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对洁净厂房的要求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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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对洁净厂房的要求

GMP的厂房设施原则:

1)、空间面积适应生产需要,布局合理。

2)、能有效控制差错和污染。

3)、便于维护和清洁。

一,企业的生产环境应整洁;厂区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地面、路面硬化;绿化不起尘;设物流运输通道。

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倒班宿舍、工间食堂与行政管理为生产服务施,可设在行政区)。

总布局洁净厂房置上风向,锅炉、提取、生物脏器处理、动物房等置下风向;危险品、化学品库独立设置。

二,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进行合理布局。

厂房内按工艺中物流最短路线,顺流布局。

辅助间位置合理,洁净生产区的级别划分应符合GMP附录的要求,布局尽可能做到“同一级别集中在同一个区,同一个级别在同一个平面。”

三,同一厂房内的生产操作和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防碍。

厂房按洁污合理分隔(高致敏类产品设专用厂房;毒、麻类产品厂房;激素类、抗肿瘤类产品厂房;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厂房设专用车间或专用厂房)

厂房内应按工序合理分隔操作间原则:

1)、对产尘、产湿及工艺对温、湿度有特殊要求的操作工序作重点分隔;

2)、同一操作间内不得同时进行不同批次产品的生产操作。

四,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有效设施。

厂房直通外界的门、窗设有防止昆虫、动物进入的有效设施

(防止进入有效设施:档鼠板 h≥30mm、电驱鼠(20m有效)、风帘、金属沙窗、粘鼠胶×、鼠药×、捕鼠器×、灭蚊器?)。

厂房中发现蚊、蝇、鼠类,设施无效。

厂房≠仓库

1,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耐受清洗和消毒。

2,洁净室(区)的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应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

3,洁净室(区)的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应密封。

对洁净室(区)内表面要求:墙面、地面平整无缝、光滑耐磨、易清洁。

墙面无横台、地面平整无缝、非无菌区水磨石、水泥≥350#、石粒35mm、铜条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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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分隔

墙面与地面交界的地角宜成≥50mm弧形,以便于清洁。

洁净室(区)的气密性要求:固定部位的窗、天棚及管道、风口、灯具与墙的接缝

是否密封。(门为动态部位,允许一定泄漏)。

4,中药生产的非洁净厂房地面、墙壁、天棚等内表面应平整,易于清洁,不易脱落,无霉

迹。

中药生产一般区厂房、墙面、地面平整(不要求光滑,可以贴瓷砖),易清洁不易脱

落,无霉迹(环氧漆、乳胶漆罩面)

A、生产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安置设备、物料,便于生产操作,避免差错和交叉污染。

厂房面积空间应适应批生产操作并能避免差错和交叉污染;

应具备按工艺要求安置设备的操作间,面积应便于生产操作及清洁、维护能避免发

生交叉污染。

应具备安置物料、半成品及成品的中间站和辅助区,面积应足够物料分类、分批存

放,能避免发生差错。

应具备放置工具、洁具、模具、容器具的辅助间,面积应适于存取。

B、生产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安置设备、物料,便于生产操作,避免差错和交叉污染。

厂房面积空间应适应批生产操作并能避免差错和交叉污染;

应具备按工艺要求安置设备的操作间,面积应便于生产操作及清洁、维护能避免发

生交叉污染。

应具备安置物料、半成品及成品的中间站和辅助区,面积应足够物料分类、分批存

放,能避免发生差错。

应具备放置工具、洁具、模具、容器具的辅助间,面积应适于存取。

对中药材前处理及提取生产区的厂房设施要求:

1)、产尘量大的生产操作间(区)应设置防尘或捕尘设施。

2)、药材净选厂房须设置拣选工作台,其台面平整不产生脱落物(金属台面、水泥台面、木

台面),产尘量大时应安装通风除尘系统(排风机、收尘罩、除尘风管+除尘机)。

3)、药材炮制中蒸煮、炒制、炙制、煅制操作间(区)其面积空间应适应批生产操作、清洁

及维护的要求,并具备通风、排烟除尘设施。

4)、药材的筛、切制、粉碎生产操作间(区)须安装捕尘设施(除尘系统:收尘罩+除尘风

管+除尘机)。

5)、中药提取、浓缩生产厂房面积及空间应能满足设备有序安置,便于生产操作及清洁、维

护(不应有人不能进入的死角),并具备通风排汽降温的设施。

C、原料药中间产品的质量检验与生产环境有交叉影响时,其检验场所不应设置在该生产区

域内。

原料药中间产品检验不宜设在生产区内(影响生产环境特别是灭菌原料药)

