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高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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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厂高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目的

规范职工安全操作行为,保证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第三炼铁车间高炉、发电站区域相关岗位。

3 通用安全管理制度

3.1 安全生产通则

3.1.1 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按工种穿戴好一切劳动保护用品,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和穿长工作服保证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设备绞住的部分;生产(工作)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1.2 新入厂员工,调岗人员、外来学习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获得全国统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否则不准独立上岗。

3.1.3 班中坚持安全互检和自检,接受安全员的管理,不准脱岗、串岗、干私活。值班调度、值班工长对本横班的安全生产负责。

3.1.4 未经允许,严禁带小孩和非本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非本车间工作人员须经工长签字或在本车间相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生产区,车间值班人员须对外来人员的工作情况做一详细记录。

3.1.5 新工艺、新设备投产前必须制定出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措施,否则不准运行。 3.1.6各类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必须做到六有: 3.1.6.1 有轮必有罩; 3.1.6.2 有轴必有套; 3.1.6.3 有台必有栏; 3.1.6.4 有坑必有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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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5 电器设备必须有接地接零; 3.1.6.6 压力容器必须安全附件齐全。

3.1.7严禁擅自解除各类安全装置,严禁擅自挪动各种警告牌、指示牌及其它标志,不得损坏各种安全设施。

3.1.8 非本岗位人员管辖的机电设备不准乱动,机电设备失灵后,应通知专业人员修理。

3.1.9 工作场地不准堆放与本工作无关的物件,工具要摆放整齐,场地要保持清洁。 3.1.10 工作人员干任何一项工作,应首先熟悉掌握该项工作的安全规程,并认真执行。

3.1.11电焊机一次线不得超过2米,严禁二次线横跨公路或将金属物件、机器壳体等作为二次线,必要时须采取安全措施。

3.1.12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厂,严禁在厂区内燃放烟花和爆竹。 3.1.13进行高空危险作业时,必须扎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作业人员严禁随意向下抛丢物件,必须向下清理杂物时,清理单位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在下部设安全监护人。

3.1.14 架设脚手架作业时,要牢固,不留探头板,工作完毕后,要将架板拆除干净。 3.1.15在土建工程施工中,对所挖的坑、洞不能立即恢复,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及警示标志(白天要有安全护栏、护绳、夜间要设红色的安全标志灯)。

3.1.16 一切行人要注意交通安全,不得与机动车辆争路抢道,无轨车辆要为有轨车辆让行。

3.1.17 严禁在靠近铁路道轨1.5米内行走,通过铁路、公路道口时,要“一停、二看、三通过”。

3.1.18使用煤气及煤气设施检修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煤气安全管理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在煤气区域停留或行走,检修人员工作前,必须与本岗位人员联系,取得同意后,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方能工作。

3.1.19 点燃煤气必须先点火,后开煤气。煤气阀门、管道不准有泄漏现象。 3.1.20因工作需要用蒸汽或氮气清扫煤气管道,清扫结束后要把蒸汽或氮气管与煤气道断开。

3.1.21严禁使用散煤、焦炭或电炉子取暖,以防煤气中毒或触电,有特殊情况,必须有安全部门验证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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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2 严禁用生产蒸汽取暖。

3.1.23 饮水茶炉禁止当做蒸汽炉使用。

3.1.2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3.1.25 不得用带水、潮湿的手操作电气开关、任何电气设备及导线,在未验证无电前,一律按有电对待。

3.1.26 工作中所用行灯,必须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潮湿场所必须使用12伏安全电压。

3.1.27设备点检、润滑时,通知主控室并确认;链条、齿轮等转动部位加油必须在停机时进行;电器设备、设施,着火后严禁用水灭火。

3.1.28各动力、照明不得随意架设临时线,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要有周全的安全措施,用完后应及时拆除。

3.1.29 各动力管网未经机动部门许可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乱接使用。 3.1.30 平台或建筑物的顶部要经常清理积灰,严防房顶塌落。

3.1.31 冬季下雪后,对行走的走梯、平台、道路等部位要及时清扫以防滑倒摔伤。 3.1.32 上下楼梯要扶稳抓牢、踏实,以免摔伤。

3.1.33 使用风动工具严禁用氧气等危险气体代替压缩空气。

3.1.34 用锤击打物件时,要检查锤头是否牢固,锤把、锤头和被击物件上不允许有油脂,打大锤时严禁戴手套。

3.1.35 禁止在天车抓斗下作业和通行,吊装物体时,严禁在吊装物下停留或通过,并要有专人指挥。

3.1.36严禁在吊装区域内停留或行走。

3.1.37 堆放物体必须稳固,不宜过高,搬运时应按顺序从上向下。

3.1.38班组长及岗位人员在交接班时,必须交待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的事故隐患及处理的情况。

3.1.39 职工在上班前必须充分睡眠,班前、班中严禁喝酒。 3.1.40 多人在一起工作时,必须有一人统一指挥。

3.1.41 女工留长发者在工作时应将长发扣在工作帽或安全帽内以防被转动部位咬住。

3.1.42 戴安全帽时应将帽带系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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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3 工作中,禁止闲逛、打闹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1.44各作业点,开动设备时,必须首先发出准确的开车信号或指令,等工序间反馈所接的信号或指令,作好文字记录,方可开车。

3.1.45重点工作岗位,非岗位人员严禁入内,如因工作需要进入重点岗位的,要在外来人员登记本上签字。

3.1.46 严禁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的油泵房、高压配电室、油库等,室内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以防火灾。

3.1.47 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配置漏电保护器。

3.1.48 煤气区域的岗位、操作室和重点煤气区域应设警告牌,设立煤气报警装置。煤气设施的计量器具、仪表的导管应采用乳胶管连接。职工操作时工作环境煤气含量不超过24ppm。上高炉顶检查设备、打压查漏水,必须经值班室许可,二人以上互相监督操作,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煤气区域。

3.1.49 从事煤气或高空等危险作业时,禁止单人操作。 3.2 检修挂牌制度 3.2.1目的

规定检修期间的安全程序,保证检修时的人身、设备安全。 3.2.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三炼铁车间高炉、发电站日常检修、计划维修及大中修。 3.2.3挂牌要求

3.2.3.1 检修牌由电钳维修统一保管、使用。

3.2.3.2 日常检修、计划维修、大中修期间,设备处于停机状态时,作业人员必须将检修牌挂在设备启动的明显部位。

3.2.3.3 带有控制方式选择的操作台(箱)挂牌时,由挂牌控制方式打到“闭锁”位置;无控制方式选择的设备操作台挂牌时,由挂牌人拉下设备的电源开关。

3.2.3.4 作业期间检修人员因故离开现场,返回后,必须对挂牌情况进行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作业。

3.2.3.5 当设备操作台上挂有检修牌时,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控制方式或合闸送电;交叉作业需操作启动设备时,操检双方联系,检修人员摘牌后操作人员才能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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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6 检修作业结束后,操检双方联系确认无误后,检修人员摘牌,岗位操作人员将控制方式转换合闸送电。

3.3停送电制度 3.3.1目的

明确停送电管理程序,明确责任,保证检修时的人身、设备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3.3.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三炼铁车间烧结所属范围内的一切电源的停送。 3.3.3内容及要求

3.3.3.1 停送电必须执行“谁停谁送”的原则,由指定负责人联系停电,并由同一人送电。

3.3.3.2 停送滑线及与有关的电源时应与当班调度联系,经同意后方可停送电。 3.3.3.3 停送电的申报或指令,可用书面、电话以及当面口头表达,但必须有记录。 3.3.3.4 当遇有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不需请示,可立即切断电源,有操作箱的可按急停开关,然后立即向当班调度汇报情况并采取措施抢救。

