到首、尾尖舱和隧阱的舱底水吸管的内径,对船长大于61m的船舶,应不小于63mn;对船长小于6lmn的船舶,应不小于50mm。
H500 穿过液舱和货舱的舱底水管
501 舱底水吸管应尽实际可能不穿过双层底舱。如无法避免,管子壁厚应按第6节表A2第4栏的规定。
502 在用于装载压载水或燃油的深舱中,舱底水管应设置在管隧内或采用壁厚按第6节表A2的钢管。如可能,最好是整根 长管或由几段管焊接而成的管。
在第2部分表A1许可的情况下,非金属管可代替不锈钢管。
液舱内舱底水管应装设膨胀弯头或认可的膨胀伸缩管,货舱内这些吸管的开口端应装设止回阀。
503 对通过货舱的舱底水管,应采用覆盖或埋置措施进行有效的保护。
H600 舱底污水井、泥箱、阀等
601 污水井通常至少应有0.15m3的容量。 602 机器处所和轴隧排水用的舱底水支管应引至泥箱,泥箱应有直的尾管通往舱底,并应布置得易于检查和清洗。
吸人滤网和滤网箱不得装在这些管子的较低端或直接/应急舱底水吸口处。
603 吸人滤网和滤网箱应装在货舱舱底水吸管端部,并应布置得易于检查和清洗。通流面积至少应是管子内截面积的2倍。滤网孔径应约为10mm。
604 舱底水吸管的吸口端和舱底或井底板之间应有足够的距离,以便水流畅通和易于清洗。 605 阀、旋塞和泥箱应设在花钢板同一平面或花钢板以上随时可接近的部位。如实际上无法做到,可紧挨在花钢板下面,但此时花钢板要容易
H300 舱底泵的布置
301 所有与舱底水总管连接的舱底泵都应装有
截止阀。
302 舱底泵应布置成当一台泵在检修时另一台泵仍能使用。
303 机械处所的舱底水直接吸口应做到使其与其他舱底泵抽排舱底总管的水时也能同时使用。 304 离心式舱底泵在船上应放置得尽可能地低。
305 离心式舱底泵的任一吸入管路上的止回阀不得多于两个,最好不多于一个。
H400 舱底水吸口尺寸
401 舱底水总管的内径不得小于按下式求得的直径最接近的以5mm为整数的管径值:
d=1.68
L一船长(m); B一船宽(m);
D一至舱壁甲板的型深(m)。 按第3篇第1章的定义.
402 不将机器处所内的泵用作排出机器处所外舱底排水的船舶,总管的尺寸可小于401的规定值,但管子的横截面元论如何应不小于机舱舱底水支吸管横截面积的2倍,见403。
403 货舱、机器和锅炉处所的舱底水支吸管的内径不得小于按下式求得的直径最接近的以5mm为整数的管径值:
d1=2.15
L一舱长(m) B和D同401.
任何支吸管的内径应不小于5Omm。
404 舱底水直接吸管的内径应不小于 1.4d1,但不必大于401规定的直径。
如果有应急吸管,则其直径应与泵的吸口相等,
L(B?D)+25 (mm) L(B?D)+25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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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并要装上指示这些部件存在的标牌。
103 液舱的空气管应设在该舱的最高部位,并尽可能远离注人管。
舱顶形状不规则或非常规或很长时,空气管的数目和安装部位将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宽度超过船梁半宽的液舱,每边都需布置空气管。 104 很长的管隧应在其前后端均设空气管。轴隧的空气管应设在后端。
105 装有阳极的阴极保护液舱,应在其前后端均设空气管,或者亦可设置一根带有按照IMO MSC第677号通函认证过的防火网 的空气管。
106 能直接从舷外和从通海阀箱注水的液舱,其空气管应通至舱壁甲板以上。
107 燃油舱、双层底舱、隔离舱、能泵注的所有其他液舱、轴隧和管隧的空气管,应通至舱壁甲板以上的露天处。
滑油储存舱的空气管可终止在机器处所内,但其开口端的位置应能使流出的油不会接触到电气设备或热表面上。
108 燃油日用柜和沉淀柜的空气管的布置应能保证避免海水或雨水通过破损的管路进入油柜。如果滑油日用柜的空气管延伸至开敞甲板,对燃油柜的要求同样适用。 指导性意见:
使用公共通风穿过一个溢流舱,或空气管上排水罐带自动泄放至适合的液舱也遵从上述规定。
———指导性意见结束———
I 压载水系统和压载舱排水
100 压载舱排水
101 所有压载舱均应连接于至少两台排水泵。对顶边水舱的排水见第3篇第3章第6节。 102 对平底的且宽度超过船宽一半的压载水舱,要求设置边吸口。
103 管子的尺寸至少应和H403所规定的舱底水支管一样。
I200 压载舱注水
201 固定压载舱可通过泵或打开通海阀注水.
J 遥控的舱底和压载系统
J100 布置
101 如货舱设有舱底水总管,该管应置于管隧内,总管上的舱底水支吸管应设遥控阀。该总管尺寸应与机械处所舱底水总管
相同,该管在管隧中应尽可能安放得高一些。 102 作为在管隧内布置舱底水总管的替代办法,允许采用下列方案:
1) 舱底水总管通过双层底压载水舱,而支管的阀则位于可接近的干舱室内。
2) 两根舱底水总管连同支管的阀均布置在双层底压载水舱内。每一货舱均有支吸管连至总管,亦即每一货舱有两个舱底水吸管。
103 货舱舱底水总管应在机械处所内装设截止阀。
J200 泵
201 遥控的舱底泵和压载泵应在遥控操纵板上设有运转指示。
109 不能泵注的容积小于2m3的燃油泄油舱,其空气管末端可在机舱内。
110 甲板以上空气管的高度和壁厚见第3篇第3章第6节。
111 空气管末端的设计或布置应能防止进水。如设置浮球式或类似装置的自动通气头,则其应为认可的设计。
112 装有加热燃油液舱的空气管应符合第5节D100的要求。
113 如仅装一根空气管,则该管不得兼作注人管。
114 所有空气管的上端应有清晰的标记. 115 在船舶正常纵倾时,空气管应能自行泄水。 116 液舱空气管不得用作主要的测深管。
K200 空气管截面积
K 空气管溢流管和测深管
K100 空气管
101 所有液舱、隔离舱、轴隧和管隧均应设空气管。对小的干舱室且又无管路设施时,安装空气管的要求可予免除。
102 空气管上不设阀以免影响通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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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对于能泵注且未设置溢流管的液舱,空气管截面积的大小应在使用最大可用泵过量泵注时结构能够承受其压力。
空气管中因水溢流引起的压力降的计算书应予送审。计算书旨在检验水溢流时的动压力增量ΔPdyn(见第3篇第1章第4节C300或第3篇第2章第5节B100)。或者,防止向液舱过量泵注的布置措施也可接受。
在任何情况下,空气管的截面积不应小于注入管截面积的125%。 指导性意见:
压载泵的自动停止或压载系统注入管路上的阀的自动关闭可视为防止向液舱过量泵注的措施。可通过遥控液位测量系统或其它等同的来激活。此外,需要一个独立的高液位或高压力声光报警。报警在泵停止或阀关闭前激活。应提供关停和报警的效用试验。
———指导性意见结束———
承受10分钟的溢流量。当贮存柜用作溢流目的时,应装有告示牌以表明确保有足够的溢流容量。
303 溢流系统应装有报警器或在可关闭输送泵处容易看得见的地方装视流器。
304 如装油或装压载水的舱连到同一溢流系统,则其管路布置应使压载水不能倒流入装油的舱。
305 溢流系统的布置应使任何舱万一破损时,海水不能通过溢流总管进入其他的液舱。 指导性意见:
本要求对所有连接于共用溢流管或以位于水线下船底板和舷侧板为周界的的透气柜的燃油舱或溢流舱均适用。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将共用溢流管或透气柜布置在最深水线以上,或者各舱的溢流管须用环形管伸出水线以上.
