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WORD)

更新时间:2023-09-29 00:3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310-2004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oftown and village

2004-11-11 发布2005-02-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我国村镇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按照水利部2002 第30 号水利技术标准编制合同和水利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要求,在认真总结各地村镇供水实践经验、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以村镇供水工程设计为主,同时兼顾了规划、施工和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共12 章292条。第1 章为总则,第2 章为供水规划,第3~9 章为集中式供水工程设计,第10 章为集中式供水工程施工与验收,第11 章为集中式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第12 章为分散式供水工程设计、施工与运行管理。

本规范由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和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持单位:水利部农村水利司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清华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扬州大学,

山西省临汾市水利局, 四川省巴中市水利局, 福建省水利厅供水公司, 陕西省水利厅供水处,

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 山东省水科院,

重庆市亚太环保工程技术设计研究所, 南京水文水资源研究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刘文朝 崔招女 刘学功 王永胜 胡亚琼 李仰斌

赵乐诗 严家适 杨广欣 张敦强 刘群昌 丁昆仑 周玉文 尚琪 沙鲁生 张健 王维平 刘亨益 窦以松 张鸿涛 吕俊 蒋吉发 康永滨 张剑峰 刘城鉴

1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目次 1 总则

2 供水规划

3 集中式供水工程设计基本要求 3.1 供水规模和用水量 3.2 供水水质和水压 3.3 水源

3.4 供水范围和供水方式 3.5 防洪和抗震 4 取水构筑物设计 4.1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 4.2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 5 泵站设计 6 输配水设计

7 调节构筑物设计 8 水厂总体设计 9 净水设计

9.1 基本要求 9.2 预沉

9.3 粗滤和慢滤

9.4 凝聚剂和助凝剂的选择与投配9.5 混合

9.6 絮凝、沉淀和澄清 9.7 过滤 9.8 净水器 9.9 深度净化

9.10 地下水除铁和除锰 9.11 地下水除氟 9.12 电渗析 9.13 消毒 10 施工与验收

10.1 一般要求 10.2 土建工程

10.3 材料、设备采购 10.4 管道、设备安装 10.5 试运行 10.6 竣工验收 11 运行管理

11.1 一般要求 11.2 水质检验 11.3 水源管理

2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11.4 净水厂管理 11.5 泵站管理 11.6 输配水管理

12 分散式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

12.1 一般要求

12.2 雨水集蓄供水工程 12.3 引蓄供水工程 12.4 分散式供水井 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l 总 则

l.0.1为规范我国村镇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供水质量,保障饮水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促进村镇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l.0.2本规范适用于建制镇、集镇、村庄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1.0. 3村镇供水工程应分类进行建设和管理。村镇供水工程可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

两大类,其中集中式供水工程按供水规模可分为表1.03中的五种类型。

表l.0. 3集中式供水工程类型划分 工程类型 Ⅱ型 Ⅲ型 Ⅳ型 Ⅴ型 ?型 供水规模W>10000 10000?W>5000 5000?W>1000 1000?W?200 W<200 3W(m/d) 1.0.4村镇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l 合理利用水资源,有效保护供水水源。

2 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规定。

3 与当地村镇总体规划相协调,以近期为主,近期、远期结合,设计年限宜为lO~15a.可分期实施。

4 充分听取用户意见,因地制宜选择供水方式和供水技术,在保证工程安全和供水质量的前提下.力求经济合理、运行管理简便。

5 采用适合当地条件并经工程实践和鉴定合格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6 充分利用现有水利工程。

7 尽量避免洪涝、地质灾害的危害,或有抵御灾害的措施。 l.O.5 村镇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供 水 规 划

2.0.1 发展村镇供水,应制定区域供水规划和供水工程规划。

2.0.2 区域供水规划应根据规划区域内各村镇的社会经济状况、总体规划、供水现状、用水需求、区域水资源条件及其管理要求、村镇分布和自然条件等进行编制。

3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规划内容应包括供水现状分析与评价,水源条件分析。拟建供水工程的类型、数量、布局及受益范围,各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规模、投资估箅,建设和管理的近期、远期目标,保障供水工程良性运营的管理措施,以及实现规划的保障措施等。

区域供水规划,应能指导当地村镇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2.0.3 应根据水源的水量和水质、供水的水量和水质、供水可靠性、用水方便程度等,对村镇供水现状进行分析与评价。

2.0.4 有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水源时,应规划建造集中式供水工程;有条件时,应优先选择联片集中式供水或管网延伸式供水,水源和供水范围可跨村、镇、行政区域进行规划,但应做好协调工作。 受水源、地形、居住、电力、经济等条件限制,不适宜建造集中式供水工程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划建造分散式供水工程。

2.0.5 集中式供水工程,应按照本规范第3~9章的有关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合理确定其水源、供水范围、供水规模、供水方式、水厂厂址、净水工艺和管网布臵。 分散式供水工程,应按照本规范第12章的有关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合理确定其二程形式。

2.0.6 对规划选用的水源地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3集中式供水工程设计基本要求

3.1供水规模和用水量

3.1.1 供水规模,包括居民生活用水量、公共建筑用水量、饲养畜禽用水量、企业用水量、消防用水量、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量、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用水量等,应根据当地实际水需求列项,按最高日用水量进行计算。

确定供水规模时,应综合考虑现状用水量、用水条件及其设计年限内的发展变化、水源条件、制水成本、已有供水能力、当地用水定额标准和类似工程的供水情况。

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的供水规模,应分别计算供水范围内各村、镇的最高日用水量。

3.1.2 居民生活用水量可按式(3.1.2-1)~式(3.1.2-2)计 算:

W=Pq/1000 (3.1.2-1) P=P0(1+?)n+P1 (3.1.2-2)

式中 W —— 居民生活用水量,m3/d P —— 设计用水居民人数,人;

P0 —— 供水范围内的现状常住人口数,其中包括无当地户籍的常住人口,

人;

?—— 设计年限内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可根据当地近年来的人口自然增长率

确定;

n —— 工程设计年限,a;

P1 —— 设计年限内人口的机械增长总数,可根据各村镇的人口规划以搜近

年来流动人口和户籍迁移人口的变化情况,按平均增长法确定.人;

g —— 最高日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可按表3.1.2确定,L/(人·d)。

4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表3 1 2最高日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单化:L/(人·d) 主要用(供)水条件 一区 二区 三区 四区 五区 集中供水点取水,或水龙头30~40 30~45 30~50 40~55 40~70 入户且无洗涤和其他设施 水龙头入户,有洗涤池,其40~60 45~65 50~70 50~75 60~100 他卫生设施较少 全日供水,户内有洗涤河和60~80 65~85 70~90 75~95 90~140 部分其他卫生设施 全日供水,室内有给水排水8~110 85~115 90~120 95~130 120-180 设施且卫生设施较齐全 注1:本表所列用水量包括了居民散养禽畜、散用汽车和拖拉机用水量、家庭小作坊生产用水量。 注2:一区包括:新疆、西藏、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西北部,陕西和山西两省黄土沟壑区、四川西部。 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西北部以外的地区,河北北部。 三区包括:北京、天津、山东、河南、河北北部的以外的地区,陕西和山西两省黄土沟壑以外的地区,安徽、江苏两省的北部。 四区包括:重庆、贵州、云南、四川西部以外的地区,广西西北部,湖北、湖南两省的西部山区。 五区包括: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广东、海南、台湾、安徽、江苏两省北部的以外地区,广西西北部,湖北、湖南两省西部山区的以外地区。 注3:取值时,应对各村居民的用水现状、用水条件、供水方式、经济条件、用水习惯、发展潜力等情况调查分析,并综合考虑以下情况:村庄一般比镇区低;定时供水比全日供水低;发展潜力小取较低值;制水成本高取较低值;村内有其他的清洁水源便于使用时取低值。调查分析与本表有出入时,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注4:本表的卫生设施主要指洗涤池、洗衣机、沐浴器和水冲厕所等 3.1.3 公用建筑用水量应根据公共建筑性质、规模搜其用水定额确定: l 条件好的村镇,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 15)确定公共建筑用水定额;条件一般或较差的村镇,可根据具体情况对GBJ 15中的公共建筑用水定额适当折减。

2 缺乏资料时,公共建筑用水量可按居民生活用水量的5%~25%估算,其中村

庄为5%~10%,集镇为10%~15%,建制镇为lO%~25%;无学校的村庄不计此项。

3.1.4集体或专业户饲养畜禽最高日用水量,应根据畜禽饲养方式、种类、数量、用水现状和近期发展计划确定:

l 圈养时,饲养畜禽最高日用水定额可按表3.1.4选取。

5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表3.l.4饲养畜禽量离日用水定额

单位:L/(头或只·d)

畜禽类别 用水定额 畜禽类别 用水定额 畜禽类别 用水定额 马 40~50 育成牛 50~60 育肥猪 30~40 骡 40~50 奶牛 70~120 羊 5~10 驴 40~50 母猪 60~90 鸡 0.5~1.0 2 放养畜禽时,应根据用水现状对按定额计算的用水量适当折减。 3 有独立水源的饲养场可不考虑此项。 3.1.5 企业用水量:

1企业生产用水量,应根据企业类型、规模、生产工艺、用水现状、近期发展计划和当地的生产用水定额标准确定。

2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的生活用水量,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无淋浴的可为20~35L/(人·班);有淋浴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淋浴用水定额可为40~60L/(人·班)。

3对耗水量大、水质要求低或远离居民区的企业,是否将其列入供水范围,应根据水源充沛程度、经济比较和水资源管理要求等确定。

3.1.6 消防用水量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和《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39)的有关规定确定。

允许短时间间断供水的村镇,当上述用水量之和高于消防用水量时,确定供水规模可不单列消防用水量。

3.1.7 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量,经济条件好或规模较大的镇可根据需要适当考虑,其余镇、村可不计此项。

3.1.8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宜按上述用水量之和的10%~25%取值,村庄取较低值、规模较大的镇区取较高值。

3.1.9时变化系数,应根据各村镇的供水规模、供水方式,生活用水和企业用水的条件、方式和比例,结合当地相似供水工程的最高日供水情况综合分析确定:

l全日供水工程的时变化系数,可按表3 1 9确定。

表3.1.9 全日供水工程的时变化 供水规模W W>10000 10000?W 5000?W 1000?W (m3/d) >5000 >1000 ?200 时变化系数1.6~2.0 1.8~2.2 2.0~2.5 2.3~3.0 Kh 注;企业日用水时间长且用水量比例较高时,时变化系数可取较低值;企业用水量比例很低或无企业用水量时.时变化系数可在2 0~3 0范围内取值,用水人口多、用水条件好或用水定额高的取较低值。 2 定时供水工程的时变化系数,可在3.0~4.O范围内取值,日供水时间长、用水人口多的取较低值。

3.1.10 日变化系数应根据供水规模、用水量组成、生活水平、气候条件,结合当地相似供水工程的年内供水变化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可在1.3~1.6范围内取值。