3.3.3.5 开关盒子、配电箱停电应挂牌警示。

3.3.3.6 每台变压器均应备有一枚木质停电牌及一枚木质送电牌。停电时到调度室取停电牌挂上,送电时到调度室换回送电牌挂上,取送牌时必须有登记及本人签名。

3.4消防管理制度 3.4.1目的

本制度是炼铁生产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的依据,通过查明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责任,拟订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3.4.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三炼铁车间高炉、发电站作业区。 3.4.3要求

3.4.3.1 消防工作由分管安全员具体负责,各区域班组长为消防管理负责人。 3.4.3.2 各部位应配适量的消防器材(灭火器、输水带等),由车间统一配备。 3.4.3.3 消防器材由区域负责人负责管理,各班组应设专人对消防器材进行管理、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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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机层面。

3) 磨煤机着火不是十分危险的,只要磨煤机工况稳定,爆炸的危险性是极小的,一旦发现磨煤机着火,应谨慎地采取灭火措施。

4.3.32磨煤机着火的灭火步骤:

高磨煤机出口温度(规定出口温度以上11℃)觉察磨煤机着火,当磨煤机出口温度达到设定值时,磨煤机出口温度检测装置进行监控并发出警报。这样使操作人员警觉到着火的隐患。

1) 一有着火迹象,关闭热风闸门,100%打开冷风档板。继续以等于或高于正好着火时的给煤率向磨煤机给煤。但小心不能使磨煤机超载。此时,关闭热风截止闸门通常可熄灭着火,如果磨煤机温度继续升高,就需要注水冷磨。

2) 关闭石子煤收集装置的隔离阀。

3) 在分离器体顶盖上装有消防接口,侧机体上装有惰性气体接口,建议安装水注射喷嘴和惰性气体喷射嘴并用适当的阀门把它们接到永久性的水源或惰性气体站。

4) 在磨煤机出口温度降低以及所有着火迹象消失之前,继续给煤和注水。 5) 停止供水。 6) 停止给煤。

7) 磨煤机运转数分钟以清除积煤和积水的系统。

8) 停止磨煤机,关闭所有闸板和阀门,冷风截止阀,密封空气阀,煤管截止阀等,使磨煤机隔绝。

9) 应用制定的安全措施,切断磨煤机和给煤机电动机电源,打开开关并挂上标牌。 10) 在打开磨煤机检修门。检查热、冷风门、磨煤机和给煤机密封空气阀门和磨煤机排出阀已经关闭。然后打开磨煤机,检查和清理它的内部。在揭开检修门时应戴上防护眼镜,磨煤机可能有压力有排出高压气体和煤灰的可能性。

11) 全部检查各区域的着火迹象和煤或焦灰的燃烧产物并予以清理,清除磨碗上的剩煤,磨煤机不能在磨碗上有煤的情况下重新启动。

12) 在着火或磨煤机冒烟之后,整个磨煤系统从给煤机到燃烧喷嘴(给煤机、磨煤机进风管道、煤粉管道、格条分配器,内部的煤粉喷嘴,翻出机构等)应检查其可能的损坏和完好。如果需要的话应予以修理和清理。一定要清除煤和焦炭的沉积物。

4.3.33检查管线、阀门放散时,佩带好护目镜,以防击伤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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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4天车在运行中,下部不得有人,卸车时应与天车交错进行。

4.3.35拆卸磨辊时,要确保弹簧加载于磨辊之间留有空隙,防止弹簧负荷加载,造成事故。

4.3.36点火气瓶,每班必须检查,防止漏气、爆瓶。

4.3.37进入中速磨、布袋、各容器时,要首先停掉系统中的氮气,防止因窒息而导致事故。

4.3.38操作煤气及氮气时,两人以上,而且要站在上风口。 4.4高炉配电

4.4.1 配电工必须严格执行高压配电系统的操作规程、维护规程、操作票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4.2 配电工进行高压合分闸、倒闸操作、挂接地、验电等相关工作时必须(认真观察高压柜的状态指示,再按相应顺序操作)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且至少2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按高压操作票制度唱票并监护。

4.4.3 在高压设备送电前,应先找相关的岗位人员和维修人员落实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倒闸操作,操作完毕后应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相关岗位人员和维修人员。

4.4.4 高压电动机的操作应由现场人员在现场进行启动和停止,配电工无权在高压配电室内进行操作,以免因现场情况不明而引起事故。

4.4.5 如遇紧急情况严重威胁设备或人身安全来不及向工长、调度报告时,值班人员可先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必须向工长、调度或车间领导报告。

4.4.6 高低压配电室内的设备或线路停电检修时,应当及时挂上“禁止送电,有人工作”的安全标示牌,并设专门的停电联系人,在没有得到停电联系人的允许前,不允许进行任何操作;严禁口头约时进行停电、送电操作。

4.4.7 在高低压配电室进行停电检修或安装工作时,应有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并应向工作负责人指明停电范围及带电设备所在位置。

4.4.8 高压柜上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配电工和维修工无权查阅和更改内部信息和参数,以免引起保护失灵而引起事故。

4.4.9 高压配电室内应急照明系统应定期检查,保持完好。

4.4.10 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应配备专用的灭火器材,并保持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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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1 高压后台监控上位机应正常完好,上位机上显示的开关的状态位置应与高压柜完全一致,如有状态不一致、黑屏、死机等现象,应及时处理。

4.4.12 高压配电室配备的高压操作工具、绝缘用具、验电器要状况良好,检验合格,出现故障时应立即退出使用,并做好标识,同时将信息及时反映给维修人员。

4.4.13 高低压配电室禁止闲人进入,外来参观人员必须由车间人员陪同方可进入。 4.4.14 平时应当密切注意高压配电系统中的各种仪表指示,发生事故或异常现象时,应当及时处理;当值班人员不能判断原因时,应立即报告工长、调度或电气负责人。报告前不得进行任何修理恢复工作,以免扩大事故,并且事后将故障发生的时间、经过、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及原因、处理措施进行详细记录。

4.4.15 湿手不准触摸电器设备,对配电柜、电气设备禁止用水冲洗。 4.4.16 配电室必须配备干粉灭火器4部。

4.4.17 配电室操作室必须保证安全通道两个。当班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或生产隐患必须通知班长或主管人员。

4.4.18在高压设备送电前,应与相关人员与维修人员落实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倒闸操作。

4.4.19发生爆炸、着火时:(1)岗位人员沉着、冷静,不要慌。(2)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关闭设备电源。(3)有热烟气时,用湿布捂住鼻子。直接从东楼梯口撤离。

4.4.20严禁无证上岗。 4.5煤气除尘

4.5.1 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正确配戴劳动保护用品,熟练使用呼吸器等防护用品。 4.5.2操作除尘器、巡查和检修等作业时至少2人进行并随身携带煤气报警器;工作中严禁吸烟。

4.5.3 除尘器使用前进行强度气密试验,合格后用氮气置换箱体内空气,氧气含量≤1%。

4.5.4 卸灰时,注意看好风向,站在上风口,并对下风向20米区域内进行警戒,防止煤气伤害。

4.5.5熟悉作业环境,上、下扶梯要手抓稳、脚踏牢,避免滑倒摔碰伤。 4.5.6 卸灰阀关不严时,及时通知高炉值班室减压处理,必要时休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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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 切、引煤气时,操作人员要佩戴呼吸器和报警仪,必须设专人监护。 4.5.8除尘器和煤气管道严禁泄漏,如有泄漏必须及时处理,必要时休风处理。 4.5.9在除尘器区域明火作业及带煤气作业前,要向主管部门申报作业申请,批准后方可作业。

4.5.10需到除尘器箱体内进行检查或换布袋时必须做到:

4.5.10.1开除尘器放散阀,关闭除尘器进、出口蝶阀、眼镜阀,可靠切断煤气来源。 4.5.10.2用氮气置换除尘器箱体中的煤气,至箱体中煤气浓度不大于24PPm,箱体内温度不大于45℃。

