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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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SDYJ-OA-NO. XXXXX (A2016 0301 )

杭州西溪世纪广场幕墙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杭州西溪世纪广场幕墙工程 工程地点: 本工程位于杭州市西湖区 劳务作业发包人: 山东勇进集团有限公司 劳务作业承包人:杭州宏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二 零 [ 一 六 ] 年 [ 三]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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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协议书

劳务作业发包人:山东勇进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包人”) 劳务作业承包人: 杭州宏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承包人法人代表: 何家亮 承包方经营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嘉南公寓瀑水居商铺13号 营业执照副本编码: 注册号330106000420616(1/1)

承包方资质情况:钢筋作业分包一级、砌筑作业分包一级、混凝土作业分包不分等级、油漆作业分包不分等级、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一级、石制作分包不分等级、抹灰作业分包不分等级、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不分等级、焊接作业分包一级、模板作业分包一级

资质证书号码: C1014033010608-3/1 资质证书有效期至: 2018年12月30日 发证机关: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浙)JZ安许证字(2006)011110-2/1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8年9月26日 1、工程名称: 杭州西溪世纪广场幕墙工程 2、工程地点: 本工程位于杭州市西湖区 3、本合同内容:

3.1本合同分包范围和方式:暂定C1、C2栋楼(1.分包范围及工程量暂定;2.如达不到发包方的工期进度或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减少承包人的分包范围及工程量,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承包的方式主要为劳务承包,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承包人自供辅材及所有机具设备(详见附件十二),并负责工程安装施工。

3.2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结构复核、测量放线、埋件安装(含预埋件、后补)、龙骨安装、防雷接地安装、层间防火安装、保温安装、面材开洞配合,面材分料、材料搬运、垂直运输、石材开槽、单项改版量不大于该项实际完成工程量5%的改板(改板包括切割、倒边、粘接、磨边、收边、收口等)、面材安装、打胶、完工清理、脚手架的局部零星拆改(脚手架重新搭拆的另计)、脚手板的铺设、翻板、吊篮免费移动等的施工,施工场地垃圾清运,以及与石材相交处的窗边收口打胶及与石材相关配套项目的施工、配合与管理。如期完成项目部发布的阶段性生产目标,积极配合项目部调整生产计划并调度劳务作业人员。

3.3本合同约定:

3.3.1 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施工单价,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退场,否则,发包方仅对已完成合格工程量部分按对应造价的70%予以结算;

3.3.2 施工过程中若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原材料损坏,其发生的费用将以“损坏数量*含税采购单价+材料运费”从承包方劳务费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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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总价为(暂定)3213500.00 元(人民币),大写 叁佰二拾壹万叁仟伍佰元整;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最终发生的工程量以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并经发包方核对确认的数量为准。

5、合同单价:本工程合同单价详见下表。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承包人自供的材料费、加工费、人工费、保管费、损耗费、装卸费、场地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税费、服务费、土建配合费、现场摊销费、材料和物价的上涨费、机械配合费、垂直运输费、作业面垃圾清理并清运到指定地点的费用、垂直运输机械使用人工降效费、施工人员食宿、交通补助、劳动保护费、各项保险和医疗费用以及培训费、还包括参观停工费、赶工费、抢工费、加班费、交叉作业的误工费、工具用具费、成品保护费(包括材料看护照管用工费用)、利润、税金,国家及地方政策性规定、一般自然灾害、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意外伤害、人工单价涨价等风险因素造成的风险费用等一切费用。 分包工程项目合价表:

序号 1 3

类别 单位 m2 m2 m2

工程量 15400 1500 15400 含税单价:元 含税总价:元 175 80 95 合计:

2695000 376000 142500 3213500

石材幕墙(C1/C2) 铝板幕墙(C1/C2) 门窗(C1/C2)

6、工程量计量规则则 见本合同附件十 7、工序单价拆分比例 详见附件十一。 8、付款方式:

8.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每月按进度付款,承包人每月25日前将已完成并经发包人验收通过的合格工作量上报发包人项目部,未经验收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认可。

8.2付款比例:经发包人收到并确认当月产值后,并收到承包人开具的发包人指定的项目所在地税务局的全额劳务发票后,下个月25日支付已确认合格工程量对应的合同价款的80%。

8.3当月中承包人因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浪费、吊篮和脚手架遗损及其它各方面而导致的罚款在当月申请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8.4竣工验收即四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已确认合格工程量对应的合同价款的80%;