D、贮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于存放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207)和成品,避免差错和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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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中药材的库房应分别设置原料库与净料库,毒性药材、贵细药材应分别设置专库或专柜。

仓贮面积、中间站面积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1)、仓库空间面积适应物料按类别、品种、规格分批存放。

2)、仓库应设有入库验货区、出库放行区、取样室(区)、不合格品专库(区)、回收(召回)产品专库(区)。

3)、与生产相应的特殊药品专库(专柜)。

4)、中药企业应设置中药材原料专库、净料专库、毒性药材专库(柜)、贵细药材专库(柜)。

F、洁净室(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应易于清洁。

其他公用设施,如工具、模具、洁具、容器、物架(柜),其材质及选型应易于清洁

(坐橙、地架、台车、衣柜、工具柜等不易清洁,尽可能不用,特别是无菌区更要严格控制使用)。

G、洁净室(区)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明。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应达到300勒克斯;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应设置局部照明。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1)、足够照明的照度要求:

主要操作间≥300Ix

特殊要求部位≥500Ix

辅助间、中间站、通道≥200Ix

2)、其照度均匀度≥0.7

3)、生产车间设置有安全通道及应急照明

H、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必须净化,并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划分空气洁净度级别。

1)、药品生产洁净室(区)的空气洁净度划分为四个级别:

2)、有菌无菌是生产工艺条件的最重要区别,无菌与非无菌是区分生产控制的关键,也是划分生产区洁净度级别的关注点。

GMP按药品标准将药品分为无菌药品(法定质量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和非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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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药品两个大类。

其中无菌药品GMP根据其生产工艺条件要求又可分为三种类别:最终灭菌产品、

除菌过滤产品、无菌原料生产的产品。

三种类别产品中除菌过滤产品的除菌过滤及灌封操作,无菌原料生产的产品配制及

灌装操作必须在万级背景局部百级层流的无菌区进行。

最终灭菌产品稀配及灌封可在万级洁净区操作(大容量注射剂灌封作局部百级保

护)。

非无菌药品从称量到内包装操作GMP根据不同工艺条件要求规定在30万级、10万

级及万级洁净区进行。

3)、目前有部份小针剂采用100℃30′巴氏消毒,其F0值=0.3、灭菌率<1%(10-2)

目前国际公认灭菌判断标准为经灭菌过程处理使其活微生物数量下降106 [即使其

活菌量降低为原来的10-6 1/1,000,000]其“无菌保证值”SAL=10-6 。

欧洲药典(1997版)及美国药典VSP(24版)将灭菌“无菌保证值”SAL定为10-6。 (经验证对棱状芽孢杆菌其湿热灭菌“无菌保证值”达到10-6的F0值≥8)

欧洲药典(1997版)规定水针剂湿热灭菌条件为121℃ 15min F0值≥15

巴氏消毒灭菌率<10-2,远低于“无菌保证值”,不能视为最终灭菌。其产品不是最终

灭菌产品。(在小容量注射剂工艺核查中有具体要求)

4)、决不应把GMP明确规定一般区划入洁净区(如:外包生产区、瓶初洗生产区划入洁净区),把洁净区划入无菌区(如:配液、扎铝盖划入无菌区)。

5)、药品生产空气净化基本要求:

空气经初效、中效、高效(亚高效)三级过滤一般采用单风管集中式一次回风表冷

系统送风,高效(亚高效)置风管未端,气流组织一般取顶送下侧面回(排)风。

I、洁净室(区)空气的微生物数和尘粒数应定期监测,监测结果应记录存档。洁净室(区)在静态条件下检测的尘埃粒子数、浮游菌数或沉降菌数应符合规定。

J、非最终灭菌的无菌制剂应在百级区域下进行动态监测微生物数。

按洁净度级别,根据验证定期监测洁净室(区)微生物数和尘粒数(一般监测周期,

30万级、10万级区:尘粒≤次/6个月、菌落≤次/3个月;万级洁净区:尘粒≤次/3个月、菌落≤次/1个月;万级(局部百级)无菌区:尘粒≤次/1个月、菌落≤次/1周)。

