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民用航空飞行气象情报发布与交换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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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民用航空飞行气象情报

发布与交换办法》的通知

各地区管理局,各监管局,各地区空管局,各空管分局(站),各运输机场,飞行学院,西藏区局:

随着民用航空气象数据库系统的升级改造,民航气象资料(情报)的交换能力不断增强,《民用航空飞行气象情报发布与交换办法》(AP-117-TM-01R1)已不能满足气象服务的需要。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CCAR-117R1)的有关规定,民航局空管局组织人员对《民用航空飞行气象情报发布与交换办法》(AP-117-TM-01R1)及其相应附件进行了修订。现将《民用航空飞行气象情报发布与交换办法》(AP-117-TM-01R2)下发你们,请各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和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由于民航气象中心处于建设阶段,《民用航空飞行气象情报发布与交换办法》中民航气象中心承担的飞行气象情报发布和交换的职责暂由民航华北地区气象中心承担。

民航局空管办 民航局空管局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民用航空飞行气象情报发布与交换办法

(AP-117-TM-01R2)

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总 则 ............................................................................. 4 机场天气报告 ................................................................ 6 航空器空中报告 ............................................................ 9 机场预报 ...................................................................... 10 着陆预报和起飞预报 .................................................. 13 航路预报 ...................................................................... 14 预告图形式的区域预报 .............................................. 15 缩写明语形式的区域预报 .......................................... 17 重要气象情报和低空气象情报 .................................. 18 机场警报和风切变警报 .............................................. 19

第十一章 非常程序 ................................................................... 20 第十二章 附则 ........................................................................... 22 附件一 飞行气象情报报头格式................................................ 23 附件二 指定发布半点机场例行天气报告的机场.................... 32 附件三 与境外气象服务机构直接交换飞行气象情报的机场 . 33 附件四 参加国际交换的OPMET公报分发地址........................ 34 附件五 话音方式航空器空中报告记录表................................ 35 附件六 预告图范围、层次、有效时间、发布格式和发布时间

....................................................................................................... 36 附件七 气象监视台代码和责任区............................................ 40 附件八 重要气象情报交换表.................................................... 41 附件九 通过AFTN索取飞行气象情报的格式.......................... 42

民用航空飞行气象情报发布与交换办法

(AP-117-TM-01R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民用航空飞行气象情报的发布与交换,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发布和交换飞行气象情报,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发布的飞行气象情报包括机场天气报告、机场预报、着陆预报、起飞预报、航路预报、区域预报、重要气象情报、低空气象情报、机场警报和风切变警报。

第四条 交换的飞行气象情报包括机场天气报告(METAR和SPECI)、航空器空中报告、机场预报(TAF)、着陆预报、航路预报(ROFOR)、区域预报、重要气象情报(SIGMET)和低空气象情报(AIRMET)。

第五条 有关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对发布的飞行气象情报进行持续检查,当需要进行修订或者更正时,应当及时发布相应的修订或者更正的飞行气象情报。

第六条 当使用报文格式交换飞行气象情报或者编辑公报时,应按照本办法附件一《飞行气象情报报头格式》编辑报头。

编辑公报时,未收到的飞行气象情报编为“NIL”。

第七条 当发布机场天气报告、机场预报和航路预报的更正报时,应当在其报头时间组后加注“CCA”(对同一份报的后续更正依次为“CCB”、“CCC”……)字样。

当发布机场预报和航路预报的修订报时,应当在其报头时间组后加注“AAA”(对同一份报的后续修订依次为“AAB”、“AAC”……)字样。

第八条 民航气象中心、民航华东地区气象中心、民航中南地区气象中心应当接收世界区域预报中心(WAFC)发送的飞行气象情报,并存入民航气象数据库。

第九条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和配有民航气象数据库系统的机场气象台应当通过民航气象数据库广域网接收民航气象中心广播的飞行气象情报。

配有民航气象传真广播接收系统的机场气象台(站)应当接收民航气象中心广播的飞行气象情报。

第十条 需要加入国内飞行气象情报公报交换或者变更公报编号的,机场气象台(站)应当通过民用航空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空管局)向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局空管局)提出申请,由民航局空管局确定。

申请应当包括机场名称、四字代码、机场飞行等级等信息。民航地区空管局应当提出拟办意见。

第十一条 机场气象台(站)需要与境外气象服务机构

进行飞行气象情报交换的,应当通过民航地区空管局向民航局空管局提出申请,由民航局空管局确定其交换方式。

申请应当包括通航的境外机场名称、航班计划等信息。

第二章 机场天气报告 第一节 机场气象台(站)

第十二条 机场气象台(站)应当发布符合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气象 第1部分:观测和报告》的机场天气报告。

第十三条 机场气象台(站)应当于整点或者半点采集数据后立即发布机场例行天气报告。

第十四条 机场气象台(站)应当不迟于与本机场有关的飞行活动前2.5小时开始发布非自动生成的机场例行天气报告,直至飞行活动结束;其他时间可以发布由自动气象观测系统或者自动气象站自动生成的机场例行天气报告。