4.5.10.3用空气置换箱体内的氮气,至箱体中的氧气含量≥18%方可进入。 4.5.10.4进入箱体必须两人以上同时进行,互相监护,工作过程中要随时监测箱体内一氧化碳和氧气含量,出现头晕等异常情况应迅速撤出,必要时在人孔处安装通风机。

4.5.10.5进入箱体内更换布袋时,必须将箱体内的残留除尘灰清理干净,并在下部人孔安装通风机进行抽风。

4.5.11煤气取样时,要携带煤气报警器(必要时佩戴呼吸器),至少两人进行;上炉顶取样时,先经值班室许可,翻牌后进行。

4.5.12取样时应看好风向,站在上风口,认真地按所要求的位置进行取样。 4.5.13上炉顶取样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半小时。 4.5.14取样后,要及时关闭取样嘴。

4.5.15设备投用前必须进行密封性实验,检查各阀门是否灵活可靠,安全附件齐全。 4.5.16恢复送电前要确认现场无作业人员,恢复送气时,要确认现场各阀门正确,并进行二次确认。

4.5.17试车时必须两人以上进行操作,现场安全警戒,无关人员严禁进入现场。 4.5.18装置和设备测漏、测压、测速、测湿、测腐蚀、测成份时,应由技术人员操作,岗位人员监护。

4.5.19爆炸或泄漏时,应在40米外设置警戒线,防止其他人员误入,发生中毒事故。 4.5.20值班室、配电室必须配干粉灭火器。

4.5.21每班检查报警器、呼吸器等防护用品的安全性、可靠性。

4.5.22在作业前,要对危害有辨识能力,不能处理或发生异常情况泄漏时,要迅速撤离现场,并报告值班室,就最近的爬梯通道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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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3当发生爆炸、着火时:(1)岗位人员沉着、冷静,不要慌。(2)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关闭设备电源。(3)有热烟气时,用湿布捂住鼻子。(4)通过南楼梯口的安全通道撤离。(5)通知工长、调度处理。

4.5.24当班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或生产隐患必须通知班长或主管人员。 4.6热风炉

4.6.1 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禁止违章作业。

4.6.2 热风炉炉皮烧红、开焊或有裂纹,应立即停用,及时处理。 4.6.3热风炉的平台及走道应经常清扫,禁止堆放杂物。

4.6.4 热风炉煤气总管必须有可靠的隔断装置,助燃风机停机时应自动报警。 4.6.5 各类人孔、管道、煤气阀门必须关严,杜绝泄漏现象。 4.6.6 高炉风压小于5Kpa时,应关闭混风切断阀。

4.6.7 热风炉烧炉期间,应经常观察和调节煤气火焰,出现灭火时,应及时关闭煤气切断阀,找出灭火原因,烟道阀打开抽20分钟后,确认能重新点火后,方可点火。

4.6.8 煤气调节阀失灵时,不得烧炉;空气切断阀、煤气切断阀泄漏时不准送风。 4.6.9 高炉炉顶点火时,注意风向及躲开火焰爆发线路,防止烧伤。

4.6.10 热风炉煤气支管内压力必须保持正压,当煤气压力低于5KPa时,立即停止烧炉。

4.6.11 热风炉烧炉时要保持燃烧室有足够的温度(拱顶温度不低于900℃)。 4.6.12 换炉时要有明确分工,必须确认各阀门开关状态,按规定顺序进行,不得颠倒。

4.6.13每班检查一次各煤气阀门盘根,发现泄漏,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4.6.14热风炉检修时,不允许炉内带压进行处理更换人孔密封。 4.6.15点检设备时,应携带煤气报警器,且两人或两人以上。

4.6.16非岗位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进入热风炉区域。维修设备时,需岗位人员监护。

4.6.17外来人员进入岗位施工,需办理动火许可证。 4.6.18氮气压力不足时,不得进行换炉操作。 4.6.19冷却水发生停水事故时,应立即补充事故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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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0当发生爆炸、着火时:(1)岗位人员沉着、冷静,不要慌。(2)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关闭设备电源。(3)有热烟气时,用湿布捂住鼻子。直接从东楼梯口撤离。(4)通过西楼梯口的安全通道撤离。(5)通知工长、调度处理事故。

4.6.21当班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或生产隐患必须通知班长或主管人员。

热风炉混掺转炉煤气安全操作规定 :

1、掺混前的检查、确认和准备工作: 1.1转炉煤气的压力大于9Kpa。

1.2转炉煤气管道上的快切阀、调节阀、流量计工作正常,盲板阀已打开。 1.3调整热风炉烧嘴前的高炉煤气压力,使其压力低于7Kpa。

1.4电话通知2#混配站调整转炉煤气的用户的用量,保证煤气加压机出口压力大于10Kpa以上。(电话;4948/4954) 2、混配操作:

2.1将快切阀打开,观察转炉煤气流量,根据流量情况和实际转炉煤气需要量再调整调节阀的开度,满足流量需求。

2.2混入转炉煤气的同时,应同时适当调整助燃空气用量,保证煤气完全燃烧。 3、停止混入操作:

3.1若短时(3天之内)停止混入操作,关闭快切阀和调节阀即可。 3.2若长期(3天以上)停止混入操作,关闭转炉煤气与高炉煤气接口处的盲板阀。 4、注意事项:

4.1混入系统装有快切阀,当高炉煤气的压力比转炉煤气的压力高的差值缩小到0.5Kpa时,快切阀自动关闭,以免高炉煤气混入转炉煤气系统;要对该阀加强维护和保养,保证动作正常。

4.2热风炉混烧转炉煤气后,助燃空气量要适当调整,以保证较佳的空燃比,保证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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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TRT

4.7.1机身无松动螺栓,密封面完好,无漏油部位,监控设施完好。 4.7.2在油管路系统充油时检查所有法兰、接头、丝扣、焊口是否有泄漏。 4.7.3打开高位油箱进油旁路阀上油,从窥视镜看到油流时立即关闭旁路阀。 4.7.4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运行中, 必须处于完好状态,保证在事故时正确、迅速地切除故障,使电力系统稳定、安全、可靠运行。

4.7.5电气设备一般不允许在无保护的状态下运行。对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二次回路上的工作,应配合主设备停电后进行。

4.7.6在投入保护装置的掉闸压板以前, 必须验明压板连接柱一侧有负电源,另一侧无电后再投入掉闸压板。

4.7.7微机控制系统应正常完好,如有黑屏、死机等现象,应及时处理。 4.7.8高位油箱溢油应正常。

4.7.9润滑油泵、动力油泵,振动、声音、电流检查正常。

4.7.10每班检查各煤气管道、设施是否正常,煤气防护设施安全可靠,点检设备必须两人同行,不得单人行动。

4.7.11当透平机发电机组发生故障不能恢复正常运行时,应在5~10分钟内通知高炉值班室,要求退出高炉顶压调控并进行停机操作。

4.7.12炉况不顺时,严禁利用TRT旁通自动调节炉顶顶压。

4.7.13开机前盘车操作时,必须两人安全确认后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4.7.14 TRT发电引煤气一定严格执行先引低压侧,再引高压侧的程序。 4.7.15 TRT停机时,先关高压侧,再关低压侧。 4.7.16插板阀不能带压操作。 4.7.17停机结束后,必须挂盘车。

4.7.18氧气吹扫时,先开二次阀,再开一次阀,关阀时顺序相反。

4.7.19当发生爆炸、着火时:(1)岗位人员沉着、冷静,不要慌。(2)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关闭设备电源。(3)有热烟气时,用湿布捂住鼻子。(4)通过北楼梯口的安全通道撤离。

4.7.20岗位必须配备煤气报警器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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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水煤工

4.8.1到风口平台以上工作时,要携带煤气报警器并翻牌,报告值班工长,不得单人工作,以防煤气中毒。

4.8.2 对冷却系统的运行要十分熟悉,严禁非岗位人员操作,杜绝误操作。 4.8.3 插、拔炉内摄像枪时,注意风向,防止煤气中毒,操作氮气阀门时,应搞好确认,杜绝误操作。