———指导性意见结束———
指导性意见:
对鹅颈式短空气管,通常,可接受的最大的水流速度是4m/S。如装有自动式通气管头,流动阻力增加,水流速度必须降低。
———指导性意见结束———
306 溢流管应能在船舶正常纵倾及环境温度的条件下自行泄放。
K400 溢流管截面积
401 溢流管截面积应按201的要求确定。
K500 测深管
501 所有液舱、隔离舱、管隧均应设测深管或其他经认可的确定舱中液位的措施。对不常进人的处所应设测深管。货舱内的
测深管应通至每侧舭部,并应尽实际可能靠近吸入管滤网箱。
502 测深管应随时都容易接近并应有清晰的标记。
测深管通常应通至舱壁甲板。能泵注的装易燃液体的液舱,其测深管应通至露天处(除503中所规定的)。
装有闪点低于60℃ (闭杯)液体的液舱,其测深管都要通至露天处所。这些舱的测量杆应为无火花材料制成的,如这些舱设在机器处所,则不得装设玻璃液位表。
测深管应设有有效的关闭装置
503 只要易于接近,并满足下述条件,在机械处所轴隧内和双层底油舱以及能泵注的滑油和液压油舱,可安装短测深管:
202 对于使用船外装置进行泵注(例如向燃油舱注油)且未装设溢流管的液舱,其空气管的截面积应不小于注入管截面积的125%。
203 空气管内径应不小于5Omm。但是,对容量小于0.5m3的液柜,短空气管可考虑较小的直径。
204 如设有如300所规定的溢流管,则空气管的横截面积至少应为注人管横截面积的20%。 当几个舱共用一根空气管且各舱均有如300所规定的溢流管时,该空气管的截面积至少应为各个舱中两根最大注入管的截面积总和的20%。 205 轴隧和管隧应设有内径不小于75mn的空气管。
K300 溢流管
301 能泵注的且设有开孔(如浮子测深系统的开孔)的燃油舱和润滑油舱,应装有溢流管通至溢流舱或有剩余容量的燃油舱。该舱的开孔应在溢流管最高点以上。
302至401的要求适用于任何溢流系统。 302 溢流舱的容量应能在正常充注速度下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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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500总吨及以上的客船和货船装有闭式液位测量系统。
b) 测深管端离着火危险区有一定安全距离。除非已采取了防护措施,例如装设了有效的防护屏,以防止通过测深管端溢出的燃油与着火源接触。
c) 测深管端设有带固定重锤杠杆的圆柱塞自闭式旋塞。
d) 在自闭式旋塞下方装有小型试验旋塞。 对双层底以上的燃油舱,可在同样条件下使用短测深管,但该舱仍需装有经认可的液位计。 504 不拟装油的液舱,其短测深管应设有用链子系在管子上的螺旋帽或截止旋塞。
对于不能泵注的滑油舱和液压油舱,以及不能泵注的小于2m3的燃油泄放舱,这种安排也可接受。 505 在下述条件下,可使用认可型油位计代替测深管:
— 在客船上,这种液位计不要求穿透液舱顶部,并且当其失效或液舱装油过满时不允许油溢出。
— 在货船上,当这种油位计的失效或液舱装油
过满时不允许油溢出。具有平面玻璃和在油
位计和液舱之间有自闭阀的油位计装置可予认可。
506 能加热至50℃以上的燃油舱不允许使用开口测深系统。
507 在以下情况可用认可型远距离测深系统替代普通的测深管或测深表:
a) 易于接近并检测液位的液舱,如通过人孔,一个遥测系统可予接受。 b) 不可能经常去并检测液位的舱,应设两个独立的遥测系统。基于气泡原理的遥测系统,只要中央单元有足够的冗余,每舱两个气泡管可予接受。
K600 测深管截面积
601 测深管的内径应不小于32mm。对于重燃油舱,其测深管的内径应不小于50mm。
K700 通过冷藏处所的空气管和测深管
701通过冷藏装货处所的空气管和测深管见第5篇第10章第4节D。
K800 驳船和趸船的空气管和测深管
801 围蔽舱室和液舱一般应设空气管和测深管。
永久封存的且不含管系的专用干空舱,可不设空气管和测深管。
应留有通道以检查可能的水侵入并可使用便携舱底泵。
802 无人看管的驳船和趸船,其空气管应有自动关闭装置。
803 有人看管的驳船和无限航区的驳船,其货舱应设测深管。
804 如采用全高度空气管会引起船舶操作困难,只要当事国家海事主管机关对空气管关闭设施满意,并且其他情况也证明较低空气管适用,就允许采用高度较低的空气管。
805 如空气管的存在会引起船舶操作特别困难时,经个别考虑后,可免除设置空气管的要求。 但是,这种取消了空气管的舱室和液舱应有防止膨胀的替代措施。
806 对按805认可的不设空气管的压载舱,应配备合适的舱口盖装置以便在排注压载水时打开。
L 除闪点大于60℃(闭杯)的矿物油之外的液货舱
L100 一般要求
101 空气管和测深管应符合对燃油舱的要求,见K。
102 运输乳胶的液舱,如残留空气和注入管不相通,应装设带有压力真空阀的空气管。
103 植物油和其他液货管路不得通过燃油舱。同时燃油管也不得通过植物油或其他液货舱。 104 在植物油和其他液货舱内的舱底水管和压载水管的终端,应尽可能设盲板法兰.参见C202。 105 舱内管子的水压试验,见第7节E
106 对运输闪点低于60℃的矿物油的要求,见第5篇第3章。
M 防止油污染
M100 适用范围
101 下述要求适用于含油水和残油的处理和排放的布置和设备,但不包括油船装卸货油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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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油污染。
M200 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
201 在首尖舱内和防撞舱壁前的其他舱中均不得装载油类。
202 通常不允许设置燃油/压载水兼用舱。 203 应设置残油舱,用于收集残油,包括油渣、废油、泄出油等,其总容积下限值应为: V = K C D (m3)
K = 0.015对主机燃用经分离的重油的船舶,或 = 0.005,对燃用柴油或燃用前无须分离的重油的船舶。
C = 每日燃油消耗量(m3)
D = 航程长度,以天计,但除有限航区船级符号的船舶外不得少于30天。
对装有油渣焚烧炉或装有可在船上处理油渣的类似设备的船舶,残油舱的容量可减小至下列中之大者:
— 上式的50%,或
— 1m(当400〈 总吨位〈4000时) 和
3
— 2m(当4000〈 总吨位时)
如重油在船上分离的话,则至少上述容积的80%容纳重油分油机分离的油渣。
204 残油舱应设有合适的人口以便清洗。 205 重油分油机的油渣柜应设有加热装置。 206 应有将残油和含油舱底水输送至接收设备的设施。接收装置连接法兰应置于合适部位,其尺寸如表M1规定。残油处理系统不得与舱底水系统连接,但下列情况除外:
— 有共用管线连至一共同接收设备连接法兰的。及 — 有可将油渣柜的沉淀水泄出至舱底水舱或污水阱处,并装有手动自闭阀或等效设施的接头的。
表M1 排放接头法兰的标准尺寸 说明 尺寸 外径 内径 螺栓圈直径 法兰螺栓槽口 法兰厚度 螺栓和螺母:数量、直径 215mm 根据管路外径 183mm 直径为22mm的六个螺孔等距分布在上述直径的螺栓圈上,槽口开至法兰盘外沿,槽口宽22mm。 20mm 6个,每个直径为20mm,长度适中。 3
法兰的设计应能适用于最大内径达125mm,用钢或其他等效材料制造的管路,表面平整。 该法兰及其耐油材料制成的垫圈应能承受6bar的工作压力. 207 除与接收设备的连接法兰相接外,残油处理系统不得有直通舷外的接头。
208 应安装一套能产生含油量低于15ppm排放水的含油水分离/滤油设备,用于处理油污染物的排放。 指导性意见:
送至含油水分离/滤油设备的水中油分浓度过高时,常常会引起该设备的故障.建议设有舱底水储存舱,用以进行油水预分离,并带有输送设备将舱上部之油输送至污油或废油舱。
———指导性意见结束———
209 对于大于10000总吨的船舶,应安装一台油分浓度检测仪,当排放水中的含油量超过15ppm时,该装置应起动报警器。
除声光报警外,油分浓度检测仪还应自动停止含油水的舷外排放,而是直接排至舱底水舱或舱底污井。 指导性意见:
为允许舱底水在特殊区域内的排放,不足10000总吨的船也要求装设当排放水油分浓度超过15ppm时即自动停止舷外排放的设施。
(特殊区域的定义见\防污染公约附则I第10条(1)款??波罗的海区域、地中海区域、黑海区域、红海区域、海湾区域、亚丁湾和南极区域)。
———指导性意见结束———
210 如舱底水分离器的泵设计为自动起动,则当排放水的油分浓度超过15ppm时,油分浓度检测仪必须自动停止舷外排放。
211 如装设含油水分离/滤油设备和油分浓度检测仪,应符合\防污公约\的附则I的要求。
212 对从事专用贸易的船舶,如有关船旗国主管机关和港口国主管机关同意,208和209的要求可予免除。
M300 不足400总盹的船舶
301 应有用于收集、处理和输送含油水和残油到接受设备的合适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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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动力管系
A 通 则
A 100 冗余度和容量
101 冗余度的定义,参见第1章第1节B109。 102 冗余度应按第1章第3节B300的规定设置。有冗余度的设备的容量应按不同系统的要求规定。
对于管系,通常系指当一台泵发生故障会使第1篇第1章第2节所规定的主要功能丧失时,应设置多于一台的泵。
其容量通常应能在任何一台泵不工作时,仍可满足设备在最大连续负荷下的需要。
103 应该建立第1章第1节B中规定的R2型冗余度,即恢复失去功能的时间滞后应不大于10min。
104 对输出功率低于400KW的单机推进装置驱动为其服务的泵时,可允许设置R3型冗余度,即允许用各种型式的易于更 换的泵作为备用泵。
A 200 集油盘
201 机械处所双层底舱以上的所有燃油柜应配足够容量和高度的集油盘,用以收集阀、附件等可能泄漏的油。应在油系统经常拆开清洗的燃烧器、净油器、滤器等下面设集油盘。
202 应采取措施以防止处于最低位置的集油盘溢油。至双层底舱的泄油管应采取措施防止回流。
203 应将集油盘内之油排至不是溢流系统组成部分的闭式废油柜。
A300 燃油泵和风机的遥控停止
301 机舱内下列泵和风机电源的应急切断开关,应设置在机舱和炉舱外的集控室 — 燃油输送泵
— 燃油增压泵
— 用燃油作冷却介质的喷油嘴冷却泵 — 燃油净油机 — 燃烧装置的供油泵
— 机舱和炉舱通风机 — 热油循环泵 — 液压油泵
A 400 油滤器
401 易燃液体系统中的双联滤器,应采取措施防止在压力下意外打开滤器。
B 冷却系统
B100 一般要求
101 离心式海水冷却泵应安装在船内尽可能低的地方,或采取其他措施尽实际可能防止泵在航行中失水。
102 对用燃油作冷却介质的系统,D中的要求也适用。
B200 冷却水供应
201 对功率≤400KW的推进系统,发动机驱动的舱底水泵可用作备用冷却水泵。
202 对带有本机驱动的海水冷却泵的辅机,应随船提交一台随时可装用的整台备品泵。如至少装有三台辅机,而且每台机组具有足够功率使海上正常运转,则备品泵的要求可免除。 203 蒸汽驱动的推进装置,主冷凝器的冷却水泵至少应内置有30%的冗余容量。
204 对戽式冷凝器装置,应设一台容量至少为30%的备用冷却水泵。此外,机械中其余海水泵中的最大者应安排作为主冷凝器的应急冷却水供应泵。
205 如利用冷却水给油加热,则系统的布置应能避免冷却水被油污染。为此,加热盘管应位于冷却泵的压力侧。
或者可使用初级/次级系统。对于直接加热方式,加热盘管应全部焊接,并不得使用会引起油水混合的可拆接头.