静态监测符合规定,不定期动态监测(具备书面规程及监测记录)。

非最终灭菌的无菌制剂的百级层流区动态监测微生物数:生产操作的同时在百级层

流区监测菌落数,并将结果纳入批生产记录。(当菌落数≥3CFV/4h时采取纠偏措施,成品暂不放行,等待对生产过程调查后决定)

K、洁净室(区)的净化空气如可循环使用,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

L、产尘量大的洁净室(区)经捕尘处理不能避免交叉污染时,其空气净化系统不得利用回

风。

产尘、产湿蒸汽,产有毒有害气体的操作间不得回风,应直排。

产尘量大的操作间(称量、粉碎、压片、包衣、干法混合制粒)不得回风,须设置

捕尘设施及直排风系统。(产尘量大操作间具备:送风、直排风、收除尘三路风管系统;一般产尘产湿汽操作间具备:送风、直排风二路风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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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空气净化系统应按规定清洁、维修、保养并作记录。

应制订空气净化系统的清洁、维修、保养书面文件,有清洁、维修、保养记录。

N、空气洁净度等级不同的相邻房间(区域)之间或规定保持相对负压的相邻房间(区域)之间的静压差应符合规定,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并记录压差。

O、空气洁净度等级相同的区域内,产尘量大的操作室应保持相对负压。

洁净室(区)与非洁净区保持正压,压差≥10Pa

洁净度等级不同的区域间保持≥5Pa压差(高等级区为正压),设置微压计(装置低

等级区),记录压差(班前班后)。

产尘量大操作间与相邻区间保持负压,压差≥5Pa,设置微压计(设置于操作间外侧

面),记录压差(班前班后)。

P、非创伤面外用中药制剂及其它特殊的中药制剂生产厂房门窗应能密闭,必要时有良好的除湿、排风、除尘、降温等设施,人员、物料进出及生产操作应参照洁净室(区)管理。

Q、用于直接入药的净药材和干膏的配料、粉碎、混合、过筛等厂房门窗应能密闭、有良好的通风、除尘等设施,人员、物料进出及生产操作应参照洁净室(区)管理。

非创伤面外用中药制剂厂房及直接入药的生药和干膏的配料、粉碎、混合、过筛操

作的厂房要求:

1)、门窗密闭,具备通风设施(设置有送风及排风系统)。

2)、产尘、产蒸汽、产热的操作间具备除尘、排风、降湿、降温设施。

3)、人员、物料进出及生产操作按30万级区管理(人员二更衣、洗手、手消毒、物料脱

外包、设清洗间、洁具间)。

R、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药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5%。

工艺对温、湿度有特殊要求的按工艺要求控制,在操作间设置温、湿度计,定时记

录温度和湿度。

工艺对温、湿度无特殊要求的按舒适空调控制(18-26℃ 45%-65%;操作间不必设

温、湿度计,不必记录)。

S、洁净室(区)的水池、地漏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100级洁净室(区)内不得设置地漏。

洁净室(区)应尽可能避免设置水池和地漏,必须设置时要有液封装置,选型应易

清洁,耐消毒。

无菌区内不得设置水池及地漏。

大输液局部100级区内不得设地漏。

T、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区)之间的人员和物料出入,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U、10,000级洁净室(区)使用的传输设备不得穿越空气洁净度较低级别区域。

V、洁净室(区)与非洁净室(区)之间应设置缓冲设施,洁净室(区)人流、物流走向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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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

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区之间人员、物料出入应设置缓冲

设施(如:缓冲间、气闸、传递柜等;30万级、10万级产品传出口可不设缓冲)。 无菌区须设置气闸或带消毒设施的机械连锁传递柜(气闸的关键为,门要求连锁、

机械连锁、声报警连锁、光报警连锁均认可)。

出入洁净区的人、物应分门进、出。

物流走向应顺流避免折返。

万级以上洁净区传输设备不得穿越低级别区(30万级、10万级可以穿越)。

W、生产青霉素类等高致敏性药品应使用独立的厂房与设施、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分装室应保持相对负压。排至室外的废气应经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风口应远离其他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

青霉素类高致敏性药品厂房的特殊要求:

1)、独立厂房(原要求为独立建筑)与其它厂房全分隔开(人流、物流、空气全分隔)。

2)、独立专用生产线(专用于青霉素类生产),独立专用空气净化系统(机组独立、风管独立)。

3)、凡产品暴露的操作间应为负压,压差≥5Pa,设置微压计并定时记录负压值。

4)、排出室外废气、废物和废水经分解或净化处理(具备处理设施,其效果经过验证),排风口远离其它系统进风口,并处于下风向。

X、生产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应使用专用设备和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并与其他药品生产区域严格分开。