4.8.4 未经值班工长批准,严禁插、拔煤枪、送风、送煤。

4.8.5 插、拔煤枪操作时,应先关闭煤枪各阀门,站在安全位置,防止滑倒,不得正对风口,煤枪插入后,立即将煤枪固定好。

4.8.6 枪口任何时候都严禁对着人体。

4.8.7 随时掌握风口工作情况,保持窥视镜明亮,以便及时发现断煤、结焦及火管发红、跑风等异常现象。

4.8.8 风口严重灌渣时,不得拔枪,以防烫伤。 4.8.9 处理冷却设备时,要注意水或蒸汽,以防烫伤。

4.8.10 冷却设备酸洗时,进、出口一定要紧固,以防被酸烧伤。

4.8.11 熟悉掌握炉皮工作情况,保障炉内煤气不泄漏和炉皮不被烧红,发现炉皮烧红,加大水冷却时,不要站在烧红处的正面。

4.8.12打压或靠近炉皮工作时,如是空气流通死角或煤气浓度严重超标,应利用通风设备流通空气或戴呼吸器工作。

4.8.13停水后恢复送水时应分段缓慢进行。

4.8.14更换喷枪时,操作者要立于侧面,防止热风窜出烧伤。防护措施、护品齐全,佩带面罩、耳塞。

4.8.15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禁止违章作业。

4.8.16正确佩带劳动保护用品,会用呼吸器等防护用品。

4.8.17岗位操作人员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 4.8.18打小盖时,戴好耳塞、面罩,防止燥声或燃烧物喷出伤人。

4.8.19观看风口时,首先检查风口镜片是否漏风,要站在风口侧面,严禁正对风口。 4.8.20风口小套、中套打压倒订时,操作要快速完成,以防蒸汽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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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1直吹管跑风烧穿打水时,防止烫伤,立于侧面,穿戴好防护用品,搞好确认。 4.8.22进入煤气区域作业时,应正确佩带和使用呼吸器,并两人同行。 4.8.23出铁时,严禁跨越渣铁沟,应走安全通道。

4.8.24通过南兆铁口上方时,应搞好确认,防止炉前忽然开动防尘罩子,挤伤。 4.8.25炉体漏煤气处,要用明火引燃,防止煤气中毒。

4.8.26高炉检修时,检查各冷却系统阀门是否开关到位,水压、水量是否正常,严禁发生误操作。

4.8.27禁止非本岗位人员操作本岗位的冷却系统有关阀门。 4.8.28操作照明开关时,不准湿手操作。 4.8.29必须配备烧伤、烫伤应急药品。 4.8.30必须配备防暑降温物品。 4.9砌筑

4.9.1 施工前详细检查使用工具、吊具及有关设备,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4.9.2进入罐内作业时,确认无塌落危险后方可进入;拆罐时,防止残砌体、残衬塌落伤人。

4.9.3 进入罐体必须使用挂梯,递放泥料时,严禁落物伤人。

4.9.4使用风镐,必须确认各直接部位扎牢卡住,不可猛力摇动镐柄;每使用2小时给风镐加一次油。

4.9.5 砌筑时使用的砖必须堆放整齐、牢靠,垛高不超1.5米,罐内及平台上的砖及存放泥浆的盘子放平稳后方可作业。

4.9.6 吊胎膜时,要二人配合吊装、吊装时人员不准站在胎膜上起吊。 4.9.7 吊材料及设备时,要确认吊挂牢固方可起吊。

4.9.8 搅拌机的使用,工作人员要戴口罩,防止粉尘吸入,使用过程中防止金属异物进入搅拌机内。

4.9.9 切砖机的使用,必须确认认锯片是否牢固、工装是否安全可靠,打开冷却水安全确认后方可开机;使用时不可用力过猛推砖,防止锯片及砖块飞溅伤人。

4.9.10 空压机启动前要检查各处连接部位螺母是否松动、检查油位应位于视窗中线。空压机的安全防护罩上严禁堆放物品及工具以防进入机械转动系统损坏设备和飞出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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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卷称

4.10.1室内外处理故障必须动火时,要有防火措施,专人负责。

4.10.2操作电源开关设备时,不准戴湿手套、不准站在湿地方,必须穿绝缘鞋。 4.10.3点检润滑设备、清理皮带卫生时,必须通知相关岗位人员,联系确认挂牌后方可进行;旋转部位、电气元件严禁用手触摸。

4.10.4炉顶检查或处理故障时,不得少于两人;且征得值班工长同意,挂牌后携带煤气报警器再上炉顶。

4.10.5室外高空危险作业,应按要求系安全带,防止高空坠落伤害。

4.10.6上料人员在调整称量斗闸门传感器时,应与卷称人员联系,控制开关打到“停”、并要专人监护,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

4.10.7槽下人员在清理振筛时,应与卷称人员联系,控制开关打到“停”,并有专人监护,防止振筛突然启动造成伤害。

4.10.8处理闸门、振筛、皮带机、液压系统电气故障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牌,同时设监护人。卷称值班人员须熟悉槽下上料和炉顶装料流程,精心操作画面,以免影响高炉上料。

4.10.9各生产装置正常开停机或紧急开停机时,由主控室人员通知槽下及主皮带岗位人员确认开停机。

4.10.10恢复生产后,主控室卷称人员要及时通知槽下及主皮带人员现场监护上料。 4.10.11出现报警信号(如跑偏、卡料)时,及时通知槽下及主皮带人员进行处理,并保持联系。

4.10.12根据工长料单、料批设定,随时观察振料情况,如出现跑料情况,及时通知槽下及主皮带人员查找原因。

4.10.13卷称人员在操作室内必须穿绝缘鞋。

4.10.14在开主皮带或槽下各皮带时,通知各岗位人员观察周围是否有人,确认无人后,方可开机。

4.10.15发生事故需逃离时,要走安全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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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14对安全通道的确认要明确。

4.15天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5.1 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15.2 工作前,停电检查钢丝绳电气、机械、安全防护装置是否良好、齐全、可靠。 4.15.3 开车前,要检查电源供电情况,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5%。

4.15.4 起重机上下不准遗留工具或其它物件,避免在作业中坠落而造成伤害事故。 4.15.5 开车前要按操作规程将所有控制手柄归至零位,并将仓口开关合上,鸣铃示警方可开车。

4.15.6 鸣铃开车,起车要稳,逐档加速。

4.15.7起吊货物时,严禁突然起吊,禁止歪拉、斜吊,严禁超负荷进行,放下货物时,落地要平稳。

4.15.8 禁止起吊埋在地上或凝结在地面上以及与车辆、设备相勾连的货物,防止钢丝绳拉断伤人。

4.15.9 起重机在作业运行中,要防止吊钩或抓斗等吊具产生较大在的摆动为使吊钩或抓斗随车相对稳定的运动,驾驶员应当掌握稳钩技术。

4.15.10 起重机吊运货物禁止从人头和重要设备上越过,禁止在吊运货物附近站人。 4.15.11 严禁使用煤气、氧气、蒸汽、水管道及支架等作为起重力点。 4.15.12 煤气区域作业,要严格遵守煤气区域作业的一切安全规定。 4.15.13 司机在作业中有下列情况应发出信号(鸣铃): 4.15.13.1 起升、落下货物,开动大、小车时; 4.15.13.2 起重机从视线不清的处所通过时; 4.15.13.3起重机接近跨另一台起重机时; 4.15.13.4吊运货物接近人员时。

4.15.14 起重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禁止使用紧急开关、限位开关、打反车等手段来停车。

4.15.15 起重机在作业时严禁检查或检修。 4.15.16 禁止起重机吊着货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4.15.17 在电压显著降低和电力输送中断时,必须断开主闸刀开关,所有控制器手柄都恢复到零位。

