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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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3. 安全检查制度 4. 领导带班制度 5.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6. 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应急救援制度 7.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8.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9. 安全投入及安全费用的提取制度 10.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11.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12. 管理人员职责制度 13. 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把责任落实到公司设置的各个管理部门。为公司的安全生产得到保障。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保证体系的职能部门,均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保证生产安全负责,并认真做到:

1、教育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生产安全规章制度,不得违章作业。

2、把生产安全作为施工管理的环节来抓,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安全。

3、遵守塔机安拆程序和工艺,搞好劳动力计划,合理安全劳动组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对不适合本工种的人员及时调换适当的工作。 4、对购入的新塔机,新技术、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

5、加强对各种塔机设备的管理,负责定期组织对各工程塔机设备的检查,应同时对各工地塔机的安全使用和操作规程的检查。负责组织安拆工、操作工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6、专职安全员对每年每个工种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都要进行更换,保证防护用具的安全可靠。

7、加强对库房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8、加强对现场塔机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9、组织对从事塔机安拆人员定期进行体检,做好工业卫生及职工体检的建档建卡工作。

10、及时处理事故苗头,消除塔机安拆和使用过程中的隐患。 11、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务计划,保证开支做到专款专用。

第三条:在编制年度施工计划,同时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经费,设备、材料保证供给,不得挪作它用。

第四条:对塔机安拆的特殊场地必须编制特殊的安拆方案,对安拆的方法,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后方可组织工作实施。

第五条:技术交底工作,对安拆塔机都要进行安全交底,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双方均应在安全技术交底单上签字备查,没有交底或交底不清楚,班组有权拒绝安拆。

第六条:施工组织方案中安全措施经批准后,不得任意更改,如确需更改,应经编制审批人签字同意,方可实施,否则要追究修改人的责任。

重庆华华建筑机具租赁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生产会议是协调和处理部门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实施的主要形式。因此,为了保障生产信息的畅通,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召开,并形成会议记录,需要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第二条 部门安全生产会议与部门生产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

第三条 安全生产例会由部门经理组织召开。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员、技术人员和各班组有关人员,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

第四条 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条 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是主管生产的领导、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的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人员参加会议。

第六条 安全生产会议内容为:

1.学习贯彻公司有关安全方针、政策、规定、指示; 2.本周安全生产运行的通报;

3.本周安全生产运行中出现的各类事故、隐患等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出解决方案及具体的落实措施,并限定安全隐患

的整改时间、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完成后的复查等; 4.对班组组织人员安全学习的情况以及下周安全生产运行的安排部署;

第七条 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与每周生产例会同时召开,对于临时发现的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员可临时召开紧急安全会议,若与其他重要会议发生冲突时可提前或延后,具体时间以安全生产负责人通知为准。

重庆华华建筑机具租赁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目的:

是为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克服不安全因素,做到安全生产。它也是交流经验,推动安全工作的有效措施和手段。

二、安全检查的形式:

公司采用操作工自检,班组必检,员工互查,公司全面重点检查的形式。

自检是岗位工人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自行组织的检查,自检由于情况熟悉,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事故隐患比较了解,检查起来便于准确掌握全面情况;缺点是目前相当一部分人员的安全素质较底,安全认识缺乏,或由于习惯,对一些比较明显的危险因素也视而不见,或虽知有危险、有隐患,但习以为常,引不起注意。

安拆组每天上下班前后组长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总结操作工自检发现的隐患,认真分析,能够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向公司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负责人汇报,协助解决。

互查是员工之间在工作中互相进行的检查,互查可以克服自检的缺点,易于检查出问题,可以互相促进,互相学习。但在互查中,由于相互之间没有直接责任,往往不够深入、认真。因此每次在安全会议上随时提醒员工要进行互查的良好习惯。发现隐患,随时就地整改,对较大隐患短期内不能彻底解决的在采取应急措施后及时上报请示,

