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工作考核方案
更新时间:2023-10-08 15:4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2011-2012学年度教职工考评方案
一、指导思想
量化评价教职工工作,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树先、年度考核的依据,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考核原则
1、经常性原则。随时考核教职工每项便于考核的工作。 2、公开性原则。及时公布每位同志的考核分数。
3、可比性原则。将工作相似便于比较的一组人员作为一个考核单位。 三、考核范围
正常上班的教职工。 四、考核办法
将教职工分成教学人员和后勤人员两类,分别制订考核细则,分别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每学期合计一次,两学期的平均成绩为学年考核成绩。学年末,依据考核成绩分别对两类人员排序。
将教职工分成两类共7个考核单位进行考核:干部、九年级、八年级、七年级、六年级、音体美等无教学成绩教师和教辅人员。
计算各项评议分时,高分和低分各去有效票个数的10%。 五、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校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领导小组组织安排考核,解释考核办法,解决遇到的问题。
对教学人员的考核由教务处组织进行,每月对教学工作的各个方面考核一次或多次。对教辅人员的考核由教务处、总务处负责组织进行。
附:州城二中教职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名单:
孙良铎 张贵岭 杜延浩 肖学金 侯召平 陈全勤 吴绪春 郑 强 孟宪文 梁 星 韩 波 马军生 郑 军 王加力 刘书涛 李 斌 李 波
六、本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七、附教代会名单:
孙良铎 张贵岭 杜延浩 肖学金 侯召平 陈全勤 吴绪春 郑 强 孟宪文 梁 星 韩 波 马军生 郑 军 王加力 李 波 李 斌 王兆法 孟庆丽 杜兆杰 吕恕英 陈 强 王 同 刘 健 杜宪梅 尹 猛 冯兆臣 陈 伟 侯召卫 穆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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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人员考核细则
一、行为表现(10分):
由各考评单位、教代会分别评议确定得分。每学期进行一次,各占5分的权重。(5.4.3) 二、考勤纪律(10分):
参照考勤制度实施。 三、业务能力(40分):
1、计划、总结。(1分)每学期开始有计划,结束有总结。凡不交计划和总结者,各扣0.5分,不按时上交者扣0.1分。
2、备课(10分): ①、课时备课。(7分)
不按时上交扣1分,书写潦草扣0.5分,达不到规定次数每少一节扣0.2分,项目填写不全每发现一处扣0.1分,应有而无备课不得分。每发现一次未达教学进度扣0.5分(学校抽查、教研组查),每发现一次上课未带讲义夹和教案扣0.2分(学校抽查)。不能体现预习情况反馈、当堂检测和二次备课扣1-2分。
②、坚持推门听课制度,在县、镇、校推门听课时,每发现一次无备课分别扣当月考评分3分、2分和1分。
③、集体备课和单元备课。(3分)
集体备课一周一次,单元备课依据教材安排一单元一次,内容与课时备课同步。每发现一次不达进度扣0.5分。
④、学校采取定期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形式(抽查结果计入当月学校检查结果),定期检查教研组每周一次(每月一总结)、学校每月一次,各次检查的平均分为学期得分。
3、作业(5分):
①、无批改记录扣1分,批改不及时或不认真每发现一次扣0.5分,次数不符合要求扣1分。作业与教学不同步扣1分。
②、定期检查与抽查结合(抽查结果计入当月学校检查结果),各级部主任每周检查一次,学校每月1次,各次的平均分为学期得分。
③、未设作业的科目取本考评单位该项得分的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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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课堂教学(10分):
①、 采用教师公开课申报制,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由各教研组于课前一周到教务处提出申请,教务处按申请顺序做出安排,原则上周一到周四每天一节,讲课教师计9分,使用多媒体白板教学加0.4分,体现预习反馈、小组合作和当堂检测各加0.2分。