4.15.18 当发现起升机构制动器突然失灵时,应立即发出警告信号,打反车,把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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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板到上升最高一档(要特别注意板动手柄不能过快,防止电流继电器动作),并利用这段时间,把大、小车开到安全地点放下货物,如在制动器失灵的同时,起升机构又不能正常开动,则应立即断开司机室开关,使制动电磁铁断电,制动器抱闸。

4.15.19 驾驶人员需经特种培训和安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4.15.20 操作中严格执行十不吊: 4.15.20.1 歪、拉、斜、 拽不吊;

4.15.20.2 超负荷、重量不明或不符合要求不吊; 4.15.20.3 工作紧固不牢不平衡而可能滑动不吊; 4.15.20.4 多人指挥,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4.15.20.5 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4.15.20.6 吊物上站人或有浮放物件不吊;

4.15.20.7 埋在地下的构件或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4.15.20.8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4.15.20.9 易燃易爆压力容器等物不吊; 4.15.20.10 六级以上强风无防护措施不吊。

4.15.21改变大小车的运行方向时,应在天车运行停止后,再把控制器手柄打至反向。 4.15.22尽量避免反复启动,反复启动使接电次数增多,会使天车增大疲劳程度,对各种电器设备和机构部件都很不利,会加速设备的损坏。

4.15.23大小车必须有能吸收车体动能的弹簧式或缓冲器以及大小车的行程终端必须装有防止其掉轨的上档器。

4.15.24起重机启动时,上车检查轨道上、小车室等有无检修人员。

4.15.25发生火灾时,应迅速切断驾驶室电源开关或主刀闸开关,经安全通道撤离,现场通知相关责任人。

4.16发电运行

4.16.1按设备点检要求,应由二人按时点检,一人检查,一人监护。

4.16.2设备异常运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设备运行。在停止设备运行前,除必须的运行、维护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准接近该设备或在该设备附近逗留。

4.16.3任何电器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准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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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4湿手不准触摸电灯开关以及其他电器设备。

4.16.5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以及把手伸入栅栏内。清拭运转中机器的固定部分时,不准把抹布缠在手上或手指上使用,只有在转动部分对工作人员没有危险时,方可允许用长嘴油壶或油枪往油盅和轴承里加油。

4.16.6应随时注意各运行参数的变化情况并及时调整,发现异常无法控制时,要及时汇报厂调和车间,严格按操作规程和规定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4.16.7厂房内煤气含量不准超过100PPM。当长时间超限报警时要通知其他岗位做好防护措施。

4.16.8汽轮发电机正常运行时,禁止使用功率限制器调整负荷。

4.16.9在转动机械做检查实验时,操作盘要挂警示牌。在没有得到班长和工长的操作指令,任何人不得在操作盘上启动任何设备。

4.16.10在转动机械试运行启动时,人要站在转动机械的轴向位置以防转动部分飞击伤人。当转速平稳后方可进行检查调整等。

4.16.11在对阀门检查时,工作地点应有良好照明,注意扶手平台是否牢固,地面是否有油污,防止滑倒。

4.16.12操作时必须戴防护手套,必须二人同时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4.16.13在开始操作前,应检查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扶梯、护栏、平台是否牢固,阀门、手轮、支架是否有缺陷,无异物后缓缓开启,在阀门的开启过程中,人的身体不要正对阀杆。

4.16.14在对隔离汽阀、疏水阀等操作过程中,要注意检查平台、护栏、扶梯是否牢固,现场照明是否充足,要二人以上进行,不得单独作业。

4.16.15操作过程中人的身体不得正对阀门,应站在平台或地面上进行操作,不得站在楼梯、护栏或管道上进行操作。

4.16.16操作过程中要注意蒸汽温度的变化情况,发现主蒸汽温度下降时应停止操作,当温度回升至正常温度再慢慢开动直至全开。

4.16.17在高压设备上操作均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绝缘用品,使用高压侧仪表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6KV以上高压线路安全距离不小于0.7米,2米以上系好安全带。

4.16.18停送操作应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一人操作,一人按操作票唱票并监护。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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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19发生爆炸或着火时,应稳定,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基础上停止设备后,人员立即从安全通道退出,并报告车间,出门向南走,下楼梯,从南门逃出。

4.16.20岗位必须配备煤气报警器一部。 4.17锅炉工

4.17.1岗位操作人员必须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司炉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获得全国统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否则不准独立上岗操作。

4.17.2 岗位操作人员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 4.17.3 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煤气锅炉各项操作规程,并做到准确无误。 4.17.4锅炉在正常运行中,应连续供水,保持正常水位,不准烧低水位或满水,锅炉经“叫水”仍不见水位或水位下降及满水时,应采取措施处理,如仍不见水位恢复,应停炉检修。

4.17.5每班应冲洗水位表不少于两次,密切注意两水位表所示水位是否一致,如发现一只表失灵时,要立即修复;两只同时坏时或发现水位表有浮油现象,应停炉检修。

4.17.6 司炉人员应定期作自动或手动排汽,以检查和确定安全阀的灵敏可靠性。 4.17.7锅炉在运行中,锅炉压力应控制在额定范围内。两只表差值严禁超过规定范围。否则,应设法找出失灵的表,并立即更换。

4.17.8 在保证水质的情况下,每班应至少排污一次,并在运行稳定及低负荷时进行排污,排污操作应戴手套。

4.17.9 锅炉在运行中,严禁在锅炉本体、阀门、人孔、手孔、管道等上面敲击。值班人员必须密切注意观察锅炉各个部位,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反映并予以处理。

6.17.10 锅炉运行时,汽压表针不得超过红线,当超压时,要立即打开安全阀泄压。 4.17.11 岗位操作人员要对所有的压力表、水位计、安全阀等安全附件进行经常性检查,以保持其灵敏、可靠。

4.17.12 严禁在过热蒸汽管道法兰接口或阀门处逗留,防止烫伤。

4.17.13 为防止煤气中毒,岗位人员巡检或相关操作时至少两人进行,且要携带性能良好的煤气报警仪。

4.17.14 严禁在汽包水温高或有压力的情况下修理、更换受压元件,以防蒸汽或热水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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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15 上下楼梯手要抓牢,脚要踏实,以防跌伤。

4.17.16 因工作需要,在煤气锅炉区域动火作业,必须事先征得煤气防护站同意后,方可进行。

4.17.17 巡检或排除故障等作业时,要挂牌后方可进行。

4.17.18 配备的各类安全、消防、通讯、绝缘用具要时刻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4.17.19 非岗位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进入煤气锅炉区域。

4.17.20 值班人员应对所有的阀门、法兰接口等处进行经常性检测,以防煤气泄漏,并保证各类阀门开关灵活到位。

4.17.21 煤气锅炉区域夜间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照明。 4.17.22新投用装置或设备,必须达到安全规定方可使用。 4.17.23锅炉点火时,煤气管道吹扫后,符合要求后,方可点炉。

4.17.24煤气盲板阀翻完后,有两人佩带呼吸器及煤气报警仪,检测有无泄漏。 4.17.25点火前,应检查煤气烧嘴阀门是否在关的位置。

4.17.26点火前,应对所有的煤气阀门进行检查一次,防止煤气泄漏。

4.17.27当发生煤气泄漏,应从安全通道迅速撤离。撤离路线:南边楼梯、北边扶梯。 4.17.28加操作维护规程。 4.18风机工

4.18.1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鼓风机各项操作规程,并做到准确无误。 4.18.2岗位操作人员应密切注意鼓风机的运行状况,若发生不正常的声响、气味、振动或其它故障,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4.18.3 清扫卫生时,严禁用水冲刷电器设备,以防触电。 4.18.4 严禁在过热蒸汽管道法兰接口或阀门处逗留,以防烫伤。 4.18.5 点检设备时,严禁身体触及运转部位。