如实及进填写安全台帐资料,便于复查。

公司安全科每一月定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主要查台帐资料上的隐患,指导帮助解决事故隐患。季节性,专业性检查,法定假日前后检查相应增加。公司生产经理每月组织检查队对公司进行全面重点检查。此种检查方法,能够克服自查的缺点,可以采取隐患通知书、指令书、停工作业,限期整改等强制手段,因此,对全面推动,改建安全工作,解决问题有重要的作用。

三、安全检查的内容

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两大方面,一是查人,二是查物。

1、查物的状态就是深入检查安拆、维修人员的劳动条件,安全用具及安全设施安全装置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各级标准要求。一般检查中分为三大内容,即:

(1)塔机使用现场防护。检查塔机使用现场安全使用防护措施等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2)电气设施。包括各种机电设备、元件及线路架设与连接,接零接地保护情况。

2、查人的状态就是到员工中去检查安全生产的意识,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即:

(1)查人的思想。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检查各级领导和工人是否重视安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是否落实,是否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三同时”,的情况,各部门是否认真执行各项责任制度,工人的工作是否落实了各项责任

制度,工人的工作是否落实了各项规章制度、违章和遵章守纪的情况。

(2)查各项措施。检查每个塔机使用现场是否都编制了塔机使用防护安全措施或方案,每个方案的安全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检查有无隐瞒事故的行为,发生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是否制订了防范措施,是否落实事故处理中的各项规定。

(3)查教育培训。新来的工人是否经过认真的安全教育,从事特殊作业人员是否都经过特殊的安全教育并发证上岗,查工地的塔机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4)查组织建设。公司安技部门是否按国家规定配备齐全,各安全员是否持证上岗、尽职尽责,充分发挥作用,安技部门的管理水平是否不断提高,不断完善。

安全生产检查只是一种发现隐患,推动工作的手段,落实改建措施,消除隐患,做到安全生产才是目的,对检查出的隐患,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事故措施,做到三定三不推(定时、定人、定措施;凡是操作者能解决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安全科,安全科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有些限于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订出计划限期解决,并上报备案,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决策公司的安全方针,目标和年度安全

工作计划。

三、组织建立公司安全保证体系,制立公司安全管理细则,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决定安全奖惩办法。

四、经常对下属领导,职能部门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每年按比例拨给安全措施经费。

公司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从组织、管理、指挥生产方面负安全责任,协助正职领导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定期开安全工作会议。

二、领导编制或审批起重机械专项安拆施工方案,大修改造维修方案。

三、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也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四、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所主管的职能部门要进行安全责任制教育,并检查执行情况。

五、组织和领导定期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六、发生伤亡事故,要亲临现场、组织调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请上级核定。 公司安全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根据上级指示,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月、季、年安全计划。

三、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四、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特殊工种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五、参加编制审核起重机械专项安拆施工方案和会审,参加年、季、月安全生产会议,并汇报安全工作情况,提出安全工作要求。

六、经常深入基层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找出规律,从生产、技术、管理方面提出改进意见或要求。

七、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八、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遇有险情,有权停止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对严重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者有权给予经济处罚和越级汇报。

九、参加伤亡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未逐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生产技术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对施工生产中的有关技术问题负安全责任。

二、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塔机安拆危险负责制定技术措施。

三、以安全生产方针编制审批起重机械专项安拆施工方案,使安全措施渗透到施工方案中去,负责解决塔机安拆中的疑难问题,从技术措施上保证安全生产。

四、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五、会同安全部门、教育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教育计划,向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六、参加死亡事故,重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措施,并督促他们按期实现。

项目经理安全责任制

1、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熟悉国家、地方、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程、规定及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不得违章指挥。

2、掌握施工安全技术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制订项目安全规章制度主持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负责实施,做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

3、按规定定期召开项目安全会,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和操作规程。负责对现场人员做好上岗前的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特种工作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必需的安全台帐、资料。

