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20条底线要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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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 “20条底线”要求

督导评估要点

(广东省试行)

A1.消除D级危房。新建校舍抗震调离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满足综合防灾要求。

标准要求:无D级危房。 “全面改薄”项目实施后新建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类别进行建设。

1.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A1项未达标。

2.未能否满足综合防灾要求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A1项未达标。(因修建新校舍而临时搭建的简易房或活动板房不算做危房。)

3.新建的校舍设计、建设、监理单位不备相关资质的,或竣工校舍未经验收就交付使用的,A1项未达标。

A2.校舍楼梯。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楼梯坡度不大于30度,楼梯坚固耐用,护栏坚固耐用。

标准要求: 1. 2014年“全面改薄”项目实施以前建设的校舍,如3至7层每层大约150人能满足学生上下楼梯无拥挤现象、应急疏散通道不存在安全隐患等条件,多层(3-7)校舍仅有1部楼梯也视为达标;2014年“全面改薄”项目实施后新建的校舍,楼梯设置要求不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规定,A2项未达标。

2.实地检查发现,室内楼梯扶手低于0.9米、室外楼梯、

护栏的高度低于1.1米,A2项未达标。

3.实地检查发现,学校楼梯坡度大于30度,A2项未达标。

A3.室内安全。教室和宿舍内外墙面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无裸露电线,窗台的高度符合安全标准。

标准要求:教学和生活用房室内外墙面平整,无钢筋等明显尖锐突出的物体,室内电线的导线无裸露现象,无触电等安全隐患。

1.实地检查发现,学校教室、宿舍内外墙面不平整的,楼体出现较大裂缝未及时修缮的,A3项未达标。

2.实地检查发现,学校教室、宿舍内外墙面有钢筋等明显尖锐突出的物体,A3项未达标。

3.实地检查发现,学校教室、宿舍内外有裸露电线的,A3项未达标。

4. 实地检查发现,学校教室窗台的高度低于1.1米,A3项未达标。

A4.室内采光照明。教学用房室内采光良好,照明设施完善,光线充足。

标准要求:1.普通教室等教学用房应设置人工照明,自然光线不足时有可用的人工照明补充即视为达标;普通教室配少于8支日光灯A4项未达标。

A5.课桌椅。实现1人1桌1椅(凳)。

标准要求:单人桌(椅)每套坐一名学生,课桌椅配备符合年龄阶段学生的身体生长要求,实地检查发现,未实现

1人1桌1椅(凳)的,A5项未达标。

A6.黑板。按国家标准配置满足教学要求的黑板。 标准要求: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且光泽度低的材料,对黑板的材质不做硬性要求,黑板配备尺寸满足教室教学实际需求即可,以电子白板、具备书写功能的大尺寸平板电视等设备替代黑板功能的,全部视为达标。

实地检查发现,未按国家标准配置黑板的,A6项未达标。

教学用房内设置黑板或书写白板,其材质及构造应符合以下规定:

1.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且光泽度低的材料。 2.小学宽度不宜小于3.6米,高度不应小于1米。 3.初中宽度不宜小于4米,高度不应小于1米。 A7.升旗条件。设置旗台、旗杆,按要求升国旗。 标准要求:学校设置旗台、旗杆,对旗杆材质不做硬性要求,但要确保旗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安全隐患,旗杆上悬挂国旗,满足上述条件即视为达标。

实地检查发现,未设置旗杆、旗台的,A6项未达标。 A8.体育活动条件。具备适合学生特点的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利于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体育活动。

标准要求:占地面积充足的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环形跑道田径场或直跑道,同时配套体育活动器械;占地面积相对不足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篮球场、排球场等运动场地,同时配套体育活动器械;占地面积严重不足的学

校,必须因地制宜的设置乒乓球桌、单杠、双杠等器械设施,只要学校配备了能够开展体育活动的场地或器械,且基本满足学生日常的体育活动需求,即可视为达标。

参照均衡县的评估标准:小学18班以下须设1个不短于80米直道(不少于4道)运动场,小学18班以上、初中24班以下须设1个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小学和初级中学除田径场地外,须按规模至少设置2个及以上标准篮球场。中心城区的中小学,因历史原因,确无条件的,至少须设置2个标准篮球场及1个60米直道(不少于4道)运动区。

