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苑小区施工安全学习宣传资料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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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苑小区施工安全学习宣传资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 第一章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第一节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 ? 1 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

目前建筑业已成立为我国第四大支柱产业的同时,安全事故也成为仅次于交通、矿山后的第三位。

职业事故死亡率是发达国家的3~5倍。 各类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是1亿农民的一年收入

每年死亡人数在于1500人左右,主要是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和触电等事故。

? 2 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原因 ? 2.1 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

? 2.2 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一是注重政绩和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二是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能适应需要。

? 2.3 安全文化基础薄弱,真正树立起以人为本还有需要长期的努力。

第二节 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 1 安全生产的基本概念 ? 1.1安全

无危则安,无损则全,“安全”是指没有危险,不出事故,人不受伤害,平安健康,物不受损伤,完整无损。与安全相对应的是“危险”,危险末得到控制而产生的,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外后果就是事故。

而现代表安全管理的理念则认为,世界上没有绝对安全的事物,在任何事物中都包含着不安全的因素,都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安全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只不过当危险性低于人们认可的某种程度时,被认为是安全。 ? 1.2 安全生产与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就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监督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

一是指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控制,保障人身健康,设备完好无损,生产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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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要做好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等。 ? 2 安全生产基本方针

? 2.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都有详细的论述

? 国家领导人都提出相应的要求,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 国家在“十一五”发展规划首次提出了“安全发展”的理念。

? 综合治理是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发展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安全立法、激励约束、企业管理、监管体制、社会监督以及追究事故责任、查处违法违纪等方面着手,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 2.2 综合治理内涵和安全全生产管理体制

1993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就提出了我国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把“综合治理”充实到安全生产方针当中后,有学者进一步提出“政府监督与指导、企业负责与保障、员工权益与自律、社会监督与参与、中介服务与支持”的“五方结构”管理体制

第三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 1.1 法律

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经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由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范。 ? 1.2 行政法规

国家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和发布的各类条例、办法、规定、实施细则、决定等。其作用是将劳动安全生产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具体化。 ? 1.3 地方性法规

由具有立法权的地方人了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发布,它在原则上与法律和国家行政法规保持高度一致的前提下,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与地方实际情况相结合而制定 的更具有可操作性详细规定。 ? 1.4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含规定、办法、规则等)由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制定,部委行政首长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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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命令予以公布,它是在原则上与法律和国家行政法规保持高度一致的前提下,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为控制多发易发事故和预防职业病。而制定的更具有可操作性的详细规定。部门规章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 1.5 标准规范

安全技术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具有相应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到目前为止,我国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技术标准已达400多项。 ? 1.6 规范性文件

由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制定,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各厅(局)、委员会等政府管理部门制定,对某方面或某项工作进行规范化的文件,一般以“通知”、“规定”、“决定”等文件形式出现,一般不在媒体上公开发表。 ? 2 重要安全生产法律 ?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对违法行为做了具体的处罚规定,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

?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为起点,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为主线,为建筑建筑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建设、设计、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九项制度。

? 刑法的第一百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建筑法的九项制度中的

? (3)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作出了规定

? 6)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 9)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 10)房屋折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 11)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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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涉及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内容,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末成年工特殊保护,社会保险与福利,社会保险与福利。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是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综合性法律,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为重点,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为手段,立足于事故预防,突出了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制度建设,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尊循的法律规范,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法律武器。

? (7)安全生产的四种监督方式 ? ①工会民主监督

?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 ②社会舆论监督

?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等单位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 ③公众举报监督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 ④社区报告监督

? 居委会、村委会发现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 3 安全生产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 3.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是在建筑法、安全生产法颁布后制定的第一部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配套性的行政法规,是针对工程建设中存在建设各方主体安全责任不够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以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不健全而制定的。 ? 3.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是针对安全生产高危行业市场准入的一项制度,即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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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和危险化工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重型产许可制度。企业末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 3.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是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 3.4《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若干补充规定》 是对异地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管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工地施工企业。 预拌商品砼、预制构件专业承包企业不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3.5《关于严禁末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紧急通知》 是建设部与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发文,再次强调,末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从事任何建筑施工活动

? 3.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1) 事故等级 ? 1)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2) 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3)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下一致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 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者9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2) 事故报告的责任和程序

发生事故后,事故 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上述部门报告。 ? 4 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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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 4.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 ? 4.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 4.4《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 4.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 4.6《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 4.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 4.8《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 4.9《工程序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 5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法律与标准

与建筑施工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标准分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和环境保护部标准。 ? 5.5《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

是国际劳工组织为规范会员国的建筑安全卫生活动而制定的重要国际劳工条约。我国是国际劳工组织常任理事国营农场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并于1991年1月11日生效。

《公约》还对涉及21个方面的预防和保护措施规定了一系列详尽的条款。 第二章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实现安全生产而采取的各种对策和措施的总称。要实现安全生产,企业必须抓住五个要素:建设安全文化、尊守安全法规、落实安全责任、注重安全科技、保证安全投入。

第一节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 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及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 ? 1.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特点:

(1)产品的固定性导致作业空间的局限性。 (2)露天作业导致服务业环境的恶劣性。

(3)手工操作多、体力消耗大、劳动强度高带来了个体劳动保护艰巨性。 (4)大型施工机械和设备使用带来机械伤害的不确定性。 (5)施工流动性带来安全管理的困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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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流动性大,施工现场变化频繁,加之劳务分包队伍的不固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文化层次较低,安全意识淡薄容易出现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带来安全管理的困难。 (6)产品多样性、施工工艺多变性,要求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具有保证性。 施工安全生产的上述特点,决定了施工生产的不安全隐患多存在于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垂直运输、个体劳动保护以及使用电气工具上,伤亡事故也多发生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超生伤害、触电、坍塌等方面。同时超高层、新、奇、个性化的建筑产品的出现,给建筑施工带来了新的挑战,也给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防护技术提出了新的要求。 ? 1.2 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 (1)人的不安全因素

所谓人包括:管理人员及查关人员等。人的不安全因素可分为人的不安全因素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两大类。

1)人的不安全因素:是指人员的心理、生理、能力中所具有不能适应工作、作业岗位要求的影响安全的因素。

2)人的不安全行为:可分为13个大类。 (2)物的不安全状态

所谓物包括:原材料、燃料、动力、设备、工具、成品、半成品等。 物的不安全状态有7种类型。 ? (3)环境因素

它是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指的是: 1)自然环境的异常。 2)生产环境不良

以上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环境卫生的恶劣状态都要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 (4)管理上的缺陷

也称为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管理上的缺陷有以下方面: 1)技术缺陷 2)劳动组织不合理

3)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指导,或检查指导错误

4)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挪用安全措施费用,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 5)教育培训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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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员选择和使用不当

? 1.3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基本思想

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在同一时间和空间相遇就会导致事故出现。因此预防事故可采取以下方式: (1)约束人的不安全行为 (2)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3)同时约束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4)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 2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和规定,主要有: ? 2.1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 (2)2米以上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勾。 ? 2.2 施工现场十不准 ? 2.3 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 2.4 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 2.5 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十项操作要求规定动作 ? 2.6 防止触电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 ? 2.7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 2.8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 2.9防止机械伤害的“一禁、二必须、三定、四不准” ? 2.10防止车辆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 ? 3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 3.1 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2)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定义: ① 机构是独立职能部门;

② 人员是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企业或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③ 施工企业设置安全机构是在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开展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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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特级企业不少于6人,一级企业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②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不少于2人。 ③劳务分包企业,不少于2人。

④ 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机制:

一是专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委派制度,二是在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 建筑工地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万㎡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1~5万㎡的工程不少于2人;

5万㎡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③专业分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实际增加。 ④劳务分包单位应按施工人数配备专职 安全管理人员。 施工人员 50人以下配备 1 人 施工人员50~200人的配备2人

施工人员200人以上配备3人以上。并根据任务情况,不得少于总人数的5‰。 ⑤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艰度大的项目,应增加人。 ⑥施工作业班组可设兼职安全巡查员。 ?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它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人员范围共有17种。

? (5)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三类人员是: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6)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当被保险人在施工作业成绩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由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保险期限金。该项保险是法宝的强制性保险,保险费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保险费由施工企业支付,不得向职工摊派。 ? (7)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事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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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 3.2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 (3)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 (4)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 (5)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 (6)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 (7)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 ? (8)起重机械和设备设施验收登记制度 ? (9)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 4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高层次要求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与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并列的三大管理体系之一,是世界各国广范推行的一种先进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方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 ? 1、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1.1 企业法人代表

(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编制计划。 (3)建立健全保证体系。 (4)监督检查

(5)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 ? 1.2 企业主要负责人

企业经理和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对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共11项工作。 (2)定期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定期向企业职工代表会议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

? 1.3 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共6项工作。 对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我作负领导责任。

? 1.4 项目经理。对承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共4项工作。 ? 1.5 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共4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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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项目安全员

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 1.7 项目施工员

认直贯彻上级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设计,掌握标准,制止违章,发生险情要及时上报,发生事故要上报、保护现场抢救伤员。 ? 1.8 项目质量员

正确认识安全与质量的关系。有责任制止违章措挥、违章作业。 ? 1.9 项目材料员

禁止采购影响安全的不合格材料和用品 ? 1.10 项目预算员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所购安全防护产品是否符合项目需要,安全事故直接和间接损失,对购入的安全防护产品因质量问题带来的经济损失,及时汇报、追查责任、挽回损失。

另外还有项目的设备员、劳资员、施工工长、班组长、操作工人等。 2 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 2.1 生产计划部门

(1)在编制下达生产计划时,要考虑工程特点和季节气候条件,合理按排,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相应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2)在检查月、旬生产计划的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3)遇到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4)对改善劳动条件的工程项目必须纳入生产计划。 (5)加强对现场的场容场貌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 2.2 技术部门

(1)对施工生产中有关技术问题负安全责任。

(2)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治理尘毒危害等情况,负责制定技术措施。

(3)安全措施要贯穿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主案、工艺卡的内容里 (4)对四新制定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5)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6)参加安全检查。