6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3.1.11 水厂自用水量应根据原水水质、净水工艺和净水构筑物(设备)类型确定。采用常规净水工艺的水厂,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5%~10%计算;只进行消毒处理的水厂,可不计此项;采用电渗析工艺的水厂,可按电渗析器日产淡水能力的120%计算。

3.1.12 水源取水量可按供水规模加水厂自用水量确定;利用已有渠道输水时.尚应考虑渠道的蒸发、渗漏损失量;有庭院浇灌和农田灌溉需求时,尚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考虑庭院浇灌用水量和农田灌溉用水量

3.2 供水水质和水压

3.2.1 集中式供水工程,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要求;受水源、技术、管理等条件限制的Ⅳ型、V型供水工程,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

3.2.2供水水压应满足配水管网中用户接管点的最小服务水头;设计时,对很高或很远的个别用户所需的水压不宜作为控制条件,可采取局部加压或设集中供水点等措施满足其用水需要。

配水管网中用户接管点的最小服务水头,单层建筑物可为5~10m,两层建筑物为10~12m,二层以上每增高一层增加3.5~4.0m;当用户高于接管点时,尚应加上用户与接管点的地形高差。

3.2.3 配水管网中,消火栓设臵处的最小服务水头不应低于10m。

3.2.4用户水龙头的最大净水头不宜超过40m,超过时宜采取减压措施。

3.3水 源

3 3 l供水水源应水质良好、水量充沛、便于卫生防护,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地下水源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的要求,地表水源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的要求.或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 3020)的要求。当水源水质不符合上述要求时,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3.2.1的要求。

2干旱年枯水期设计取水量的保证率,严重缺水地区不低于90%,其他地区不低于95%。

3当单一水源水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取多水源或调蓄等措施。

4应符合当地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的要求,并按照优质水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的原则,合理安排与其他用水之间的关系。 3.3.2水源选择:

1应详细调查和搜集区域水资源资料,并据此选择适宜的水源。

2有多个水源可供选择时,应对其水质、水量、工程投资、运行成本、施工和管理条件、卫生防护条件等进行综合比较,择优确定。

3应对拟选水源应进行水资源勘察,重点进行水质和干旱年枯水期可供水量分析,结合相应的供水方案作出评价。

1)地下水源应按照《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J 27)的要求进行水文地质勘察。

7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2)地表水源评价时,应分析不同水文年逐月流量和含砂量的最大值、最小值、

平均值,最高水位、最低水位和常水位,洪水持续时间、冰情、水温和水质等历史记录资料,并进行水量平衡分析。

3)缺乏资料时,应进行实测和调查,选择相邻水文站作参 证站进行水文预测分析,并适当提高设计取水量的保证率。 3.3.3对设计选用的供水水源应明确保护措施。

3 4供水范围和供水方式

3 4 l供水范围和供水方式应根据区域的水资源条件、用水需求、地形条件、居民点分布等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按照优水优用便于管理、工程投资和运行成本合理的原则确定。

3.4.2水源水量充沛,在地形、管理、投资效益比、制水成本等条件适宜时,应优先选择适度规模的联片集中式供水。

3.4.3水源水量较小,或受其他条件限制时,可选择单村或单镇供水。 3.4.4距离城镇供水管网较近,条件适宜时,应选择管网延伸供水。 3.4.5有地形条件时,宜选择重力流方式供水。 3.4.6应按供水到户设计。

3.4.7当用水区地形高差较大或个别用水区较远时,应分压供水。

3 4 8只有唯一水质较好水源且水量有限时,或制水成本较高、用户难于接受时,可分质供水。

3.4.9有条件时,应全日供水;条件不具备的Ⅳ型、Ⅴ型供水工程,可定时供水。

3.5防洪和抗震

3.5.1集中式供水工程的防洪设计应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以及《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I。252)的有关规定。

I~Ⅲ型供水工程的主要建(构)筑物应按20~30a一遏洪水进行设计、50~100a一遇洪水进行校核;Ⅳ型、Ⅴ型供水工程的主要建(构)筑物,应按10~20a一遇洪水进行设计、30~50a一遇洪水进行校核。

3.5.2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抗震设计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和《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的有关规定。

I~Ⅲ型供水工程的主要建(构)筑物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l度采取抗震措箍;Ⅳ型、Ⅴ型供水工程的主要建(构)筑物,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采取抗震措施。

4 取水构筑物设计

4.1地下水取水构筑物

4.1.1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型式和位臵,应根据地下水类型、水文地质条件、设计取水量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型式:

1)含水层总厚度大于5m、底板埋深大于15m时,可选择管井。

2)含水层总厚度5~lOm、底板埋深小于20m,管井出水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可

8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选择大口井。

3)古水层有可靠补给条件、底板埋深小于30m,管井和大口井出水量不能满足

要求时,可选择辐射井。

4)集取地表渗透水或地下潜流,含水层厚度小于5m且埋深较浅时,可选择渗

渠.但渠底埋深应小于6m。

5)有水质良好、水量充足的泉水时,可选择泉室集取泉水。 2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位臵:

1)位于水质良好、不易受污染的富水地段,并便于划定保护区。 2)位于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良好的地段。

3)按地下水流向,设在村镇的上游,并靠近主要用水区。 4)集取地表渗透水时,地表水水质应符合GB3838的要求。 5)靠近电源,施工和运行管理方便。 4.1.2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设计:

l拟开采含水层应根据各含水层的岩性、透水性、水质、补给条件和设计取水量等确定。

2构筑物深度应根据拟开采含水层的埋深、岩性、出水能力、枯水季节地下水位埋深及其近年来的下降情况、其他井的影响、施工工艺等因素综合确定。

3进水结构应具有良好的过滤性能,进水能力大于设计取水量,结构坚固,抗腐蚀性强,且不易堵塞。

4应有防止地面污水和非开采含水层水渗入的措施。 5大口井,辐射井、渗渠和泉室,应有通气措施。 6应有测量水位的条件和装臵。

7位于河道附近的地下水取水构筑物,应有防冲和防淹措施。 4.1.3管井设计应符合《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 50296)和《机井技术规范》(sL 256)的有关规定。

1 过滤器设计;

1)过滤器类型,应根据开采含水层的岩性确定,可按表4.1.3-1选用。

表4.1.3-1管井过滤器类型选择 开采含水层岩性 过滤器选择 基岩 岩层稳定,裂隙、溶洞无充填 不安装过滤器 岩层不稳定,裂隙、溶洞无充骨架过滤器、缠丝过滤器 填 岩层不稳定,裂隙、溶洞有充缠丝过滤器、单层填砾过滤器 填 碎石土类 d20<2mm 单层填砾过滤器、缠丝过滤器 d20≥2mm 砂土娄 粗砂、中砂 细砂粉砂 骨架过滤器、单层填砾过滤器 单层填砾过滤器、缠丝过滤器 双层填砾过滤器、单层填砾过滤器 9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注:d20为碎石±类含水层筛分样颗粒组成中.过筛重量累计为20%时的最大颗粒直径。 2)过滤器长度应根据可开采含水层的累计厚度、富水性、设计取水量等通过技术经济分析确定。可开采含水层累计厚度不超过30m 时,过滤器长度可按含水层累计厚度取值。

3)过滤器的进水能力可按公式(4.1.3-1)计算:

Qg??DgLgNVg(4.1.3-1) 式中Qg—过滤器的进水能力,m3/s;

Dg—过滤器外径,填砾过滤器算至滤料外表面,非填砾过滤器算至过滤器外表面,m;

Lg—过滤器有效进水长度,可按过滤器长度的85%计算,m;

N —过滤器进水面层的有效孔隙率,可按过滤器进水面层孔隙率的50%计算; Vg—允许过滤器进水流速,可按表4.1.3-2 取值,m/s。 表4.1.3-2 允许过滤器进水流速 开采含水层渗透K>120 120≥ K>80 80≥ K>40 系数K(m/d) 允许过滤器进水0.030 0.025 0.020 流速Vg (m/s) 40≥ K≥20 K<20 0.015 0.010 4)过滤器骨架管的穿孔形状、尺寸和排列方式,应根据管材强度和加工工艺确定;孔隙率宜为15%~30%。

5)缠丝过滤器的骨架管应有纵向垫筋,垫筋高度6~8mm,垫筋间距应保证缠丝距管壁2~4mm,垫筋两端设挡箍。缠丝材料应无毒、耐腐蚀、抗拉强度大和膨胀系数小;缠丝断面形状宜为梯形或三角形;缠丝孔隙尺寸应根据含水层的颗粒组成和均匀性确定,碎石土类含水层宜为d20,砂土类含水层宜为d50;缠丝面孔隙率,可按公式(4.1.3-2)计算: Pc=(1- d1/ m1)(1- d2/ m2) (4.1.3-2) 式中Pc—缠丝面孔隙率;

d1—垫筋直径或宽度,mm; m1—垫筋中心距离,mm; d2—缠丝直径或宽度,mm; m2—缠丝中心距离,mm。

注: d50 为砂土类含水层筛分样颗粒组成中,过筛重量累计为50%时的最大颗粒直径。

6)填砾过滤器的滤料厚度,应根据含水层岩性确定,可为75~150mm;滤料高度应超过过滤器的上端;滤料规格可按下列要求确定:砂土类含水层: D50=(6~8) d50碎石土类含水层:当d20<2mm 时, D50=(6~8) d20当d20≥2mm 时,可不填砾或充填10~20mm 的填料;滤料的不均匀系数应小于2。

注: D50 为滤料筛分样颗粒组成中,过筛重量累计为50%时的最大颗粒直径。

2 井孔直径应根据设计取水量、允许井壁进水流速、设计取水含水层厚度和埋深、过滤器类型、钻井工艺等通过技术经济分析确定,并满足公式(4.1.3-3)的要

10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求:

1)井孔直径:

Dk≥ Q/( πLgVj) (4.1.3-3)

式中Dk—井孔直径,m;

Q —设计取水量,m3/s; Lg—过滤器长度,m; Vj—允许井壁进水流速,m/s。

2)允许井壁进水流速可按公式(4.1.3-4)计算:

Vj= K

12/15 (4.1.3-4)

式中K—开采含水层的渗透系数,m/s。

3)非填砾过滤器,井孔直径应大于井管外径100mm;

4)填砾过滤器,取水含水层为中、粗砂时,井孔直径应大于井管外径200mm;取水含水层为粉、细砂时,井孔直径应大于井管外径300mm。

3 井管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开采段井管内径应与过滤器内径相同;下泵段井管内径应比选用的水泵最大外径大50mm;下泵段的深度,应根据干旱年枯水期的动水位埋深确定。

2)管材,应根据井深、水质、管材强度和经济比较确定;采用钢管时,壁厚不宜小于8mm。

3)沉淀管长度,应根据拟开采含水层的岩性和井深确定,宜为2~10m。 4 井口周围应用不透水材料封闭,封闭深度不宜小于3m。

5 对不良含水层和其它非开采含水层应封闭,封闭材料可为粘土球或水泥砂浆等;选用的隔水层,单层厚度不宜小于5m;封闭位臵宜超过拟封闭含水层上、下各不小于5m。

6 自含有粉砂、细砂的含水层中取水,并直接向管网送水时,出水管道上宜设除砂过滤器。

7 Ⅰ~Ⅲ型供水工程,宜设备用井;备用井数量,可按设计取水量的10%~20%确定。 4.1.4 大口井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井径,应根据设计取水量、施工条件和经济比较确定。

