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2-04 12:09: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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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重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怀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怀仁县安

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怀安发【2017】6号)、怀仁县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怀仁县煤炭工业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怀煤字【2017】175号)、怀仁县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怀煤字【2017】187号)和怀仁县煤炭工业局关于转发《山西

省煤炭工业厅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怀煤字【2017】

1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及前段时间开展安全生

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公司决定在全矿范围内重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消除隐患、杜绝事故、夯实安全基础、营造安全环境。

二、为了确保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特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

组 长:郭日平 常务副组长:李铁亮

副 组 长:温培明 何贵清

成 员:彭大白 段广清 王 艾 周 罡 辛学东 郝青海 柴增军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的日常管理汇总、建档、上报工作。

三、大检查时间

1、自查阶段:2017年9月18日—9月30日

各分管负责人、相关业务科室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按照实施方案的检查内容,对各自所辖区域进行检查。

2、集中整治阶段:10月1日—2017年11月底

各分管负责人、相关业务科室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监督管理。

3、“回头看”检查,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底 各分管负责人、相关业务科室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对大检查 工作进行回头看,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提高。

四、大检查内容

(一)、对照县局(怀煤字【2017】175号)、县局转发的(朔煤发【2017】170号)、(朔煤发【2017】175号)、(晋煤安发【2017】304号)和怀安发【2017】6号文件要求的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5、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6、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7、应急管理情况。

8、煤矿相关证照手续情况。

9、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情况。 10、通风系统运行情况。 11、煤矿水害防治情况。 12、煤矿超层越界情况。 13、“六大系统”运行情况。

14、采煤工艺和方法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5、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16、《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补充通知》(朔煤发【2017】175号)转发(晋煤安发【2017】304号)检查内容。

(二)、对照怀仁县煤炭工业局(怀煤字【2017】187号)文件的检查内容:

1、我公司属重组整合煤矿,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项目有: 1)、安全生产管理团队是否到位,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2)、是否将重组整合煤矿纳入统一管理。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

4)、安全投入是否到位。 5)、是否存在假整合、假控股。

6)、是否存在“只挂名、不真管”。

7)、是否存在采掘工作面进行外包、转包或租赁。 8)、是否存在建设施工项目层层转包或违法分包、以包代管。 2、顶板管理,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项目有: 1)、顶板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采掘作业规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作业现场是否与作业规程相符。

3)、是否使用命令禁止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4)、锚杆、锚索、锚喷、锚网喷等支护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且有专项设计。

5)、锚杆(索)的形式、规格、安设角度,喷体厚度、挂网规格、搭接方式,以及围岩涌水的处理等是否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6)、是否对煤巷、半煤岩巷支护进行顶板离层监测。 7)、遇顶板破碎、淋水、过断层、老空区是否采取加强支护的措施。

8)、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是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

9)、是否存在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进行作业的。 3、瓦斯治理为重点的“一通三防”,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项目有:

1)、是否严格执行瓦斯防治措施和规定,落实《朔州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二条红线”实施办法》(朔煤发【2014】95号)

情况。

2)、通风系统是否合理可靠,盲巷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并能满足通风需求。

3)、是否存在风量不足、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或循环风作业;是否存在瓦斯抽采效果未达标仍进行采掘活动。

4)、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假检、漏检或不检行为,是否存在瓦斯超限未采取措施继续作业。

5)、是否存在生产过程中瓦斯等级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及时重新进行瓦斯等级鉴定。

6)、监测监控系统是否按规定正常运行并联网上传、各类传感器安装位置是否正确并按规定定期校验,是否按规定设置甲烷超限断电,风、电闭锁,故障断电。

7)、洒水降尘措施是否合理、到位。 8)、防灭火措施是否到位。

4、防治水工作管理,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项目有: 1)、是否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是否按照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全面加强我市煤矿防治水管理工作的通知》(朔煤发【2014】225号)要求全面加强防治水管理工作。

2)、防治水领导管理机构是否健全。

3)、是否建立探掘分离制度、安全确认移交等主要防治水制度;

4)、是否编制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并由总工程师审批。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8w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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