(7)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末遂事故的调查,针对原因提出技术措施。 ? 2.3 机械设备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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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制定安全措施,保证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受压容器安全运行。

(2) 对危及职工安全的机械设备,应会同技术部门,提出技术改进措施,并付诸实施。 (3) 新购进的机械、锅炉、受压容器等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资料必须完整,使用前要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 对操作人员要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5) 认真贯彻安全规程和运行制度,对违章者严肃处理,对事故认真调查分析。 ? 2.4 材料供应部门

(1)供施工生产用的一切机具和附件等,在购入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发放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回收后必须检修。

(2)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规格标准。 ? 2.5 劳动部门

(1)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者应加强教育,经说服无效或屡教不改的应提出处理意见。

(5)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处理。 ? 2.6 安全管理部门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及企业的规章制度。 (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4)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安全情况。

(5)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转岗工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停止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 2.7 工会

主要工作有:宣传、监督检查、建议、保护、调查。 ? 3 总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3.1 总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1)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与条件,不具备条件的,不得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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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

(3)对外包工承担的工程要做详细的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

(4)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分包单位,要勒令停工。

(5)凡总包单位产值中包括外包工完成的产值班的,总包单位要统计上报外包工单位的伤亡事故,并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处理外包工单位预算的伤亡事故。 ? 3.2 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分包单位的行政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认真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 (3)服从总包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的指挥,执行总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及时向总包单位报告伤亡事故,并按承包合同的规定调查处理伤亡事故。 ? 1 安全教育的分类 ? 1.1~1.5

法制教育、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事故案例教育 ? 1.6 安全教育与培训时间要求。

分别为:40、30、20、15学时不等。(66页} ? 2 安全教育对象

?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67页) ? 2.1 三类人员 ? 2.2 特种作业人员(69页)建筑施工特种作业11类 ? 2.3 入场新工人

? (2)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教育每个刚进企业承包的新工人必须接受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即三级教育三级教育是指公司(企业)、项目(工程处、施工队、工区)、班组这三级

? 按规定,项目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主要内容 ? 1)建设工程施工生产的特点,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管理规定、要求。

? 2)施工现场主要事故类别,常见多发性事故特点,规律及预防措施,事故教训等。 ? 3)本工程项目施工的基本情况(工程类型、施工阶段、作业特点等),施工中应当注意的事项。 ? 2。4变换工种的工人 ? 3 安全教育的类别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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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经常教育,主要内容有7项。

? 3.2 季节性教育,主要是指夏季和冬季施工。 ? 3.3 节假日加班教育 ?

第三章 劳动保护与职业卫生 第一节 劳动保护与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 1.1 劳动保护概念

劳动保护,是在生产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加强女工保护等所采取的一系列技术措施。概括地说,劳动保护就是对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所执行的保护。

劳动保护不仅包括人身安全的内容,同时还包括劳动卫生等方面的内容。安全生产不仅指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同时还包含有设备、财产的安全。 ? 同时还包含有设备、财产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劳动保护是安全技术、劳动卫生、个人保护工作的总称。 ? 1.2 劳动保护与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1)法律规定 (2)行政法规 (3)部门规章

? 2 职业危害因素与职业病

? 2.1 职业危害因素,按其性质分物理、化学、其它有害因素。 ? 2.2 职业病的范围

职业病是指由国家规定的在劳动过程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一般认为应具备三个条件。

(1)致病的职业性,疾病与其工作场所的生产性有害因素密切相关。 (2)致病的程度性,接触有害因素的剂量,已足以导致疾病的发生。 (3)发病的普遍性,有一定的发病率。其职业病规定为: 1)职业中毒 2)尘肺

3)物理因素职业病 4)职业性传染病 5)职业性皮肤病 6)职业教育性眼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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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职业性耳鼻喉病 8)职业性肿瘤 9)其它职业病

第二节 建筑业职业病及其防治 ? 1 建筑职业病,

? 有害因素分15类,主要危害约18种。锰对焊工、冶炼工有危害。 ? 2 建筑职业病防治 ? 2.1 尘肺及其防治 (1)建筑业尘肺分类,共5类 (2)建筑业尘肺防治 1)综合防尘

2)经常监测生产环境空气中的粉尘浓度 3)就业前要进行体格检查

4)对已经诊断为尘病的人立即调离原工作岗位 ? 2.2 职业中毒防护

有铅及四乙基铅中毒、锰中毒、苯中毒等。 ? 2.3 噪声及其治理

消除和减弱生产中的噪声源、控制噪声的传播、采取消声、吸声、隔声等措施、加强个人防护。

? 2.4 局部震动病及其防止 ? 2.5 中暑及防暑降温措施 ? 3 女工保护 ?