4.18.6 岗位操作人员要对所有的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等附件进行经常性检查,以保持其灵敏、可靠。

4.18.7 非岗位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进入风机房区域。

4.18.8 配备的各类安全、消防、通讯、绝缘用具要时刻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4.18.9 严禁在蒸汽管道有压力的情况下修理、更换受压元件,以防蒸汽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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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10 值班人员应对所有的阀门、法兰接口等处进行经常性检查,并保证各类阀门开关灵活到位。

4.18.11 当发生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事故时,要紧急停机。 4.18.12电鼓风机启动时,必须和厂调度联系,同意后才能启动。

4.18.13发生爆炸或着火时,应稳定,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基础上停止设备后,人员立即从安全通道退出,并报告车间,出门向东、西方向走,下楼梯,从东、西安全通道逃生。

4.19水质化验、水泵

4.19.1一切试剂要有标签,应标明品名,浓度及配制日期并分类存放,禁止使用没有标签的药品。

4.19.2开启挥发性有毒药品时,必须戴橡皮手套和口罩,必须在通风柜内操作。 4.19.3禁止用口尝和正对瓶口用鼻嗅的方法来鉴别性质不明的药品,可以用手在容器上轻轻煽动,在稍远的地方去嗅发散出来的气味。

4.19.4禁止用口含玻璃管吸取酸性、碱性、毒性及有发挥性或刺激性的液体,应用滴定管或吸取器吸取。

4.19.5配制稀酸,在烧杯和锥形瓶等耐热容内进行,操作时必须时将浓酸缓缓倒入稀释剂内并同时不停搅拌。

4.19.6卸酸碱时,劳保穿戴齐全,防止酸碱伤人。

4.19.7电器设备必须有接地或接零,开始工作或停止工作时必须将开关扣严或拉下。 4.19.8移注酸液时,要用吸管,严禁用漏斗,以防酸溅出。

4.19.9各类药口分类保管,且密封存放阴凉处,有毒药品须有专人负责保管。 4.19.10排水沟的盖板必须盖严、放平。

4.19.11 反渗透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防止膜损坏。

4.19.12水泵工每小时检查一次反渗透、各运行水泵进出口和补给水压力,做好记录,发现异常立即调整或及时向车间汇报。

4.19.13水泵岗位其它规程执行高炉水泵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9.14开泵前将进水阀打开,排除泵内空气,润滑良好,盘车灵活。

4.19.15高压电机停送电时要与配电工联系,指令要明确清晰,得到配电工的明确答案后,方可开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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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16当发生火灾时,应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停止设备运行,尽快从门窗处撤离现场,通知车间。

4.19.17试验所用仪器均经校验,指示正常,药品齐全,准确无误。

4.19.18添加配制阻垢剂、杀菌剂溶液,要穿戴好防护用品,站在上风口,防止药液伤人。

4.19.19严禁无证上岗。 4.20配电

4.20.1配电工必须严格执行高压配电系统的操作规程、维护规程、操作票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20.2配电工进行高压合分闸、倒闸操作、挂接地、验电等相关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且至少2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按高压操作票制度唱票并监护。

4.20.3在高压设备送电前,应先找相关的岗位人员和维修人员落实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倒闸操作,操作完毕后应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相关岗位人员和维修人员。

4.20.4高压电动机的操作应由现场人员在现场进行启动和停止,配电工无权在高压配电室内进行操作,以免因现场情况不明而引起事故。

4.20.5如遇紧急情况严重威胁设备或人身安全来不及向工长、调度报告时,值班人员可先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必须向工长、调度或车间领导报告。

4.20.6高低压配电室内的设备或线路停电检修时,应当及时挂上“禁止送电,有人工作”的安全标示牌,并设专门的停电联系人,在没有得到停电联系人的允许前,不允许进行任何操作;严禁口头约时进行停电、送电操作。

4.20.7在高低压配电室进行停电检修或安装工作时,应有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并应向工作负责人指明停电范围及带电设备所在位置。

4.20.8高压柜上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配电工和维修工无权查阅和更改内部信息和参数,以免引起保护失灵而引起事故。

4.20.9高压配电室内应急照明系统应定期检查,保持完好。

4.20.10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应配备专用的灭火器材,并保持完好。

4.20.11高压后台监控上位机应正常完好,上位机上显示的开关的状态位置应与高压柜完全一致,如有状态不一致、黑屏、死机等现象,应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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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2高压配电室配备的高压操作工具、绝缘用具、验电器要状况良好,检验合格,出现故障时应立即退出使用,并做好标识,同时将信息及时反映给维修人员。

4.20.13高低压配电室禁止闲人进入,外来参观人员必须由车间人员陪同方可进入。 4.20.14平时应当密切注意高压配电系统中的各种仪表指示,发生事故或异常现象时,应当及时处理;当值班人员不能判断原因时,应立即报告工长、调度或电气负责人。报告前不得进行任何修理恢复工作,以免扩大事故,并且事后将故障发生的时间、经过、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及原因、处理措施进行详细记录。

4.20.15湿手不准触摸电器设备,对配电柜、电气设备禁止用水冲洗。

4.20.16在高压设备送电前,应与相关人员与维修人员落实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倒闸操作。

4.20.17发生爆炸、着火时:(1)岗位人员沉着、冷静,不要慌。(2)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关闭设备电源。(3)有热烟气时,用湿布捂住鼻子。直接从东楼梯口撤离。

4.20.18严禁无证上岗。 4.21维修

4.21.1钳工维修作业

4.21.1.1不准擅自使用不熟悉使用方法的电动工具和用具;工作人员工作前,认真检查所使用的工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工具。

4.21.1.2工作时,应先检查周围工作环境是否安全,使用大小锤不准戴手套。 4.21.1.3高空作业要站稳抓牢,扎好安全带或安全绳,工具要装入工具袋内。 4.21.1.4煤气区域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煤气区域作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4.21.1.5使用台钻、砂轮、切割机、套丝机时,应严格按照设备的安全规程进行操作。

4.21.1.6检修设备时,应与生产岗位人员联系好,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 4.21.1.7在检修工作中,严禁跨越或靠近运转中的机械或皮带。

4.21.1.8检修完毕,设备需试运转时,要与生产人员联系摘牌,双方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试运转。

4.21.1.9油压千斤顶,不准倾斜使用,要垂直平稳顶住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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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1.10使用压力机时,工件应与机架工作面保持垂直。 4.21.1.11使用手持电动工具,要连接漏电保护器。

4.21.1.12凡电气设备或带电体需接线,接临时灯等必须由电工处理。

4.21.1.13吊运物体前,应检查吊具是否完整牢固,确认吊物是否拴牢,不准斜拉、斜吊、吊物下严禁站人。

4.21.2钻孔作业

4.21.2.1工作前,认真检查钻床各部件及安全设施是否灵敏,合格后方可工作。 4.21.2.2钻眼时,应用专用工具夹紧,不准用手拿着工件操作,钻大型或长型工件时,必须垫稳、紧牢,钻硬工件需要冷却液(清水、肥皂水等)进行冷却,要开慢车,注意钻头情况,工作中严禁不戴眼镜或戴手套操作。

4.21.2.3装卸工件、钻头、钻卡,变换车速必须停车。

4.21.2.4钻头上严禁缠绕长铁屑,要经常停车清除,旋转钻头严禁用手摸,清理要用刷子或铁钩清除。

4.21.2.5超过300毫米长的接杆钻头,转速每分钟低于300转。

4.21.2.6 钻孔时听到尖叫声,要停车查明原因,钻头磨钝后,不能继续使用,钻深孔时要及时清除铁屑。

4.21.2.7卸钻头时,要用合适的斜铁,钻头与其下落点应有一个合适的距离,最好垫上胶皮。

4.21.2.8钻孔时突然停电,要退出钻头,同时拉下电闸。 4.21.3电气焊维修作业

4.21.3.1工作时,必须由电工接拆电焊机电源一、二次线。电焊机应有接地线,电焊机正常工作时严禁拉电源、刀闸开关,电焊机移动时,应切断电源。

4.21.3.2电焊钳必须绝缘良好,雷电雨天不准露天作业,在厂房内作业时戴橡胶绝缘手套,防止触电。

4.21.3.3焊接前首先检查工作物件是否放置牢固,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4.21.3.4工作中断时必须切断电源,工作完毕要清理好现场,消灭火种不留后患。 4.21.3.5不准焊接带电的设备、密闭或内有压力的容器和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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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确认无危险,方可进行工作。

