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与被上诉人高金娇保险合同理赔纠纷案

更新时间:2023-05-05 06:48: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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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与被上诉人高金娇保险合同理赔纠纷案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沈中民(3)合终字第770号

上诉人(原审上诉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住所在地沈阳市沈河区十一纬路102号。

负责人刘国基,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纪永成,该公司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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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平台|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被上诉人(原审被上诉人)高金娇,女,1992年7月7日出生,汉族,沈阳市新城子区新城子街第一小学学生,住址沈阳市新城子区新城子乡户心屯村。

法定代理人高海发(被上诉人父亲),1960年5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被上诉人。

委托代理人王恩贵,沈阳市新城子区华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高金娇保险合同理赔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05)沈河民二合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于2005年6月30 日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5年8 月1 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高春香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吴桐主审、审判员赵明静参加评议,于2005年9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委托代理人纪永成,被上诉人法定代理人高海发及委托代理人王恩贵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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