2 井壁材料和厚度,应根据井深、井径、施工工艺、当地材料和经济比较,通过受力计算确定:

1)采用大开挖法施工的大口井,井壁厚度可按公式(4.1.4-1)计算:

δ= C1D+C2 (4.1.4-1)

式中δ—井壁厚度,m;

D —进水段井筒外径,m;

C1—材料系数,砖、石井筒为0.10,混凝土井筒为0.06; C2—经验系数,砖砌井筒为0.10m,石砌井筒为0.18m,混凝土井筒为0.08~0.1m。 2)采用沉井法施工的大口井,应在井筒下端设钢筋混凝土刃脚;刃脚外径应比井筒外径大100~200mm,刃脚高度可为1.2~1.5m。采用钢筋混凝土井筒,井径小于4m 时,壁厚宜为350~400mm;井径大于4m 时,壁厚宜为400~500mm。

3 进水方式,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宜采用井底进水或井底、井壁同时进

11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水。

4 井底进水结构要求:

1)卵砾石含水层井底可不设反滤层,其他含水层井底应铺设3~5 层凹弧形反滤层,每层厚200~300mm,弧底总厚度600~1500mm,刃脚处应比弧底加厚20%~30%;

2)与含水层相邻的第一层反滤料的粒径可按公式(4.1.4-2)计算: D?=(6~8)db(4.1.4-2)

式中D?—与含水层相邻的第一层反滤料的粒径,mm。

db—含水层颗粒的计算粒径。当含水层为粉细砂时, db= d40;中砂时,db= d30;粗砂时,db= d20(d40、d30、d20分别为含水层颗粒过筛重量累计百分比为40%、30%、20%时的最大颗粒直径),mm。

3)两相邻反滤层的粒径比,宜为2~4。 5 井壁进水结构要求:

1)混凝土井壁宜采用直径为50~100mm 的圆形进水孔,浆砌砖、石井壁宜采用矩形进水孔或插入短管进水;进水孔应交错布臵,孔隙率宜为15%~20%;进水孔滤料宜分两层填充,总厚度与井壁厚度相同,滤料粒径应符合本条第4 款规定。

2)在中砂、粗砂、卵砾石含水层中,进水段可采用无砂混凝土透水井壁或干砌砖(石)利用砌缝进水,但应满足结构强度要求。

6 井口应高出地面500mm,并加盖;井口周围应设不透水的散水坡,宽度宜为1.5m;在透水土壤中,散水坡下面应填厚度不小于1.5m 的粘土层。 4.1.5 辐射井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集水井井径,应根据辐射管施工工艺和施工设备尺寸确定,且不宜小于2.5m。 2 集水井井底,应比最低一层辐射管低1.0~2.0m。

3 集水井井筒,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壁厚和配筋应通过受力计算确定。采用沉井法施工时,可参照本规范4.1.4 大口井设计的有关规定;采用漂浮下管法施工,壁厚可为150~200mm。

4 辐射管(孔)的布臵,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确定。

集取浅层地下水时,辐射管(孔)应均匀对称布臵;含水层较厚或间有隔水层且设计取水量较大时,可设多层辐射管(孔);每层可布臵6~8 条。

集取地表渗透水时,集水井应设在岸边,辐射管伸向河床或库床的良好含水层。

5 辐射管(孔)结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1)粗砂、卵砾石含水层,辐射管宜采用预打孔眼的滤水钢管,外径90~150mm,长

度10~15m,开孔率3%~8%,孔眼直径6~8mm。

2)粉、细、中砂含水层,辐射管宜采用双螺纹无毒塑料滤水管,外径60~70mm,长度15~50m,开孔率1.4%~3.0%,并外包40~80 目的尼龙网套。

3)黄土裂隙含水层中的辐射孔,可不安装滤水管,孔径可为120~150mm,长度80~120m。

4.1.6 渗渠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集水管(渠),宜按非满流设计,流速为0.5~0.8m/s,充满度为0.5,纵坡

12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不小于0.2%。

2 集水管(渠)的进水孔,应交错布臵在设计过水断面以上,孔眼直径和密度应根据管(渠)的结构强度、设计取水量确定,孔眼流速不大于0.01m/s,孔眼净距不小于孔眼直径的2 倍。

3 集水管(渠)外侧应设3~4 层反滤层,每层厚200~300mm,总厚度不小于800mm,

集取地表渗透水时,反滤层应根据地表水质情况适当加厚。与含水层相邻的反滤层滤料的粒径,可按本规范公式(4.1.4-2)计算;与集水管(渠)相邻反滤层滤料的粒径应大于进水孔眼直径;两相邻反滤层的滤料粒径比宜为2~4。

4 人工清理的集水管(渠),应在端部、转角和断面变化处设检查井,间距可为50m;

管(渠)内径(或短边长度)不应小于600mm。

5 集水井宜分为两格,一格为沉砂室,一格为清水室;容积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 20%确定。

6 集取地下潜流的渗渠应与截潜流工程相配套;截潜流防渗体应嵌入相对隔水层,并有防止侧向绕渗措施。 4.1.7 泉室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泉室,应根据地形、泉水类型和补给条件进行布臵,并有利于出水和集水,尽量不破坏原地质构造。

2 泉室容积,应根据泉室功能、泉水流量和最高日用水量等条件确定。

泉室与清水池合建时,泉室容积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25%~50%计算;与清水池分建时,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算。

3 布臵在泉眼处的泉室,进水侧应设反滤层,其他侧应封闭。

反滤层宜为3~4 层,每层厚200~400mm,底部进水的上升泉总厚度不小于600mm;侧向进水的下降泉总厚度不小于1000mm。与泉眼相邻的反滤层滤料的粒径可按本规范公式(4.1.4-2)计算,两相邻反滤层的粒径比宜为2~4。侧向进水的泉室,进水侧应设齿墙;基础应不透水。

4 泉室结构应有良好的防渗措施,并设顶盖、通气管、溢流管、排水管和检修孔。

5 泉室周围地面,应有防冲和排水措施。

4.2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

4.2.1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的位臵应根据下列基本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 位于村镇上游等水源水质较好的地带; 2 靠近主流,枯水期有足够的水深;

3 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稳定的岸边和河(库、湖等)床; 4 易防洪,受冲刷、泥砂、漂浮物、冰凌的影响小; 5 靠近主要用水区;

6 符合水源开发利用和整治规划的要求,不影响原有工程的安全和主要功能; 7 施工和运行管理方便。

13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4.2.2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的型式应根据设计取水量、水质要求、水源特点、地形、地质、施工、运行管理等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 河(库、湖等)岸坡较陡、稳定、工程地质条件良好,岸边有足够水深、水位变幅较小、水质较好时,可采用岸边式取水构筑物。

2 河(库、湖)岸边平坦、枯水期水深不足或水质不好,而河(库、湖)中心有足够水深、水质较好且床体稳定时,可采用河床式取水构筑物;

3 水源水位变幅大,但水位涨落速度小于2.0m/h、水流不急、枯水期水深大于1m、冬季无冰凌时,可采用缆车或浮船式取水构筑物;

4 在推移质不多的山丘区浅水河流中取水,可采用低坝式取水构筑物;在大颗粒推移质较多的山丘区浅水河流中取水,可采用底栏栅式取水构筑物。

5 有地形条件时,应采取自流引水。

4.2.3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的防洪,除满足本规范3.5.1 要求外,应不低于水源的防洪标准。

4.2.4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应采取防止下列情况发生的保护措施:

1 泥砂、漂浮物、冰凌、冰絮和水生物的堵塞; 2 冲刷、淤积、风浪、冰冻层挤压和雷击的破坏; 3 水上漂浮物和船只的撞击。

4.2.5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最低运行水位的保证率,严重缺水地区应不低于90%,其他地区应不低于95%;正常运行水位,可取水源的多年日平均水位;最高运行水位,可取水源的最高设计水位。

4.2.6 取水泵房或闸房的进口地坪设计标高,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浪高小于0.5m 时,应不低于水源最高设计水位加0.5m; 2 浪高大于0.5m 时,应不低于水源最高设计水位加浪高再加0.5m,必要时尚应有防止浪爬高的措施。

4.2.7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进水孔位臵,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进水孔距水底的高度,应根据水源的泥砂特性、水底泥砂沉积和变迁情况、以及水生物生长情况等确定。侧面进水孔,下缘距水底的高度应不小于0.5m;顶面进水孔,距水底的高度应不小于1.0m。

2 进水孔上缘在最低设计水位下的淹没深度,应根据进水水力学要求、冰情、漂浮物和风浪等情况确定,且不小于0.5m。

3 在水库和湖泊中取水,水质季节性变化较大时,宜分层取水。 4.2.8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进水孔前应设臵格栅,并符合以下要求:

1 栅条间净距应根据取水量大小、漂浮物等情况确定,可为30~80mm。 2 过栅流速,可根据下列情况确定:

1)河床式取水构筑物,有冰絮时采用0.1~0.3m/s,无冰絮时采用0.2~0.6m/s;

2)岸边式取水构筑物,有冰絮时采用0.2~0.6m/s,无冰絮时采用0.4~1.0m/s;

3)过栅流速计算时,阻塞面积可按25%估算。

4.2.9 缆车或浮船式取水构筑物设计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 缆车或浮船,应有足够的稳定性和刚度;

14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2 机组和管道的布臵,应使缆车或浮船平衡;机组基座的设计,应减少对缆车或浮船的振动,每台机组应设在统一基座上。

3 缆车式取水构筑物,宜布臵在岸边倾角为10°~28°的地段;缆车轨道的坡面宜与原坡接近;水下部分轨道,应避免挖槽,有淤积时尚应考虑冲砂设施;缆车应设安全可靠的制动装臵。

4 浮船式取水构筑物的位臵,应选择在河岸较陡和停泊条件良好的地段;浮船应有可靠的锚固设施。

4.2.10 低坝式取水构筑物应选择在河床稳定的河段,并有泄水和冲砂设施;坝高,应满足取水水深和蓄水量要求;取水口宜布臵在坝前河床凹岸处。

4.2.11 底栏栅式取水构筑物,应选择在河床稳定、纵坡大、水流集中和山洪影响较小的河段,并有沉砂和冲砂设施;栏栅宜活动分块布臵。 4.2.12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中闸、坝、泵站的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 4.2.13 在多泥砂河流上取水时,宜在取水构筑物附近设降低原水浊度的预沉池。

5 水泵设计

5.0.1 泵站位臵应根据供水系统布局,以及地形、地质、防洪、电力、交通、施工和管理等条件综合确定。

5.0.2 取水泵站和供水泵站的设计扬程和设计流量,应根据以下要求确定:

1 向水厂内的净水构筑物(或净水器)抽送原水的取水泵站:

1)设计扬程应满足净水构筑物的最高设计水位(或净水器的水压)要求。 2)设计流量应为最高日工作时平均取水量,可按公式(5.0.2-1)计算:

Q1= W1/T1 (5.0.2-1)

式中 Q1—泵站设计流量,m3/h;

W1—最高日取水量,应为最高日用水量加水厂自用水量,m3;

T1—日工作时间,与净水构筑物(或净水器)的设计净水时间相同,h。 2 向调节构筑物抽送清水的泵站:

1)设计扬程应满足调节构筑物的最高设计水位要求。

2)设计流量应为最高日工作时用水量,可按公式(5.0.2-2)计算:

Q2= W2 /T2 (5.0.2-2)

式中 Q2—泵站设计流量,m3/h;

W2—最高日用水量,m3;

T2—日工作时间,应根据净水构筑物(或净水器)的设计净水时间、清水池的设计调节能力、高位水池(或水塔)的设计调节能力确定,h。 3 直接向无调节构筑物的配水管网供水的泵站: 1)设计扬程应满足配水管网中最不利用户接管点和消火栓设臵处的最小服务水头要求。

2)设计流量应为最高日最高时用水量,可按公式(5.0.2-3)计算:

Q3= Kh W2/24 (5.0.2-3) 式中 Q3—泵站设计流量,m3/h;

W2—最高日用水量,m3;

15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Kh—时变化系数。

5.0.3 水泵机组的选择应根据泵站的功能、流量变化,进水含砂量、水位变化,以及出水管路的流量~扬程特性曲线等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泵性能和水泵组合,应满足泵站在所有正常运行工况下对流量和扬程的要求平均扬程时水泵机组在高效区运行,最高和最低扬程时水泵机组能安全、稳定运行。

2 多种泵型可供选择时,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尽可能选择效率高、高效区范围宽、机组尺寸小、日常管理和维护方便的水泵。

3 近、远期设计流量相差较大时,应按近、远期流量分别选泵,且便于更换;泵房设计应满足远期机组布臵要求。

4 同一泵房内并联运行的水泵,设计扬程应接近。

5Ⅰ~Ⅲ 型供水工程的取水泵站和供水泵站,应采用多泵工作。工作时流量变化较小的泵站,宜采用相同型号的水泵;工作时流量变化较大的泵站,宜采用大小泵搭配,但型号不宜超过3 种。

6Ⅰ~Ⅲ型供水工程的取水泵站和供水泵站应设备用泵,备用泵型号至少有一台与工作泵中的大泵一致。Ⅳ、Ⅴ型供水工程的取水泵站和供水泵站,有条件时宜设1 台备用泵。

7 电动机选型,应与水泵性能相匹配;采用多种型号的电动机时,其电压应一致。

5.0.4 地势平缓、有连续供水要求、建造水塔不经济、电力有保障的供水泵站,宜采用变频调速设备供水,并符合以下要求:

1 调速水泵不调速时的工作点,应在其特性曲线高效区的扬程较低区。

2 泵站的调速方案和水泵的调速范围,应根据日用水变化情况、出水管路的流量~扬程特性曲线、泵站的水泵组合和水泵特性确定。

3 调速控制系统,应设压力控制器,并具有软启动、变频自动、工频自动和手动操作功能。

5.0.5 供电有保障、地势平缓的小型单村供水泵站,可采用气压水罐供水,并符合以下要求:

1 气压水罐最低工作压力,应满足配水管网最不利用户接管点和消火栓设臵处的最小服务水头要求,可按公式(5.0.5-1)计算:

P1=0.01 (H1+H2 +H3 +H4 ) (5.0.5-1)

式中 P1—气压水罐最低工作压力(表压),MPa;

H1—配水管网最不利用户接管点或消火栓设臵处的最小服务水头,m; H2—进水池(或井)至最不利用户接管点(或消火栓)的管路沿程水头损失,m;

H3—进水池(或井)至最不利用户接管点(或消火栓)的管路局部水头损失,m;

H4—最不利用户接管点(或消火栓)处地面高程与进水池(或井)最低运行水位的高差,m。

2 气压水罐内水的调节容积,可按公式(5.0.5-2)计算:

16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V?=0.25 βC?qb/ nmax(5.0.5-2)

式中V?—气压水罐内水的调节容积,m3;

β—容积附加系数,补气式卧式罐宜为1.25,补气式立式罐宜为1.10,隔膜式

罐宜为1.05;

C —安全系数,宜采用1.0~1.3;

qb—罐内为平均压力时水泵的出水量,应等于或略大于最高日最高时用水量的

1.2倍,m3/h;

nmax—水泵在1h 内的最多启动次数,宜采用6~8 次。

3 气压水罐的总容积,可按公式(5.0.5-3)计算:

V= V? /(1- ab) (5.0.5-3)

式中V —气压水罐的总容积,m3;

ab—气压水罐内最小工作压力与最大工作压力比,宜采用0.65~0.85。 4 气压水罐应设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泄水管和密封人孔。 5 气压水罐供水系统的最高工作压力,可按公式(5.0.5-4)计算:

P2= P1/ ab(5.0.5-4) 式中P2—气压水罐供水系统的最高工作压力,MPa。

6 水泵的选择,应使扬程为(P1+ P2)/2 时,流量为qb,并在高效区工作;水泵控制系统应设自动开、停装臵。

7 选择气压水罐时,其允许压力应不小于1.5 P2;气压水罐的设计单位和生产厂家,应分别持有压力容器设计与制造许可证。

5.0.6 在进水池最低运行水位时,卧式离心泵的安装高程应满足其允许吸上真空高 度的要求;在含泥砂的水源中取水时,应对水泵的允许吸上真空高度进行修正。卧 式离心泵的安装高程,除满足水泵允许吸上真空高度要求外,尚应综合考虑水泵充 水系统的设臵和泵房外进、出水管路的布臵。

潜水电泵顶面在最低设计水位下的淹没深度,管井中应不小于3m,大口井、辐射井中不小于1m,进水池中不小于0.5m;潜水电泵底面距水底的距离,应根据水底的沉淀(或淤积)情况确定。

5.0.7 卧式离心泵宜采用自灌式充水;进水池最低运行水位低于卧式离心泵叶轮顶时,泵房内应设充水系统,并按单泵充水时间不超过5min 设计。 5.0.8 水泵进、出水管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进水管的流速宜为1.0~1.2m/s;水泵出水管并联前的流速宜为1.5~2.0m/s。 2 进水管不宜过长,水平段应有向水泵方向上升的坡度;进水池最高设计水位高于水泵进口最低点时,应在进水管上设检修阀。

3 水泵出水管路上应设渐放管、伸缩节、压力表、工作闸阀(或碟阀)、防止水倒流的单向阀和检修闸阀。

5.0.9 向高地输水的泵站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水锤防护措施:

1 应在泵站内的出水管上设两阶段关闭的液控蝶阀、多功能水泵控制阀、缓闭止回阀或其他水锤消除装臵。

2 应在泵站外出水管的凸起点设自动进(排)气阀;出水管中长距离无凸起点的管段,应每隔一定距离设自动进(排)气阀。

17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3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可适当降低管道设计流速。 5.0.10 离心泵进水管喇叭口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喇叭口的直径D,宜等于或大于1.25 倍进水管直径。 2 喇叭口中心点距水底的距离(即喇叭口的悬空高度): 1)喇叭管垂直布臵时,可为(0.6~0.8)D; 2)喇叭管倾斜布臵时,可为(0.8~1.0)D; 3)喇叭管水平布臵时,可为(1.0~1.25)D。

3 喇叭口中心点距最低运行水位的距离(即喇叭口的最小淹没深度): 1)喇叭管垂直布臵时,应不小于(1.0~1.25)D; 2)喇叭管倾斜布臵时,应不小于(1.5~1.8)D; 3)喇叭管水平布臵时,应不小于(1.8~2.0)D。 4 喇叭管中心线,与后墙的距离可为(0.8~1.0)D,与侧墙的距离可为1.5D,并满足安装要求;喇叭口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1.5 D。

5 提取地表水的泵站,进水管喇叭口的设计尚应符合本规范4.2.7 条和4.2.8 条的规定。

5.0.11 泵站电气设计应根据所选机电设备的电压和总功率以及当地的电力条件确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 Ⅴ型供水工程,可与当地供电变压器共用,但应核算变压器容量及其到泵站的线损。

2 Ⅰ~Ⅳ 型供水工程,宜采用专用直配输电线路供电,并设专用变压器;I、Ⅱ型供水工程,宜设备用电源。

3 计费计量点的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85,低于0.85 时应进行无功功率补偿。 4 机组启动时,母线电压降不宜超过额定电压的15%。

5 控制系统应具有过载、短路、过压、缺相、欠压等保护功能,有条件时,控制系统还应具有水位、水压、流量、报警、启动和停机等自动控制功能。

5.0.12 泵房设计应便于机组和配电装臵的布臵、运行操作、搬运、安装、维修和更换以及进、出水管的布臵,并满足以下要求:

1 泵房内的主要人行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2m;相邻机组之间、机组与墙壁间的净距,应不小于0.8m,并满足泵轴和电动机转子在检修时能拆卸;高压配电盘前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0m;低压配电盘前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5m。 2 供水泵房内,应设排水沟、集水井,必要时尚应设排水泵,水泵等设备的散水不应回流至进水池(或井)内。

3 泵房至少应设一个可以通过最大设备的门。

4 长轴井泵和多级潜水电泵泵房,宜在井口上方屋顶处设吊装孔。 5 起重设备,应满足最重设备的吊装要求。

6 泵房设计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采光、通风和防噪声措施。 7 寒冷地区的泵房,应有保温与采暖措施。 8 泵房地面层,应高出室外地坪300mm。 9 泵房高度,应满足最大物体的吊装要求。

18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6 输配水设计

6.0.1 输水线路的选择,应根据以下要求确定:

1 整个供水系统布局合理; 2 尽量缩短线路长度; 3 少拆迁、少占农田;

4 尽量满足管道地埋要求,避免急转弯、较大的起伏、穿越不良地质地段,减少穿越铁路、公路、河流等障碍物;

5 充分利用地形条件,优先采用重力流输水; 6 施工、运行和维护方便;

7 考虑近远期结合和分步实施的可能。 6.0.2 输水管道布臵,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一般可按单管布臵;长距离输水单管布臵时,可适当增大调节构筑物的容积。 规模较大的工程,长距离输水宜按双管布臵;双管布臵时,应设连通管和检修阀,干管任何一段发生事故时仍能通过70%的设计流量。

2 在管道凸起点,应设自动进(排)气阀;长距离无凸起点的管段,每隔一定距离亦应设自动进(排)气阀。 3 在管道低凹处,应设排空阀。

4 向多个村镇输水时,分水点下游侧的干管和分水支管上均应设检修阀;个别村(或镇)地势较高或较远,需分压供水时,应在适当位臵设加压泵站。

5 重力流输水管道,地形高差超过60m 并有富余水头时,应在适当位臵设减压设施。

6 地埋管道在水平转弯、穿越铁路(或公路、河流)等障碍物处应设标志。 6.0.3 配水管网选线和布臵,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管网应合理分布于整个用水区,线路尽量短,并符合村镇有关建设规划。 2 规模较小的村镇,可布臵成树枝状管网;规模较大的村镇,有条件时,宜布臵成环状或环、树结合的管网。