4.21.3.6氧气工具各处 必须严密,不得漏气,开气阀时要缓慢,应将上身及头部避开氧气表的前后。

4.21.3.7氧气瓶不得爆晒、滚动、不得沾油污,作业点距离明火不得小于10米,距离蒸汽点不得小于1米。

4.21.3.8焊割炬各部位必须畅通,各阀门不得漏气,发生回火时应先关闭氧气阀后关乙炔阀。

4.21.3.9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注意燃烧金属落下伤人,防止可能引起的火灾。 4.21.3.10氧气瓶、乙炔瓶应直立安放,并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4.21.3.11氧气表如有渗漏现象应进行修理,以防压力过高氧气带爆破,防止伤人。 4.21.3.12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烧。 4.21.3.13如瓶阀关不死,应立即搬出室外,瓶嘴朝空让它自然跑净后进行修理。 4.21.3.14乙炔瓶与氧气瓶应分开置放,距离不得小于5米,不准放在道旁及高压线下。

4.21.3.15持证上岗,没有经过安全技术规程培训并考试合格者,不准独立操作。 4.21.3.16进入煤气设施和煤气危险区域检修作业,必须办理作业申请审批手续,落实安全预案,佩戴煤气报警器,有专人监护。

4.21.4电气维修作业

4.21.4.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经医生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电气工作安全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21.4.2一切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可能由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采取保护接地、接零措施,临时挂接地线,应符合技术要求。

4.21.4.3一般情况下,不准安设临时电气设备和线路,必要时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拆除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彻底,不留有带电的可能。

4.21.4.4一切电气线路和设备,必须符合规格和要求,并定期检查试验和检修。 4.21.4.5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定全带,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采取好安全防护、安全隔离措施。

4.21.4.6在高压设备上操作均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绝缘用品。使用高压检测仪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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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有关安全要求,6KV以上高压线路与施工设备不得小于0.7米,高空作业2米以上应系好安全带。

4.21.4.7当变压器停电时,必须打开二次侧隔离开关,以防倒送电。 4.21.4.8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4.21.4.9工人应严格按照检修、维护规程操作,不能将电器零部件放在开关上或其它导电位置,工作完毕后应认真检查清理。

4.21.4.10检修工作终结送电前,首先应拆除所设接地线、遮拦、标志牌、检修工具等;待全部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地点,联系送电。

4.21.4.11进入煤气设施和煤气危险区域检修作业,必须办理作业申请审批手续,落实安全预案,佩戴煤气报警器,有专人监护。

5常用工器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1钳工台

5.1.1钳工台安装必须稳固,钳工台作业对面禁止站人,大型钳工台多人作业时,台上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网。

5.1.2钳工台上使用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

5.1.3钳工台工器具及工件要放在指定位置,工作完毕及时处理台面杂物,保持台面整洁。

5.2台虎钳

5.2.1使用台虎钳不得用套杆加力或敲打,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一。 5.2.2台钳上不准放置工具,以防滑落伤人。

5.2.3台钳夹物操作时,工件要放正夹稳,夹牢,手柄朝下,使用转座虎钳工作时,必须扳紧固定螺丝。

5.2.4台钳的丝杆,螺母要经常擦洗和加油保养,钳口磨平要及时修理,保持钳口完好,紧固螺丝要经常检查,不得使用已经滑扣螺丝,防止工件脱落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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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手锤

5.3.1手锤把必须用硬质木材做成,长短要适宜。锤柄、锤头无龟裂损伤,锤头必须加铁楔,否则禁止使用。

5.3.2锤头、锤柄和手上不得有油污,应经常保持清洁。

5.3.3两人击锤,站立位置要错开方向,打锤要稳,落锤要准,以免打伤自已或伤害别人。

5.3.4使用手锤和大锤,禁止带手套,同时注意周围人员的安全。 5.3.5锤头淬火要适当,不得直接打硬钢及淬火部位,以免崩溅伤人。 5.4扁铲(錾子、凿子)冲子 5.4.1禁止使用高速钢扁铲和冲子。

5.4.2顶端如有卷边要及时修磨,如有裂纹禁止使用。 5.4.3使用时,防止顶端有油污,以免打滑。

5.4.4铲削作业时要有安全防护网或观察对面无人时方可操作,防止铁屑崩溅伤人。 5.4.5錾子不得短于150mm,刀刃淬火要适当,不得过硬。使用时要保持适当的刃角,禁止用废钻头代替冲子。

5.5锉刀、刮刀

5.5.1锉刀和刮刀均应安装带箍的木柄,没有手柄或手柄松动的锉刀、刮刀禁止使用。 5.5.2锉刀、刮刀杆不准淬火,使用前要仔细检查,发现裂纹禁止使用。 5.5.3锉刀、刮刀禁止用来代替手锤、撬棍、冲子使用,以防折断发生事故。 5.5.4不得用锉刀打磨淬火的工件,细锉不得锉软金属。 5.5.5保持工件和刀具清洁,若有油污要及时擦净。

5.5.6使用刮刀应握住木柄进行工作,作业时注意刀头,防止滑下伤人,刮削方向严禁站人,工作完毕,要及时把刮刀装入套内。

5.5.7清除铁屑,要用专门工具,不准用嘴吹或手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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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扳手、管钳

5.6.1扳子钳口和螺轮上准后,不得有油脂,防止滑脱。

5.6.2钳口与工件要合适,扳手与螺轮要紧密配合,防止使用时打滑。

5.6.3禁止扳口加垫或扳把接管使用,扳紧时不可用力过猛,施力要均匀适量。 5.6.4禁止把扳手当手锤使用,使用活扳手,应把死面作为着力点,活面作为辅助点。 5.6.5钳口变形或破裂的扳手不准使用。 5.7螺丝刀

5.7.1螺丝刀平口必须平整,厚薄适当与槽口配合要好。

5.7.2使用螺丝刀姿势要正确,用力要均匀,用力方向不准站人,尤其在狭窄,站立不便的地方作业,更要注意安全。

5.7.3不准将螺丝刀当錾子,撬棍使用。 5.8手锯

5.8.1安装锯条,松紧要适当,方向要正确,不得歪斜。 5.8.2工件必须夹紧,不得松动。 5.8.3工件将断时,要减轻力度。

5.8.4作业中压力和速度要适宜,推拉时不要左、右摇摆,防止折断。 5.9板牙、丝攻和绞刀

5.9.1攻套丝和绞孔要与工件对直,用力要适当,防止折断。

5.9.2不准用嘴吹孔内铁屑,以防止铁屑飞溅伤眼,不准用手擦拭工件表面,以防铁屑刺伤。

5.10梯子

5.10.1梯子、梯脚应有防滑装置,顶端应有安全钩,梯档要均匀,不准过大或缺档。 5.10.2使用梯子前首先要确认梯子牢固可靠,发现梯子裂纹或其它缺陷禁止使用。 5.10.3梯子与地面夹角以60°为宜,人蹬梯子下面必须有人扶梯,保护蹬梯人员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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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安全,禁止站在梯子顶档工作,严禁两人同蹬一架梯子作业。