B300 冷却水泵的海水进口
301 主机和辅机的海水冷却系统至少应接有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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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冷却水进口,进口最好设在船的两舷。 指导性意见:
进口可布置为高位和低位吸口。
———指导性意见结束———
C500 滑油柜的遥控关闭装置
501 双层底以上的润滑油柜的阀如其在正常使用期间处于开启位置,且该阀低于油柜顶部或溢流出口,则应设有遥控关闭装置。
对于小型油柜,容积小于0.5m以及因阀的意外关闭可能导致第1篇第1章第2节中规定的主要功能丧失的油柜,可根据具体情况免除该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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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船壳板上所有通海阀箱的开口应设吸人滤栅,栅孔的总面积至少应为海水进口阀总通流面积的2倍。
303 如用海水作为主机或辅机的冷却水,则冷却水吸入管应设既能清洗而又不中断冷却水供应的滤器。
304 关于海水进口见第3节A300.
305 对具有冰区航行附加船级符号船舶的通海阀箱的布置,见第5篇第1章。
D 燃油系统
D100 燃油的闪点
101 除下述情况外,不允许使用闪点低于60℃(闭杯)的燃油:
— 对于有限航区船舶,如其航区内的气候条件能够确保贮藏这种燃油处所的环境温度不会上升到低于燃油闪点10℃以下,则可使用闪点在60℃以下但不低于43℃的燃油;
— 有经专门认可用原油作为燃料的装置。 可允许第5篇第5章第16节中所述的汽油运输船和第6篇第13章的其他船舶以汽油作为燃油。 102 除下述情况外,不允许将燃油贮存舱柜加热到低于燃油闪点10℃以上:
— 如满足下述条件,在日用油柜、沉淀柜以及供应系统中的任何其他舱柜中的燃油可加热至该限制温度以上.
— 这类舱柜和/或冷却装置的透气管长度足以使油蒸气冷却到至少低于燃油闪点10℃的温度;
— 在透气管中装有温度传感器,并设定其报警值,当温度超过燃油闪点以下10℃的限制值时即行报警;
— 透气管装有符合IMO《防止火焰进入液货舱装置的标准》要求的防火网;
— 没有可让燃油舱的油蒸气进入机器处所的开口;
— 围蔽处所不应直接位于这类燃料舱之上,但通风良好的隔离舱除外;
— 在燃油舱有蒸发气的空间内不应装设电气设备,但确认为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除外。 103 闪点低于43℃的特殊用途的液体,最好贮存在机械处所之外。如这种液柜设置在机舱内,应提交安装图以便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认可。
C 滑油系统
C100 一般要求
101 滑油系统应与其他系统分开,此规定不适用于主机和辅机的液压调速和操纵系统。 102 对机舱要求设置双层底的船舶,主机曲轴箱与伸展到船底板的双层底滑油舱之间,应设有一个具有易于看见和便于操作手轮的阀。
C200 滑油预处理的布置
201 对压力循环的滑油系统,应设有有效的过滤。
202 对无冗余度的装置,必须能在不中断供泊的情况下清洗过滤器。
如果应用自动清洗滤器,应设旁通管。 203 对于燃烧残油的柴油机,应有净油器用于滑油净化。这种方法是对201中要求的补充。
C300 滑油的供应
301 每台辅内燃机或辅汽轮机,至少应配有一台能在发动机最大输出功率下供应足够油量的滑油泵。
C400 主要设备的滑油应急供应
401主要机械设备如汽轮机在万一油压低时,应保证能得到足够的应急滑油供应。应急供油应不依靠主配电板供电。应急供应的滑油可取自装有足够滑油的重力油柜,以维持适当的润滑,直到汽轮机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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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0 燃油舱
201 用于船上推进和重要系统的每型燃油应设两个燃油舱或等同布置。每个燃油舱的容积应能满足推进装置持续功率和发电机海上正常工作负载不少于8小时的运行。
202 燃油舱应用隔离舱与淡水舱隔开。 203 如燃油舱设在锅炉或其他热表面附近,则应很好地隔热。为保持油温大大低于闪点,应做到使空气自由流通。
204 独立架设的燃油柜的钢板厚度应不小于5mm。但对于很小的油柜,钢板厚度可减到3mm。柜底和柜侧面应很好加强。大柜内应设防荡舱壁。
205 重质燃油的燃油日用柜,底部应光滑,向按801要求的泄放口倾斜。如装有燃油分离装置,其出口应位于柜底的最低点, 206 对客船,禁止使用独立架设的燃油柜.
D300 燃油管路
301 机舱和炉舱中输送有压力的易燃液体的管路应安置在有良好照明的地方,以便于观察。 302 燃油压力管路上的所有可拆管接头和阀应与锅炉、排气管或其他热的表面和电气设备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303 可拆管接头的数量应限制在装拆需要的最低限度。
304 燃油管不得穿过淡水舱。
305 对于燃油/压载水兼用的舱(仅在特殊情况下允许),应分别设置燃油和压载水阀箱。其管系布置应使同一个舱不得同时与两个阀箱相通。 306 交替装载干货、燃油、压载水的深舱,其管路布置见第4节C202。
307 管路和阀的布置应使燃油不能进入与之无关的舱。
D400 阀、旋塞和附件的布置
401 燃油舱的进出口管路上设截止阀,如接至低于油箱顶部(或者低于溢流管出口管)则截止阀位于油箱上。此项不适用于双层底油舱。 亦可使用刚性短管,其长度不超过管子直径D的15倍。
指导性意见:
对于从舱顶穿人并延伸到舱底的注入管,应在管子
刚穿人处钻几个气孔,以避免虹吸现象。
———指导性意见结束———
402 油舱上的阀和旋塞的安装和保护应使其不会遭受意外损坏。阀的位置应使任何可能漏出的油不会喷到锅炉、排气管或机械的其他热表面、或电动机和电气设备上。
403 对双层底上油舱穿过机舱壁的油管,应在机舱内舱壁上或紧靠舱壁处装截止阀。 404 燃油系统的所有阀应能在花铁板以上控制。
405 关于玻璃油位表,见第4节K505。
D500 燃油舱遥控关闭装置
501 401所述并在使用期间总是处于开启位置的所有阀,除小于0.5m3液柜上的阀以外均应能遥控关闭。其操作位置应在机舱外一个与天窗和通向机炉舱开口有一段安全距离的中心位置。如液舱的充注阀是止回阀,则可省去充注阀的遥控关闭装置。
关闭应急发电机和应急消防泵的遥控应与其他的控制分开,以避免误操作。
502 油漆、腐蚀等应不削弱阀遥控操作的效能。 503 不允许采用液压或气动系统使速关阀保持在开启位置。
D600 燃油预热器
601 关于燃油电加热器,见第8章。
D700 燃油预处理装置
701 过滤器应装在主、辅机的供油管路上,并应能在清洗滤器时不致中断供油。
702 可允许每台辅机有一只燃油滤器。
703 对燃用残余油(重质燃油)或含这种油的混合物的柴油机,其燃料供应系统应配有合适的去除有害杂质的设施.。这些是D701所要求的过滤器以外的设施。
如离心装置用于上述目的,则该装置应有适当的冗余度。
D800 其他要求
801 沉淀柜和日用油柜应设有从柜底泄水的设施。
802 油柜的用于排水的开式管路,应设自闭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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阀或旋塞,并应设收集所有废油于封闭油舱内的措施。容积大于10m的燃油舱,在舱与自闭阀之间应装有截止阀。
803 小于400KW的推进装置,允许用手动泵作为向日用油柜泵油的备用措施。
804 油燃烧器应做到只有停止向其供油之后方可拔出。
805 对不可能装两个独立燃烧装置的辅锅炉,只要提供必需的备件,可允许用一个燃烧装置。 806 燃油管路上的流量计应提供旁通布置。容积式流量计应采取措施防止堵塞时燃油供应的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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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F500 舱柜加热蒸汽的凝水
501 如燃油舱或滑油舱、加热器或分油机等是用蒸汽盘管加热的,蒸汽冷凝水应引导至容易接近、通风良好、照明充足的观察柜内,以便于看到冷凝水是否含油。
F600 蒸发器
601 对主锅炉,应装有足够容量的蒸发器,即使当其中一台蒸发器发生故障时,也应能补偿系统的正常损失。
指导性意见:
E 热油系统
系统的正常损失,估计是锅炉蒸发量的1-2%。上限值适用于小型装置。
———指导性意见结束———
E100 系统布置
101 热油系统的布置及安装应符合第7章规定的要求。
G 蒸汽系统
G100 蒸汽管路
101 为防止系统中出现水锤现象,应尽实际可能避免蒸汽流动管路中形成水穴。如无法避免,应在这些可能形成水穴处装设泄水阀或旋塞,以便在运行中可有效地泄水。
102 除非装置经特别认可,蒸汽管不得通过货舱。如蒸汽管通过轴隧,则应包复隔热且隔热层外表面温度不得超过60℃。
未隔热的蒸汽管不得通过不易散热的处所和液舱.