②、按教研组进行,依据高效课堂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先折合为10分制,达到本组平均分计9.5分,每高于或低于平均分1分,就加上或减去1分。最高计10分,最低计9分。(该项得分只作上报教师课堂教学的依据,不计入综合考评)
③、写字课、信息技术、阅读课教师该项得分取本考评单位讲公开课教师该项得分的平均分。 ④、45周岁以上教师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可不再讲课,取本考评单位讲公开课教师的平均分,其他教师该讲而不讲者计8分。(以上级掌握的档案年龄为准)
5、理论学习(2分):
教育理论学习笔记、读书笔记每月各不少于2000字,每少500字扣1分。 6、教研活动(3分):
①、无故不参加教研组活动(常规业务学习教研和听评课活动)每次扣0.1分,每学期统计一次。(以教研组考勤为准)
②、由学校或教研组安排的公开课(本组听课和跨组听课),一学期每人听课不少于15节(以教研组长的听课汇总为准),每少一节扣0.2分。在参与学校安排的听课基础上,鼓励教师自由听课,每周听课节数不少于2次,(干部听课节数以县教研室规定为准),每少一节扣0.1分。
③、写字课、信息技术、阅读课教师该项得分取决于平时学校安排的临时工作,每出现一次失误或怠工扣0.5分。(由各处室提供)
7、考试工作(3分):
①、监考请假一场扣0.1分,旷工一场扣0.5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2分,巡场中每发现一名学生作弊,该考场监考教师各扣0.1分;阅卷请假一次扣0.2分,迟到或早退扣0.2分,旷工一次扣0.5分,个人负责的试题每发现一次严重错误(漏改或错改5份以上)扣0.5分,加错5份试卷以内不扣分,每增加一份该阅卷组每人扣0.1分。每学期期中、期末各进行一次,两次成绩的平均分即为学期考试工作得分。
②、教师请假以考试前校长室开据的假条为准;教师本人或直系亲属因住院请假,只记考勤该项不扣分(以住院手续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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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学生评教(4分),学生满意人数达到80%,得4分,每低于5个百分点顺减1分。 9、附加分(2分)
以下几项附加分累计积分,最多计2分。
①、凡经学校推荐由教育主管部门上交,在市级以上具有刊号的教育教研刊物上发表的教研类论文,市级计0.4,省级0.7分,国家级1分,该项累计积分最多计1分。多人联合发表按人数比计分。(以论文证和刊物原件为准)
②、为加快我校发展步伐,鼓励教师积极撰写宣传学校发展的新闻报道,凡在县级媒体今日东平、东平教育发表一篇计0.1分,在市级媒体泰安日报(含泰山晨刊)发表一篇计0.2分,在省级媒体大众日报、齐鲁晚报、山东教育报发表一篇计0.3分,在国家级媒体人民日报、教师报、中国教育报发表一篇计0.5分。联合发表者按人数比计分。该项累积计分,最多计1分。该项以政教处统计的稿件为准,从9月1日起到计算本学期考评止,政教处提供的稿件发表证明均为有效稿件,计算本学期考评之日起到下学期计算考评之日止所发表的稿件为下学期有效稿件。
③、鼓励教师积极撰写教科研论文,通过学校上交的论文在教育主管部门论文评选中,县一等奖计0.1分,市一等奖计0.2分,省一等奖计0.5分,国家级一等奖计1分。有等次的二等奖按降一级的一等奖计,三等奖按降两级的一等奖计,县论文二等奖不计分。多人联合发表按人数比计分,有多项时按最高项记,不累计。(各级论文均以教育科研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凭证,以领证登记时间为准)
④、鼓励教师积极上好公开课,凡代表学校或学校安排在校内上公开课(含镇、县视导调研)一节计0.2分,该项累计积分,最多计1分。开设的公开课极不成功,受到领导点名批评者,该项不计分,学校并给予批评。
⑤、鼓励教师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凡课题研究取得成果即结题者,主持人县级计0.2分,市级计0.5,省级计1分。
⑥、工作量分:个人工作量分 = 个人工作量
÷ 最高工作量 × 1
(1)个人工作量=每周课节数+周教案个数(不含早晚自习) (2)管理功能室的任课教师按每周1节正课计。
⑦、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经学校研究,计特殊贡献分2分。 ⑧、全体教师参加的义务劳动一次计0.1分。(以总务处的考勤记录为准) 10、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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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因工作需要平时安排的需全体任课教师书写的各项总结、体会等要按时上交,每少交一次扣0.2分,临时性安排的工作不能及时完成一次扣0.5分。
②、在重大活动或上级检查时,因个人工作不力为学校造成影响的每次扣考核分1分。 ③、任课教师进教室不开手机,如在县、镇、校巡查中每发现一次分别扣2分、1分、0.5分。 ④、严格执行戒酒令,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如在县、镇、校巡查中每发现一次分别扣3分、2分、1分。