4、按规定定期开展自查、自改和班前班后安全活动,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按“三定”整改。配发必需的劳保品,完善各种防护设施,危险设备(设施)的装拆须有安全方案并经规定审批、验收,装拆时须亲临现场指挥。

5、积极开展安全达标活动,支持安全员开展工作并服从整改,搞好现场文明施工,做好防火工作,虚心接受上级整改意见和处罚,有

责任拒绝上级及建设单位的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指令和意见。

6、发生事故,应立即抢救,同时保护好现场,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落实防范措施。

专(兼)职安全员生产责任制

1、安全员对所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有管理责任。必须熟悉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2、自觉钻研和提高安全管理专业技术、掌握各种用电及触电急救和易燃、易爆物保管、使用等的基本知识。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配合公司、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新入工人的安全教育,协助做好对工人在塔机安拆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负责完善各种安全台帐及必须的资料。

4、协助生产经理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和计划,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参加审核起重机械专项安拆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并督促实施,严格监督工人的违章行为,检查执行安全措施情况。

5、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经常检查现场的安全状况,遇有事故隐患有责任及时向生产经理、班长及有关人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督促和检查整改情况,并做好书面记录,各种安全记录和签字不得伪造。

6、积极开展各种安全竞赛、班前班后等安全活动,有责任阻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遇有危险作业须到场监督,必要时,作出停工令,并及时上报,搞好文明施工工作。

7、发生事故,立即抢救,及时报告并保持好现场,配合上级调查,

提供如实情况,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了解并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熟悉安全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

2、经常教育本组人员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对新工人和换人的班组级安全交底,做到班前布置、班后检查。

3、与安全员一起经常对本班组的作业人员、场所、机具设备等进行检查活动,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发现隐患积极处理解决或上报,不得违章指挥。

4、带头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督促班组人员遵章作业,有责任阻止违章行为,特种工种作业做到持证上岗,遇有危险作业须临场指挥。

5、积极开展班前,班后安全自查和各种安全活动,协助安全员工作,并服从整改、服从上级整改意见和处罚,搞好文明施工。

6、发生事故,应立即抢救,同时保护好现场,按规定如实上报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执行防范措施。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重庆华华建筑机具租赁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领导带班制度

一.目的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生产部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2.各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等工作。 三.工作程序

1.带班安排

公司级领导带班安排公司级领导按总经理、分管生产副总经理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并报质安室备案。

2.领导带班职责

2.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2.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2.5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3.部门级领导带班职责

3.1布置当日生产必须执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各塔机使用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全面负责;

3.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的安全工作,帮助班组共同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3.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并协助公司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报告;要认真检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三定、三不推”的原则处理;

3.4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4.带班要求

4.1 安全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安全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4.2 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4.3 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佩安全带班标志。 四、考核:

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

5、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处罚:

6、不按时上报领导安全带班名单,每一次罚10元; 7、安全带班领导不佩戴安全带班标志,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每发现一次罚20元;

8、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9、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元。

重庆华华建筑机具租赁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派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派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条 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安全科应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排除。

第三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科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第四条 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塔机在安拆、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对人身的各种危险伤害。 4、在公司场地上对塔机进行维修保养时可能发生的油漆有害气

体、火灾、氧气、乙炔爆炸。

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第五条 安全科每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场地进行隐患排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第六条 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科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第七条 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 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它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或停车,对难以停止使用或停车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科、总经理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

案。

第十条 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 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部门,凡部门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主管部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二条 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安全科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 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安全科组织检查验收。

第十四条 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十六条 安全科每月应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交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五条 处罚

1、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处500元罚款。

2、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部门主要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擅自生产作业的部门主要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4、对不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处安全科主要负责人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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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应急救援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五条 各部门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安全装置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

理体系。

第六条 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 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七条 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八条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九条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 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 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 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 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 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

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二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三条 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四条 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二) 危险辩识与评价; (三) 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 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五) 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六) 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两次模拟演练。