第三节 工伤保险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在施工单位,工伤保险期限一般由劳动工资部门负责,但作为工伤事故处理的善后工作专职安全员应当对其相关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 1 工伤保险基本知识 ? 1.1工伤社会保险的概念 (1)工伤

在工作过程中因工原因受到事故 伤害或者因工作原因和性质而患者职业病。 (2)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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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验收记录

(3)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4)在拆除 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设警戒 (5)落实防火责任 第六章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指出: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期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场内专用机动车辆。

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查、修理改选直至报废等环节均实施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具体表现在: (1)设计制造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2)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选实行改革资格认可制度,并不得转包和分包 (3)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修、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在内的特种设备管理工作制度。 (5)编制应急预案。 第一节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 1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一般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明确了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成过急。 ? 1.2 起重机械的基本要求 (2)建筑起重机械的出租

1)出租的和使用单位自购的、租赁的,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 2)出租单位在首次出租前、自购的在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前面三证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 3)出租单位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三证和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说明书面报告

? 4)有下列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属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动作的使用年限的 经检查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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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 5)出租、自购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包括以下3项: ①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②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积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③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 (3)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

1)单位应当有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与安装单位签订安、拆工程安全协议书。 3)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共5条

4)安装单位应当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及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5)安装完毕后要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6)建立档案

? (4)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

1)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 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可发投入使用。实行改革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检验检测机构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地。

? 2)使用单位应当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验收资料、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 3)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共6条。

? 4)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修和养护,并做好记录。

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2 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 ? 2.1塔式起重机安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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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幅度限制器、行走限制器、吊钩保险装置、钢丝绳防脱槽装置、夹轨钳、回转限制器、风速仪,电气控制中的零位保护和紧急安全开关、障碍指示灯。 ? 2.2 塔式起重常见事故隐患

主要有五大类:整机倾覆、起重臂折断或碰坏、机身折断或底架碰坏、塔机出轨、机构损坏,其中前两项占70%。

引起事故 发生的主要原因:(1)基础强度不足或失稳,导致整机倾覆;(3)超载;(4)违章;(5)没有正确地挂钩,盛放或捆绑吊物不妥,致使吊物坠落伤人;(6)盲目或超载起吊;(7)指挥失误或与司机配合不当(8)管理工作不严(9)恶劣气候(10)缺乏定期检修保养。

? 2.3 塔式起重机基本安全要求 (1)资料管理

1)施工企业或塔机机主应当将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拆装许可证、使用说明书、电气原理图、液压系统图、司机操作证、塔机基础图、地质勘察资料、塔机拆装方案、安全技术落后交底、主要另部件质保书,报给塔机检测 中心,经检测合格,获得安全使用证后,才能使用。

2)日常使用中要加强动态跟踪管理,做好台班记录、检查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并有相关人员签字。更换的材料及易损件要有合格证或质保书,建立一机一档台帐。 (2) 拆装管理

3)拆装要编制专项的拆装方案,严格按方案作业,遇风力超过4级时停止作业。 (3)塔机基础

基础必须符合安全使用的技术条件规定。确保地耐力符合设计,砼强度至少达到设计值的80%

基础的地脚螺栓尺寸误差严格按图施工。

在安装前要对基础表面进行处理,保证水平度不能超过1/1000。 (4)安全距离

1)相邻塔机在水平和垂直两个方向上都要保证不少于2米的安全距离,相邻塔机的机身和起重臂不能发生干涉,保证塔机在风力大时能自由旋转。

2)塔机后臂与相邻建筑物之间安全距离不少于50㎝。塔机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5)安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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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全操作 (7)安全检查

1)定期对安全装轩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运行正常。

2)经常对塔机的金属结构、机械传动、起重绳具、电气液压设备等进行检查、清洗、润滑、坚固、调整、

防腐等保养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杜绝带病工作。 (8)严格退出机制

1)国家明令淘汰的机型坚决禁止使用。

2)使用年限较长的在修复鉴定后要限制荷载使用。 ? 3 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安全技术 额定起重量在2000㎏以下

架设高度在30米(含30米)以下的物料提升机为低架物料提升机,架设高度在30~150米的物料提升机为高架物料提升机。 ? 3.1物料提升机的一般规定

一般规定:机体本身证件齐全、持证上岗、安装后验收可用、建立管理制度、要维修保养防止事故。

? 3.2 物料提升机的安全防护装置和稳定装置 (1)安全防护装置 有下列装置并满足其要求 1)安全停靠装置或断绳保护装置

停靠定位、断绳停住且下滑不超过1米。

2)楼层口停靠栏杆(门):常闭、强度能承受1KN/M水平荷载 3)吊篮安全门 4)上料口防护棚

5)上极限限位器:吊篮越程不小于3M。 6)紧急断电开关于 7)信号装置

(2)高架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又有4项要求。 (3)稳定装置:基础、附墙架、缆风绳及地锚。 ? 3)缆风绳:

? ②提升机的缆风绳应经计算确定(缆风绳的安全系数取3。5)。缆风绳应选用圆股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心不9。3㎜。提升机提升高度在20M以下(含20M)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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缆风绳不少于一组(4~8根);提升高度在21~30M时,不少于2组。 3。3物料提升机的安全管理与使用 (1)物料提升机常见的事故隐患 4)使用和管理不当 人员违章乘坐吊篮上下 严重超载

无通信、联络装置或装置失灵

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缺乏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 3.4施工升降机(施工电梯)安全技术 (4)施工升降机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1)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类管理制度落实责任。 2)持证上岗。 3)定期检修。