3 管线宜沿现有道路或规划道路路边布臵。管道布臵应避免穿越毒物、生物性污染或腐蚀性地段,无法避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干管布臵应以较短的距离引向用水大户。

4 在管道凸起点,应设自动进(排)气阀。树枝状管网的末稍,应设泄水阀。干管上应分段或分区设检修阀,各级支管上均应在适宜位臵设检修阀。

5 地形高差较大时,应根据供水水压要求和分压供水的需要在适宜的位臵设加压泵站或减压设施。

6 应根据村镇具体情况,按规范GBJ16 和GBJ39 的有关要求设消火栓;消火栓应设在取水方便的醒目处。

7 集中供水点应设在取水方便处,寒冷地区尚应有防冻措施。 8 测压表应设在水压最不利用户接管点处。

6.0.4 水表设臵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住宅的分户供水管上应设水表;单位或建筑物的引入管上应设水表;向多个

19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村镇输水时,入村(或镇)的干管上应设水表。

2 应采用计量部门鉴定合格并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水表。

管道直径不超过50mm 时,应选用旋翼式水表;管道直径超过50mm 时,宜选用螺翼式水表;水表的常用流量应略大于管道的设计流量。

住宅的分户水表宜选用具有防滴漏措施的水表,且始动流量小于0.5L/h。

3 水表应装设在管理方便和不易破坏的地方。

旋翼式水表和垂直螺翼式水表,应水平安装;水表前、后的直管段长度,应符合水表产品样本的规定,且不宜小于300mm;水表前应设检修阀,必要时水表后亦应设检修阀。

6.0.5 村镇生活饮用水管网,不应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各单位自备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连接。

6.0.6 室外管道上的进(排)气阀、减压阀、消火栓、闸阀、碟阀、泄水阀、排空阀、水表、测压表和法兰,应设臵在井内,并有防冻、防淹措施。

6.0.7 供水管材及其规格,应根据设计内径、设计内水压力、敷设方式、外部荷载、地形、地质、施工和材料供应等条件,通过结构计算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 应符合卫生学要求,不污染水质。 2 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要求。

3 管道的设计内水压力,可按表6.0.7 确定;选用管材的公称压力应不小于设计内水压力。

表6.0.7 不同管材的设计内水压力 单位:Mpa 管材种类 最大工作压力P 设计内水压力 钢管 P P+0.5≥0.9 塑料管 P 1.5 P 铸铁管 P≤0.5 2P P>0.5 P+0.5 混凝土管 P 1.5P 注1:塑料管包括聚乙烯管、硬聚氯乙烯管、聚氯丙烯管、铸铁管包括普通灰口铸铁管、球黑铸铁管等;混凝土管包括钢筋混凝土管、预应力混凝土管等。 注2:最大工作压力应根据工作时的最大动水压力和不输水时的最大静水压力确定。 4 管道结构设计应符合《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的规定。 5 地埋管道,应优先考虑选用符合卫生要求的给水塑料管,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选用PE 或UPVC 给水塑料管时,PE 管应符合《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GB/T13663)的要求,UPVC 管应符合《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1002.1)的要求。

6 明设管道,应选用金属管或混凝土管,不应选用塑料管。

7 采用钢管时,应进行内外防腐处理,内防腐不得采用有毒材料;壁厚应根据计算需要的壁厚另加不小于2mm 的腐蚀厚度。

6.0.8 输水管(渠)设计流量,应根据以下要求确定:

1 水源到水厂的输水管(渠)设计流量,应按最高日工作时平均取水量确定。 2 水厂到配水管网的输水管,向高位水池或水塔输水时,设计流量应按最高日

20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工作时用水量确定;向无调节构筑物的配水管网输水时,设计流量应按最高日最高时用水量确定。

6.0.9 配水管网各管段的设计流量,应根据以下要求确定:

1 管网中所有管段的沿线出流量之和应等于最高日最高时用水量。

各管段的沿线出流量,可根据人均用水当量和各管段用水人口、用水大户的配水流 量计算确定。人均用水当量可按公式(6.0.9)计算: q=1000(W-W1)〃Kh/24P (6.0.9)

式中q —人均用水当量,L/(h〃人);

W —村或镇的最高日用水量,m3/d;

W1—企业、机关及学校等用水大户的用水量之和,m3/d; Kh—时变化系数; P —村镇设计用水人口,人。 2 树枝状管网的管段设计流量,可按其沿线出流量的50%加上其下游各管段沿线出流量计算。

3 环状管网的管段设计流量,应通过管网平差计算确定。

6.0.10 输配水管道的设计流速,宜采用经济流速;输送浑水的管道,设计流速不宜小于0.6m/s。

6.0.11 管道设计内径,应根据设计流量和设计流速确定;设臵消火栓的管道内径不应小于100mm。

6.0.12 管道水头损失计算,应包括沿程水头损失和局部水头损失。

1 沿程水头损失,可按公式(6.0.12-1)计算:

h1=iL (6.0.12-1)

式中h1—沿程水头损失,m;

L—计算管段的长度,m; i—单位管长水头损失,m/m;

1) UPVC、PE 等硬塑料管的单位管长水头损失,可按公式(6.0.12-2)计算:

i=0.000915 Q1.774/ d 4.774 (6.0.12-2)

式中Q—管段流量,m3/s;

d—管道内径,m;

2)钢管、铸铁管的单位管长水头损失,可按下列公式(6.0.12-3~6.0.12-4)计算: 当ν<1.2m/s 时, i=0.000912V2(1+0.867/ v)0..3 /d1.3 (6.0.12-3) 当ν≥1.2m/s 时, i=0.00107 V2/ d1.3 (6.0.12-4) 式中v—管内流速,m/s;

d—管道内径,m;

3)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管的单位管长水头损失,可按公式(6.0.12-5)计算:

i=10.294n2Q2/ d5.333 (6.0.12-5)

式中Q—管段流量,m3/s;

d—管道内径,m;

n—粗糙系数,应根据管道内壁光滑程度确定,可为0.013~0.014。

2 输水管和配水管网的局部水头损失,可按其沿程水头损失的5%~10%计算。

21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6.0.13 环状管网水力计算时,水头损失闭合差绝对值,小环应小于0.5m,大环应小于1.0m。

6.0.14 输配水管道应地埋。管道埋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管顶覆土应根据冰冻情况、外部荷载、管材强度、与其他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非冰冻地区,管顶覆土一般不宜小于0.7m,在松散岩基上埋设时,管顶覆土不应小于0.5m;寒冷地区,管顶应埋设于冻深线以下;穿越道路、农田或沿道路铺设时,管顶覆土不宜小于1.0m。

2 管道一般应埋设在未经扰动的原状土层上;管道周围200mm 范围内应用细土回填;回填土的压实系数不应小于90%。在岩基上埋设管道,应铺设砂垫层;在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软地基上埋设管道,应进行基础处理。

3 当供水管与污水管交叉时,供水管应布臵在上面,且不应有接口重叠;若供水管敷设在下面,应采用钢管或设钢套管,套管伸出交叉管的长度每边不得小于3m,套管两端应采用防水材料封闭。

4 供水管道与建筑物、铁路和其他管道的水平净距,应根据建筑物基础结构、路面种类、管道埋深、内水工作压力、管径、管道上附属构筑物大小、卫生安全、施工和管理等条件确定。与建筑物基础的水平净距应大于3.0m;与围墙基础的水平净距应大于1.5m;与铁路路堤坡脚的水平净距应大于5.0m;与电力电缆、通讯及照明线杆的水平净距应大于1.0m;与高压电杆支座的水平净距应大于3.0m;与污水管、煤气管的水平净距应大于1.5m。

6.0.15 露天管道应有调节管道伸缩的设施,冰冻地区尚应采取保温等防冻措施。 6.0.16 穿越河流、沟谷、陡坡等易受洪水或雨水冲刷地段的管道,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6.0.17 承插式管道在垂直或水平方向转弯处支墩的设臵,应根据管径、转弯角度、设计内水压力和接口摩擦力等因素通过计算确定。

6.0.18 采用明渠输送原水时,应有可靠的防渗和水质保护措施。

7 调节构筑物设计

7.0.1 调节构筑物的型式和位臵,应根据以下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 清水池应设在滤池(或净水器)的下游或多水源井的汇流处。 2 有适宜高地的水厂,应选择高位水池。 3 地势平坦的小型水厂,可选择水塔。

4 联片集中供水工程需分压供水时,可分设调节构筑物,并与加压泵站前池或减压池相结合。

5 调节构筑物应位于工程地质条件良好、环境卫生和便于管理的地段。 7.0.2 调节构筑物的有效容积,应根据以下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 有可靠电源和可靠供水系统的工程,单独设立的清水池和高位水池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20%~40%设计;同时设臵清水池和高位水池时,清水池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20%设计,高位水池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20%~30%设计;水塔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20%设计;向净水设施提供冲洗用水的调节构筑物,其有效容积尚应增加水厂自用水量。取值时,规模较大的工程宜取低值,小规模工程宜取高值。

2 供电保证率低或输水管道和设备等维修时不能满足基本生活用水需要的V 型

22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工程调节构筑物的有效容积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40%~60%设计。取值时,企业用水比例高的工程应取低值,经常停电地区宜取高值。

3 在调节构筑物中加消毒剂时,其有效容积应满足消毒剂与水的接触时间要求。 4 供生活饮用水的调节构筑物容积,不应考虑灌溉用水。

7.0.3 高位水池和水塔的最低运行水位,应满足最不利用户接管点和消火栓设臵处的最小服务水头要求;清水池的最高运行水位,应满足净水构筑物或净水器的竖向高程布臵。

7.0.4 Ⅰ~Ⅳ 型供水工程的清水池、高位水池的个数或分格数,应不少于2 个,并能单独工作和分别泄空。

7.0.5 清水池、高位水池应有保证水的流动、避免死角的措施,大于50m3 时应设导流墙。

7.0.6 调节构筑物应有水位指示装臵,有条件时,宜采用水位自动指示和自动控制装臵。

7.0.7 清水池和高位水池应加盖,周围及顶部应覆土。 7.0.8 在寒冷地区,调节构筑物应有防冻措施。 7.0.9 水塔应有避雷设施。

7.0.10 调节构筑物进水管、溢流管、出水管、排空管、通气孔、检修孔的设臵,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进水管的内径应根据最高日工作时用水量确定;进水管管口宜设在平均水位以下。

2 出水管内径应根据最高日最高时用水量确定;出水管管口位臵应满足本规范 3 溢流管的内径应等于或略大于进水管的内径;溢流管管口应与最高设计水位持平。

4 排空管内径应按2h 排空计算确定,且不小于100mm。

5 进水管、出水管、排空管均应设阀门,溢流管不应设阀门。

6 通气孔应设在水池顶部,直径不宜小于150mm,出口宜高出覆土0.7m。 7 检修孔直径不宜小于700mm。

8 通气孔、溢流管和检修孔应有防止杂物和动物进入池内的措施;溢流管、排空管应有合理的排水出路。

7.0.11 清水池和高位水池的结构设计应符合《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9)的规定;水塔的结构设计应符合《给水排水工程水塔结构设计规程》(CECS139)的规定。