第十五条 配备自动气象观测系统或者自动气象站的机场气象台(站)应当每日24小时连续发布时间间隔为1小时的机场例行天气报告。

民航局空管局指定的机场气象台(见本办法附件二《指定发布半点机场例行天气报告的机场》)应当每日24小时连续发布时间间隔为0.5小时的机场例行天气报告。

第十六条 发布非自动生成的机场例行天气报告期间,

当天气达到机场特殊天气报告标准时,机场气象台(站)应当发布机场特殊天气报告。机场气象站可以发布不附加趋势部分的机场特殊天气报告。

第十七条 机场气象台(站)应当通过AFTN(航空固定电信网)或者其他有效手段将本机场天气报告(METAR和SPECI)发往本地区气象中心和民航气象中心。

本办法附件三《与境外气象服务机构直接交换飞行气象情报的机场》所列机场的机场气象台(站)还应当通过AFTN将机场天气报告(METAR和SPECI)同时发往相关的境外气象服务机构。

第二节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

第十八条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应当收集本地区民用机场的机场天气报告(METAR和SPECI),并编辑例行天气报告公报。

第十九条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应当将收到的境内机场和境外有关机场天气报告(METAR和SPECI),立即通过民航气象数据库广域网向本地区配备民航气象数据库系统的机场气象台广播。

第二十条 由本地区的民航地区空管局确定,民航地区气象中心通过AFTN或者其他有效方式向本地区未配备民航气象数据库系统和民航气象传真广播接收系统的机场气象

台(站)转发有关机场的机场天气报告(METAR和SPECI),或者由机场气象台(站)自行索取。

第三节 民航气象中心

第二十一条 民航气象中心应当将收到的本办法附件一的3、4和5所列的参加OPMET公报交换的国内机场例行天气报告(METAR)编辑成例行天气报告公报,不迟于整点后5分钟或者半点后5分钟,通过中国民航飞行气象情报收集中心发往香港机场气象台、台北飞行气象情报收集中心和本办法附件四《参加国际交换的OPMET公报分发地址》所列的境外有关飞行气象情报收集中心。

机场例行天气报告公报发出后收到的机场例行天气报告(METAR),在报头时间组后加注“RRA”(依次为“RRB”,“RRC”,……)字样后立即转发;机场天气报告(METAR和SPECI)的更正报应当立即转发。

第二十二条 民航气象中心应当将收到的境内机场和境外有关机场天气报告(METAR和SPECI),立即通过民航气象数据库广域网向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广播,通过民航气象传真广播系统向配备民航气象传真广播接收系统的机场气象台广播。

第二十三条 民航气象中心应当根据国内业务需求,通过中国民航飞行气象情报收集中心向境外有关飞行气象情

报收集中心或者气象服务机构索取所需的机场天气报告(METAR和SPECI)。

第三章 航空器空中报告

第二十四条 机场气象台(站)收到话音方式的航空器空中报告,应当立即填写本办法附件五《话音方式航空器空中报告记录表》,通过传真或者其他有效方式发送给本飞行情报区气象监视台、本地区气象中心和民航气象中心。

第二十五条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应当将获得的国内例行航空器空中报告公报,立即通过民航气象数据库广域网向本地区配备民航气象数据库系统的机场气象台广播。

第二十六条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应当将获得的国内例行航空器空中报告公报,通过AFTN或者其他有效方式向本地区未配备民航气象数据库系统和民航气象传真广播接收系统的机场气象台(站)转发。

第二十七条 民航气象中心应当每小时将国内的例行航空器空中报告编辑成公报,通过民航气象数据库广域网和气象传真广播系统向境内广播,同时通过中国民航飞行气象情报收集中心发往境外有关飞行气象情报收集中心,地址见本办法附件四《参加国际交换的OPMET公报分发地址》。收到特殊航空器空中报告,应当立即转发。

第四章 机场预报 第一节 机场气象台

第二十八条 机场气象台应当发布符合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气象 第2部分:预报》的机场预报。

第二十九条 机场气象台应当发布有效时间为9小时的机场预报(FC),其有效时段为2106、0009、0312、0615、0918、1221、1524和1803。

第三十条 机场气象台应当在每日与本机场有关的第一个飞行活动开始前2至3小时之间发布第一份机场预报(FC),之后在机场预报(FC)的有效起始时间前1小时10分钟至2小时之间连续发布机场预报(FC),直至当日飞行活动结束。

发布的第一份机场预报(FC)的有效时段应当包含该飞行活动的开始时间,有效时段的起始时间应当最接近飞行活动的开始时间。

当连续三份或者三份以上机场预报(FC)的有效起始时间之间没有飞行活动时,可以只发布其中的最后一份机场预报(FC),但应当在飞行活动开始前2至3小时之间发布。

第三十一条 按照第三十条的规定在飞行活动开始前2至3小时之间发布机场预报,发布时间迟于该机场预报的有效起始时间前1小时10分钟的,机场气象台应当预先报本地区的民航地区空管局备案,由民航地区空管局报民航局空

管局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附件一的5中FT/SACIXX公报所列机场的机场气象台应当发布为国际和地区飞行提供的有效时间为24小时的机场预报(FT),其有效时段为0024、0606、1212和1818,发布时间不迟于预报有效起始时间前2小时10分钟、不早于预报有效起始时间前6小时,最好不早于预报有效起始时间前3小时。