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风力达6 级以上,停止使用。 6)作好防护。

7)确保通信装置的完好。 8)单独安装接地保护和避雷装置 第二节 锅炉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

? 4.5建筑施工中常用气瓶的安全使用要求 (1)氧气瓶

不混放、不靠近热源、不用尽、遵守操作规程(163页) (2)乙炔瓶

不靠近热源、直立放、不用尽、安全操作、配备减压 器方可使用。 第七章 建筑施工专项安全技术 第一节 脚手架安全技术 ? 2.4 脚手架检查与验收 (1)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 基础完工后脚手架施工前 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每搭设完10~13米高度后 达到设计高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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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有大风大雨后 停用超过一个月

(2)进行脚手架检查验收时应根据下列技术文件

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8.2.3~8.2.5条的规定

2)施工组织设计及变更文件 3)技术交底文件

(3)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下列项目:

1)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杆、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2)地基是否集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 3)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4)高度在24米以上的脚手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规定 5)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6)是否超载

? 3 脚手架防雷、避雷措施 ? 3.2脚手架的避雷措施

(1)施工现场采访内的钢脚手架,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的接闪器的保护区范围以外时,应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2)当最高机械设备上避雷针的保护范围能覆盖其它设备,且又最后退出现场,则其它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

(3)机械设备或设施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或设施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4)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长度应为1~2米

(5)施工现场内所有的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欧。 第二节 施工用电安全技术 ? 1 施工临时用电一般安全规定

? 1.1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要求执行。 ? 3.5 配电箱、开关箱安全技术 配电原则

(1)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原则

(2)开关箱“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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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动力、照明配电分设原则 第三节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 ? 3.5 防火检查

防火检查是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防火检查

1)检查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重点部位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防火安全情况和建筑工地结构、平面布局、水源、道路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2)检查火险隐患整改情况

3)检查义务和专职消防队组织及活动情况

4)检查各级防火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工种责任书和各项安全防火制度执行情况 5)检查三级动火审批及动火证、操作证、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及使用情况 6)检查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外包工管理等情况

7)检查消防基础管理是否健全,防火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发生事故是否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 3。6现场照明安全技术 ? (3)照明装置

? 2)室外220伏灯具距地面不低于3米,室内220伏灯具距地面不低于2。5米。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毫米。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毫米,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达不到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 第三节施工现场消防管理 ? 1消防知识

? 1。3火灾发生的必要条件

? 助燃物、可燃物和引火源,简称火三角,是火灾发生的三个必要条件,缺少任何一个,火灾燃烧不能发生和维持,所以又称火灾的三要素。 ? 1。2火灾的分类

? (2)按物质燃烧的特征分类 ? A类:固体物质火灾

? B类:液体和可熔化的固体火灾 ? C类:气体火灾 ? D类:金属火灾 ? E类:带电火灾 ? 1。7灭火器类型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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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扑灭A类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 ? 扑灭C类火灾,应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 3.2重点部位重点工种防火

? 施工现场要高度关注下列重点部位重点工种的防火 ? (1)电焊、气割的防火灾

? 1)严格控制 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和制度

? 2)进行电焊、气割前应由施工员或班组长操作、看火人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电焊工、气焊工必须严格执行防火操作规程。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

?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为了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以下简称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不断提高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的效益和效率。在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过程中,必然会形成大量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

? 它既是一种有效的安全管理手段,又是安全管理的结果。

? 安全管理资料一般可分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与安全记录两大类。

? 一、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是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关的信息及其承载媒体,其真正的价值在于能传递如何一致地完成安全管理活动和过程所需的信息。 ?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的编制和使用有利于传递信息、沟通意图、统一思想。 ?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通常有以下几种类型: ?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 2)施工组织设计,如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等。 ? 3)分项分部工程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如模板、吊装方案等。 ? 4)程序文件,如文件控制程序、分包控制程序等 ? 5)管理工作制度。如安全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 ? 6)作业指导书,如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 如落地脚手架验收记录、内审检查表等。 ? 二、安全记录

? 安全记录通常有以下几种类型

? 1)策划活动有关的记录,如危险源与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记录、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记录。

? 2)实施活动有关记录,如分部分项工程全技术交底记录井架验收记录等。 ? 3)检查活动有关记录,如施工用电检查记录,噪声监测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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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改进活动有关的记录,如事故隐患整改记录,纠正措施实施记录等 ? 记录的填制要求

? 1)字迹清楚,内容清晰,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它的规定。 ? 2)填写齐全、内容真实完整,签署规范。 ? 3)对重要过程和设施设备有可追溯性。

? 4)签署前修改或涂改应有标识,签署后作为结果性的文件不得修改或涂改。

工程施工安全规程知识学习

第一章 总论—安全是永恒的话题

每起事故的发生都是不幸的,尤其是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更是不幸的。轻者是人的肢体受到伤害。重者使人终身残废,甚至是鲜活的生命的终结。

安全——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 一、安全大于天;事故猛于虎。

安全是最直接的经济效益——是事故单位主管人员的深刻体会。 因此,必须天天讲、时刻讲——警钟长鸣!