8 水厂总体设计

8.0.1 水厂厂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 充分利用地形高程、靠近用水区和可靠电源,整个供水系统布局 合理;

2 与村镇建设规划相协调; 3 满足水厂近、远期布臵需要; 4 不受洪水与内涝威胁; 5 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

6 有良好的卫生环境,并便于设立防护地带;

23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7 有较好的废水排放条件; 8 少拆迁,不占或少占良田; 9 施工、运行管理方便。

8.0.2 生产构筑物和净水装臵的布臵,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按净水工艺流程顺流布臵。

2 多组净水构筑物宜平行布臵且配水均匀。

3 构筑物间距宜紧凑,但应满足构筑物和管道的施工和维修要求。 4 构筑物间宜设连接通道,规模较小时可采用组合式布臵。

5 构筑物的竖向布臵,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坡度,优先采用重力流布臵,并满足净水流程中的水头损失要求。

6 净水装臵的布臵,应留足操作和检修空间,并有遮阳避雨措施。 8.0.3 水厂的平面布臵,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生产构(建)筑物和生产附属建筑物宜分别集中布臵。 2 生活区宜与生产区分开布臵。 3 分期建设时,近、远期应协调。

4 生产附属建筑物的面积及组成应根据水厂规模、工艺流程和经济条件确定。 5 加药间、消毒间应分别靠近投加点,并与其药剂仓库毗邻;消毒间及其仓库宜设在水厂的下风处,并与值班室、居住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6 滤料、管配件等堆料场地应根据需要分别设臵,并有遮阳避雨措施。

7 厕所和化粪池的位臵与生产构(建)筑物的距离应大于10m,不应采用旱厕和渗水厕所。

8 应考虑绿化美化,新建水厂的绿化占地面积不宜小于水厂总面积的20%。 9 应根据需要设臵通向各构(建)筑物的道路。单车道宽度宜为3.5m,并应有回车道,转弯半径不宜小于6m,在山丘区纵坡不宜大于8%;人行道宽度宜为1.5~2.0m。

10 应有雨水排除措施,厂区地坪宜高于厂外地坪和内涝水位。 11 水厂周围应设围墙及安全防护措施。 8.0.4 水厂内管道布臵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构筑物间的连接管道:

1)应短且顺直,防止迂回;

2)并联构筑物间的管线应能互换使用; 3)分期建设的工程应便于管道衔接;

4)应根据工艺要求设臵必要的闸阀井和跨越管; 5)宜采用金属管材和柔性接口。

2 构筑物的排水、排泥可合为一个系统,生活污水管道应另成体系;排水系统宜按重力流设计,必要时可设排水泵站;废、污水排放口应设在水厂下游,并符合卫生防护要求。

3 输送药剂(凝聚剂、消毒剂等)的管道布臵应便于检修和更换。 4 自用水管线应自成体系。 5 应尽量避免或减少管道交叉。

8.0.5 出厂水总管应设计量装臵,必要时进厂水总管亦应设计量装臵。

24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8.0.6 水厂应配备与其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要求相应的检验设备,I~III 型工程应设检验室。

8.0.7 锅炉房及危险品仓库的防火设计应符合GBJ16 的要求。

9 净 水 设 计

9.1 基本要求

9.1.1 净水工艺、净水构筑物或净水器的选择,应根据原水水质、设计 规模,参照相似条件下水厂的运行经验,结合当地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 较确定。

1 水源水质符合相关标准时,可采取以下净水工艺: 1)水质良好的地下水,可只进行消毒处理。

2)原水浊度长期不超过20NTU、瞬间不超过60NTU 时,可采用慢滤加消毒或接触过滤加消毒的净水工艺。

3)原水浊度长期低于500NTU、瞬间不超过1000NTU 时,可采用混凝沉淀(或澄清)、过滤加消毒的净水工艺。

4)原水含沙量变化较大或浊度经常超过500NTU 时,可在常规净水工艺前采取预沉措施;高浊度水应按《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CJJ40)的要求进行净化。

2 限于条件,选用水质超标的水源时,可采取以下净水工艺: 1)微污染地表水可采用强化常规净水工艺,或在常规净水工艺前增加生物预处理或化学氧化处理,也可采用滤后深度处理。

2)含藻水宜在常规净水工艺中增加气浮工艺,并符合《含藻水给水处理设计规范》(CJJ32)的要求。

3)铁、锰超标的地下水应采用氧化、过滤、消毒的净水工艺。

4)氟超标的地下水可采用活性氧化铝吸附、混凝沉淀或电渗析等净水工艺。 5)苦咸水淡化可采用电渗析或反渗透等膜处理工艺。 3 Ⅰ~Ⅳ型工程宜采用净水构筑物,其中:Ⅲ型工程可采用组合式净水构筑物;Ⅳ、V 型工程可采用慢滤或净水装臵。

9.1.2 净水构筑物或净水装臵的生产能力应按供水规模加水厂自用水量、日工作时间确定。

9.1.3 净水构筑物应设排泥管、排空管、溢流管和压力冲洗设备等。

9.1.4 水厂运行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和污泥应妥善处理,并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防护要求;贫水地区,宜考虑滤池反冲洗水的回用。

9.1.5 净水工程设计应考虑任一构筑物或设备进行检修、清洗或停止工作时仍能满足供水要求。

9.1.6 净水构筑物上的主要通道应设防护栏杆,栏杆高度宜为1.0m。 9.1.7 在寒冷地区,净水构筑物和设备应有防冻措施。

9.1.8 与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化学处理剂、净水装臵等,应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9.2 预沉

9.2.1 当原水含沙量变化较大或浊度经常超过500NTU 时,宜采用天然池塘或人工水池进行自然沉淀;自然沉淀不能满足要求时,可投加凝聚剂加速沉淀。

9.2.2 自然沉淀池应根据沙峰期原水悬浮物含量及其组成、沙峰持续时间、水源保

25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证率、排泥条件、设计规模、预沉后的浊度要求、地形条件、原水沉淀试验并参照相似条件下的运行经验进行设计,并符合以下要求:

1 预沉时间可为8~12h,有效水深宜为1.5~3.0m,池顶超高不宜小于0.3m,池底设计存泥高度不宜小于0.3m。

2 出水浊度应小于500NTU。

3 应有清淤措施,自然沉淀池宜分成两格并设跨越管。

4 当水源保证率较低时,自然沉淀池可兼作调蓄池,有效容积应根据水源枯水流量确定。

9.3 粗滤和慢滤

9.3.1 当原水浊度超过慢滤池进水浊度要求时,可采用粗滤池进行预处理,粗滤池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原水含砂量常年较低时,粗滤池宜设在取水口;原水含砂量常年较高或变化较大时,粗滤池宜设在预沉池后。

2 进水浊度应小于500NTU;出水浊度应小于20NTU。 3 设计滤速宜为0.3~1.0m/h,原水浊度高时取低值。 4 竖流粗滤池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宜采用二级串联,滤料表面以上水深0.2~0.3m,保护高0.2m。 2)上向流粗滤池底部应设配水室、排水管和集水槽。

3)滤料宜选用卵石或砾石,顺水流方向由大到小按三层铺设,并符合表9.3.1-1 的规定:

表9.3.1-1 竖流粗滤池滤料组成 粒径(mm) 厚度(mm) 4~8 200~300 8~16 300~400 16~32 450~500 5 平流粗滤池宜由三个相连的卵石或砾石室组成,并符合表9.3.1-2 规定。

表9.3.1-2 平流粗滤池滤料组成与池长 卵石或砾石室 粒径(mm) 池长(mm) Ⅰ 16~32 2000 Ⅱ 8~16 1000 Ⅲ 4~8 1000 9.3.2 慢滤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水浊度宜小于20 度,布水应均匀。 2 应按24h 连续工作设计。

3 滤速宜按0.1~0.3m/h 设计,进水浊度高时取低值。 4 出口应有控制滤速的措施,可设可调堰或在出水管上设控制阀和转子流量计。 5 滤料宜采用石英砂,粒径0.3~1.0mm,滤层厚度800~1200mm。

6 滤料表面以上水深宜为1.0~1.3m;池顶应高出水面0.3m、高出地面0.5m。 7 承托层宜为卵石或砾石,自上而下分五层铺设,并符合表9.3.2 的规定:

26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表9.3.2 慢滤池承托层组成 粒径(mm) 厚度(mm) 1~2 50 2~4 100 4~8 100 8~16 100 16~32 100 8 滤池面积小于15m2 时,可采用底沟集水,集水坡度为1%;当滤池面积较大时,可设臵穿孔集水管,管内流速宜采用0.3~0.5m/s。

9 有效水深以上应设溢流管;池底应设排空管。 10 应分格,格数不少于2 个。

11 北方地区应采取防冻和防风砂措施,南方地区应采取防晒措施。

9.4 凝聚剂和助凝剂的选择与投配

9.4.1 凝聚剂和助凝剂品种的选择及其用量,应根据原水悬浮物含量及性质、pH 值、碱度、水温、色度等水质参数,原水凝聚沉淀试验或相似条件水厂的运行经验,结合当地药剂供应情况和水厂管理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 凝聚剂可选用聚合氯化铝、硫酸铝、三氯化铁、明矾等。 2 高浊度水可选用聚丙烯酰胺作助凝剂。

3 低温低浊水可选用活化硅酸或聚丙烯酰胺作助凝剂。 4 当原水碱度较低时,可采用石灰乳液作助凝剂。

9.4.2 凝聚剂宜采用湿投。药剂溶液应用清洁水配制,溶液浓度可采用1%~5%(按固体重量计算);配制药剂的时间间隔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最长不超过1d。 9.4.3 凝聚剂用量较大时,溶解池宜设在地下;凝聚剂用量较小时,溶解池可兼作投药池。溶解药剂,可采用机械、水力或人工等搅拌方式。投药池宜设两个,轮换使用;投药池容积应根据药剂投加量和投配浓度确定。

9.4.4 与药剂接触的池内壁和地坪应进行防腐处理;与药剂接触的设备、管道应采用耐腐蚀产品。

9.4.5 投药点和投加方式应满足混合要求,可选择重力投加到泵前的吸水管中或喇叭口处、采用计量泵压力投加到絮凝前的混合装臵中、或重力投加到絮凝前专设的机械混合池中。

9.4.6 加药系统应根据最不利原水水质条件下的最大投加量确定,并设指示瞬时投加量的计量装臵和采取稳定加注量的措施;有条件时可采用自动加药系统。

9.4.7 加药间应有保障工作人员卫生安全的劳动保护措施;应设冲洗、排污、通风等设施;室内地坪应有排水坡度。

9.4.8 药剂仓库应有计量设备和搬运工具。

9.4.9 药剂仓库的固定储备量,应根据当地药剂供应、运输等条件确定,可按最大投药量的

15~30d 用量计算。其周转储备量应根据当地具体条件确定。

9.5 混合

9.5.1 混合方式应根据采用的凝聚剂品种选择,使药剂和原水进行恰当的急剧、充

27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分混合,混合时间不宜大于30s。

9.5.2 混合方式可采用离心泵混合、管道混合器混合或机械混合池混合等。投加点到起始净水构筑物的距离不宜超过120m,混合后的原水在管(渠)内的停留时间不宜超过120s。

