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存在问题与措施研究

更新时间:2023-12-04 22:3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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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存在问题与措施研究

作者:孙绍霞

来源:《世界家苑》2017年第05期

摘要:如今我国实行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在实际的操作过程当中存在着一点的短板,而在调整集体土地的利益过程当中,则会使得农民的利益受到侵犯,因此,农村土地问题已经成为了目前我国各级政府都在关注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管理问题;措施 引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矛盾频发,行政机关拆迁时无视正当法律程序,不注重对被征地人的合理安置补偿,导致冲突不断。该问题产生原因复杂,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既有体制原因,也有思想文化原因。本文希望通过探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管理问题,探寻解决措施。 1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1.1集体土地的管理权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主体一直都是乡镇、村、组三级,我国的现行的相关法律,都规定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为农民集体,例如在《土地管理法》当中规定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之外,城市郊区的土地以及农村的土地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其管理、经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如果集体土地已经分属村内两个农村集体所有,则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来管理以及经营;如果土地已经属于乡或镇农民集体所有,则该土地的经营管理则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在该法条当中,从三个层次制定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科学规定,并将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明确为集体土地的三种经营管理者。由于农民集体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题,因此,农民集体成员的利益以及共同意志应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形式当中得到有效的体现。 1.2集体土地的征收

按照我国的法律要求,对于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应给与相应的产值补偿,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当中,农民则要求得到土地市场价值补偿。在十七届三中全会之后,农民承包土地被调整为长期承包,这说明农民的集体土地存在着长期的收益,在对农民进行补偿时,并不存在利用产值进行补偿的基础,因此,在征收补偿时,国家应在当地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将补偿产量化,并将省作为单位来对补偿标准进行确定。而调整土地利益则应主要从两个方面人手:①从社会发展、公共利益的需求出发,在征收、专用农用地的过程当中,应针对土地附着物进行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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