安全的含义;一是预知危险,二是消除危险。既防护到位,杜绝违章;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所有施工作业活动都要建立在安全的基础上。实行安全一票否决。

二、了解行业特点,防止伤害事故。

建筑行业的特点:1、露天野外作业,受外界干扰因素多;2、施工作业环境恶劣,作业面变化大;3、受不同季节气候影响大;4、施工机械电气设备和施工人员高度集中,交叉立体作业;5、作业人员流动性大,安全意识普遍较差;6、工程结构工艺复杂,标准化作业成度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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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以上特点所决定:建筑行业是事故多发的高危行业。 三、工程施工主要伤害事故(五大伤害事故):

1、触电伤害事故——主要原因是:违章操作、设备漏电、外电防护缺失。

2、高处坠落事故——主要原因是:防护措施缺失、违章作业、安全保护用具不符合标准或者不正确使用。

3、机械伤害事故——主要原因是:安全装置不完善、违章操作(包括:误操作、冒险操作)、设备故障和管理缺失。

4、物体打击事故——主要原因是:防护措施不全、违章冒险作业、监管制度缺失。 5、坍塌伤害事故——主要原因是:支护或加固措施不完善、违章冒险作业。 其他:火灾和中毒事故。

第二章 机械工程施工安全

第一节 进场

1、进场人员需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施工现场及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施工应急措施。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工程技术人员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2、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但要及时向本单位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管或主要负责人报告。 3、每天施工前接受班组长的班前教育。

4、专业工具设备的操作人员、特殊工种须持有相关证件上岗。工地电工、电气焊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起重指挥信号工、超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塔式起重司机、施工电梯司机、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等。

5、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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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2防护栏杆、6、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改。包括:○

防护门、预留洞口盖板等。

第二节 作业

1、作业人员在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范围之外;当不能满足时,上下层之间应设隔离防护层。

2、作业时不得向下抛掷材料、工具、杂物等。 3、洞口施工后应做好防护,防止坠人落物。 4、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材料堆放区域内休息、打闹。

5、材料区钢筋等材料应码放稳固、规范,高度不得超过1.5米。

6、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放,库房应通风。 第三节 高空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离地面2米以上,包括2米都属于高处作业。

2、凡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不适宜高空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双层作业或靠近交通要道作业应设隔离设施。

4、进行高处作业应根据具体情况,使用符合要求的脚手架、脚手杆、吊架、梯子、跳板、安全带、防滑鞋。

5、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

6、脚手架必须牢固、稳定。应经常清除杂物,冬季应及时清除冰雪,在过道上应有防护设施。

7、严禁操作人员以绳索、起重机作为样子上下。严禁在未固定的脚手架上工作。 8、夜间从事高处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9、当梯子在2米以上,举放时应采用安全梯,斜放时,应采用踏步梯加设扶手。 10、高处作业应配带工具袋,小型材料、工具装入袋内,不得随手放置在脚手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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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跌落伤人。

11、安全带应有试验标志,一般每6个月检查一次。 12、安全带应拴在操作人员垂直上方牢固处。 13、安全网使用应进行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14、高空作业有高压电线应先拆除或采取防护措施。当高空作业区域的风为6级或超过6级时应立即停止工作。

第四节 安全工具的使用

1、进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并系紧下颌带;女工的发辫要盘在安全帽内。 2、在2米以上(含2米)的高处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无法采取安全防护的情况下,必须系好安全带。

3、作业时应穿“三紧”(袖口紧、下摆紧、裤脚紧)工作服。 4、防护用具要经常检查,发现损坏及时更换或送修。 第五节 电、气割工具的使用

电、气割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手续,配备合格有效的消防器材,清理周围易燃物品,专人看火。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间距离不得少于2M,氧气瓶与乙炔发生器距离不少于5米,与明火作业(割点)距离不少于10米(10米内放一些其它不然不助燃的东西都可以,但防止倾倒)。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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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焊割作业。

第六节 机械的使用 一、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挖掘机司机,应遵守一般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二)挖掘机在工作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向施工人员了解施工条件和任务。内容包括:填挖土的高度和深度、边坡及电线高度、地下电缆、各种管道、坑道、墓穴和各种障碍物的情况和位置。挖掘机进入现场后,司机应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安全规则。

2、挖掘机在多石土壤或冻土地带工作时,应先进行爆破再进行挖掘。 3、按照日常例行保养项目,对挖掘机进行检查、保养、调整、紧固。

4、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水是否充足,不足时应予添加。在添加燃油时严禁吸烟及接近明火,以免引起火灾。

5、检查电线路绝缘和各开关触点是否良好。

6、检查液压系统各管路及操作阀、工作油缸、油泵等,是否有泄漏,动作是否异常。 7、检查钢丝绳及固定钢丝绳的卡子是否牢固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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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将主离合器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起动发动机(若是手摇起动要注意摇把反击伤人;若系手拉绳起动,不可将拉绳缠在手上)。检查各仪表、传动机构、工作装置、制动机构是否正常,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9、发动机起动后,严禁有人站在铲斗内、臂杆上、履带和机棚上。 (三)挖掘机在工作中,应注意下列安全事项:

1、挖掘机工作时,应停放在坚实、平坦的地面上。轮胎式挖掘机应把支腿顶好。 2、挖掘机工作时应当处于水平位置,并将走行机构刹住。若地面泥泞、松软和有沉陷危险时,应用枕木或木板、垫妥。

3、铲斗挖掘时每次吃土不宜过深,提斗不要过猛,以免损坏机械或造成倾覆事故。铲斗下落时,注意不要冲击履带及车架。

4、配合挖掘机作业,进行清底、平地、修坡的人员,须在挖掘机回转半径以外工作。若必须在挖掘机回转半径内工作时,挖掘机必须停回转,并将回转机构刹住后,方可进行工作。同时,机上机下人员要彼此照顾,密切配合,确保安全。

5、挖掘机装载活动范围内,不得停留车辆和行人。若往汽车上卸料时,应等汽车停稳,驾驶员离开驾驶室后,方可回转铲斗,向车上卸料。挖掘机回转时,应尽量避免铲斗从驾驶室顶部越过。卸料时,铲斗应尽量放低,但又注意不得碰撞汽车的任何部位。

6、挖掘机回转时,应用回转离合器配合回转机构制动器平稳转动,禁止急剧回转和紧急制动。

7、铲斗未离开地面前,不得做回转、走行等动作。铲斗满载悬空时,不得起落臂杆和行走。

8、拉铲作业中,当拉满铲后,不得继续铲土,防止超载。拉铲挖沟、渠、基坑等项作业时,应根据深度、土质、坡度等情况与施工人员协商,确定机械离边坡的距离。

9、反铲作业时,必须待臂杆停稳后再铲土,防止斗柄与臂杆沟槽两侧相互碰击。 10、履带式挖掘机移动时,臂杆应放在走行的前进方向,铲斗距地面高度不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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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并将回转机构刹住。

11、挖掘机上坡时,驱动轮应在后面,臂杆应在上面;挖掘机下坡时,驱动轮应在前面,臂杆应在后面。上下坡度不得超过20°。下坡时应慢速行驶,途中不许变速及空挡滑行。挖掘机在通过轨道、软土、粘土路面时,应铺垫板。

12、在高的工作面上挖掘散粒土壤时,应将工作面内的较大石块和其他杂物清除,以免塌下造成事故。若土壤挖成悬空状态而不能自然塌落时,则需用人工处理,不准用铲斗将其砸下或压下,以免造成事故。

13、挖掘机不论是作业或走行时,都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如必须在高低压架空线路附近工作或通过时,机械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附表一所规定的尺寸。雷雨天气,严禁在架空高压线近旁或下面工作。

附表一 线路电压等垂直安全距离(米) 水平安全距离(米) 级 1KV以下 1-20KV 35-110KV 154KV 220KV 1.5 1.5 2.5 2.5 2.5 1.5 2 4 5 6 14、在地下电缆附近作业时,必须查清电缆的走向,并用白粉显示在地面上,并应保持1米以外的距离进行挖掘。

15、挖掘机走行转弯不应过急。如弯道过大,应分次转弯,每次在20°之内。 16、轮胎挖掘机由于转向叶片泵流量与发动机转速成正比,当发动机转速较低时,转弯速度相应减慢,行驶中转弯时应特别注意。特别是下坡并急转弯时,应提前换挂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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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挡,避免因使用紧急制动,造成发动机转速急剧降低,使转向速度跟不上造成事故。

17、电动挖掘机在连接电源时,必须取出开关箱上的容断器。严禁非电工人员安装电器设备。挖掘机走行时,应由穿耐压胶鞋或绝缘手套的工作人员移动电缆。并注意防止电缆擦损漏电。

18、挖掘机在工作中,严禁进行维修、保养、紧固等工作。工作过程中若发生异响、异味、温升过高等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

19、臂杆顶部滑轮的保养、检修、润滑、更换时,应将臂杆落至地面。 20、夜间工作时,作业地区和驾驶室,应有良好的照明。

(四)挖掘机工作后,应将机械驶离工作地区,放在安全、平坦的地方。将机身转正,使内燃机朝向阳方向,铲斗落地,并将所有操纵杆放到“空档”位置,将所有制动器刹死,关闭发动机(冬季应将冷却水放净)。按照保养规程的规定,做好例行保养。关闭门窗并上锁后,方可离开。

(五)挖掘机可做短距离自行转移时,一般履带式挖掘机自行距离不应大于5公里。轮胎式挖掘机可以不受限制。但均不得做长距离自行转移。

(六)挖掘机可做短距离自行转移时,应对走行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润滑,行驶时,驱动轮应在后方,走行速度不宜过快。

(七)挖掘机装卸车时,应由经验丰富的装吊工指挥。装卸过程中,挖掘机在坡道上严禁回转或转向。装车时若发生危险情况,可将铲斗放下,协助制动,然后挖掘机缓缓退下。

二、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 “十不吊”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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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

10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

第七节 运输车辆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载重汽车司机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

(2)发动前应将变速杆放到空档位置,并拉紧手刹车。

(3)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方向机、制动,灯光等是否灵敏可靠,确认周围无障碍物时方可鸣号起步。