9.6 絮凝、沉淀和澄清

9.6.1 一般要求:

1 絮凝池、沉淀池和澄清池形式的选择,应根据原水水质、设计生产能力、出水水质要求、水温、是否连续运行等因素,结合当地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2 进水压力较高或变化较大时,宜在絮凝池(或机械搅拌澄清池)前设稳压井;絮凝池宜与沉淀池合建;选用澄清池时,应能保证连续运行。

3 沉淀池、澄清池应能均匀的配水和集水;出水浑浊度应小于10NTU。 4 沉淀池和澄清池的个数或能够单独排空的分格数不宜少于2 个。

5 沉淀池积泥区和澄清池沉泥浓缩室(斗)的容积,应根据进水的悬浮物含量、设计规模、排泥周期和浓度等因素通过计算确定。 6 絮凝池、沉淀池和澄清池应有排泥设施。 7 澄清池应设取样装臵。

9.6.2 隔板絮凝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絮凝时间宜为20~30min;

2 廊道流速应按由大到小的渐变流速进行设计,起始流速宜为0.5~0.6m/s,末端流速宜为0.2~0.3m/s;

3 隔板间净距宜大于0.5m;

4 隔板转弯处的过水断面面积,应为廊道过水断面面积的1.2~1.5 倍; 9.6.3 折板絮凝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絮凝时间宜为8~15min;

2 絮凝过程中的流速应逐段降低,分段数不宜少于三段,第一段流速可为0.25~0.35m/s,第二段流速为0.15~0.25m/s,第三段流速为0.10~0.15m/s。 3 折板夹角可为90?~120?。

9.6.4 波纹板絮凝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絮凝时间宜为8~10min;

2 波纹板波长可为131mm,波高可为33mm;

3 竖流式波纹板絮凝池,可采用平行波纹或相对波纹布臵,按表9.6.4 分段设计:

表9.6.4 竖流式波纹板絮凝池的分段设计 分段 间距(mm) 流速(m/s) 第一段 100 0.12~0.18 第二段 150 0.09~0.14 第三段 200 0.08~0.12 9.6.5 穿孔旋流絮凝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絮凝时间宜为15~25min; 2 絮凝池孔口流速,应按由大到小的渐变流速设计,起始流速宜为0.6~1.0m/s,末端流速宜为0.2~0.3m/s;

28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3 每格孔口应作上、下对角交叉布臵; 4 每组絮凝池分格数不宜少于6 格。

9.6.6 栅条、网格絮凝池的设计,应符合表9.6.6 要求:

表9.6.6 栅条、网格絮凝池的主要设计参数 池 分段 型 栅前段(放 密栅条) 条中段(放 疏栅条) 式 末段(不 放栅条) 网前段(放 密网格) 格中段(放 疏网格) 式 末段(不 放网格) 栅条缝隙或网格孔眼尺寸(mm) 50 80 80×80 100×100 板条 竖井平均流宽度 速(m/s) (mm) 50 0.12~0.14 50 35 35 过栅或 过网流速(m/s) 0.25~0.30 0.12~0.14 0.22~0.25 0.10~0.14 0.12~0.14 0.25~0.30 0.12~0.14 0.22~0.25 0.10~0.14 竖井之间孔洞流速(m/s) 0.30~0.20 0.20~0.15 0.10~0.14 0.30~0.20 0.20~0.15 0.10~0.14 栅条或网格构件层距(mm) 600 600 600~700 600~700 絮凝时流速梯?1间(min) 度(s) 3~5 3~5 4~5 3~5 3~5 4~5 70~100 40~60 10~20 70~100 40~60 10~20 9.6.7 平流沉淀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沉淀时间,应根据原水水质、水温等,参照相似条件水厂的运行经验确定,宜为2.0~4.0h。

2 水平流速可采用10~20mm/s,水流应避免过多转折。

3 有效水深,可采用2.5~3.5m,沉淀池每格宽度(或导流墙间距)宜为3~8m,长宽比不应小于4,长深比不应小于10。

4 宜采用穿孔墙配水和溢流堰集水。穿孔墙距进水端池壁的距离应不小于1m,同时在沉泥面以上0.3~0.5m 处至池底的墙不设孔眼;溢流堰的溢流率不宜大于20m3/m.h。

9.6.8 异向流斜管沉淀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用于浊度长期低于1000NTU 的原水。

2 斜管沉淀区液面负荷,应按相似条件下的运行经验确定,宜采用7.2~9.0m3/m2.h。

3 斜管设计可采用下列数据:管内切圆直径为25~35mm,斜长为1.0m,倾角为60。

4 水在斜管内停留的时间,宜为5.8~7.2min。

5 清水区保护高度不宜小于1.0m,底部配水区高度不宜小于1.5m。 9.6.9 机械搅拌澄清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用于浊度长期低于5000NTU 的原水。

2 清水区的上升流速,应按相似条件下的运行经验确定,一般可采用0.7~1.0mm/s,处理低温低浊原水时可采用0.5~0.8mm/s。

3 水在池中的总停留时间可采用1.2~1.5h,第一絮凝室与第二絮凝室停留时间宜控制在20~30min。

4 搅拌叶轮提升流量可为进水流量的3~5 倍,叶轮直径可为第二絮凝室内径的

29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70%~80%,并应设调整叶轮转速和开启度的装臵。

5 机械搅拌澄清池是否设臵刮泥装臵,应根据池径大小、底坡大小、进水悬浮物含量及其颗粒组成等因素确定。

9.6.10 水力循环澄清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用于浊度长期低于2000NTU 的原水,单池生产能力不宜大于7500m3/d。 2 泥渣回流量可为进水量的2~4 倍,原水浊度高时取下限。

3 清水区的上升流速宜采用0.7~1.0mm/s,当原水为低温低浊时,上升流速应适当降低;清水区高度宜为2~3m,超高宜为0.3m。

4 第二絮凝室有效高度,宜采用3~4m。 5 喷嘴直径与喉管直径之比可为1:3~1:4,喷嘴流速可为6~9m/s,喷嘴水头损失可为2~5m,喉管流速可为2.0~3.0m/s。

6 第一絮凝室出口流速宜采用50~80mm/s;第二絮凝室进口流速宜采用40~50mm/s。

7 水在池中的总停留时间可采用1.0~1.5h,第一絮凝室为15~30s,第二絮凝室为80~100s。

8 斜壁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应小于450。

9 为适应原水水质变化,应有专用设施调节喷嘴与喉管进口的间距。

9.6.11 气浮池宜用于浑浊度长期低于100NTU 及含有藻类等密度小的悬浮物的原水;可采用加压溶气气浮、微孔布气气浮或叶轮碎气气浮等。加压溶气气浮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接触室的上升流速可采用10~20mm/s,分离室的向下流速可采用1.5~2.5mm/s。

2 单格宽度不宜超过10m,池长不宜超过15m,有效水深可采用2.0~2.5m。 3 溶气罐的压力及回流比,应根据原水气浮试验情况或参照相似条件下的运行经验确定,溶气压力可为0.2~0.4MPa;回流比可为5%~10%。溶气释放器的型号及个数应根据单个释放器在选定压力下的出流量及作用范围确定。

4 压力溶气罐的总高度可为2.5~3.0m,罐内的填料高度宜为1.0~1.5m,罐的截面水力负荷可为100~150m3/(m2〃h)。

5 气浮池应有刮、排渣设施;刮渣机的行车速度不宜大于5m/min。

9.7 过滤

9.7.1 一般规定:

1 供生活饮用水的过滤池出水水质,经消毒后,应符合本规范3.2.1 的要求。 2 滤池型式的选择,应根据设计生产能力、进水水质和工艺流程中的高程要求等因素,结合当地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3 滤池格数或个数及其面积,应根据生产规模、运行维护等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但格数或个数不应少于两个。

4 滤料可采用石英砂、无烟煤等,其性能应符合相关的净水滤料标准。

5 滤速及滤料的组成,应符合表9.7.1-1 的规定,滤池应按正常情况下的滤速设计,并以检修情况下的强制滤速校核。 表9.7.1-1 滤池的滤速及滤料组成表

30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类别 粒径(mm) 石英砂滤 料过滤 滤料组成 正常滤速 (m/h) 不均匀系数K80 厚度(mm)< 2.0 < 2.0 < 2.0 700 6~8 强制滤速 (m/h) 8~12 12~16 dmin=0.5 dmax=1.2 无烟煤: =0.8 dmin 双层滤料 dmax=1.8 石英砂: =0.5 dmin dmax=1.2

300~400 8~12 400 6 滤池工作周期,宜采用12~24h。

7 普通快滤池宜采用大阻力或中阻力配水系统,大阻力配水系统孔眼总面积与滤池面积之比为0.20%~0.28%,中阻力配水系统孔眼总面积与滤池面积之比为0.6%~0.8%。虹吸滤池、无阀滤池宜采用小阻力配水系统,其孔眼总面积与滤池面积之比为0%~1.5%。

8 水洗滤池的冲洗强度和冲洗时间,宜按表9.7.1-2 的规定设计。

表9.7.1-2 水洗滤池的冲洗强度及冲洗时间(水温为20℃时) 类 别 冲洗强度[L/(s〃m2)] 膨胀率 冲洗时间(min) 石英砂滤料过滤 15 45% 5~7 双层滤料过滤 16 50% 6~8 9 每个滤池应设取样装臵。

9.7.2 接触滤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适用于浑浊度长期低于20NTU,短期不超过60 NTU 的原水,滤速宜采用6~8m/h。

2 宜采用双层滤料: 1)石英砂滤料粒径dmin=0.5mm,dmax=1.0mm,K80≤1.8;滤料厚度400~600mm; 2)无烟煤滤料粒径dmin=1.2mm,dmax=1.8mm,K80≤1.5;滤料厚度400~600mm; 3 滤池冲洗前的水头损失,宜采用2.0~2.5m,滤层表面以上的水深可为2m; 4 滤池冲洗强度宜为15~18L/(s.m2),冲洗时间宜为6~9min,滤池膨胀率宜为40%~50%。

9.7.3 普通快滤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冲洗前的水头损失可采用2.0~2.5m,每个滤池应设水头损失计。 2 滤层表面以上的水深宜为1.5~2.0m,池顶超高宜采用0.3m。 3 采用大阻力配水系统时,承托层组成和厚度见表9.7.3: 表9.7.3 普通快滤池大阻力配水系统承托层粒径和厚度 层次(自上而下) 粒径(mm) 承托层厚度(mm)

31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1 1 2~4 100 2 2 4~8 100 3 3 8~16 100 4 4 16~32 本层顶面高度应高出配水系统孔眼100 4 大阻力配水系统应按冲洗流量设计,干管始端流速宜为1.0~1.5m/s,支管始端流速宜为1.5~2.0m/s,孔眼流速宜为5~6m/s;干管上应设通气管。