指导性意见:
关于在有隔热的冷藏舱下面的双层底燃油舱的加热,参见第5篇第10章第4节A106。
———指导性意见结束———
F 给水和凝水系统
F100 给水泵
101 冗余度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给水泵应是独立驱动的。
F200 给水管路
201 如在给水管路中装有给水预热器,则应设旁通,以便在修理加热器时不中断给水供应。 202 给水管在锅炉给水进口处,应装有如第7章第6节所述的阀。
F300 给水加热
301 对工作压力大于0.7Mpa的蒸汽锅炉,给水在进入锅炉前应进行预热和除气。 预热装置应能在正常海上航行,锅炉处于最大工作负载时使水温保持在80℃以上。
F400 给水舱
401 应有后备给水舱,其容量至少应为锅炉每小时蒸发量的两倍。
402 双层底中的给水舱,应用隔离舱与油舱隔开。
403 给水舱管路的布置应使水不致被油或含油
103 对输送温度超过450℃蒸汽的管子,可要求安装一个长度校准过的管段,用于检查高应力区域的蠕变。
104 对热膨胀应力的分析,见第6节A。
G200 辅机的供汽
201 对操舵装置、给水泵、驱动发电机的机械的供汽,应做到万一推进装置或货油泵的蒸汽总管关闭时,也不致中断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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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00 截止阀
301 如两台或多台锅炉连接到一个公共的集管或蒸汽管汇,则每台锅炉的输汽管上应设两个截止阀,并在两个截止阀之间设一个释放吹泄口。 这种要求不适用于强制循环的废气经济器。 302 如两台或多台锅炉的排污管连接到一个公共排放装置,则每个排污管应设置两个阀。
G400 安全阀
401 安全阀的排放应排至不会产生危害的地点,见第7章第6节。
G500 舷侧排污阀
501 舷侧排污阀应设置在易于接近的的位置。应位于底层花钢板以上便于接近的位置,并便于观察其开、闭状态。在旋塞未关闭前其手柄应不能拆卸,如安装阀,则其操纵手轮应固定在阀杆上。(见第3节和第7章第6节)。
下述替代办法可予接受:
a)循环柜中的空余容积足以容纳系统中的全部液压油。该舱柜在留有足够空余容积的液位处
设量高位报警。
b)循环柜或膨胀柜装有通至收集柜的溢流管。溢流管的横截面积为回油管的两倍。
c)舱柜的空气管应引至机器处所外的安全位置。空气管的横截面积为回油管的两倍。
H200 液压动力源
201 对操舵装置的液压动力源的要求,见第3篇第3章第2节。
202 如抛锚能不依靠液压系统,则允许锚机配一台动力装置。
203 遥控的锚机应附设机旁人工操作装置。
H300 液压缸
301 PD>20000的液压缸应连同本社证书一起提交。式中;
P一设计压力 (bar) D一内径(mm)
对操舵装置所用液压缸的要求,见第3篇第3章。
302 使用下面的简化公式设计液压缸时抗屈曲安全系数一般至少应为4:
P=Eπ2/1000LZs (kN)
Z=L1/I1 + L2/I2 +(I/ I2- I/ I1)·L/2π·sin(2πL1/L)
H 液压系统
H100 一般要求
101 A102中的冗余度要求适用于泵、滤器、减压装置。
102 除C101所述的滑油系统外,液压系统与其他系统应分开。
103 液压介质不应对系统中的部件产生腐蚀或化学侵蚀,其闪点应不低于150℃,并应适合在通常可能碰到的各种温度下工作。
104 如有必要,系统中应设置过滤和冷却液压介质以及排出其内部气体的设备。
105 应避免由于泵和阀的操作而产生的过度压力振荡和脉动。必要时,应设置脉动阻尼器,最好直接连接到振荡源上。
系统的设计通常应使流体保持层流.
106 液压管路中的可拆管接头和阀应距电气设施、锅炉、排气管和其他着火源有一段安全距离。 107 液压油循环柜和膨胀柜的空气管应引至安全位置.这样任何逸油均不会接触到可能的着火源。
108 对位于主机器处所的油循环柜或膨胀柜,应有措施防止溢油(如液压油中夹带的水份形成蒸气所引起的)。
P — 最大轴向负荷,(kN) S — 安全系数 = 4.0
I1 — 液缸筒横截面惯性矩,(mm)
I2 — 活塞杆横截面惯性矩(mm4)
L — 液压缸从端眼的中心至中心的最大距离,mm
L1 — 液缸筒从端眼中心量起的长度,mm L2 —活塞杆从端眼中心量起的长度,mm E — 活塞杆材料的弹性模数
= 2.06×105N/mm2(对钢)。 303 对于经本社认可的更精确的计算方法,小于4的屈曲安全系数亦可接受。 在这样的方法中应包括的有关参数是: — 活塞杆材料的屈服强度 — 由轴承转动引起的弯矩 — 导向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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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塞杆与填料函间的间隙 — 实际挠度曲线
但是,最低许用安全系数通常应不小于2.7。 指导性意见:
有关起重机液压缸的屈曲计算,参阅起吊设备认证规范。
———指导性意见结束———
这项要求可由验船师视具体情况予以取消。应考虑的是最大工作压力和设计压力之比。工艺经验也可影响此项决定。
———指导性意见结束———
503 作为重要系统的备用压力供应源的机旁蓄压器,其设计和位置或防护应使影响正常工作的无意切断或机械损伤达到最小。
504 在有火情况下工作的系统中的管系、绝缘软管和组件应有足够的耐火性以保证系统正常工作。此要求对于以液压源作为启动和控制气源的系统尤其重要。对这些组件船级社要求有防火测试合格证。
505 管系和绝缘软管在连入控制系统前需冲洗。
506 液压回油管路的设置应能满足在极端工况下不影响整个系统工作时的最大回流量。应注意避免滤器、空气管可能的堵塞或机械损伤或阀的无意的操作。
304 对直径小于全伸展位置时安装支座间长度
5%的活塞杆,其屈曲计算应提交认可。 305 液压缸的尺寸应符合第7章第4节的要求。 指导性意见:
有关液压缸的认证,参见认证资料No.29,认可程序No.201。
———指导性意见结束———
H400 蓄压器
401 气/液型液压蓄压器,当Pv>1.5时,式中: p — 设计压力bar V一容积m3
应符合第7章的要求,而对小型蓄压器的要求则与对管路的要求相同。
402 对气/液型液压蓄压器,如两种介质的会合会发生危险或引起液体污染和/或因气体被吸收而损失,则两种介质应恰当地
分隔开。
船舶人级规范19951.第4篇第1章第5节第27页
403 每台蓄压器应在气侧和液侧均设安全装置予以保护,如安全阀、保险塞、防爆盆以防止因过热而超压,当蓄压器为具有这种安全装置之系统的组成部分时,蓄能器本身不必设置安全装置。
404 供蓄压器充气的气瓶应符合第7章的要求。这种瓶上应有清晰的标记,以防止与船上其他气瓶混淆。
405 铸造的蓄压器内壁应有涂层。
H500 液压设备
501 系统组件和布置应满足100至400的要求。 502 至驱动器的和驱动器与机旁蓄压器之间的管系和绝缘软管需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系统设计压力的1.5倍,试验时间15分钟。 指导性意见:
I 气动动力源
I100 一般要求
101 A102中的冗余度要求适用于压缩机、过滤器、减压装置,当供应超过1台重要设备时。 102 压缩机进气口的位置,应使其吸人的受到油或水污染的空气为最少。
103 压缩机与受压容器之间的管路不得有通到其他机械的接头。
104 空气瓶上的阀应设计成当阀打开时管路中不会产生有害的压力冲击。
105 自动起动的空气压缩机的管路上应装有分离器或类似的装置,以防止泄放的凝水进入压缩机。
106 如船上有气动辅助操舵装置,应设置两台总容量足够辅助操舵装置正常工作需要的起动空气压缩机。
107 对遥控装置和仪表的气功动力源的要求,见第9章。
I200 气动设备
201 不使用对气体清洁度要求极高的组件。应避免空气管路上的极小的开孔。
202 总管要有相对于水平的倾斜,并布置泄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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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入级规范2003--第4篇第6章第5节
203 如果满足机械强度、低热塑性、高抗油性以及阻燃性,塑料的管子和其它设备也予接受。应用见第2节A700。
204 对于气体供应,第5节A102的冗余度要求适用于压缩机、减压装置、滤器和空气处理装置(净化器或油雾喷射器和减湿器)。 205 进入仪器设备的气体应避免受油、湿气和其它的污染。在相关温度和压力下不应出现凝结。对于完全位于机器处所和居住区的气体管路,气体露点应低于环境温度10℃以上,但不应低于5℃。开敞甲板气体管路中的气体露点低于-25℃。
206 多功能的减压阀和滤器应双重设置。(如多于一路的控制环路)
202 如一个起动系统用于上述两种或多种用途,系统容量应为各要求容量之和。
203 多机推进装置的起动空气瓶的容量应为每机分别启动3次。然而,总容量不应小于12次启动,且不超过18次启动。
204 所装压缩机的总容量应能将容量如201和202所述的空气瓶在1小时内从大气状态充注到规定压力。
J300 冗余度
301 应装两台和多台总容量如204所规定的压缩机。各压缩机的容量应大致相等。其中至少应有一台压缩机是独立驱动的。
302 如主机是用压缩空气起动的,则至少应装设两个容量大致相等并可单独使用的起动空气瓶。
J400 应急发电机
401如应急发电机是用压缩空气起动的,则压缩空气应由单独的空气瓶供给。
402空气瓶不得连接到其他气动系统,但机舱中的起动系统除外。如采取这种连接方式,则管路上应设置截止止回阀。
J 气动起动装置
J100 一般要求
101 柴油机起动系统,参见第3章。由《瘫船》
状态进行起动,见第1章第3节B313. 电动起动系统,见第8章。
J200 容量
201 内燃机和燃气轮机的起动系统应在不向空气瓶补充冲气的情况下,具有如表J1 所列的起动次数所需的容量。