第三十三条 机场气象台对其发布的机场预报(TAF)不能持续检查时,应当发布机场预报取消报。

第三十四条 机场气象台发布的机场预报修订报、机场预报更正报或者机场预报取消报的有效时段应当与所修订的、所更正的或者所取消的机场预报的有效时段一致。

第三十五条 机场气象台应当通过AFTN或者其他有效手段将机场预报发往本地区气象中心和民航气象中心。

本办法附件三《与境外气象服务机构直接交换飞行气象情报的机场》所列机场的机场气象台还应当通过AFTN将机场预报同时发往相关的境外气象服务机构。

机场气象台为本地区的民航地区空管局指定的其他机场制作机场预报,该机场预报还应当同时发往该机场预报对应的机场气象台(站)。

第二节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

第三十六条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应当收集本地区民用机场的机场预报,并编辑成机场预报(FC)公报。

第三十七条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应当将收到的境内机场和境外有关机场预报,立即通过民航气象数据库广域网向本地区配备民航气象数据库系统的机场气象台广播。

第三十八条 由本地区的民航地区空管局确定,民航地区气象中心通过AFTN或者其他有效方式向本地区未配备民航气象数据库系统和民航气象传真广播接收系统的机场气象台(站)转发有关的机场预报,或者由机场气象台(站)自行索取。

第三节 民航气象中心

第三十九条 民航气象中心应当将参加国际交换的有效时间为24小时的机场预报(FT)编辑成机场预报公报,不迟于预报有效起始时间前2小时,通过中国民航飞行气象情报收集中心发往境外有关飞行气象情报收集中心,地址见本办法附件四《参加国际交换的OPMET公报分发地址》。

第四十条 民航气象中心应当将本办法附件一的3和4所列的参加OPMET公报交换的有效时间为9小时的机场预报(FC)和有效时间为24小时的机场预报(FT)编辑成机场预报公报,不迟于预报有效起始时间前1小时,通过中国民航飞行气象情报收集中心分别发往香港机场气象台和台北

飞行气象情报收集中心,地址见本办法附件四《参加国际交换的OPMET公报分发地址》。

第四十一条 机场预报(FC、FT)公报发出后收到的参加国际交换的机场预报,民航气象中心应当在其报头时间组后加注“RRA”(依次为“RRB”,“RRC”,……)字样后立即转发;更正报、修订报立即转发。

第四十二条 民航气象中心应当将收到的境内机场预报和境外机场预报,立即通过民航气象传真广播系统和民航气象数据库广域网广播。

第四十三条 民航气象中心应当根据国内业务需求,通过中国民航飞行气象情报收集中心向境外有关飞行气象情报收集中心或者气象服务机构索取所需的机场预报。

第五章 着陆预报和起飞预报

第四十四条 机场气象台应当发布符合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气象 第2部分:预报》的着陆预报和起飞预报。

第四十五条 机场气象台应当发布着陆预报,但是当发布自动生成的机场天气报告时可以不发布着陆预报。

第四十六条 着陆预报采取趋势预报的形式,与所附着的机场天气报告一起发布和交换。

第四十七条 起飞预报由机场气象台按有关协议发布。

第六章 航路预报

第四十八条 民航地区空管局指定的机场气象台应当发布符合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气象 第2部分:预报》的航路预报。

第四十九条 由本地区的民航地区空管局确定,当低空飞行密度较小时,或者低空飞行密度较大但有关机场气象台(站)不能得到低层区域预报时,指定的机场气象台应当发布特定范围内飞行高度在3000米(含)(高原地区为4500米(含))以下的起飞机场至第一降落机场的航路预报(ROFOR)。

第五十条 航路预报的有效时段应当覆盖相关飞行活动的整个过程,发布时间应当不迟于相关飞行活动开始前2小时。

第五十一条 发布修订的或者更正的航路预报时,其有效时段应当与所修订或者所更正的航路预报的有效时段一致。

第五十二条 指定的机场气象台通过AFTN或者其他有效方式将航路预报,发往起飞机场气象台(站)、本地区气象中心和民航气象中心。

第五十三条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应当收集本地区有关机场气象台发布的航路预报。

民航气象中心应当收集全国有关机场气象台发布的航

路预报。

第七章 预告图形式的区域预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四条 民航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按职责发布符合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气象 第2部分:预报》的预告图形式的区域预报。

第五十五条 预告图形式的区域预报应当符合本办法附件六《预告图范围、层次、有效时间、发布格式和发布时间》的要求。

第二节 机场气象台(站)

第五十六条 当低空飞行密度较大时,由本地区的民航地区空管局确定,指定的机场气象台应当将制作的指定时次和区域的低层重要天气预告图及其修订或者更正的预告图,通过有线传真或者其他有效方式,发往本地区气象中心。

第三节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

第五十七条 当低空飞行密度较大时,由本地区的民航地区空管局确定,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发布本地区低层高空风和高空温度预告图,综合收到的各指定机场气象台制作的低层重要天气预告图及其修订或者更正的预告图,发布本地区