重大危险源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长期或临时的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存贮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设施和设备)。工业生产活动中重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尽管其起因和影响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其根源是存

在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引发灾难事故的能量。 重大危险源是重大事故发生的前提。即:由于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危险物质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的本质特性,如果控制不当,就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所以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不仅是预防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重大危险源同重大事故隐患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前者强调设备、设施、场所中存在或固有的危险物质(能量)的多少,后者可以认为是出现明显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上的缺陷)的重大危险源。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到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监控是重大事故预防思想的进步,是从源头上抓预防,是落实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

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一、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危险源辨识,是指发现、识别系统中危险源的工作。 对危险源的辨识、确认是实行监控、管理的基础。

防止重大事故的第一步是确认或辨识重大危险源。 对危险源的辨识基本原则是:

(一)本质属性有潜在危险性: 1.有塔机断臂、火灾危险;

2.有塔机倾覆危险; 3.有高空坠落危险;

4.有电烧伤、烫伤、腐蚀危险; 5.有飞溅物打击危险;

6.有被物体绞、辗、挤压、撞击、切割、挂带危险; 7.有被车辆提升系统伤害危险; 8.有坍塌、倾覆、滑坡、压埋危险; 9.有触电伤害危险;

10.其他容易导致人员伤害、建筑物破坏、设备损坏危险。 (二)隐患容易产生又不易被发觉、且难于控制。

隐患泛指潜在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从理论上而言,凡存在隐患的设备、岗位、场所都可视为危险源;但是不能一概而论认为凡是有本质属性危险性的设备、岗位、场所都视为存在隐患,都一概作为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根本依据,以造成危险源过多过滥,失去重点监控意义。 二、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重大危险源的评价是一项十分复杂的技术性工作,需要系统地收集设计、运行及其他与重大危险源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对重大危险源的关键部分,尤其应进行分析和评价,找出潜在的工艺缺陷、失误因素和预防重点。评估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的评价等级一般分为四级:

一级重大危险源:R≥200m

二级重大危险源:100m≤R<200m 三级重大危险源:50m≤R<100m

四级重大危险源:R<50m (其中:R为死亡半径)

要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一级重大危险源最严重,要重点加强监控,四级重大危险源比较轻,也要做好监控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进行评价,可以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及其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事件,了解重大事故发生后的潜在后果,并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和减轻事故后果的措施。 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企业应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其中,技术措施包括化学品的选用,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修以及有计划的检查;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的设备,对工作人员、外部合同工和现场临时工的管理。

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已辨识和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安全评价报告。如属新建的重大危险设施,则应在其投入运转之前提交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详细说明重大危险源的状况,其内容应包括危险设备、设施的情况,工艺过程,使用的危害物质的性质、数量,有关安全系统的情况,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及前提条件,安全操作和预防失误的控制措施,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类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现场应急救援

预案等。

安全评价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以及新知识和新技术进展情况进行修改和增补,并由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和评审。

四、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事故预防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企业应负责制定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以及在必要时进行修订。场外应急救援预案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安全评价报告和有关材料制定。

预案应提出详尽、实用、清楚和有效的技术与组织措施。政府主管部门应保证将发生事故时要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正确做法的有关材料,散发给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公众,并保证公众充分了解发生重大事故时的应急措施。每隔适当的时间应修订和重新散发应急救援预案宣传材料。

五、重大危险源的监察

强有力的管理及监察对有效控制重大危险源头至关重要的。它是使控制重大危险源的措施得以落实的保证。必须派出经过培训的、考核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察、调查和评估,提出明确要求,以便于执行时有章可循。从企业和政府两方面入手,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有效控制 企业方面的职责:重大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评价、安全管理制度、应急计划、发布重 大危险源信息;根据重大危险源评价结果,按危险源级别,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分级监