8.5工程竣工验收即四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承包方上报结算资料,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完整且合格的结算资料后30日内核算工程量,待发包方与甲方、总包等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后,且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完成结算确认后28日内付至结算价款的95%,留5%做质保金,保修期满后30日内付清剩余质保金(保修期内若出现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包人负责返工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若承包人未能及时进行返工修复者,发包人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维修,其维修返工费用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质保金中按直接发生的维修费用乘以1.2进行扣除,如果发包方安排第三方维修的费用超出承包方预留质保金额的,发包方将保留对承包方的依法追溯权),保修期为二年,自合同项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支付至95%和支付剩余质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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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需要发包人的售后服务部门验收签字方能付款。

8.6承包人必须提供项目所在地发包人指定的税务局开具的正式劳务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办理劳务发票的抵扣。

8.7承包人要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同时给每个劳务人员办理农民工实名制卡,并将人员花名册和实名制卡、身份证复印件、承包人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上报项目部备案。承包人每月到公司领取月进度款时,必须出具上月给劳务人员(与劳务人员花名册相符的)考勤的手续证明和工人工资发放表(要有队长、班组长、工人本人签字及手印,并加盖劳务公章)及劳务工人工资全部付清声明(见附件十七),交给发包人项目经理备案,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办理请款事宜,停止支付承包人工程款并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直至承包人提供了前述票据和文件资料;如不能及时发放且造成劳务人员聚众闹事、上访等事宜时,发包人有权采取相关措施。

如:按劳务人员提供的数额直接补发费用,不管承包人确认与否,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劳务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冲抵劳务费用。同时为了解决事情,在不得已情况采取措施而发生的费用,也由承包人承担。对于影响发包人声誉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以上访、闹事的次数,按照每次3--10万元的标准,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8.8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对本合同第8.7条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因工人上访或迫于政府压力,发包人除合同价款之外多付给承包方劳务工人款项的,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均负有返还义务。

9、 结算方式:

9.1结算时按合同单价乘以经发包方、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的实际工程量结算。除另有约定外,超出材料损耗部分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竣工结算时按原价扣除。施工过程中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石材破损及原料浪费,其费用由承包方按照损坏数量*含税采购单价+材料运费承担。

9.2结算依据:

劳务合同、竣工图,现场签证及变更,罚款单和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的管理情况给予的奖励,材料损耗结算单。

10、工期 10.1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 2015 年 3 月 31 日 竣工日期: 2015 年 10 月 17 日 总日历日数为: 230 日

注:最终工期以发包方与甲方通知为准 10.2工期延误

承包人必须配备足够的劳动力,按照发包人施工工期、按照每周、每旬、每月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任务。承包人不得由于施工组织、人力、机具设备等自身原因延误工期,否则发包人有权引进新的劳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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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确保工期,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3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后可以顺延;

1)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水灾、旱灾战争、政府禁令、罢工等,业主有明确的证明文件。

2)设计变更;非承包人原因的变更洽商,导致工期顺延。发包人有明确的证明文件。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 4)由于业主自身原因。 5)由于发包人自身原因。 10.4工程延误处罚:

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每拖延一天发包人按每天5000元扣罚承包人。 11、质量标准

11.1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杭州西溪世纪广场幕墙工程施工图;铝板幕墙和石材幕墙质量要符合《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规定要求;玻璃幕墙质量符合《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规定要求;窗质量符合《铝合金窗》GB/T8479-2003的规定要求;

验收规范:《建筑幕墙》GB/T21086-2007,《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依据以上标准要求,本工作必须达到的质量等级为合格。质量目标: 合格

11.2承包人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发包人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人员的检查、检验,对达不到要求而造成返工的,承包人负责材料损失及工期延误的责任。

11.3严格执行发包人的技术交底,严格按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施工,任何合理化建议未被发包人批准前不得实施。

11.4承包人必须根据验收规范的要求每道工序每个检验批报验,在报验前必须自检和专检合格且形成自检报告上报发包人。承包人严格执行工序报验、三检(自检、专检、交接检)制度,不经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1.5承包人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指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否则可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撤离人员、机具、材料或者引进新的劳务公司来确保质量,由此引起发包人费用支出的增加由承包人承担。

11.6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按照附件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罚款条例》进行处理,且必须无条件整改。对于一次性整改不合格的处以1000-5000元罚款。同一部位连续三次整改不到位处以10000-50000元追加处罚。(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项目经理和质量员单独签字即可生效,且双倍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不需承包人签字)以上费用直接从每月工程款中扣除。

11.7承包人已经充分理解并服从发包人《质量管理制度》和要求,并遵从发包人质量安全部门的督察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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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安全施工

12.1承包人必须与发包人签订安全协议;严格执行发包人的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必须服从并执行国家行业以及当地政府的安全、消防、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2.2发包人应对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全体劳务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施工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2.3承包人现场组建安全管理体系,并设置专人负责,专项负责管理承包人所有工人的安全工作,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操作不当等一切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工伤等的后果,均由承包人全部承担责任。