表J1 系统容量对应的启动次数 发动机用途 可倒车的推进发动机 不可倒车的推进发动机 驱动发电机和应急发电机以及其他用途的发电机 各3次 起动次数 12 6 挪威船级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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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管子、泵、阀、挠性软管和可拆接头
A 管 子
A100 一般要求
101 管子壁厚应符合本节要求。
102 对于特殊用途和易受过量外载荷或在使用时无法接近的管子,可要求比下列规定更厚的壁厚。
A200 最小壁厚
201 铜管或铜合金管,钢管和不锈钢管的公称壁厚通常应不小于表A1、A2和A3中的各自规定值。
202 表中规定的外径和壁厚符合ISO标准的要求。可接受壁厚稍薄一些的符合其它标准的管子。
203 球墨铸铁舱底水管、压载水管和附件的公称壁厚应不小于:
t = K(0.5 + 0.001DN) (mm) DN = 公称直径 mm K = 9,用于管子
12,用于除三通外的附件 14,用于三通
A300 内压管的壁厚计算
301 内压管壁厚的计算应按本款规定。但公称壁厚应不小于A200的规定值。 302 符号定义:
tl — 公称壁厚 (mm) t0 — 强度厚度 (mm) t — 要求的最小壁厚 (mm) c — 腐蚀余量 (mm) b — 弯曲余量 (mm) σt — 许用应力 (N/mm2) σσ
b —20℃时材料的最小抗拉强度 ft
裂应力的平均值
a — 制造负公差的百分数 e — 强度比
303 306公式中所用的设计压力P定义为最大工作压力,并应不低于安全阀或释压装置的最高调定压力。对于特殊情况,,设计压力将作特殊考虑。
连到泵上的管子,P应取为等于泵的最大压力,即对于容积泵,是安全阔的调定压力;对于离心泵,是压头一排量特性上的最大压力。 在确定最大工作压力P时,应考虑管路中可能出现的压力波动。
对锅炉和过热器之间的蒸汽管以及从过热器引出的蒸汽管,如过热器安全阀是由饱和蒸汽鼓中蒸汽压力带动的先导阀控制,则设计压力应取为等于该安全阀调定压力。
对于减压阀低压侧没有安全阀和压力表的管路,P应取为等于减压阀高压侧的压力。
对于给水管,P应取为等于锅炉设计压力的l.25倍。
表A1 铜和铜合金管的最小壁厚 管子外径 D (mm) D≤10 10<D≤20 20<D≤44.5 44.5<D≤76.1 76.1<D≤108 108<D≤159 159<D≤267 267<D≤70 470<D≤508 最小壁厚 铜 1 1.2 1.5 2 2.5 3 3.5 4 4.5 铜合金 0.8 1 1.2 1.5 2 2.5 3 3.5 4 (N/mm2)
2
— 材料在设计温度下的标定最小屈服应力
或0.2%条件屈服应力(N/mm)
P — 设计压力(bar) D — 管子外径 (mm) σ
b100000 —
材料在设计温度下10万小时后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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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2 钢管最小壁厚 管子外径D(mm) 普通管 结构舱的空气管、舱底水管、压载水管和通过压载舱或燃油舱的舱底水管、空气管、溢流管和测量管,通过燃油舱的压载水管和通过压载水舱的燃油管 1)2)3)4)5)7)8)9) 10.2-12 13.5-17.2 20 21.3-25 26.9-33.7 38-44.5 48.3 51-63.5 70 76.1-82.5 88.9-108 114.3-127 133-139.7 152.4-168.3 177.8 193.7 219.1 244.5-273 295.8-368 406-457 1.6 1.8 2 2 2 2 2.3 2.3 2.6 2.6 2.9 3.2 3.6 4 4.5 4.5 4.5 5 5.6 6.3 4.5 4.5 4.5 4.5 4.5 4.5 4.5 4.5 4.5 5 5.4 5.9 6.3 6.3 6.3 3.2 3.2 3.6 3.6 4 4 4.5 4.5 4.5 4.5 4.5 5 5.4 5.9 6.3 6.3 6.3 6.3 6.3 6.3 6.3 6.3 7.1 8 8 8.8 8.8 8.8 8.8 8.8 8.8 8.8 3)4)5)溢流管和测量管1)普通海水管1)3)4)6)7)8) 2)3)5)8)9) 5)7)8) 1) 得到有效防腐保护的管子,厚度可以比规定壁厚减薄20%,但不超过1mm。 2) 除货油闪点低于60℃的货舱外,测探管最小壁厚仅适用于舱外部分。 3) 在允许使用螺纹管处,最小壁厚应在螺纹根部量取。 4) 穿过深舱的舱底水管、压载水管和货油管的最小壁厚须经特殊考虑。 5) 对直径较大的管,最小壁厚须特殊考虑。 6) 货油舱及压载水舱中阀遥控系统的管子壁厚应不小于4mm。 7) 对进口和卫生水排放管,见第3篇第3章第6节。 8) 不锈钢管最小壁厚将作特殊考虑,但一般应不小于表A3中给定的壁厚。 9) 对于露天甲板上的空气管,见第3篇第3章第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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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3 不锈钢管的最小壁厚 外径 (mm) 10.2 - 17.2 21.3 - 48.3 60.3 - 88.9 114.3 - 168.3 219.1 273.0 323.9 - 406.4 >406.4 最小壁厚 (mm) 1.0 1.6 2.0 2.3 2.6 2.9 3.6 4.0 管的规定。
309 采用钢、铜、铜合金以外的其他材料制成的管子,其许用应力将予特殊考虑。
310 当弯曲裕量b不是由较为精确的方法确定的或所采用的弯曲方法无法保证控制壁厚时,弯曲裕量应不小于:
b =
1D2.5Rt0
R — 平均弯曲半径(mm) 未给定弯曲比
DR时,取该比值等于1.3。
注:外径和壁厚是从ISO标准 1127中摘录的。可接受壁厚稍薄一些的符合其它标准的管子。 311 钢管的腐蚀裕量C应按表A6的规定来确定。
铜管、黄铜管、铜锡合金和含镍量<10%的铜镍合金的腐蚀裕量为0.8mm。含镍量≥10%的铜镍合金的腐蚀裕量为0.5mm。如介质对所用材料的腐蚀作用很小,经认可腐蚀裕量可减到零。 对受严重腐蚀和/或侵蚀作用的管子,可要求较大的腐蚀裕量。
312 无缝钢管和经认可制造焊接管的制造厂提供的可认为与无缝钢管相当的焊接管,其强度比e=1。
其他认可的管子制造厂的焊接管,e=0.9。 313 t值未计及制造负公差,因而公称壁厚应不小于:
t1 =
ta304 为确定许用应力,设计温度通常应为管内介质的最高温度。对于特殊情况,设计温度将作特殊考虑。 对于钢管、铜管和铜合金管,工作温度低于50℃的,设计温度应取50℃。
对于饱和蒸汽,设计温度应取为饱和温度。 对于人工调节温度的过热蒸汽,设计温度应取至少等于蒸汽温度+15℃。对于自动调节温度的过热蒸汽,设计温度通常等于蒸汽温度+5℃。这里假定出现温度波动范围分别大于正常工作温度15℃或5℃的情况是短期的。
305 直管和弯管的最小壁厚不应小于:
1?t = t0 + c
100如果管子要弯制,弯管前最小壁厚不应小于:
314 在支管与总管连接处,支管与总管的最小
t + b。
壁厚应按认可的标准并按307求得的许用应力
306 强度厚度t0应不小于下列公式的计算值: 确定。壁厚也可按315计算。但是,315只在支
t0 = pD /(20σt e + p) 管壁厚/总管壁厚最大比值不超过2时才可用。
上式对管子壁厚与外径比为0.17或0.17以下都
315 在与支管连接处,总管的最小壁厚应不小
有效,对大于该比例的,壁厚的计算将作特殊考
于:
虑。
t = t0 + C (mm )
307 对于钢管,许用应力σt一般应取下列准则
pD中的较小者: t0 = (mm) 20?e?pσb/2.7 和 σft /1.6(用于奥氏体) tσft /1.8 和σb100000/1.8 (用于其它)
e — 强度比,由下式表示:
许用应力在表A4中给出,此系参照第2篇第2
1.25章第4节所规定的钢号。 e = e1 sinγ d?dmin308 对于铜和铜合金管,许用应力在表A5中1.25?max2dmin给出,此系参照第2篇第2章第4节铜和铜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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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 — 基本强度比。随参数Db /Dtb而变化,见图1;
支管壁厚tb应有一段不小于1.25(Db?tb)tb的从总管算起的过渡段, 见图2。
蒸汽温度超过400℃的管系,可采用的支管连接示例见图3。
图1 基本强度比
γ — 总管与支管中心线夹角。γ不得小于45°。
dmax dmin — 分别为总管和支管上突出开口的最大和最小直径。见图2。
总管壁厚t0应有一段不小于(D?t0)t0的从支管算起的过渡段,见图2。
图3 蒸汽温度超过400℃的管系中可采用的支管连接示
图2 主管和支管详图
例