管体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出经过培训的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定期对所辖范围内相应监管级别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察。 六、相关法规: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重庆华华建筑机具租赁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2、 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文明生产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3、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度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公司每承接一台塔机安拆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生产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个操作程序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安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4、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总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对安拆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5、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各部门接受公司考核;各部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4)公司每月对各部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考评,

在考评中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奖不惩,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惩当月工资的10%,达到优良标准的奖月工资的10%,安全生产月考评成绩做为各部门年终评先工作的重要依据(占年终评先比例的60%)。

6、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7、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省、市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8、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9、经济处罚的规定

(1)、施工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a.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b.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c.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d.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2)、现场管理及检查

a.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部门管理人员均罚款20元;一次发现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部门负责人另处罚100-300元。

b.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c.塔机安拆、施工用电、施工机具等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d.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50元。

e.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f.对于公司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罚部门负责人50-200元罚款。

g.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管理人员,罚款20-200元。

H.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部门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3)、工伤事故

a.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

b.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公司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10-30%,并免发1-3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c.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公司支付,扣罚事故责任者本人月工资10-30%,并免发1-6个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d.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e.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设备事故和隐患

a.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b.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

款。(不少于100元)。

c.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5)火灾事故及隐患 a、火灾隐患

①、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

②、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③、违犯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b、火警

①、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1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②、对于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③、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④、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⑤、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⑥、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

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⑦、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10、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5)、“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1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重庆华华建筑机具租赁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

安全教育是公司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为不断提高公司领导和广大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实现公司的安全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教育的具体实施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职工教育和培训。 三、职责

1. 公司的职工安全教育由总经理全面负责,由总工办和综合办公室具体执行落实。

2.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小组成员的资格培训,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 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培训,由上级主管部门实施。 四、程序

1.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小组成员的资格培训和取证工作,要根据公司各部门人员的持证情况,及时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培训。

2. 特殊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培训,应视情况及时派员参加由上级

主管部门组织的操作资格培训。

3. 培训对象:

(1)全员安全教育,是公司做好安全生产与劳动工作的重要前提,是提高广大员工遵章守纪、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环节。全员安全教育必须全员参加。

① 全员安全教育由综合办公室与总工办负责组织开展。 ② 全员安全教育内容:

a. 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 b.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 c. 安全技术知识;

d. 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 e.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及教训。

③ 综合办公室负责全员安全教育考勤记录与存档工作,因故缺勤者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进行教育。

④ 全员教育需经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过二次培训与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中层(含中层)以上干部教育。加强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切实贯彻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证全公司广大员工树立安全思想,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实现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作用。

① 中层以上干部必须接受由综合办公室和总工办安排的安全培训。并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

② 培训内容:

a. 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

b. 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及安全生产监察条例; c. 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d. 工伤事故的分析、处理及“三不放过”的原则;

e. 结合本公司事故隐患、事故案例开展安全意识与法制教育。 (3)中层以上干部培训率要求100%,所有中层以上领导必须按时分批、分期参加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领导岗位。

4. 在企业所有伤亡事故中,由于新员工缺乏安全知识而产生的事故发生率一般为50%左右,所以对新员工、来公司实习人员和调动工作的工人,要实行公司级、部门、班组三级教育,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工作。

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 (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 (3)安全技术知识;

(4)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

(5)公司各部门、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计划; (7)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及教训。

5. 经常性的宣传教育: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采取各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日、现场会、录像电视或墙报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

6. 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业务知识和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安全素质,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五、培训安排

1. 全员安全教育(公司全体员工)每逢重大节日最少一次。日常教育全年不低于6次。

2. 中层以上人员安全教育每逢重大节日最少一次。日常教育全年不低于3次。

3. 岗前安全教育及专业知识技能培训,上岗或换岗员工的上岗前。 4. 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应急救援组织队伍,公司全体)每年一至二次。

六、记录

1.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 2. 员工培训考试试卷; 3. 职工教育培训记录表。 七、培训考核

对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及考核,以提高其安全管理素质。

八、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重庆华华建筑机具租赁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9b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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