5 洗砂槽的平面面积不应大于滤池面积的25%,洗砂槽底到滤料表面的距离应等于滤层冲洗时的膨胀高度;

6 滤池冲洗水的供给方式可采用冲洗水泵或高位水箱,水泵的能力或水箱有效容积应按单格滤池冲洗水量选用;

7 普通快滤池应设进水管、出水管、冲洗水管和排水管,每种管道上应设控制阀,进水管流速宜为0.8~1.2m/s,出水管流速宜为1.0~1.5m/s,冲洗水管流速宜为2.0~2.5m/s,排水管流速宜为1.0~1.5m/s。 9.7.4 重力式无阀滤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座滤池应设单独的进水系统,并有防止空气进入滤池的措施; 2 冲洗前的水头损失可采用1.5m;

3 过滤室滤料表面以上的直壁高度,应等于冲洗时滤料的最大膨胀高度加上保护高度;

4 冲洗水箱应位于滤池顶部,当冲洗水头不高时,可采用小阻力配水系统; 5 承托层的材料及组成与配水方式有关,各种组成形式可按表9.7.4 选用:

表9.7.4 重力式无阀滤池承托层的材料及组成 配水方式 滤板 格栅 承托层材料 粗砂1 砂卵石 粒径(mm) 1~2 1~2 2~4 4~8 8~16 1~2 2~4 4~8 厚度(mm ) 100 80 70 70 80 每层50~100 尼龙网 砂卵石 滤头 粗砂 1~2 100 6 无阀滤池应设辅助虹吸措施,并设有调节冲洗强度和强制冲洗的装臵。 9.7.5 虹吸滤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虹吸滤池的分格数,应按滤池在低负荷运行时仍能满足一格滤池冲洗水量的要求确定;

2 冲洗前的水头损失可采用1.5m;

3 冲洗水头应通过计算确定,宜采用1.0~1.2m,并应有调整冲洗水头的措施; 4 进水虹吸管流速宜采用0.6~1.0m/s;排水虹吸管流速宜采用1.4~1.6m/s。

32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9.8 净水器

9.8.1 IV、V 型供水工程,原水浊度或经过预沉后浊度较低且变化较小时,可选择净水器净化水。

9.8.2 净水器的选择,应根据原水水质、预沉条件、设计规模,通过产品性能调研比较后确定;应选用有鉴定证书的合格产品。

1 浊度长期不超过500NTU、瞬时不超过1000NTU 的水净化,可选择将絮凝、沉淀、过滤工艺组合在一起的一体化净水器。

2 浊度长期不超过20NTU、瞬时不超过60NTU 的水净化,可选择接触过滤工艺的净水器。

9.8.3 净水器采用的净化工艺参数宜符合本规范9.4~9.7 中相应工艺的要求;净水器的设计出水浊度应低于2NTU。

9.8.4 净水器应具有良好的防腐性能,设计使用年限应不低于15a。

9.8.5 压力式净水器,应设排气阀、排水阀和压力表,并有更换或补充滤料的条件;应按工作压力的1.5 倍选择压力式净水器。

9.9 深度净化

9.9.1 作为生活饮用的微污染水源,经过常规净化后,水中的有机、无机污染物含量仍超过本规范3.2.1 的规定时,可采用颗粒活性炭吸附工艺或臭氧-生物活性炭吸附工艺进行深度净化。

9.9.2 颗粒活性炭吸附工艺,应根据原水水质、净化后的水质要求、必须去除的污染物种类及含量,经活性炭吸附试验或参照水质相似水厂的运行经验,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9.9.3 颗粒活性炭吸附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颗粒活性炭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净水用颗粒活性炭标准。 2 进水浊度应小于3NTU。

3 过流方式,应根据进水水质、构筑物的衔接方式、工程地质和地形条件、重力排水要求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可采用降流式或升流式。

4 水与颗粒活性炭层的接触时间应根据现场试验或水质相似水厂的运行经验确定,并不小于7.5min。

5 滤速可为6~8m/h,炭层厚度可为1.0~1.2m;当有条件加大炭层厚度时,滤速和炭层厚度可根据接触时间要求作适当的相应提高。

6 经常性冲洗周期应根据进、出水水质和水头损失确定,炭层最终水头损失可为0.4~0.6m;经常性冲洗强度可为13~15L/(s.m2),冲洗时间可为8~12min,膨胀率可为20%~25%;冲洗水可采用炭吸附池出水或滤池出水。

7 宜采用小阻力配水系统,配水孔眼面积与活性炭吸附池面积之比可采用1.0%~1.5%;承托层可采用大-小-大的分层级配形式,粒径级配排列依次为:8~16mm、4~8mm、2~4mm、4~8mm、8~16mm,每层厚度均为50mm。

8 与活性炭接触的池壁和管道,应采取防电化学腐蚀的措施。

9.9.4 当颗粒活性炭吸附池出水水质超过设计要求时,或颗粒活性炭的碘值指标小

33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于600mg/g、亚甲兰值小于85mg/g 时,池中的颗粒活性炭应更新或再生。

9.10 地下水除铁和除锰

9.10.1 作为生活饮用的地下水水源,当铁、锰含量超过本规范3.2.1 的规定时,应除铁、除锰。

9.10.2 地下水除铁、除锰工艺流程,应根据原水水质、净化后水质要求、除铁除锰试验或参照水质相似水厂的运行经验,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 地下水除铁,当水中的二价铁易被空气氧化时,宜采用曝气氧化法;当受硅酸盐影响或水中的二价铁空气氧化较慢时,宜采用接触氧化法。

2 地下水铁、锰含量均超标时,应根据以下条件确定除铁除锰工艺:

1)当原水含铁量低于2.0~5.0mg/L(北方采用2.0、南方采用5.0)、含锰量低于1.5mg/L 时,可采用:原水曝气—单级过滤除铁除锰

2)当原水含铁量或含锰量超过上述数值且二价铁易被空气氧化时,可采用:原水曝气—氧化—一次过滤除铁—二次接触氧化过滤除锰

3)当除铁受硅酸盐影响或二价铁空气氧化较慢时,可采用:原水曝气—一次接触氧化过滤除铁—曝气—二次接触氧化过滤除锰

3 曝气氧化法除铁,曝气后水的pH 值宜达到7.0 以上;接触氧化法除铁,曝气后水的pH 值宜达到6.0 以上;除锰前水的pH 值宜达到7.5 以上,二次接触氧化过滤除锰前水的含铁量宜控制在0.5mg/L 以下。

9.10.3 曝气装臵应根据原水水质、曝气程度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定,可采用跌水、淋水、射流曝气、压缩空气、叶轮式表面曝气、板条式曝气塔或触式曝气塔等装臵,并符合以下要求:

1 采用跌水装臵时,可采用1~3 级跌水,每级跌水高度为0.5~1.0m,单宽流量为20~50m3/(h.m)。

2 采用淋水装臵(穿孔管或莲篷头)时,孔眼直径可为4~8mm,孔眼流速为1.5~ 2.5m/s,距水面安装高度为1.5~2.5m。采用莲蓬头时,每个莲蓬头的服务面积为1.0~1.5m2。

3 采用射流曝气装臵时,其构造应根据工作水的压力、需气量和出口压力等通过计算确定,工作水可采用全部、部分原水或其它压力水。

4 采用压缩空气曝气时,每立方米的需气量(以L 计)宜为原水中二价铁含量(以mg/L 计)的2~5 倍。

5 采用板条式曝气塔时,板条层数可为4~6 层,层间净距为400~600mm。 6 采用接触式曝气塔时,填料可采用粒径为30~50mm 的焦炭块或矿渣,填料层层数可为1~3 层,每层填料厚度为300~400mm,层间净距不小于600mm。

7 淋水装臵、板条式曝气塔和接触式曝气塔的淋水密度,可采用5~10m3/(h〃m2)。淋水装臵接触水池容积,可按30~40min 处理水量计算;接触式曝气塔底部集水池容积,可按15~20min 处理水量计算。

8 采用叶轮式表面曝气装臵时,曝气池容积可按20~40min 处理水量计算;叶轮直径与池长边或直径之比可为1:6~1:8,叶轮外缘线速度可为4~6m/s。

9 当曝气装臵设在室内时,应考虑通风设施。 9.10.4 除铁滤池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34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1 滤料宜采用天然锰砂或石英砂等;锰砂粒径可为dmin=0.6mm、dmax=1.2~2.0mm,石英砂粒径可为dmin=0.5mm、dmax=1.2mm;滤料层厚度可为800~1200mm。

2 滤速宜为6~10m/h,工作周期可为8~24h。

3 除铁滤池宜采用大阻力配水系统,其承托层组成可按本规范表9.7.3 选用。当采用锰砂滤料时,承托层的顶面两层需改为锰矿石。

4 除铁滤池的冲洗强度、膨胀率和冲洗时间可按本规范表9.10.4 确定。

表9.10.4 除铁滤池的冲洗强度、膨胀率和冲洗时间 滤料种类 滤料粒径冲洗方式 冲洗强度膨胀率冲洗时间(mm) [L/(s〃m2)] (%) (min) 石英砂 0.5~1.2 13~15 30~40 >7 无辅助冲洗 18 锰砂 0.6~1.2 30 10~15 锰砂 0.6~1.5 20 25 10~15 锰砂 0.6~2.0 22 22 10~15 锰砂 0.6~2.0 有辅助冲洗 19~20 15~20 10~15 9.10.5 除锰滤池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两级过滤除锰滤池:

1)滤料、滤料粒径和滤料层厚度可参照除铁滤池确定; 2)滤速宜为5~8m/h;

3)冲洗强度:锰砂滤料宜为16~20L/(s〃m2),石英砂滤料宜为12~14L/(s〃m2);

4)膨胀率:锰砂滤料宜为15%~25%,石英砂滤料宜为27.5%~35%; 5)冲洗时间宜为5~10min。

2 单级过滤除锰滤池,可参照两级过滤除锰滤池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滤速宜为5m/h,滤料层厚度宜为1200mm。

9.11 地下水除氟

9.11.1 作为生活饮用的地下水水源,当含氟量超过本规范3.2.1 的规定时,应进行除氟。

9.11.2 地下水除氟工艺,应根据原水水质、处理后的水质要求、设计规模、除氟试验或参照水质相似水厂的运行经验,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可采用活性氧化铝吸附法、混凝沉淀法和电渗析法等。

9.11.3 活性氧化铝吸附法除氟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原水浊度应低于5NTU、含氟量应小于10mg/L。

2 活性氧化铝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粒径宜采用0.4~1.5mm。

3 当原水pH 值小于7.0 时,宜按连续运行设计,滤速可为6~10m/h。当原水pH 大于7.0 时,宜采用硫酸或二氧化碳将原水的pH 值调低到6.5~7.0,按连续运行设计;若不调原水的pH 值应按间歇运行设计,滤速可为2~3m/h,连续运行时间可为4~6h、间断时间可为4~6h。

4 滤层厚度应根据进水含氟量和pH 值、滤速、处理后的水质要求确定,当原水

35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9id.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