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事务中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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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心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中心的内部管理、提高中心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其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起到材纺学院学生的表率作用。

第二章 中心成立的目的与意义

第二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材纺学院学生工作的服务与管理,提升服务全院学生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发挥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学生先进分子的模范带头作用,特创建材料与纺织工程学院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并致力于将中心建设成为学生党建工作的示范工程,成为“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为同学服务”的示范窗口。

第三章 宗旨

第三条 方便学生办事,解决学生困难,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成长。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四条 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方针,绝对服从学院中心的安排,配合学院的学生工作

第五条 保持良好精神风貌,遵守校纪校规,不得泄露中心的秘密,不做任何有损中心名誉的事情。

第六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工作积极主动,恪尽职守。

第七条 认真履行主任团的各项决议,各部门开展工作时相互协助,发扬团结向上的合作精神。

第八条 中心下达任务时,不得推诿,寻找理由。

第九条 坚持正常的考勤制度。

第十条 合理安排工作、学习时间,保证学习正常进行的同时,顺利完成工作安排。

第五章 值班与出勤制度

第十一条 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第十二条 值班应按值班表按时上岗,每次值班至少两名值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向主任团请假,并自行找人换班,由主任团进行监督,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第十三条 值班期间中心的物品不能随意借出,如有必要,必须提出申请,值班人员做好登记工作。

第十四条 出勤签到表以及值班记录本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办公室将一个月做一次统计。

第六章 活动制度

第十五条 各部门每学期开学前必须提交一份整学期的工作计划。

第十六条 承办活动的部门应在活动前两周提交详细的活动计划书,计划书中必须写明活动目的、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所需物品、活动预算、注意事项等。

第十七条 组织活动的部门要在活动结束后三天内上交给办公室活动总结。

第七章 财务制度

第十八条 中心财务由办公室监管,各部门活动支出必须向办公室提供正规发票,由办公室负责报销。

第十九条 中心各部门使用经费时,必须节约,报销发票时,不得乱报或虚

报金额,当使用经费数额过大时,必须向上级请示。

第八章 例会制度

第二十条 中心会议分为主任团会议、部门会议、全体中心成员会议和临时会议。会议必须按预定时间准时召开,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上一级请假。

第二十一条 主任团会议每周召开一次,部门会议由副主任自行选择时间召开,全体中心成员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

第二十二条 各类会议必须严格做好考勤工作以及会议记录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签到过程中不得代签。

第二十三条 会议必须提前10分钟到场,在会议过程中,所有成员必须自觉把通讯设备关闭,遵守会议纪律,踊跃发言,做好个人会议记录。

第九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四条 无故缺席例会两次者,迟到累计三次及三次以上者,提出公开批评,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并视为自动退出中心。

第二十五条 不服从上级,与上级或部门成员发生冲突的,必须写检讨,找出自身原因,并自我反思。

第二十六条 在工作中认真负责,表现突出者,学校或学院在评奖评优时会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材料与纺织工程学院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所有。

学院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

2014年8月18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7e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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