A9.围墙围栏。因地制宜设置满足校园安全需要的围墙或围栏。

标准要求:对围栏或围墙的材质不做硬性要求,围墙、围栏设置能够满足校园安全需要即视为达标。实地检查发现,未设置满足校园安全需要的围墙或围栏的、或围墙或围栏存在安全隐患的A9项未达标。

A10.新增图书。新增图书为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正版图书,配备复本量应视学校规模和图书使用频率合理确定。

标准要求:小学生均图书不低于15册,初中生均图书不低于25册,复本量能够基本满足学校学生读书和借书需求;新增图书为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正版图书。

1.实地检查发现,学校图书未按生均标准配备(国标:初中不低于25本/生,小学不低于15本/生)的,A10项未达标。

2.实地检查发现,存在非正版图书(图书用纸较差、图

像模糊不清、文字标点差错多等)的,A10项未达标。

A11.多媒体教室。有可供开展多媒体教学的教室。 标准要求:每所学校(含每个教学点)至少有一间多媒体教室(包含配套多媒体设备的普通教室),配备可用的多媒体设备,满足学校日常多媒体教学的功能需求;录播教室、多功能报告厅等具备多媒体功能的用房,均属多媒体教室范畴。实地检查发现,学校、教学点无多媒体教室的,A11项未达标。

A12.宿舍位置。学生宿舍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标准要求:1.实地检查发现,学生宿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A12项未达标。

2.非寄宿制学校A12项视同达标。

A13.寄宿生床位。实现寄宿生1人1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

标准要求:保证寄宿学生一人一床位,床铺应牢固结实,床面的长度和宽度满足年龄阶段学生需求,双层床应安装有安全可靠的梯子和抓(扶)手,上层床位必须安装合格的护栏。实地检查发现,学生宿舍存在“大通铺”现象的,A13项未达标。

A14.就餐条件。寄宿制学校或供餐学校具备食品制作或加热条件,满足学生就餐需要。

标准要求:一般学校可配备适用的食品加热设备、器具;有食堂的学校采取食堂供餐模式为学生提供餐食;无食堂的学校采取建设伙房、购置加热柜、保温台等方式,基本保障

学生就餐需求,保证学生在校期间不吃冷饭菜。食堂就餐座位满足需求的,学生在食堂就餐,不满足需求的学校对学生就餐地点不做硬性要求。

实地检查发现,寄宿制学校(供餐学校)不具备食品制作或加热条件的,A14项未达标。

A15.开水供应设施。配备开水供应设施设备。 标准要求:可因地制宜选用步进式电开水器、饮水机、保温桶、保温壶等多种设备为学生提供饮用开水,只要能够为学生提供开水并基本满足学生需求即视为达标。

实地检查发现,未配备开水供应设施设备的,A15项未达标。

A16.厕所设置。新建校舍一般设置水冲式厕所。厕位够用,按1:3设置男女蹲位。旱厕应按学校专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置。

标准要求:2014年“全面改薄”项目实施后新建的厕所,生均厕所面积符合《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有条件的地方,新建校舍一般设置水冲式厕所,旱厕应按学校专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置;无新建厕所的学校,原有厕所的蹲位能够基本满足学生课间入厕需求,不出现排长队现象,学生能在课间解决如厕问题即视为达标;对1:3设置男女蹲位的标准不再做硬性要求。

1.实地检查发现,学校有水源但未设置水冲式厕所的,A16项未达标。

2.厕位不够(国标:女生每15人一个蹲位,男生每30

人一个蹲位)A16项未达标。

3.旱厕未按学校专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置的,A16项未达标。

A17.淋浴设施。除特别干旱地区外,寄宿制学校应设置淋浴设施。

标准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寄宿制学校应按实际需求设置淋浴设施;水源不充足、干旱地区、高寒地区等特殊地区的寄宿制学校淋浴设施不做硬性要求,可视为达标。实地检查发现,寄宿制学校无淋浴设施(没有水龙头),A17项未达标。

A18.应急设施。配置消防和应急照明设备,设置明显的疏散标志。

标准要求:学校教学和生活用房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教室、宿舍、餐厅及公共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前室等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灯具,具体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

