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江苏给排水审图技术问答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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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专业技术问答

(三)汽车库(共6条)

1、住宅技术层设置了汽车库是否要考虑消防? 答:应考虑消防。

2、多层住宅底层为一间一间的私家汽车库。住宅层和汽车库是否都需要设消防给水系统?是否要保证有两股水柱同时到达?上层住宅是否可以用消防软管代替消防箱(因为多层住宅的公共空间较小)? 答:存车大于5辆的汽车库应有消火栓保护。可采用将室外消火栓布置在车库旁(车库外墙挂仅设水龙带、水枪的箱体)或在车库外墙设室内消火栓箱并与室外给水管连接的设计方式(接口起端应设管道侧流防止器),其消防用水量和充实水柱数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7.1.8条执行。 存车小于5辆的车库可在每间配置灭火器。

根据目前规范,上层住宅不可以用消防软管代替消防箱。

3、小区地下室或中心广场下的汽车库,设消火栓系统时,在水泵房内能否只设消火栓主泵两台(一用一备),不需另设屋顶10分钟的消防稳压水箱,消火栓系统的稳压就用市政管网的压力(一般都在0.35MPa以上)和流量,只是在接入旧管上加上倒流防止器,这种方

法是否可行?

答:地下汽车库如有小区环状给水管进水,且水量水压均能满足,此设计应认为符合要求。

4、半地下室汽车库是否执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答:执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5、地下非机动车车库停放摩托车时,按何标准执行? 答:宜设自喷系统,其喷水强度设计标准不低于中危险I级。

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中第7.3.1条,是否可不设泡沫喷淋灭火系统?

答:审图时不作为强制性要求,由设计人员和当地消防主管部门掌握。

(四)自喷系统(共20条)

1、《高规》第7.6.2.5条:自动扶梯底部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每层电梯底部均应设,还是仅底层电梯设自喷灭火系统,喷头怎么布置?

答:应在每层自动扶梯底部设置喷头,可根据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布置。

2、18层以上的一类高层住宅其公共部分(走道、电梯前室等)是否要设计喷淋系统?

答:GB50045-95第7.6.2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原条文:7.6.2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高规》第7.6.2条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应在办公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有些酒店式公寓其性质与功能与普通住宅相差多少,尚无明确定义。因此酒店式公寓是否要按办公建筑设置喷淋?

答:目前酒店式公寓的定义和性质不太明确,可按当地消防部门的意见执行。

4、单身公寓是否属于普通住宅?一类高层建筑中单身公寓的走道是否需要设喷淋?

答:单身公寓与普通住宅不完全相同,其入住人员流动性较大,火灾危险性也相对大一些。一类高层建筑中单身公寓的走道应设置喷淋。

5、对非营业性的娱乐场所,如大学的活动中心,是否一定要设自喷系统?

答:娱乐场所性质需设自喷系统的,在《建规》第8.7.1B条有明确

规定。

6、消防前室及消防控制室是否需布置自喷喷头?

答:按《高规》第7.6.1条和第7.6.2条,消防前室内应设喷头,消防控制室内不设喷头。

7、规范对应设置喷淋系统的场所不明确,不全面,特别是厂房,仓库类型套用GB50084-2001附录A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缺乏依据,如GBJ16-87第8.7.1条根本没有提及食品、家电类。厂房要设喷淋灭火设备是在GB50084-2001附录A危险等级中列举在内,遇到这一类情况应如何处理?

答:该建筑是否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建规》执行;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类别的划分按《喷规》附录A。

8、GBJ16-87(2001年版)第8.7.1条第六款“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和综合办公楼内的走道、办公室、餐厅、商店、库房和无楼层服务员的客房”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设备。这一条是否适用于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即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是否应设自动喷水设备?

答:设有中央空调医院应设自喷系统。

9、仓储式商场和大型超市商场的自喷系统如何选择危险级别?

答:仓储式商场的自喷系统按仓库危险I级,大型超市商场设计按中危险级设计(类别的划分见《喷规》附录A)。

10、关于建筑物(多层)中庭回廊自动喷淋系统喷头间距布置问题:《建规》GBJ16-87第5.1.2条规定如中庭回廊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可放宽限制,但对喷头布置间距未做明确规定;而《高规》GB50045-95第5.1.5.3条条文说明中对中庭回廊喷头布置间距有明确规定。在审查多层中庭喷头布置间距时应按什么标准? 答:可参照高规》GB50045-95第5.1.5.3条条文说明中规定的标准判定。

11、《自喷规范》第10.3.1条,消防水箱的供水应满足最不利点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和喷水强度。水箱设置高度不满足规范要求,是否要设增压设备?

答:消防水箱设置高度,不能满足最不利点处喷头最低工作压力和喷水强度,要设增压设施。

12、对地下车库,梁下是否可以布置喷头,风管>1200时,风管下是否可以布置边墙型喷头。在地下车库,其喷头布置与梁、通风管道的距离与规范规定不符时,审查是否要指出?

答:喷头布置遇有梁、通风管道,执行第7.1.1条,第7.2.1条和第7.2.3条的规定。喷头如布置在梁下,应加集热板;风管下不采用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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