表A4 高温时钢管的许用应力 许用应力 (N/mm2) 钢材等级 热处理 壁厚 t (mm) ≤50 150 200 250 温度 (℃) 300 350 400 450 500 550 600 非合金钢 TS/TW360 N t≤16 16<t≤40 131 125 103 102 92 91 81 81 71 71 64 64 61 61 43 43 - - - - - - 挪威船级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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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t≤60 t≤16 TS/TW 410-1 TS/TW 510 合金钢 TS 440 TS 450-1 TS 450-2,TE TS 500,TE TS 690 N+T N N+T N+T N+T t≤60 t≤60 t≤60 t≤60 t≤60 N N 16<t≤40 40<t≤60 t≤60 119 142 136 131 172 96 120 118 113 150 88 108 107 104 142 81 95 95 95 131 71 84 84 84 119 64 78 78 78 111 61 74 74 74 99 43 43 43 43 47 - - - - 23 - - - - - - - - - - 161 150 156 217 272 128 132 134 - - 122 124 129 186 194 117 114 124 183 182 102 96 122 181 176 94 88 448 179 172 91 86 115 176 169 89 83 108 156 162 81 56 76 93 132 30 - 38 49 71 - - 19 19 33 表A5 铜管和铜合金管抗拉强度和许用应力 最小抗拉管材材料 强度(N/mm2) 铜,退火处理 铜,半硬化状态 铝黄铜 2) 退火处理 铜镍合金90/10 退火处理 铜镍合金70/30 退火处理 360 83 81 79 67 75 73 71 69 67 65 63 220 250 330 42 42 80 42 42 80 41 41 80 高至50 75 100 125 设计温度(℃)1) 150 175 200 225 250 275 300 许用应力(N/mm2) 41 41 80 35 35 80 28 28 52 19 19 25 57 53 49 45 290 70 70 69 67 65 63 60 1) 输送压缩空气的管子,如压力是脉冲的,则许用应力应减少50%。 2) 铜:76.0-79.0;铝:1.8-2.3;砷:0.02-0.06;其余为锌。 表A6 钢管的腐蚀裕量 C 管子使用场合 过热蒸汽 饱和蒸汽 货油舱中的蒸汽盘管 开式循环系统中锅炉给水 闭式循环系统中锅炉给水 排污管 (用于锅炉) 压缩空气 液压油 润滑油 燃油 货油 液化石油气 C(mm) 0.3 0.8 2 1.5 0.5 1.5 1 0.3 0.3 1 2 0.3 制冷剂 淡水 普通海水 0.3 0.8 3 1)穿过液舱的管路,外部腐蚀的附加腐蚀裕量,应按表中的使用场合随外部介质不同而定。 2)受到有效防腐蚀保护的管子,腐蚀裕量经认可可减薄50%。 3)不锈钢管子可省去腐蚀裕量。 A400 热膨胀应力
401蒸汽温度在400℃以上的管系,通常应进行热应力分析。下列特殊情况,可不必进行分析: — 当所提出的管系被认为等效于已运行成功和已获认可的装置。
— 当所提出的管系经过严格检查,认为不比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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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认可过的装置差时。
A500 热应力计算书
501 当必须对管系进行分析时,热应力计算的全部详细资料应提交认可。所作的假设和近似应陈述清楚。
502 管系图纸和图介,包括坐标轴说明、管子长度、管弯头的弯曲半径以及吊架详细资料均应提交审查。当管系承受初始预应力时,应说明该预应力的程度和位置。
600 应力计算
601 对两个或多个固定点管系进行热应力分析,对它的所有部件和固定吊架、摆动支架和导架等固定件以及为减少对设备或小支管的载荷而加在中间的约束等的特性应予充分的考虑。应力分析时应假定管系温度从20℃增加到最高工作温度。管子材料的弹性模数,应采用20℃时的值。
602 在热应力分析中,对除直管段以外的部件的应力集中系数应予以考虑。具有附加挠性的部件,可并人应力计算中。当其
他具体的系数可能缺少时,允许在计算中使用表A7的应力集中系数和挠性系数。
表A7 金属管路管件应力集中系数和挠性系数
管剖面模数可取下列两者中的较小者:
22πrbth 和πrbiibtb
rb — 支管平均横截面半径mm th — 与集管配连管子的管壁厚度mm tb — 与支管配连管子的管壁厚度mm . iib — 支管的同平面应力集中系数 604 管系任一点的合成应力σr应不超过对应的应力范围σint : σint = 0.75σtk+0.25σtv
σtk — 100℃或以下时管壁的许用应力,见表A4 (N/mm)
σtv — 管系最高工作温度时管壁的许用应力,见表A4 (N/mm)
对低温管系,确定σint时应予以特殊考虑。 605 由静负荷(管子重量)产生的轴向弯曲应力和由于内压产生的轴向拉伸应力之和在管系任何一点均应不超过表A4规定的许用应力σ指导性意见:
tv 。
2
2
安装管系时如是带预应力(冷弹力)的,反其裕度应在考虑了相连机械设备的反作用力之后才能给定。只要按一个规定的有效的方法求得设计预应力,就可用下面的公式估算管子的反作用力。这公式还可分别用于计算热膨胀和冷收缩的反作用力。
Rv = (1-
23C)
EvEKR
603 热膨胀合成应力σr定义为: σr =
?b?4?22 (N/mm2)
22Rk = CR 或 Rk = (1-取其中较大者。
?tvEv?rEK)R
(i0M0)/ Z σb = (i1M1)?= 总弯曲应力 (N/mm2) τ = MT/2Z 扭转应力 (N/mm)
MT = 扭矩 (Nm)
M1 = 管件平面内的弯矩 (Nm) M0 = 管件横截面内的弯矩 (Nm) i1 = 平面内弯矩应力集中系数 i0 = 平面外弯矩应力集中系数 Z= 管件的弯曲剖面模数 mm
3
2
R — 20℃下无预应力时的反作用力(N) C — 预应力系数,无预应力 C = 0.0;
有100%预应力 C =1.0 Ev — 管材热态弹性模数(N/mm2) EK — 管材20℃时的弹性模数(N/mm2)
?tvEv?rEK值在任何情况下应小于1.0。
管件截面不均匀时,应采用与其配连管子的剖面模数。
对分支系统,在支管直径小于集管直径时,则支
———指导性意见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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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00 塑料管
701 管子的公称内压力应由短期水压试验的破坏压力除以安全系数4或长期(〉100000h)水压试验的破坏压力除以安全系数2.5决定,取小者。水压试验的破坏压力应由试验或由试验结合根据公认的标准计算方法验证。
702 管子的公称外压力不应小于1bar并由破坏试验压力除以安全系数3来确定。破坏试验压力应由试验或由试验结合根据公认的标准计算方法验证。
703 应根据公认标准确定与公称压力相对应的高温限值和压力降低值,但在所有情况下,最高工作温度应低于树脂或塑料材料的最低热变形温度(按IS075方法A或等效方法确定)至少20℃。最低热变形温度应不低于80℃。 704 对某些类型的材料温度限值和压力降低值在表A8和表A9中给出。这些限值可在管子制
造商提交的认可文件基础上加以扩展。许用温度值是对长期运行而言的,短期地在较高的临界温度下工作可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后认可。 705 用玻璃纤维增强的环氧树脂和聚脂管比钢管更易遭受冲击和局部过载的损坏。管子和附件的壁厚应与公称压力10bar相应,管径D>100mm的管子刚性应足以承载100kg的跨中载荷,跨度取自制造厂的推荐。在装卸、安装和检查时应充分考虑到其易受冲击破坏的特性。 706 表格内容仅适用于供水管,其他介质的运送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考虑。
707 如在室外区域安装热塑性管,则管子应通过外部使用的专门认可或具有抗紫外线辐射的防护。
708 塑料管通常应使用电绝缘材料制成并且不允许用于气体危险区域。根据下述原则特殊材料具有导电性的也允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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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于或穿过气体危险区域,输送导电液体
的管子,其外部应为导电的。
— 处于或穿过气体危险区域,输送不导电液
体如精炼油和蒸馏水的管子,其内外部都
应为导电的。
709 根据塑料热膨胀系数大的特点,对膨胀元件,必需专门考虑。
710 如在设计载荷中包含有显著的循环或脉动 成分时,在材料选择和安装设计时应考虑材料的疲劳。
711 管系材料与所输送或所浸人的液体的相容性应予以保证(例如:水和一般碳氢化合物等以外的其他液体/气体)。
表A8 热塑管许用应力和温度极限 材料 公称压力PN bar 10 16 10 16 10 16 1)许用工作压力(bar) -20~0℃ 7.5 12 7.5 12 30℃ 7.5 12 7.5 12 6 9.5 40℃ 6 9 7 10.5 6 50℃ 6 6 9 60℃ 7.5 70℃ 6 80℃ PVC ABS HDPE 1) 按公认的岸上供水标准 表A9 玻璃纤维增强环氧树脂的1)聚脂管(GPR)的许用应力和温度极限 树脂的最低热变形温度 公称压力PN ISO 75 方法A 10 80 16 25 10 100 16 25 10 135 16 25 1) 最小热变形温度135℃ 2) 按公认船用标准 bar 2) -50~30℃ 10 16 16 10 16 16 10 16 16 40℃ 9 14 16 10 16 16 10 16 16 50℃ 7.5 12 16 9.5 15 16 10 16 16 60℃ 6 9.5 15 8.5 13.5 16 10 16 16 7 11 16 9.5 15 16 6 9.5 15 8.5 13.5 16 7 11 16 6 9.5 16 70℃ 80℃ 90℃ 95℃ 许用工作压力(bar)
B 泵和风机
B100 一般要求
101 下列泵应随本社的证书交货: — 主机海水冷却泵.
