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我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建议

更新时间:2024-07-03 22:3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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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做好我市交通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建议 管 富 明

道路交通工程建设属典型的野外作业,工程施工往往伴随复杂的自然环境、复杂的天气因素、复杂的施工工艺和多样性的施工类型(水面、高空、爆破、开挖等),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专业性强、管理难度大、风险高,加上施工中众多的机械设施和一线作业人员以农民工为主、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因素,决定了道路交通工程建设是安全生产领域的高危行业,稍有不慎,容易发生人员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近年来,各级政府和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日益重视,道路交通工程建设的相关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日趋完善,安全管理工作日渐规范,但工程建设中各方面因素的影响,造成安全事故不绝,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给受害人及其家庭造成无法弥补的痛苦,给工程建设造成不良影响。。

施工单位是工程建设的安全责任主体,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合同价在1亿元以上的工程,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具体人数原则上以3人为基数按每增加5000万元增加配备1人计算。但实际工作中,施工单位普遍存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或在编不在岗的状况,主要原因是有些施工单位为节省成本减少人员投入;有些施工单位由于在建项目较多,安全管理人员缺少,无法按规定配置到位。如104国道大溪段改建工程第二施工标段,依工程合同价按规定应配备的专职安全员在5名以上,而实际只配备了3人,其中2人还在兼职,以做其他工作为主,配备的专职安全员远远达不到规定的标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控制的关键,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的缺位,造成施工现场安全状况不明、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违规违章行为得不到及时发现和制止,易造成施工现场安全失控和事故的发生。因此,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和到位上要严格把关,要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到位履职。

二、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是基础

安全保障体系是为了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而建立、制订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主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保障体系是有效开展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开展安全管理规范化工作的依据。目前,各建设单位的安全保障体系都有建立,但存在不健全的问题,缺项多,可操作性差,这就影响了安全管理的规范性和实效性,造成安全管理工作不全面、重点不突出、可控性差。一套健全的安全保障体系,本人认为至少包括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目标、组织机构、责任制、各参与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管理的一般规定、安全管理的重点环节及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内部安全管理规定、各种应急预案、安全考核办法等内容。建设单位在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保障体系的同时,应督促、检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保障体系,这样才能保证安全管理工作目标清晰、组织到位、责任明确、措施有力、有章可循、管理规范。

三、用好安全生产经费是保障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施工安全标准,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其计取一般按工程合同价的1%计取(按最新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总额不得低于工程造价的1.5%),安全生产经费不包括在工程价款内,是建设单位根据施工单位的安全投入,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支付给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省交通运输厅制订了《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对安全费用的计取、使用、支付、监督等进行了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使用界限不明确、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就目前我市道路工程建设中安全

生产费用的管理使用来看,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施工单位安全投入主动性不足,施工单位往往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按规范、标准投入安全费用,能省则省,偷工减料,加上有些安全投入按省厅的规定未明确能列入安全费用使用范围,造成投入主动性、积极性不高;二是监理单位审核把关不严、安全经费虚支,施工单位每月上报安全费用时,往往存在虚报的现象,有些监理单位由于碍于情面或工作责任心不强等原因,审核不严,导致存在施工单位安全投入少而支取多的现象,也普遍存在工程结束后,按比例计取的安全费用全部被施工单位计量支取的事实,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三是各建设单位普遍存在对安全费用管理缺少有效措施的状况,未制定建设单位安全费用管理办法,缺乏对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界定、使用标准制订、规范审核、管理监督等具体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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