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读书报告 - 分权学说演化及其进步性和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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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读书报告

分权学说演化及其进步性和局限性

——读《政治学——西方人文社科前沿述评》

作者简介

华世平,博士,现任教于美国路易威尔大学,亚洲研究中心主任,民主与发展研究所常务副所长。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北京大学国际战略中心兼职教授。美国马卡诺政治领导中心高级研究员。曾任全美中国政治学会会长(2004—2006),现任全美中国研究联合会(包括十个学术组织和学术机构)理事会主席。2004—2005年在美国威尔逊国际学者中心任亚洲政策研究员。美国肯塔基大学出版社《亚洲与21世纪》丛书总编辑。已出版七部英文专著与编著作品,其中包括《中国的乌托邦主义》和《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简历选入英国出版的《世界名人录》及美国出版的《美国名人录》。2006年入选美国肯塔基州《路易威尔杂志》“路易威尔市15名最受瞩目人物”。

内容提要

本书探讨了西方政治学的主要问题,如政治学研究方法,比较政治学,政治经济学与发展理论,民主化,公民参与,改革与革命,立法,司法、行政,政治心理学,行政管理,公共政策,还专辟一章介绍西方的中国研究。本书的作者都来自中国大陆,同时在西方接受了政治学专业的研究生教育,他们奉献给中国读者的这本著作,题材广泛,深入浅出,是西方政治学研究领域不可多得的综述性专著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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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 作 者:华世平|主编:鲁曙明 页 数:259

出版日期:2007-07-01第1版 第1次印刷

目 录

第一章 总论:西方政治学的主要领域 第二章 政治学研究方法 第三章 比较政治学

第四章 美国和西方的中国研究简介

第五章 政治经济学和发展理论:国家、市场与经济发展 第六章 民主化比较研究 第七章 公民参与

第八章 革命与改革:对社会、政治变革的研究 第九章 立法、行政、司法 第十章 政治心理学 第十一章 行政管理 第十二章 公共政策 参考文献

关键词

立法 行政 司法 制衡

读后心得

立法、行政、司法政治体制在西方政治学理论和经验研究中有着重要和悠久的传统,而在中国古代,政府机构只有分工,因而不存在分权问题。因为在集权制的封建国家,“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君主绝对不允许大权旁落,所以,当中国人了解到西方古代就有分权学说时,着实大开了眼界。

西方很早就提出了分权学说,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就有分权思想,他把政权分为讨论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但他还没有提出制衡问题。古罗马的政治学者波里比阿(公元前204—前122)认为罗马实行了一种兼有君主、贵族和民主三种政治特点的混合政体,并指出在几个政府机构之间存在着相互牵制和平衡的关系。这是历史上首次提出的制衡观点。之后,罗马共和主义者西塞罗(公元前106—前43)强调恢复元老院的尊严和执政官的权力。这里又出现了立法与行政分立的思想。道中世纪,布丹大胆地主张司法权应从君主手中划分出来,以此限制王权。

分权学说虽然源远流长,但其影响并不大,一直到文艺复兴时期,特别是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古老的分权学说才在进步的资产阶级政治学中获得新的生命力,并产生了新的内涵,在更大范围内得到了传播。

在系统的政治体制理论之前,首先出现的是社会契约的概念。著名英国哲学家霍布斯在1657年出版的政治学巨著《利维坦》中阐诉

了对社会基础和政府合法性的看法,并提出相应的社会契约的理念。他认为要实现和平,个人有必要也有需要建立社会契约,让渡部分个人权利并支持一个权威(政府),让其维持内部和平和外部防御,这启发了后世政治学者对政治体制理论的进一步思考。

第一位系统阐述民主宪政和权力制衡学说的学者是英国17世纪著名哲学家洛克。作为西方经验主义学说的开创者,洛克的学说在哲学和政治学领域都有着广泛的影响。他主张把国家权利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联盟权,其中立法权是至上的,以此来支持当时已由资产阶级掌握领导权的代议制。洛克在1689年发表了《政府论》一文中驳斥了“军权神受”观点并支持社会契约论,主张政府的权威需要建立在被统治者的拥护上。同时,洛克强调个人权利的重要性,包括个人财产权和政治权利。在《政府论》一文中洛克提出了民主宪政和权力制衡的观点,认为政府的立法权力和行政权力应当分开,而且立法机关的权力应当高于行政机关,以防止政府的权力滥用。

秉承洛克的哲学思想,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于18世纪提出了著名的三权分立学说。孟德斯鸠是现代研究政治体制最著名的学者之一,而三权分立学说的提出也标志着现代政治学对于政治体制理论系统研究的起始。孟德斯鸠在1748年出版的《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批驳了“君权神受”的观点,主张国家政权应当建立在法理基础之上,并且政府应当保证人民享有宗教和政治方面的自由。他认为,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因此,能够保证国家实施有效法制的前提是建立三权分立制度,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分离,不同机构权力均衡、互相制约。孟德斯鸠在18

世纪提出的三权分立政治思想对现代政治学的理论研究以及西方政治体制实践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并且一直是各资本主义国家建立国家机构所公认的原则。天赋人权和三权分立学说为18世纪掀起的法国大革命播下了理论的火种,并且直接影响了美国立国时期政治体制的架构。这使得美国成为最先采用这一原则的国家,她以宪法的形式确立了行政、立法和司法相互制衡原则。对此马克思说,现代资产阶级国家最完善的例子就是北美。

对分权学说的评析

分权学说的实质是为了适应资产阶级的需要。在分权学说中。资产阶级掌握的立法机构的地位高于一切。在资产阶级革命完成后,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完全为资产阶级掌握。因此。三权制衡也只是资产阶级统治者之间的制衡。无论是君主制宪还是民主共和的资本主义国家,在宪法中都贯彻了分权学说,只不过在制衡的具体形式上有所不同。

那么,该如何正确评析三权分立学说呢?

三权分立学说是总结以往经验而创造出的一种新的政治组织和模式,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而取得的重大政治成就。对三权分立学说应该用历史的观点,阶级分析的方法进行科学的、实事求是的评析。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三权分立学说具有反封建反专制暴政的历史进步性。作为一种避免专制、保障人权的原则应当给予肯定。

从国家分工的角度看,三权分立学说适应社会分工的要求,是在政治领域分工的表现。它的存在在历史上有一定的合理性,体现了国

家权力的分权与制衡,并且由宪法和法律加以具体规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当然,做为一种新兴的政治体制,它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分权思想的基本出发点,把国家权力看作是调节与保护整个社会利益的超阶级的力量,掩盖了国家机构的本质。国家机构实质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实现其阶级使命而建立的国家机关,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和强制性。

并且,在资产阶级宪法实践中,并没有真正贯彻三权分立。以这种学说鬼规划起来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始终是一种理论化的方案。在三权分立的国家,国家机构各部门也并不是平衡发展的。行政权力不断加强,并且居于支配一切的地位。

再者,由于国家权力的分立与制衡,极容易造成国家机构运行效率的低下。国家权力的分立,也必然会形成更多的国家机构来行使国家职能,从而使得国家机构冗滥,行政人员过多和国家财政开支增多。

参考书目

《政治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7年7月 第一版 作 者:华世平 主编:鲁曙明 《政治学导论》第三版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7年6月 主编:杨光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6i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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