1.实地检查发现,未配置消防设施和应急通道的,消防设施不合格的A18项未达标。

2.实地检查发现,未设置明显疏散标志等及应急照明灯具应急设施的,A18项未达标。

A19.监控急救设施。在校门、宿舍等关键部位安装摄像头和报警装置。宿舍区配备急救箱。

标准要求: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中,中长期保留的学校

每校一套,在校门、宿舍等关键部位(不要求全覆盖无死角)装设视频监控、报警系统;急救箱每个宿舍(区)楼一套,急救箱应配备体温计、血压计、镊子、手电筒等器械,应配置学生常用药品(非处方)。具体要求应符合《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安全建设要求》。

1.实地检查发现,校门、宿舍等关键部位未安装摄像头和报警装置的,A19项未达标。

2.实地检查发现,宿舍区未配备急救箱的,A19项未达标。

A20.消除超大班额。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 标准要求:实地检查发现,存在66人以上超大班额的,A20项未达标。

备注:1.本细化标准中所指的学校,除特殊说明的情况外,均包含教学点。

2.对于“20条底线”内容不在学校办学条件范围内的,一律视为达标。如:非寄宿制学校的学生宿舍、寄宿床位、淋浴设施等“底线”全部视为达标;无供餐需求学校的食堂建设、食品制作或加热条件等“底线”全部视为达标。

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安全建设要求

一、技防设施(源自《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DB44/T 834—2010)

三级一类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电视)室、计算机教室 入侵报警系统 测器 入侵探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摄像机 子系统名称 设备 重点防范部位 校园出入口﹡ 校园门外100米范围内﹡ 集体宿舍楼出入口﹡ 校园主要通道、周界 危险品储藏室及其主要通道 电梯轿厢或电梯厅 财务室 重点实验/实训室、试卷保密室及其主要通道 食堂膳食厅 计算机中心机房 图书室/馆、档案室/馆 体育场馆、操场内制高点和出入口 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集中存放场所及出入口 监控中心 中小学校周界围墙(栏)﹡ 财务室 重点实验/实训室、危险品储藏室 食堂储藏间及操作间 配电室、锅炉房、水泵房 图书室/馆、档案室/馆、广播 宜设 宜设 宜设 配置 要求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宜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宜设 宜设 配置二类配置 要求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宜设 宜设 宜设 宜设 应设 宜设 宜设 宜设 宜设 宜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宜设 宜设 三类配置要求 应设 宜设 宜设 宜设 宜设 宜设 宜设 宜设 宜设 宜设 宜设 宜设 宜设 宜设 宜设 应设 宜设 宜设 宜设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出入口 控制系统 电子巡查系统 紧急报警(求助)装置 巡查点 监控中心、门卫室﹡ 校门口外附近﹡ 教学楼各楼层 校园出入口 宿舍楼出入口 校园主要通道、周界 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集中存放场所 校园出入口﹡ 计算机教室 重点实验/实训室、危险品储藏室 图书室/馆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宜设 宜设 宜设 宜设 宜设 应设 应设 宜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宜设 宜设 宜设 宜设 宜设 应设 应设 宜设 宜设 宜设 宜设 宜设 宜设 宜设 宜设 宜设 门禁管理设备 注:加“﹡”的项目表示适用于幼儿园

省、市级管理的中小学校为一类、区县级管理的中小学校为二类、乡镇农村中小学校为三类。

二、人防(《转发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33号)

配备两名以上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保安员证的保安员。 三、物防(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

必配:制服、防护棍、钢叉、盾牌、来访登记本、记事本 选配:响笛、对讲机、头盔、防刺衣、强光电筒、扭送绳 四、消防(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

(一)消防设施器材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要求; (二)建设工程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

(三)确保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作业场地及排烟口完备;

(四)使用的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 (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六)消防档案内容完整,保管妥当,方便查阅; (七)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八)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符合要求;

(九)电气线路敷设合理,定期检修,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十)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

(十一)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禁止”类消防标识。

五、校车(校车条例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及省规章文件要求)

运送小学生的校车必须是专用校车(符合

《GB 24407-2012》),在省政府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是经过加装改造后符合《条例》和《GB7258-2012》普遍性要求的校车。

校车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的实施办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员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配备随车照管人员。 建立校车档案和管理制度,对校车实施有效监管。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av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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