低层重要天气预告图及其修订或者更正的预告图,通过民航气象数据库广域网发往民航气象中心。

第五十八条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应当将制作的本地区中层重要天气预告图及其修订或者更正的预告图,通过民航气象数据库广域网,发往民航气象中心数据库和本地区配备民航气象数据库系统的机场气象台。

第五十九条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应当将收到的全国范围中层和高层重要天气预告图及其修订或者更正的预告图,立即通过民航气象数据库广域网向本地区配备民航气象数据库系统的机场气象台广播。

第六十条 由本地区的民航地区空管局确定,民航地区气象中心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地区未配备民航气象数据库系统和民航气象传真广播接收系统的机场气象台(站)转发全国范围和本地区的高空风和高空温度预告图和重要天气预告图及其修订或者更正的预告图,或者由机场气象台(站)自行索取。

第四节 民航气象中心

第六十一条 民航气象中心应当对收到的世界区域预报中心(WAFC)的区域预报产品进行处理,通过民航气象数据库广域网和气象传真广播系统广播。

第六十二条 民航气象中心应当综合收到的各民航地区

气象中心制作的中层重要天气预告图及其修订或者更正的预告图,发布全国范围的中层和高层重要天气预告图及其修订或者更正的预告图,通过民航气象传真广播系统和气象数据库广域网广播。

第六十三条 民航气象中心应当发布指定范围的中层和高层高空风和高空温度预告图,通过民航气象传真广播系统和气象数据库广域网广播。

第六十四条 民航气象中心应当将收到的各地区气象中心制作的低层高空风和高空温度预告图以及低层重要天气预告图及其修订或者更正的预告图,通过民航气象传真广播系统和气象数据库广域网广播。

第八章 缩写明语形式的区域预报

第六十五条 当有关机场气象台(站)不能得到低层预告图时,负责制作低层重要天气预告图的机场气象台可以发布规定区域的缩写明语形式的低空区域预报。

发布的缩写明语形式的低空区域预报应当符合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气象 第2部分:预报》。

第六十六条 负责制作缩写明语形式区域预报的机场气象台,应当通过AFTN或者其他有效方式,将缩写明语形式的区域预报发往有关机场气象台(站)、本地区气象中心和民航气象中心。

当需要支持低空气象情报(AIRMET)的发布时,区域预报应当以GAMET形式发往本飞行情报区及相邻有关飞行情报区的气象监视台。GAMET形式的区域预报每6 小时发布一次,有效时段为6小时,不迟于有效时间开始前1小时发布。

第六十七条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应当收集本地区有关机场气象台发布的缩写明语形式的区域预报。

民航气象中心应当收集全国有关机场气象台发布的缩写明语形式的区域预报。

第九章 重要气象情报和低空气象情报

第六十八条 气象监视台应当发布符合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气象 第2部分:预报》的重要气象情报和低空气象情报。

第六十九条 预期影响飞行情报区的有关火山灰云和热带气旋的重要气象情报,应当在有效时段开始之前12小时内尽早发布;如果这些现象已经存在,但尚未发布有关重要气象情报时,应当尽快发布。火山灰云和热带气旋的重要气象情报应当至少每6 小时更新一次。

其它重要气象情报,应当在预期的天气现象发生前不早于4个小时发布。如果这些现象已经存在,但尚未发布有关重要气象情报时,应当尽快发布。

第七十条 当已经发生的或者预期发生的天气现象不再发生或者预期不再发生时,应当发布有关的重要气象情报取消报或者低空气象情报取消报。

第七十一条 气象监视台应当将重要气象情报和低空气象情报发往责任区内的机场气象台(站)、境内气象监视台和民航气象中心。气象监视台的责任区见本办法附件七《气象监视台代码和责任区》。

气象监视台还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八《重要气象情报交换表》将发布的重要气象情报发往境外相关气象监视台。

第七十二条 气象监视台应当将收到的其他气象监视台发布的重要气象情报和低空气象情报,立即通过AFTN或者其他有效方式转发给责任区内有关的未配备民航气象数据库系统和民航气象传真广播接收系统的机场气象台(站)。

第七十三条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应当将收到的有关的重要气象情报和低空气象情报,立即通过民航气象数据库广域网向本地区配备民航气象数据库系统的机场气象台广播。

第七十四条 民航气象中心应当将收到的有关的重要气象情报和低空气象情报,立即通过民航气象数据库广域网和气象传真广播系统广播。

第十章 机场警报和风切变警报

第七十五条 机场气象台应当发布符合民用航空行业标

准《民用航空气象 第2部分:预报》的机场警报和风切变警报。

第七十六条 机场范围内发生或者预期发生重要天气时,机场气象台应当按照协议向有关单位发布机场警报。

第七十七条 机场跑道区、进近着陆区及起飞爬升区发生或者预期发生风切变时,机场气象台应当按照协议向有关单位发布风切变警报。

第十一章 非常程序

第七十八条 机场气象台(站)未收到有关飞行气象情报时,应当通过AFTN、有线传真或者其他有效方式依次向本地区气象中心和民航气象中心索取。报文格式的飞行气象情报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九《通过AFTN索取飞行气象情报的格式》索取。