5.10.4严禁站在梯子上移动梯子。

5.10.5人字梯的高度不准超过2.5米,中间必须用牢靠的拉绳索链。 5.11倒链

5.11.1使用倒链首先检查大小链子有无裂纹及翻个,钩子有无裂纹,克崩是否灵活有效。

5.11.2确定吊物重量是否在倒链承受范围内,遇有斜拉吊物,注意钩子的正反钩法,确认钩子与绳扣连接牢固以免脱钩。

5.11.3两人抬倒链,要将链子盘好,防止走路拌倒伤人。

5.11.4悬挂倒链在2m以上时,禁止两人托挂,须用麻绳、滑车拉上去挂。 5.12登杆工具

5.12.1安全带使用前应检查有无腐蚀、脱裂、老化等现象,所有钩环是否牢固,带上孔眼有无豁裂,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在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5.12.2登杆前,检查脚扣或登杆工具有无裂痕或其它缺陷,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5.12.3高处作业安全带系在稳定可靠处,禁止系在活动处或将要更换处;系好后,再进行作业。

5.13验电笔

5.13.1验电笔使用前,确认是否合乎电压要求。

5.13.2检验高压时一定要戴绝缘手套,并采取由远而近逐渐接触导线致发光为止的方法进行。

5.13.3验电笔使用前必须先在带电设备测试确认良好,方可使用。 5.13.4高压验电笔必须放在干燥的盒内,每年必须按规定日期进行检验。 5.14台钻

5.14.1使用台钻前,先检查设备有无缺陷或隐患,确认后按照安全规程要求,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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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

5.14.2、钻孔时,工件必须用夹具夹紧,禁止用手拿着或压着操作,工件应托垫,防止钻坏工件面。

5.14.3、不准在钻孔过程中用砂布清除铁屑,更不准用嘴吹手抹,操作过程中头部不能离钻床旋转轴太近。

5.14.4、在钻孔开始或工件钻穿时,用力要减轻,以防工件甩出或钻头折断飞出伤人。 5.14.5、在操作中要保持钻杆与工件垂直,保持用力均匀适当,以防钻头折损。 5.15卷板机

5.15.1开机前检查机械及电气设备等是否完好,再开空车检查,确认各部位正常,方可装入使用。

5.15.2滚卷较厚或材料硬度较大的钢板时,上辊压量要小,采取多次滚卷的方法进行,禁止滚卷超过卷板机最大允许厚度的材料。

5.15.3设备运行中,进入料下方严禁通行,板料与辊筒处防止人被绞入。 5.15.4取出卷成的板料必须停机进行,扳动上辊支承座,不准用力过猛,避免意外伤人。

5.15.5滚卷狭窄的钢板时,必须放在辊子中间,禁止滚卷型钢或脆性材料。 5.15.6调整滚筒、板料,必须停机进行。

5.15.7工作完毕,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后,人员方可离开。 5.16千斤顶

5.16.1使用千斤顶要先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投入使用,所顶重物,严禁超过千斤顶的额定负荷。

5.16.2使用时千斤顶下面要平稳,地基要牢固,上部要加垫木或其它防滑材料,受力点要选择适当。

5.16.3千斤顶最大起升高度要在额定限度内。

5.16.4千斤顶顶起重物后,必须及时垫入枕木支承,防止缓落或歪斜。 5.16.5做好千斤顶日常保养工作,液压千斤顶要及时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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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射钉枪

5.17.1使用前,对射钉枪(空枪)进行认真的全面的检查。

5.17.2射钉枪要先装射钉后装子弹,装弹时及装弹后,枪口不准对人,装弹后切勿拍击发射管,防止摔落地下。

5.17.3将送弹器推到原位后,即可射击,如暂不射击,要立即将弹钉退出,先退弹后退钉。

5.17.4射钉时,如果射钉未发火,应等待5秒钟以后才能松开射钉器,抽出送弹器将弹旋转90°角进行第二次、三次射击,若再不发火,则更换弹头。

5.17.5每次射击后应立即拉出送弹器,退出弹壳。

5.17.6射钉枪由专人保管,每次使用完毕后应将其擦试干净,并加好油妥善保管。 5.18手提式砂轮机

5.18.1使用前,检查电线接头处,开关之绝缘情况,合格后方可使用。 5.18.2砂轮机必须有保护接地线及触电保护器。

5.18.3使用手提式砂轮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眼镜等。 5.18.4使用前,要进行点动空转试验,检查砂轮片是否牢固可靠,作业中,砂轮机切线前方10m内不准站人。

5.18.5使用完毕及时停电,接、拆电源线必须有电工操作。 5.19砂轮机

5.19.1砂轮机使用前必须检查砂轮片,如松动、裂纹禁止使用。 5.19.2、砂轮机必须有防护罩,并确认牢固可靠。 5.19.3使用前戴好防护镜,工作中严禁戴手套。 5.19.4开动砂轮机后要空转一分钟,然后再用。

5.19.5开机时操作者必须站在一侧,严禁站在砂轮对面。

5.19.6 磨削工件,不可用力过猛,不许用钳子夹持工件,不许磨削笨重物件。 5.19.7较簿的砂轮片,禁止使用侧面。

5.19.8砂轮要有专人负责,外人不经允许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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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电钻

5.20.1钻要有良好的保护接地线和防触电装置,要采用绝缘良好的电源线,使用前要检查开关是否灵活好用。

5.20.2电钻电源一律由电工负责连接。

5.20.3接电源后,先检查是否漏电,使用时应戴防护眼镜,不得用手清理铁屑和触及转动部分。

5.20.4使用手提电钻,应保持正确姿势,用力均衡,当孔快钻透时,应减少压力。 5.20.5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腐蚀性气体或特别潮湿的场所,不允许使用手电钻。 5.20.6登高使用电钻时,携带的工具一定放牢,系好安全带,人要站稳,必要时有专人扶好电钻。

5.21氧气瓶

5.21.1氧气瓶运输,必须戴好瓶帽,装卸时必须两人抬运,防止震动、砸撞、敲击,禁止采用减震装置较差的车辆运输,禁止用行车、电葫芦、吊车吊氧气瓶。

5.21.2瓶口冻结时不准用火烧(可用温水冲洗)。

5.21.3氧气瓶贮放严禁与易燃易爆物混放,并应直立安放在固定支架上,以免倾跌。 5.21.4防止油腻物品接触,处理氧气瓶沾附的油脂,应采用氯化碳清洗。

5.21.5、使氧气瓶,注意摆放位置,禁止放在距火源、风口10米以内并不准正对铁口和渣口中心线,禁止在氧气瓶没有安放稳定的情况下进行工作。

5.21.6开启氧气瓶阀门,要使用清洁无油的扳手,人不得正对压力表。 5.21.7氧气瓶及附件发现缺损或其它毛病,应立即停止使用。 5.21.8使用后氧气瓶要留有不小于0.5MPa余压,并做好空瓶标记。 5.22乙炔气瓶

5.22.1禁止敲击、碰撞,禁止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室外使用要防止爆晒,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5.22.2瓶阀冻结,严禁用火烘烤,可用40℃以下的温水解冻。

5.22.3吊装、搬动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震的运输车,禁止用电磁起重机和行车吊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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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

5.22.4严禁置放于通风不良或有放射源的场所,并不得放在绝缘体上。

5.22.5同时使用乙炔瓶、氧气瓶时,应尽量避免放在一起,垂直距离应在5米以上。 5.22.6使用后或放置时注意气瓶稳固直立,严防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5.22.7按规定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5.22.8使用压力不得超过1.5MPa,输送流速不应超过1.5~2米3/小时·瓶。 5.22.9严禁铜、银、汞等其制品与乙炔接触,必须使用铜合金器具时,合金含铜量应低于70%。

5.22.10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当环境温度<0℃时,剩余压力>0.5MPa;环境温度0℃~15℃时,剩余压力>1MPa;环境温度在16~25℃时,剩余压力≥2MPa;环境温度为26~40℃时,剩余压力≥3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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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9j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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