— 主机淡水冷却泵. — 主冷凝器循环泵. — 主冷凝器凝水泵. — 主冷凝器空气泵. — 给水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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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循环锅炉循环泵 — 燃油输送泵和增压泵 — 燃油供应泵
— 燃油喷油嘴冷却泵 — 主机和主减速装置滑油泵 — 舱底水泵
— 压载水泵
— 消防泵和应急消防泵
— 操舵装置、锚机、调距桨、侧推器、货物泵和液动阀等用的液压泵 — 货物泵
— 惰性气体冷却水泵 — 热油循环泵
— 为执行第1篇第1章第2节所列功能而认为必需的其他泵
泵的图纸通常不必提交认可。 102 下列风机应随本社的证书交货: — 惰性气体风机
— 主锅炉(汽轮机船)强制通风扇 — 用于危险区域的风机
B200 安全阀
201 容积泵应设有安全阀。输送易燃液体的泵,由安全阀排出的液体通常应引回到泵的吸人侧。
B300 水压试验
301 泵壳体,除货油泵外均应做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泵的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但试验压力不必超过最大工作压力以上70bar。 货油泵的水压试验压力应为泵的最大工作压力的1.3倍,但不得小于14bar。离心泵的最大压力应为泵的压头-排量曲线上的最大压头。容积泵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得取低于安全阀的开启压力。
蒸汽驱动泵的蒸汽侧,应以1.5倍蒸汽压力作水压试验。
潜水泵的泵壳通常不必作水压试验。
B400 流量试验
401 泵流量均应在设计运转工况(额定转速和压头、粘度等)下校核。 对批量生产的泵,只要以前对同类型泵作的试验已符合要求,可免于流量试验。
流量低于1000m3/h的离心泵,应对其每一型号都测定特性(压头一流量曲线)。流量等于或大于1000m/h的离心泵,对每台泵均应在设计点两
侧的适当范围内测定其曲线。
402 经同意可安排对泵试验的特殊检验。
B500 风机
501 用于危险区域的风机应符合第5篇第3章第6节A200的要求。
502 惰性气体风机,见第5篇第3章第11节。
3
C 阀
C100 阀设计
101 新型或非常规设计的阀,以及装在舷侧和船底的焊接结构阀,其图纸和说明书应提交认可。
102 阀的压力一温度额定值应符合公认的国家标准。
103 旋人式阀盖,通常不得用于I级管系中公称直径超过40mm的阀、舷侧和船底阀以及装在易燃液体系统中的阀。
104 旋人式阀盖应锁紧,以防在阀动作时松动。 105 阀通常应通过顺时针方向转动手轮予以关闭。
106 阀上应设置能显示阀开、关位置的指示器,但能通过其他方法观察到者除外,如阀杆明显升高者。
107 旋塞上的手柄应在只有旋塞处于关闭位置时才有可能取下。
108 阀体上的焊接颈部应足够长,以确保阀不因接头处焊接和焊后热处理而变形。
C200 水压试验
201所有阀体均应由制造厂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为公称压力(公称压力系室温下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的1.5倍。试验压力不必超过公称压力以上70bar。
装在舷侧和船底的阀,其试验压力应不小于5bar。
202 装在舷侧和船底的蝶阀也应以5bar的压力对关闭着的阀盘的每一侧分别作水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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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00 阀认证书
301 DN>100mm,设计压力P>16bar的阀,以及DN>100mm的舷侧阀而不论其设计压力,均应有DNV的产品证书。其它的阀制造厂的证书可予接受。
302 阀应随根据第2节表2要求的材料证书一起交货。
101 压力一温度额定值符合公认的国家标准的法兰通常都允许采用。
102 允许采用的钢管法兰接头实例,示于图4。 上述法兰接头型式的典型应用,按管路级别、介质、尺寸、压力和温度列于表E1。 其他型式的法兰接头,将根据特定的情况分别予以考虑。
指导性意见:
对D型,管子和法兰应采用锥螺纹拧紧,管子有螺纹部分的直径不得明显小于无螺纹部分的外径。对某些型式的螺纹,当法兰拧到底后,管子应伸人法兰中。
———指导性意见结束———
D 挠性软管
D100 一般要求
101 在机械与固定管系之间需要允许有相对运动时,可采用短挠性软管。带接头的软管应是认可型的。
用于机器处所输送易燃液体的系统中的带接头挠性软管应是认可型的。
102 用在易燃液体或海水系统中的非金属软管,至少应有一层内部金属丝编织物。 103 对柴油机和压缩机的淡水冷却水管路,如每台机械设置独立的冷却系统,101和102的要求可免除。有内部编织物增强的橡胶软管,只要该管是连接在两根金属管之间的短直管,可允许用管箍固定。
104 带接头的新型非金属软管应经受原型试验。其破坏压力至少应为最大工作压力的4倍。对拟用于输送易燃液体的系统或海水冷却系统的软管,可要求作耐火试验。
105 对非金属软管,表明其适用性的图纸和说明书应提交认可。
106 每根软管应作水压试验,其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
D200 安装
201 挠性软管应便于接近检查。
202 挠性软管不得用于舱底水和压载水系统。 203 用于燃油、滑油、海水冷却和压缩空气系统中的挠性软管应设有隔离设施。
204 用于输送易燃液体的系统的挠性软管,应与热表面或其他着火源隔开。
E200 法兰连接外的其他管接头 201 认可型式的管接头列于表E2。
202 夹紧式接头仅可用于易于接近的地方。压载舱中的压载水管和油舱中的油管例外。 指导性意见:
螺纹接头定义为螺纹压紧后就形成密封的接头。
———指导性意见结束———
E300 膨胀接头和波纹管
301 应尽实际可能限制膨胀接头和波纹管的使用。
在任何情况下,滑动式膨胀接头的使用限制条件同夹紧式接头。
E 可拆管子的连接
E100 法兰连接
图4 管系法兰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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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膨胀接头和波纹管,应将其预定用'童提交认可。膨胀接头和波纹管的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其受拉或爆裂。
设有膨胀接头和波纹管的管路应很好地校正、对中和固定。必要时,可要求对膨胀接头作防止机械损伤的保护。 指导性意见:
膨胀波纹管的资料和计算可根据EJMA标准进行。
———指导性意见结束———
303 应在管系图中清楚地标明膨胀接头和波纹管的位置。
表E1 法兰接头型式 管系级别 Ⅰ t ℃ >400 ≤400 >250 ≤250 A A—B 1) 蒸汽 使用的典型法兰 滑油和燃油 使用的典型法兰 A—B A—B A—B—C t ℃ >400 ≤400 >250 ≤250 A—B—C—E A 其他介质 使用的典型法兰 A—B A—B—C A—B—C—D—E—F A—B—C—D—E—F Ⅱ Ⅲ A—B—C A—B—C—D—E A—B—C—D—E 1) 仅B型,或外径<150mm 表E2 允许使用的管接头 管接头型式 Ⅰ 压缩接头: — 针型,焊接或钎焊 — 展开式 — 啮合型 螺纹接头: — 锥螺纹 — 直螺纹 套管接头: — 夹紧式 2)3)4) OD = 外径 1) 不适用易燃液体。 2) 不适用A类机器处所内的易燃液体。 3) 不适用管隧外的舱底吸入管。 4) 不用于主要设备的冷却系统。 否 Pmax 16bar tmax 125℃ 可 ODmax 31mm 1) 否 ODmax 61mm 1) 否 ODmax 61mm 1) ODmax 61mm 1) ODmax 61mm ODmax 61mm ODmax 61mm ODmax 61mm ODmax 61mm ODmax 61mm 可 可 可 管系级别 Ⅱ Ⅲ
F 套管焊接接头和滑动套管焊接接头
F100 一般要求
101 套管焊接接头和滑动套管焊接接头可用于外径为88.9mn及以下的I、II和III级管子。
102 套管焊接接头和滑动套管焊接接头可用于III级管系。
103 符合公认的国家标准的接头设计和套管尺寸通常可予以认可。
104 在不锈钢管路中使用套管焊接接头和滑动套筒焊接接头,每次均应经本社考虑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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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制造、工艺、检查和试验
A 焊 接
A100 一般要求
101 焊接接头应由合格的焊工采用认可的焊接程序和焊接材料施焊。见第2章第3节。最小规定屈服强度大于400MPa的钢管的焊接需要在实际材料上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测试,焊接材料按焊接件选用。