必要时,机场气象台(站)可以直接向境内有关机场气象台(站)索取飞行气象情报,本办法附件三《与境外气象服务机构直接交换飞行气象情报的机场》所列机场的机场气象台可以直接向境外有关气象服务机构索取飞行气象情报。

第七十九条 机场气象台(站)、地区气象中心、民航气象中心承担回复有关机场气象台(站)索取飞行气象情报的义务。

中国民航飞行气象情报收集中心承担回复境外有关气

象服务机构索取境内飞行气象情报的义务。

第八十条 当民航气象传真广播系统无效时,由本地区的民航地区空管局确定,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将机场天气报告、机场预报和高空风和高空温度预告图以及重要天气预告图通过AFTN、有线传真或者其他有效方式转发给本地区有关机场气象台(站),或者由机场气象台(站)自行索取。

当民航气象传真广播系统无效时,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应当将获得的航空器空中报告,通过AFTN或者其他有效方式向本地区有关机场气象台(站)转发。

第八十一条 当民航气象数据库广域网无效时,民航气象中心应当将收到的有关机场天气报告、航空器空中报告和机场预报,通过AFTN或者其他有效方式立即转发给民航地区气象中心。

由民航局空管局确定,民航气象中心通过有线传真或者其他有效方式,将高空风和高空温度预告图及重要天气预告图转发各民航地区气象中心,或者由各民航地区气象中心自行索取。

第八十二条 当民航气象中心所在地的AFTN系统故障时,民航气象中心应当立即通过民航气象数据库广域网向各民航地区气象中心索取机场例行天气报告(公报)、特殊天气报告(SPECI)和机场预报(公报)。

第八十三条 民航气象中心不能正常接收世界区域预报

系统产品时,应当通过民航数据库广域网从广州、上海气象中心索取世界区域预报系统的产品。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本办法涉及的时间为世界协调时(UTC)。 第八十五条 本办法有关附件由民航局空管局定期更新。

第八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民航局空管局2007年5月10日发布的《民用航空飞行气象情报发布与交换办法》(AP-117-TM-01R1)同时废止。

附件一 飞行气象情报报头格式

1.报头TTAAKK CCCC DDHHMM 1.1 TT表示飞行气象情报种类:

FA——AREA FCST明语区域预报

FC——TAF机场预报(有效时间9小时) FR——ROFOR航路预报

FT——TAF机场预报(有效时间24小时) FV——火山灰咨询情报 FK——热带气旋咨询情报

GA——GAMET低空区域预报的明语电报 SA——METAR机场例行天气报告 SP——SPECI机场特殊天气报告 UA——AIPEP航空器空中报告 WA——AIRMET低空气象情报

WC——SIGMET热带气旋的重要气象情报

WS——SIGMET除热带气旋和火山灰以外的重要气象情报

WV——SIGMET火山灰的重要气象情报 1.2 AA表示区域,中国为CI。 1.3 KK编写规则(公报编号规则):

a) 参与国际交换的飞行气象情报公报由民航气象中心

统一编辑,其公报编号分别为: TTCI31,TTCI32,TTCI41,TTCI42

b) 参与港、澳、台地区交换的飞行气象情报公报,由民

航气象中心统一编辑,其公报编号分别为: TTCI51,TTCI52,TTCI61,TTCI62,TTCI71 c) 参与国内交换的飞行气象情报公报以地区为单位由

地区气象中心编辑,各地区的编号分别为: 华北地区:TTCIX3; 华东地区:TTCIX4; 中南地区:TTCIX5; 西南地区:TTCIX6; 西北地区:TTCIX7; 东北地区:TTCIX8; 新疆地区:TTCIX9

d) 各地区以机场飞行区等级来编辑公报:

飞行区等级为4E、4D的机场,其公报编号为:TTCI3X,TTCI4X,TTCI5X

飞行区等级为4C、3C的机场,其公报编号为:TTCI6X,TTCI7X,TTCI8X

其它飞行区等级的机场,其公报编号为TTCI9X

1.4 CCCC为机场四字代码。

1.5 DDHHMM为时间组,DD表示发布日期,HH表示小时(UTC),

MM表示分钟(UTC)。

2. 编入国内飞行气象情报公报的机场 2.1 华北地区

TTCI33

北京ZBAA,天津ZBTJ,石家庄ZBSJ,呼和浩特ZBHH,太原ZBYN TTCI63

包头ZBOW,赤峰ZBCF,通辽ZBTL,锡林浩特ZBXH,乌兰浩特ZBUL,海拉尔ZBLA,乌海ZBUH,满洲里ZBMZ,鄂尔多斯ZBDS TTCI73

秦皇岛ZBSH,长治ZBCZ,大同ZBDT,运城ZBYC,邯郸ZBHD TTCI93

平朔ZBPS 2.2 华东地区 TTCI34

上海虹桥ZSSS,上海浦东ZSPD,杭州ZSHC,南京ZSNJ,福州ZSFZ,厦门ZSAM,温州ZSWZ,宁波ZSNB,黄岩ZSLQ,合肥ZSOF TTCI44

济南ZSJN,青岛ZSQD,烟台ZSYT,潍坊ZSWF,威海ZSWH,徐州ZSXZ,连云港ZSLG,常州ZSCG,南昌ZSCN TTCI64

安庆ZSAQ,黄山ZSTX,南通ZSNT,义乌ZSYW,舟山

ZSZS,衢州ZSJU,阜阳ZSFY,盐城ZSYN,无锡ZSWX TTCI74

九江ZSJJ,景德镇ZSJD,赣州ZSGZ,晋江ZSQZ,武夷山ZSWY,连城ZSLO,临沂ZSLY,东营ZSDY,井冈山ZSGS,济宁ZSJG 2.3 中南地区 TTCI35