12.4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安全交底的内容执行、配合发包人的安全检查。 12.5全体工人参加每周一次的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大会。

12.6由于安全措施不力及违反发包人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的安全事故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负。 12.7承包人须为所有劳务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材料及成品、半成品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8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2.9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配置相关的合格的管理人员并且是全职的。

12.10发包人安全员负责现场的所有安全管理规定及罚款措施(如果承包人拒绝签字,发包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单独签字即可生效,且双倍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不需承包人签字)以上费用直接从每月工程款中扣除。

12.11承包人在现场使用的劳保用品必须是合格的,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产品,劳务人员的服装要按照发包人要求统一着装。

13、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3.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13.2协议书; 13.3专用条款; 13.4通用条款;

13.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3.6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3.7中标通知书(如有);

13.8标书及其附件(如有)。 13.9合同附件。 14、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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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山东勇进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专用章 )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签署日期:2016年 月 日

承包人:杭州宏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合同专用章 )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嘉南公寓瀑水居商铺13号 法定代表人:何家亮 委托代理人:臧威 联系电话:1875888900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拱宸支行 账号:1202020819900203557 签署日期:2016年 月 日 第 7页 共 48页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5、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15.1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完成后,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

15.2 上款所述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当以银行转帐或支票或承兑汇票的形式办理。 15.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5.4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5.5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5.6 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15.7 及时签认劳务作业变更洽商及确认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

15.8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 15.9检查承包人工人持证情况,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

15.10在发现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知承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15.11依照本合同约定对承包人行使扣款权利时,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获得承包人有相应委托权限的人员的书面认可。

15.12 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工作或确保承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15.13 其它发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16、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16.1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持证上岗率100%)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6.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16.3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16.4 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本项目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16.5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承包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

16.6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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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16.8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6.9 自原材料运至现场到交付之前的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在产品交付之前的半成品、成品出现的任何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6.10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6.11承包人保证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除此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承包人在本项目不存在其他用工行为。

16.12配合发包人按工程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承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配合发包人对隐蔽工程、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

16.13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承包人配合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16.14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16.15 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

16.16在发现发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知发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16.17其它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17、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

(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人获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 18、由于以下原因造成承包人发生窝工的,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1)第17条第(3)、(4)、(5)项; (2)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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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不可抗力:

19.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应当暂停工作的,承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应每隔7日向发包人通报一次受害情况。

19.2不可抗力结束后14日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9.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9.4承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自身财产损失。 20、送达: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书面文件的送达方式为:一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将本方的明确要求送达、邮寄或传真至对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对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无人接收、拒收的,视为同意对方要求。

一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3日内书面告知对方,逾期告知或不履行告知义务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

21、事故处理:

21.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21.2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 22、施工变更:

22.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发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并经监理签认的变更可作为劳务价款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应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22.1.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2.1.2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22.1.3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2.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3、发包合同价款支付的手续: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支票或汇票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发包人办理付款手续。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承包人在22.4款中指定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并索要收款凭证。

24、由于发包人安全施工方案不完善、安全施工投入不足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不能落实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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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八 劳务工人工资全部付清声明

声明

山东勇进集团有限公司:

我 杭州宏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在 中的 劳务队( )年( )月份的施工工人工资已全部结清,以后与本工地无任何工资纠纷。如再发生任何工资纠纷由我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声明单位:

负责人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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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附件十九

账号证明书

山东勇进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与贵公司签订的 杭州西溪世纪广场幕墙工程 ,请贵公司汇入下述账号:

开户名称: 杭州宏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拱宸支行 银行账号: 1202020819900203557

我公司保证该账号证明资料准确无误,若因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及开户行地址等信息有误,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和责任由我司承担;若因以上信息提供有误而产生银行退票,我司愿意承担500元的管理费作为对贵公司的劳务补偿,且同意就该笔付款延迟贰个月后支付。

我公司已根据账号证明付款金额,开具合规的劳务发票,发票开票人为合同的签约方,发票真实、要素填写正确、齐全,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和责任由我司承担。

我司经办人: 臧威

联系电话: 18758889004

单位名称(盖财务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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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十

劳务人员记录表

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名称: 证件情况: 填报人人: 联系人: 授权代表: 技工 固定人员数量 施工人员籍贯 人员情况 可协调人员数量 人员籍贯 施工项目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施工范围 工程量/㎡ 1 2 3 合作单位 其中 普工 联系电话: 授权情况: 技工 其中 普工 人 人 人 人 合同单价 合同工期 竣工时间 备注 可供考察项目(要求是在施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施工范围 工程量/㎡ 1 2 3 资金保证情况: 合作单位 合同单价 合同工期 竣工时间 备注 付款方式要求: 施工单位承诺: 以上所有记录内容全部属实,若有虚假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我公司全权承担、负责。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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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6k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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