102 氧—乙快焊不得用于焊接外径大于101.6mn或壁厚大于Ⅰ级和Ⅱ级钢管。 103 铜管和铜镍合金管的焊接可采用钨极惰性气体保护焊(GTAW),厚壁管则可采用金属极惰性气体保护焊(GMAW),或采用其他经认可的焊接方法。
104 铝黄铜管的焊接需特殊考虑并应经基于焊接工艺评定测试(WPQT)的认可。测试根据第2章第3节的要求和公认的标准进行。 105 对于某种级别的材料,若焊接车间的经验有限,则焊接程序必须基于焊接工艺测试之上。焊接车间将制定计划培训合格焊工及制定合格的焊接工艺。
A200 焊接接头
201 对焊接头应为全熔深型。对I级管路,应采用专门措施以确保焊缝根部的高质量。 202 支管应采用全熔深型焊焊接到总管上。对I级和II级管可要求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试验(WPQT)。支管处的加固,见第6节A。 203 接头的预加工和对中应符合公认的国家标准。
204 拟焊接的两管件壁厚不同,则较厚的壁应以不大于1:4的斜度逐渐削薄到与其对接的较薄的管件的厚度。
205 焊接装配应适当且在指定的公差范围内。点焊焊材应适合拟焊件,作为终焊一部分的点焊应按认可的工艺进行。若焊接材料需预热,则在点焊时采用相同的预热处理。 206 管子法兰接头,见第6节E。
A300 钢管的预热
301 不同型号的钢管应按表A1所示的壁厚和化学成分的要求,进行预热。在任何情况下,钢管都要保持干燥,必要时适当预热。
302 表A1规定值是用低氢化处理工艺求得;对未用低氢化处理工艺的钢管应按较高温度进行预热。
表A1 钢管焊接的预热 钢材类别 较厚部分的≥20 2) ≥20 2) >13 2 )最小预热 壁厚(mm) 温度(℃)C和C/Mn钢 C+Mn/6≤0.40 C和C/Mn钢 C+Mn/6>0.40 0.30Mo 1Cr0.5Mo 2.25Cr1Mo0.5Cr0.5Mo0.25V 1) 和100 100 150 150 200 100 50 <13 ≥13 <13 ≥13 1) 如焊接工艺评定试验中进行的硬度试验结果是可接受的,对壁厚达6mm以上的上述钢材可不必预热。 2) 在大气温度0℃以下施焊,不论壁厚如何都应采用最小预热温度,除非经本社特别认可。 303 奥氏体不锈钢不必预热。
304 加热工艺和温度控制应取得验船师的同
意。
A400 钢管焊接后的热处理
401 热处理不得降低材料特有的性能;如有必要,可要求对其影响加以验证。
最好在装有温度记录设备的适用的炉内进行热处理。但是,在焊接接缝的足够长度的部分按认可工艺进行局部热处理也是允许的。圆周焊缝加热区域的宽度至少应为焊缝 两侧各75mm。
402 奥氏体不锈钢一般不必进行焊后热处理。 403 其他牌号合金钢将视具体情况以考虑其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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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必需的热处理。
404 除氧-乙快气焊外的其他型式焊接以后,应进行表A2所要求的消除应力的热处理,其温度取决于钢管型号和壁厚。除另有规定外,氧-乙快气焊后应按钢管型号进行表A3所要求的热处理。
消除应力的热处理包括缓慢而均匀地将钢管加热至表中所示的度范围并保温适当的时间,通常为每25mn厚度保温1小时,至少为半小时,然后在炉内缓慢而均匀地冷却至不超过400℃,接着置于静止空气中冷却。
任何情况下,热处理温度不得高于tT-20℃,其中tT为材料最后的回火处理温度。
表A2 弯曲成形和焊接后的消除内应力热处理 钢材类别 较厚部分的壁厚(mm) C和C/Mn钢 0.3Mo 1Cr0.5Mo 2.25Cr1Mo0.5Cr0.5Mo0.25V 1) 使用确实具备低温V形缺口冲击特性的钢材时,经特别同意,其要进行焊后热处理的最小厚度可以提高。 2) 管壁厚度≤8mm,直径≤100mm和最低工作温度在450℃以上的钢管可免予热处理。 3) 壁厚至30mm的C和C-Mn钢管经特别批准可免予热处理。 和≥15 1)3) ≥15 1 )A500 无损探伤试验
501 通常,焊缝包括其内部应进行可能的目视检查.。元损探伤试验是根据以下管子级别和焊接型式要求进行:
对接焊缝:
— 对外径大于76.1mm的Ⅰ级管,应100%作X射线(RT)探伤试验。
— 对外径大于101.6mm的Ⅱ级管和外径小于
等于76.1mm的Ⅰ级管,至少应随机抽查10%作X射线探伤试验。根据材料种类、焊接工艺和在制造中检查情况按验船师的意见可提出更高的要求。 填角焊缝:
— 对外径大于76.1mm的I级管的法兰式接头填角焊应100%作磁粉(MT )探伤试验。 — 对外径大于101.6mm的II级管和外径小于
等于76.1mm的I级管,按验船师要求随机
地进行磁粉探伤试验。
502 货舱的加热盘管应根据表A4进行无损探伤试验。 表A4 加热盘管的无损探伤试验(NDT) 接头型式 盘管 材料 对焊1) 组装焊接 低碳钢 不锈钢 铜-镍 铝黄铜 注: 10% 10% 10% 车间焊接 5% 5% 5% 搭焊或钎焊接头 组装焊接 10% 10% 车间焊接或钎焊接头 5% 5% 消除内应力的热处理温度(℃) 550到620 580到640 620到680 650到720 >8 任意 2) 现场NDT检验 船上蒸汽测试2) 表A3 弯曲成形和焊接后的完全热处理 钢材类别 C和C-Mn钢 0.3Mo 1Cr0.5Mo 热处理和温度(℃) 正火 880到940 正火 900到940 正火 900到960 回火 640到720 2.25Cr1Mo 0.5Cr0.5Mo0.25V 正火 900到960 回火 650到780 正火 930到980 回火 670到720 1) 如果使用自动焊,百分比可在验船师的决定下减小。 2) 经验表明压力试验可能检查不出接头的泄露,因为毛细缝隙会暂时的被焊渣密封。推荐的检验程序的一部分应采用蒸汽测试以溶解焊渣并检查出泄露。 503 假定焊接质量保证有相当水平,经本社同意允许用认可的超声波试验(UT)替代X射线试验。
对非磁性材料应采用着色探伤试验(PT )替代磁粉探伤试验。
504 焊缝应由持证操作者按公认的方案用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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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设备和工艺进行无损探伤试验。X光片上应作标记,籍此便于找出管路上作过射线检验的部位。
505 X光片应按IS0 5817“钢质电弧焊接头— 缺陷质量水平的指导性文件”判别,对于I级管焊缝至少应满足B级质量要求,其它至少应满足C级质量要求。
表面检查结果(如MT,PT)应符合IS0 5817 B级的要求。
506 无损探伤试验中所发现的缺陷,应按与验船师取得一致的意见进行修理。所有的这类补焊均应采用适当的试验方法进行检查。
103 海水系统中的铜合金管子应尽可能无皱
折。
104 有关弯管的壁厚容差和裕量,见第6节A305和第6节A310。
C200 弯管后的热处理
201 对所有类别的钢材热弯加工的温度范围通常为1000℃-850℃。但是在热弯过程中温度可降至750℃。在以上的温度范围内热弯通常可按下列要求进行: — 对C,C-Mn和C-Mo钢不必进行嗣后的消除内应力热处理。
— 对Cr-Mo和Cr -Mo-V钢应按表A2的温度要求进行嗣后的消除内应力的热处理。
— 其他合金钢弯后热处理将视具体情况予以考虑。
对所有类别钢材在上述温度范围以外进行热弯时,通常应按表A3的要求进行弯后新的热处理。 202 r≤4D(r是平均弯曲半径,D是管子外径)的管材冷弯后要考虑按表A3的要求进行完全热处理。在何情况下,除最小规定抗拉强度Rm≥410N/mm2的碳锰合金钢,均要求按表A2要求进行消除内应力的热处理。
203 铝黄铜管,在冷加工后,应以350-400℃或600-650℃的温度进行消除内应力或软退火处理。
204 正火处理通常应在炉内进行。消除内应力可在变形区段局部进行。热处理和温度控制方法应取得验船师的同意。
205 奥氏体不锈钢应在850-1150℃温度范围内进行热弯。r≤2.5D (r为平均弯曲半径,D为管子外径)的奥氏体不锈钢可进行冷弯。
B 铜和铜合金的钎焊
B100 一般要求
101 拟焊面之间的间隙应和所选填充金属型号的推荐值一致,确保填充金属按毛细作用透入。对搭接接头,搭接长度为3~5t,其中t为拟焊管子的壁厚。
102 与含硫油,工作温度超过100℃,最大至200℃(如加热盘管系统)接触的填充金属应为Bag型,与AWS5.8一致,或相同的。有足够的抗蚀性,其可由相关的经验或试验证明的填充金属,可予使用。
103 钎焊应由合格的焊工按认可的焊接工艺(如ASME Ⅸ)进行。钎焊条熔点应高于450℃。根据AWS 5.31,含铝铜合金(铝黄铜和铝青铜)要求使用FB4-A型焊剂或相同的。
C 管子弯曲
C100 一般要求
101 弯曲方法应保证弯管后管子横截面的压扁程度尽可能小。 指导性意见:
对I级和II级管子,不圆度η最好不超过7%,式中η由下式确定:
η=2(Dmax-Dmin)/(Dmax+Dmin)×100%
D 塑料管的连接
D100 一般要求
101 塑料管通过焊接、胶接、层接或类似方法的连接或搭接应:
— 按管材制造厂安装指南进行;
— 由管材制造厂内持有个人合格证书者实施。 102 在安装开始之前每一个连接/搭接工艺均应合格。
103 管子连接/搭接的操作者(安装者)的证书应
D — 管子外径.
———指导性意见结束———
102 I级和II级管子上的弯曲处的内侧应无皱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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