广州ZGGG,深圳ZGSZ,珠海ZGSD,汕头ZGOW,海口ZJHK,三亚ZJSY,南宁ZGNN,桂林ZGKL,柳州ZGZH TTCI45

武汉ZHHH,郑州ZHCC,洛阳ZHLY,宜昌ZHYC,长沙ZGHA,张家界ZGDY TTCI65

北海ZGBH,梅县ZGMX,梧州ZGWZ,湛江ZGZJ,常德ZGCD,永州ZGLG,芷江ZGCJ,百色ZGBS TTCI75

南阳ZHNY,襄樊ZHXF,恩施ZHES TTCI95

沙市ZHSS,阳江ZGYJ,深圳南头ZGNT,珠海九州ZGUH,罗定ZGLD,湛江坡头ZGPT 2.4 西南地区 TTCI36

成都ZUUU,重庆ZUCK,昆明ZPPP,贵阳ZUGY,拉萨ZULS,西昌ZUXC,邦达ZUBD TTCI66

宜宾ZUYB,达州ZUDX,泸州ZULZ,南充ZUNC,广汉ZUGH,新津ZUXJ,绵阳ZUMY,遂宁ZUSN,广元ZUGU,九寨黄龙ZUJZ,攀枝花ZUZH, 康定ZUKD TTCI76

保山ZPBS,大理ZPDL,西双版纳ZPJH,丽江ZPLJ,芒市ZPMS,思茅ZPSM,昭通ZPZT,迪庆ZPDQ,临沧ZPLC,文山ZPWS,腾冲ZUTC TTCI86

万州ZUWX,梁平ZULP,铜仁ZUTR,安顺ZUAS,兴义ZUYI,黎平ZUNP,林芝ZUNZ,荔波ZULB 2.5 西北地区 TTCI37

西安ZLXY,兰州ZLLL,西宁ZLXN,银川ZLIC TTCI67

延安ZLYA,榆林ZLYL,嘉峪关ZLJQ,敦煌ZLDH,汉中ZLHZ,安康ZLAK,格尔木ZLGM,庆阳ZLQY,中卫ZLZW,天水ZLTS,玉树ZLYS 2.6 东北地区 TTCI38

沈阳ZYTX,大连ZYTL,哈尔滨ZYHB,长春ZYCC TTCI68

丹东ZYDD,锦州ZYJZ,朝阳ZYCY,延吉ZYYJ,吉林ZYJL,齐齐哈尔ZYQQ,佳木斯ZYJM,牡丹江ZYMD,黑河ZYHE,漠河ZYMH,长白山ZYBS TTCI98 长海ZYCH 2.7 新疆地区 TTCI39

乌鲁木齐ZWWW,喀什ZWSH,和田ZWTN,克拉玛依ZWKM TTCI69

库尔勒ZWKL,阿克苏ZWAK,伊宁ZWYN,塔城ZWTC,阿勒泰ZWAT TTCI89

且末ZWCM,库车ZWKC,那拉提ZWNL,喀纳斯ZWKN 3.编入向香港转发的OPMET公报的机场 FT/SACI31

北京ZBAA,天津ZBTJ,太原ZBYN,石家庄ZBSJ,上海虹桥ZSSS,上海浦东ZSPD,杭州ZSHC,广州ZGGG,大连ZYTL, 沈阳ZYTX,乌鲁木齐ZWWW,喀什ZWSH

FT/SACI32

厦门ZSAM,福州ZSFZ,南宁ZGNN,昆明ZPPP,深圳

ZGSZ,汕头ZGOW,青岛ZSQD,成都ZUUU,西安ZLXY,桂林ZGKL,乌兰巴托ZMUB(应ICAO亚太地区办事处和蒙古国的要求加入该公报交换)

FT/SACI41

呼和浩特ZBHH,长沙ZGHA,海口ZJHK,武汉ZHHH,合肥ZSOF,南京ZSNJ,重庆ZUCK,兰州ZLLL,哈尔滨ZYHB,长春ZYCC,郑州ZHCC,三亚ZJSY

SACI51

张家界ZGDY,湛江ZGZJ,贵阳ZUGY,北海ZGBH,梅县ZGMX,晋江ZSQZ

SACI52

福州ZSFZ,宁波ZSNB,温州ZSWZ,舟山ZSZS,南昌ZSCN,黄山ZSTX,武夷山ZSWY,济南ZSJN,洛阳ZHLY, 银川ZLIC,拉萨ZULS,和田ZWTN