(4)汽车涉水和通过漫水桥时应事先查明行车路线,并需有人引车,如水深超过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严禁熄火。

(5)坡道上被熄火停车,应拉紧制动器,下坡挂倒档,上坡挂前档,并将前后轮楔牢。

(6)车辆通过泥泞路面时,应保持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 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装防滑链条,下坡时不得滑行,并用低速档控制速度,禁止急刹车。

(7)运输超长、超宽、超高构件,应遵守交通部门有关规定外,还需要研究运输方案机制及安全措施。

第八节 防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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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现场防火制度 (一)组织义务消防队

1、成立以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为组长,以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消防管理小组其他成员若干人。

2、义务消防队应当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二)防火教育

1、现场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组织防火检查。

2、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燥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3、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易燥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

4、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第九节 用电安全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有方位标志。

1、保证施工用电安全,各种电器的安装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严禁乱拉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下班时对作业部位进行安全检查,拉闸断电。

2、严禁使用电炉、电取暖具,室内照明禁用碘钨灯,各种照明灯必须与易燃物有0.5米的距离。

3、机电设备都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都应有专用的开关箱,并且开关箱与机械设备的距离不得大于3米。

4、机械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切断电源后检修,以防发生触电和机械伤害事故。

5、电气着火时应立即将电源切断,使用干砂、四氯化碳或干粉灭火器,严禁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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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基坑挖土和支护工程施工操作安全措施 1、基坑挖土操作的安全重点

(1)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0m时,必须在边沿设两道护身栏杆,夜间加设红色标志。人员上下基坑应设坡道或爬梯;

(2)基坑边缘堆置土方或建筑材料或沿挖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

(3)基坑开挖时,如发现边坡裂缝或不断掉土块时,施工人员应立即撤离操作地点,并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4)深基坑上下应先挖好阶梯或支撑靠梯,或开斜坡道,采取防滑措施,禁止踩踏支撑上下。坑边周边应设安全栏杆;

(5)人工吊运土方时,应检查起吊工具、绳索是否牢靠。吊斗下面不得站人,卸土堆应离开坑边一定距离,以防造成坑壁塌方。

(6)用胶轮车运土,应先平整好道路,并尽量采取单行道,以免来回碰撞;用翻斗车运土时,两车前后间距不得小于10m;装土和卸土时,两车间距不得小于1.0m; (7)已挖完或部分挖完的基坑,在雨后或冬期解冻前,应仔细观察水质边坡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或排除险情后方可继续施工;

(8)基坑开挖后应对围护排桩的桩间土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砌砖、插板、挂网喷(或抹)细石混凝土等处理方法进行保护,防止桩间土方坍塌伤人;

(9)支撑拆除前,应先安装好替代支撑系统。替代支撑的截面和布置应由设计计算确定。采取爆破方法拆除混凝土支撑结构前,必须对周围环境和主体结构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10)围护墙利用主体结构(换撑)时,主体结构的底板或楼板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80%;在主体结构与围护墙之间应设置好可靠的换撑传力构造;在主体结构楼盖局部缺少部位,应在主体结构内的适当部位设置临时支撑系统;支撑截面积应由计算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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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当主体结构的底板和楼板采取分块施工或设置后浇带时,应在分块或后浇带的适当部位设置传力构件。 2、机械挖土安全措施

(1)大型土方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土方开挖方案,绘制土方开挖图,确定开挖方式,路线、顺序、范围、边坡坡度、土方运输路线、堆放地点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以保证挖掘、运输机械设备安全作业;

(2)机械挖方前,应对现场周围环境进行普查,对临近设施在施工中要加强沉降和位移观测;

(3)机械行驶道路应平整、坚实;必要时,底部应铺设枕木、钢板或路基箱垫道,防止作业时下陷;在饱和软土地段开挖土方应先降低地下水位,防止设备下降或基土产生侧移;

(4)开挖边坡土方,严禁切割坡脚,防止边坡失稳;当山坡坡度陡于1/5,或在软土地段,不得在挖方上侧堆土;

(5)机械挖土应分层进行,合理放坡,防止塌方、溜坡等造成机械倾翻、淹埋等事故; (6)多台挖掘机在同一作用面机械开挖,挖掘机间距应大于10m,多台挖掘机械在不同台阶同时开挖,应验算边坡稳定,上下台阶挖掘机前后应相距30m以上,挖掘机离下部边坡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造成翻车事故;

(7)对边坡上的孤石、孤立土桩、易滑动危险土石体,在挖坡前必须清除,以防开挖时滑塌;施工中应经常检查挖方边坡的稳定性,及时清除悬置的土包和孤石;削坡施工时,坡底不得有人员或机械停留;

(8)挖掘机工作前,应检查油路和传动系统是否良好,操纵杆应置于空挡位置;工作时应处于水平位置,并将行走机械制动,工作范围内不得有人行走。挖掘机回转及行走时,应待铲斗离开地面,并使用慢速运转。往汽车上装土时,应待汽车停稳,驾驶员离开驾驶室,并应先鸣号,后卸土。铲斗应尽量放低,不得碰撞汽车。挖掘机停止作业,应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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