生产头孢类药品厂房的要求:

1)、专用生产车间与其他药品生产区严格分开(专用人员、物料通道、专用包装线)。

2)、独立空气净化系统(机组独立、风管独立),专用生产线(只能作头孢类产品生产用)。

Y、避孕药品生产厂房与其它药品生产厂房应分开,应装有独立的专用空气净化系统。生产性激素类避孕药品的空气净化系统的气体排放应经净化处理。

生产避孕药品厂房与其它药品生产厂房分开(专用生产车间、专用包装线)。 专用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机组独立专用、风管独立专用)。

生产性激素类避孕品排放的气体须经净化处理(设置高效排风过滤机组,效果经过

验证)。

Z、生产激素类、抗肿瘤类化学药品应避免与其他药品使用同一设备和空气净化系统;不能避免与其他药品交替使用同一设备和空气净化系统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清洁措施并进行必要的验证。

生产激素类、抗肿瘤类化学药品应为专用设备专用操作间及专用空气净化系统(最

好是专用车间、独立空气净化系统)。

不能避免时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如:独立的全排风系统)及清洁措施(制订专用

于该车间的交替生产的清场SOP),其效果经验证。(做药物残留清洁验证)

A1、专用于生物制品,新老检查标准相同。

暂略

B1、中药材的前处理、提取、浓缩和动物脏器、组织的洗涤或处理等生产操作应与其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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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严格分开。

1)、中药材前处理及提取车间与制剂车间严格分开(人流、物流、气流全分隔开)。

生化制品动物脏器组织的前处理(打浆之前)与制剂车间严格分开。

2)、中药材筛选、切制、粉碎应安装除尘系统(收尘罩+除尘风管+除尘机)。

3)、洁净区内的称量室须设置有效捕尘设施(收尘罩(柜)的大小、安装位置、捕尘效果)装压差计、定时记录。

C1、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和惰性气体应经净化处理,符合生产要求。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须经中效过滤。

压缩空气须经除油、除湿及过滤处理。

惰性气体须经微孔过滤处理。

D1、仓储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应安装照明和通风设施。仓储区的温度、湿度控制应符合储存要求,按规定定期监测。

E1、如仓储区设物料取样室,取样环境的空气洁净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如不在取样室取样,取样时应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仓库应保持清洁、干燥,制订有清洁规程、定期清洁。

安装有照明和通风设施。(照度≥150Ix

每天定时监测温度、湿度、储存要求:

常温库:温度10-30℃、湿度≤75%

阴凉库:温度10-20℃、湿度≤75%

冷 库:温度2-8℃、湿度≤75%

低温冷冻:温度-18℃以下、湿度≤75%

取样室洁净级别与生产洁净级别一致,不设取样室时,应在生产洁净区称量间取样。

F1、质量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设置的实验室、中药标本室、留样观察以及其他各类实验室应与药品生产区分开。

G1、生物检定、微生物限度检定和放射性同位素检定等应分室进行。

H1、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应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应有防止静电、震动、潮湿或其它外界因素影响的设施。

质量控制部门(QC)的各类实验室应独立设置要与生产区分开,对各类实验室的要

求:

1)、留样观察室贮存条件应与仓储相同(阴凉留样可在仓库设带锁留样柜,定时记录温、湿度)。

2)、生物检定、微生物检定、放射性同位素检定须分实验室进行。

3)、微生物检定与无菌检定可在同一实验室,分开操作间进行。阳性对照试验,污染菌鉴别最好设专用操作间(条件不允许时在微生物检定间分时段进行,全排风;制订书面操作及清洁消毒文件防止交叉污染)。

4)、有特殊要求的仪器置精密仪器室,有防震、防静电、防湿措施(防震仪器台、零线接地专线、除湿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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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1、实验动物房应与其它区域严格分开,实验动物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J1、用于生物制品生产的动物室、质量检定动物室应与制品生产区分开。

K1、生物制品所使用动物的饲养管理要求,应符合实验动物管理规定。

动物房尽可能远离其它区域并置下风向。

实验动物应符合国家对实验动物的分级要求,并取得动管会的实验动物合格证。 生物制品生产用动物室、检验用动物室与制品生产区分开。

生物制品生产用动物饲养应符合要求并经动管会检查取得动物饲养合格证。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8n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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