FCCI51

桂林ZGKL,海口ZJHK,长沙ZGHA,武汉ZHHH,三亚ZJSY,张家界ZGDY,湛江ZGZJ,贵阳ZUGY,重庆ZUCK,郑州ZHCC,北海ZGBH,梅县ZGMX,晋江ZSQZ

FCCI52

福州ZSFZ,宁波ZSNB,南京ZSNJ,温州ZSWZ,舟山ZSZS,南昌ZSCN,黄山ZSTX,武夷山ZSWY,合肥ZSOF,济南ZSJN,洛阳ZHLY,银川ZLIC,拉萨ZULS,和田ZWTN

4.编入向台北转发的OPMET公报的机场

FT/SACI31

北京ZBAA,天津ZBTJ,太原ZBYN,石家庄ZBSJ,上海虹桥ZSSS,上海浦东ZSPD,杭州ZSHC,广州ZGGG,大连ZYTL,沈阳ZYTX,乌鲁木齐ZWWW,喀什ZWSH

FT/SACI32

厦门ZSAM,昆明ZPPP,深圳ZGSZ,青岛ZSQD,成都ZUUU,西安ZLXY,桂林ZGKL,福州ZSFZ

FT/SACI41

呼和浩特ZBHH,长沙ZGHA,海口ZJHK,武汉ZHHH,合肥ZSOF,南京ZSNJ,重庆ZUCK,兰州ZLLL,哈尔滨ZYHB,郑州ZHCC,三亚ZJSY

FC/SACI71

南昌ZSCN,福州ZSFZ,济南ZSJN,宁波ZSNB,贵阳ZUGY

5.编入参加国际交换的OPMET公报的机场

FT/SACI31

北京ZBAA,天津ZBTJ,太原ZBYN,石家庄ZBSJ,上海虹桥ZSSS,上海浦东ZSPD,杭州ZSHC,广州ZGGG,大连ZYTL, 沈阳ZYTX,乌鲁木齐ZWWW,喀什ZWSH

FT/SACI32

厦门ZSAM,福州ZSFZ,南宁ZGNN,昆明ZPPP,深圳ZGSZ,

汕头ZGOW,青岛ZSQD,成都ZUUU,西安ZLXY,桂林ZGKL,乌兰巴托ZMUB(应ICAO亚太地区办事处和蒙古国的要求加入该公报交换)

FT/SACI41

呼和浩特ZBHH,长沙ZGHA,海口ZJHK,武汉ZHHH,合肥ZSOF,南京ZSNJ,重庆ZUCK,兰州ZLLL,哈尔滨ZYHB,长春ZYCC,郑州ZHCC,三亚ZJSY

附件二 指定发布半点机场例行天气报告的机场 北京,太原,天津,上海虹桥,上海浦东,杭州,广州,深圳,沈阳,大连,乌鲁木齐

附件三 与境外气象服务机构直接交换飞行气象情报的机场

满洲里——伊尔库茨克 济南——东京、新加坡 延吉——首尔 丹东——首尔 烟台——首尔 威海——首尔 牡丹江——首尔 贵阳——澳门、曼谷 拉萨——加德满都 丽江——香港 徐州——香港

黄山——首尔、吉隆坡、新加坡 秦皇岛——布拉戈维申斯克、雅库茨克

附件四 参加国际交换的OPMET公报分发地址

OPMET公报 FTCI31 ZBBB 地址 RJAAYPYX,RKSIYPYX,ZKPYYMYX,UUEEYMYX,CYVRYMYC,LOWMYBYX,VHZZYPYX,VTBBYPYX,YBZZSQJT,WSZZYPYX,NZZZYPYX,ZMUBYMYX,OPZZYPYX,VABBYPYX,OIIIYPYX, VHZZYPYX,WSZZYPYX,VTBBYPYX,WIZZMZBB, RPLLYMYX,WMZZYPYX,VVVVYMYX,RJAAYPYX,YBZZSQJT,VABBYPYX,OPZZYPYX,LOWMYPYX, NZZZYPYX,RKSIYPYX,VHHHYMYX RJAAYPYX,RKSIYPYX,ZKPYYMYX,KWBCYMYX,UUEEYMYX,CYVRYMYX,LOWMYBYX RJAAYPYX,RKSIYPYX,ZKPYYMYX,KWBCYMYX,UUEEYMYX,CYVRYMYX,LOWMYBYX,VHZZYPYX,VTBBYPYX,YBZZSQJX,WSZZYPYX,NZZZYPYX,ZMUBYMYX,OPZZYPYX,OBZZYPYX,VABBYPYX,OIIIYPYX VHZZYPXX,WSZZYPYX,VTBBYPYX,WIZZMZBB,RPLLYMYX,WMZZYPYR,VVVVYMYX,RJAAYPYX,YBZZSQJX,NZZZYPYX,RKSIYPYX,ZMUBYMYX RJAAYPYX,WSZZYPYX,VTBBYPYX,ZMUBYMYX,VHZZYPYX,RKSIYPYX FTCI32 ZBBB FTCI41 ZBBB SACI31 ZBBB SACI32 ZBBB SACI41 ZBBB 注:1、发往香港的OPMET公报的分发地址为 VHHHYMYX。 2、发往台北的OPMET公报的分发地址为 RCTPYMYX。

