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分析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与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相同与不同

更新时间:2023-12-16 11:59: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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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分析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与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相同与不同?

答: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996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提出对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的设想。在1997年全国宏观经济调控和严格保护耕地的环境和政策背景下,结合中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和修订《土地管理法》的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即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轮规划基期年为1997年,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并远景展望至2030年;其重要特点是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路线和规程及规划控制指标体系,建立了乡、县、市、省和国家的五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和管理方法,为保护耕地尤其是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轮土地修规有以下几点做得较好:

1、规划目标明确。这轮规划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出发,按照中央的要求,以实现规划期内区.域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目标编制。同时,根据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新要求,明确规定土地的用途,并把推进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土地集约利用作为规划的原则和方针。 2、规划程序趋于合理规划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办法编制。经过上下多次反馈调整,实行层层控制、逐级分解,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第一轮规划上下结合不够紧密,缺乏自上而下的有效控制等问题。

3、重视规划的实施。各级规划都制订了一系列相应的配套措施,制定规划实施管理的配套法规和规章,以规划为依据的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审批制度,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等等,我国的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的宏观调控、耕地保护等方面起到了比较积极的作用。 但是在第二轮规划中也存在如下问题: 1、规划缺乏实用性:(1)规划调整随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行政规章,缺乏法律效力,一是到期可以修改;二是可以依据经济增长需要,临时报批修改;三是上届政府制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一届政府经常随意更改;四是规划指标存在市场化交易;(2)缺乏公众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般是直接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自身力量或委托大专院校、规划设计一院等单位来编制,再组织政府的相关部门参加会审,极少征求部门外的当地居民的意见,缺乏公众的广泛参与。 2、规划缺乏科学性:

规划模式规划方案缺少地方特色,规划的内容、新和突破。对人口发展的预测、对土地承载力的研究、方法及表现形式都没有创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块的选择、对城镇用地的预测和规模边界的划定等,缺乏科学合理的编制方法。 3、规划缺乏预见性:(1)对经济发展速度估计;(2)规划用地布局与实际需求偏差较大 4、规划缺乏协调性 :(1)与城市规划的协调: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2)与相关行业规划的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必须以相关行业如交通、水利、工业、环保等部门的规划为依据,确定用地规模。

关于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制定有以下几点因素: 第一点:我们必须要充分认识我们的基本国情,人口众多,土地资源相对不足,环境承载能力较弱,短期以内难以根本改变;第二点:我国即将迎来三大高峰,人口高峰、城市化高峰、工业化高峰。未来的20年中,我国的城镇人口将会净增约3亿人,平均每年增加一千万到一千三百万人。也就是有这么多

人要从农村转移到城镇,我们说的人口高峰城镇化和工业高峰,这必然会带来了土地的非农化;第三:耕地面积逐年减少,人地矛盾日趋尖锐,过去10年间,我国城市化水平每提高一个百分点,耕地减少45万公顷,这相当于2004年全国耕地总量的0.37%,在世界上近30个5千万人以上的国家中,我们的人均耕地排名是倒数第二,人地矛盾在世界发展大国中是最尖锐的,也是最特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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