附件五 话音方式航空器空中报告记录表

记录日期 记录单位 报告单位 报告时间 航班号 年 月 日 值班员: 机型/机号 详细内容 (出现的日期、时间、位臵、高度、强度、飞机异常情况) 气象监视台 传真时间: (传真电话: ) 接收人: 报告传递 地区气象中心 传真时间: (传真电话: ) 接收人: 记录 民航气象中心 传真时间: (传真电话: ) 接收人:

附件八 重要气象情报交换表

注: s = WS s` = WC+WV S = WS+WC+WV

收报单位 澳大利亚 斐济 日本 新加坡 泰国 孟加拉 文莱 加拿大 朝鲜 印度 印尼 伊朗 发报单位 北京 上海 广州 武汉 海口 昆明 兰州 沈阳 乌鲁木齐 ZBAA ZSSS ZGGG ZHHH ZJHK ZPPP ZLLL ZYTX ZWWW YBBBYPYX NFFNYPYX RJTDYPYX WSSSYPYX VTBBYPYX VGZRYMYX WBSBYMYX CYVRYMYX ZKPYYMYX VIDPYPYX WIIIYPYX OIIIYPYX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哈萨克斯坦 UAAAYMYX 老挝 VLVTYMYX 马来西亚 蒙古 缅甸 尼泊尔 巴基斯坦 菲律宾 韩国 独联体 WMKKYMYX ZMUBYMYX VYYYYMYX VNKTYMYX OPKCYPYX RPMLYMYX RKSIYPYX UUWVYMYX 塔吉克斯坦 UTDDYMYX 美国 KWBCYPYX 越南 香港 澳门 台北

VVNBYMYX VHHHYMYX VMMCYMYX RCTPYMYX

附件九 通过AFTN索取飞行气象情报的格式

1. 飞行气象情报数据库AFTN地址

ZBBBYPYX 中国民航飞行气象情报收集中心、民航气

象中心(北京)

ZBBBYZYX 华北地区气象中心数据库(北京)

ZSSSYZYX 华东地区气象中心数据库(上海) ZGGGYZYX 中南地区气象中心数据库(广州) ZUUUYZYX 西南地区气象中心数据库(成都) ZLXYYZYX 西北地区气象中心数据库(西安) ZYTXYZYX 东北地区气象中心数据库(沈阳) ZWWWYZYX 新疆地区气象中心数据库(乌鲁木齐) 2. AFTN请求格式

2.1 请求一个机场的一种类型的情报

RQM/TTCCCC= 例: RQM/FTZSSS=

2.2 请求两个或者多个机场的一种类型的情报

RQM/TTCCCC1,CCCC2,……,CCCCn= 例: RQM/SAZBAA,ZBTJ,ZBYN,ZBHH= 注:一个请求最多包括10个机场。 2.3 请求一个机场的两种或者多种类型的情报

RQM/TT1CCCC,TT2,……,TTn= 例: RQM/SAZGGG,FC,FT,SP=

注:一个请求最多包括6种类型的情报。 2.4 请求一个以上机场的两种或者多种类型的情报

RQM/TT1CCCC1/TT2CCCC2/TT3CCCC3= 例: RQM/SAZUUU/FTZSSS/WSZPPP= 注:一个请求最多包括6种类型的情报。 2.5 请求地区编号为KK的飞行气象情报公报

RQM/TT1AA1KK1,……,TT6AA6KK6= 例: RQM/FCCI37,……,SACI34= 注:一个请求报最多有6个公报。 2.6 其它的请求方式

RQM/TTCCCCn= (n是所请求的最新电报份数;n≤3) 例: RQM/SAZLXN2=

RQM/FCZLLL3,ZLIC=)

RQM/TTCCCC,GGgg1,……,GGggn=(GGgg是观测的标准时间)

例: RQM/SAZYTX,0200,0300=

RQM/TTAAii,GGgg1,……,GGggn=(GGgg是有效时间) 例: RQM/FTCI31,0606,0024=

RQM/FCCI33,0009,0312=

注:请求飞行气象情报的类型(TT)见附件一。

关于《民用航空飞行气象情报发布与交换办法》

(AP-117-TM-01R2)的说明

按照2008年气象工作计划,民航局空管局根据民用航空气象数据库系统的数据交换能力,结合各地区在执行《民用航空飞行气象情报发布与交换办法》时遇到的问题,组织人员对《民用航空飞行气象情报发布与交换办法》附件及其相关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形成修订草案;于2008年5月上旬召开了修订草案的审查会,按照会议的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修改,形成修订草案送审稿,并于2009年4月7日通过了空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此次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 明确了需要加入国内飞行气象情报公报交换或者变更公报编号的申请程序。

二、 增加了涉及由配备621系统升级到民航气象数据库系统的机场气象台的相关条款。

三、 增加了与台北交换飞行气象情报的相关内容。 四、 更新了编入国内飞行气象情报公报的机场名单。 五、 调整了西北区域的低层高空风和高空温度预告图的范围。调整了中高层高空风和高空温度预告图的发布时间。

六、 增加了附件《话音方式航空器空中报告记录表》。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9u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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