四、教学成绩(40分):
1、采用六校联比的形式进行计算,每学期只计算期末考试成绩,最高分为40分。 2、个人成绩计算方法:
个人教学成绩得分 = 班级成绩分 + 名次分 (一)、班级成绩分计算办法
①、个人班级成绩考核成绩=20+(个人分—本考评单位最高分)÷(最高分-最低分)×2 (采用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②、个人班级成绩计分办法
六年级: 个人班级成绩得分=个人平均分÷多校总平均分×100
七、八年级: 个人班级成绩得分=个人平均分÷多校总平均分×40 +个人优秀率÷多校总优秀
率×30+个人及格率÷多校总及格率×30
九年级: 个人班级成绩得分=个人平均分÷多校总平均分×30+个人优秀率÷多校总优秀率
×40+个人及格率÷多校总及格率×30
③、教多班的教师,先求所教班级的平均分,再与连比学校比较。 ④、教多科多班的教师,先分学科与连比学校比较,再按班级比计分。 (二)、名次分计算办法
①、个人所教班级成绩与多校联比学校其他学校的同级同学科成绩一起排序,本人所教班级第一者得20分,第二名得19.5分,第三名得19分,第四名得18.5分,第五名和第六名得18分。
②、教多科的教师,先分学科与连比学校比较,再求学科的平均名次分。 ③、教多班的教师,先求所教班级的平均分,再与连比学校比较。
3、学年末教学考核成绩与上学期期末相比较,每进步1分加0.5分,最高分为满分。 4、两次教学考核成绩平均为教师学年教学考核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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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跨非考试学科的教师,只按考试学科计。跨年级的考试学科,考评单位以高年级为准。 (2)各考评单位在按单班实际参考最低人数减1人取统一人数。
(3)初三所有学科及初二地理、生物下学期考评,中考成绩按时下发时,以中考成绩为准,中考成绩不能按时下发,则以最后一次县统一模拟考试成绩为准,若不再统一模拟,则以最后多校同时组织的模拟考试成绩作为期末成绩。
(4)计多校总成绩及其他比较学校成绩时,均按参考人数的97%计算。(采用进一法) (5)因重新编班而未正常入班就读的学生,在考评时取本班分班榜中总分相近上下两同学的平均分。(以2011年9月22日班主任和级部主任签名的学生为准)
(6)因学籍异动的学生,上学期转出的,在考评时取本班分班榜中总分下一同学的成绩,下学期转出的,取按上学期期末考试总分相近下一同学的成绩。(以正式转学回执为准)
(7)在计算班级总分时,优秀率、及格率、平均分的所占比例与学科计算比例相同。 (8)在第(5)、(6)条情况的学生中第一名学生取第二名学生成绩计分,最后一名学生不再计分。
(9)九年级下学期考评,中考成绩满1000分的学生,在计算学科和班级总成绩时,千分学生按2倍人数计入该班各科和该班优秀人数,分母不变。
(10)考查科目的教师的绩得分由教代会根据教师平时表现评议确定分数。最高分为40分,最低分不低于36分。
教辅人员考核细则
一、行为表现(90分):
由干部评、教代会评、全体教师评确定得分。每学期进行一次,其中干部评占30%,教代会评占30%,全体评占30%。每票分别赋30、29、28三档。 二、考勤纪律(10分):
参照考勤管理制度计分,每月一公布,每学期一累计。 三、加分项
全体教师参加的义务劳动一次计0.1分。(以总务处的考勤记录为准) 四、减分
①、因工作需要平时安排的需全体任课教师书写的各项总结、体会等要按时上交,每少交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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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0.2分,临时性安排的工作不能及时完成一次扣0.5分。
②、在重大活动或上级检查时,因个人工作不力为学校造成影响的每次扣考核分1分。 ③、任课教辅人员进教室不开手机,如在县、镇、校巡查中每发现一次分别扣2分、1分、0.5分。
④、严格执行戒酒令,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如在县、镇、校巡查中每发现一次分别扣3分、2分、1分。
⑤、兼课教师认真做好个人教学工作,按照教学人员业务能力考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违反有关规定,按教学人员业务能力考评细则,在个人考评总分中扣除相关分数。 注:当教辅人员中多人并列时,由教代会评议确定名次。
领导干部考核细则
一、 干部考核分教学类与非教学类:教学类干部考核办法同教学人员考核办法,非教学类干部考核
办法同后勤人员考核办法。干部行为表现由教代会评、全体教师评确定得分。
二、 中层干部管理采取全体教师评议过关制。干部得分低于9分者不能参与评优树先。教师评议票
分10、9、8三档,分别去除五个最高分、五个最低分,最后得分为干部评议得分。
三、 无教学成绩的绩得分按考查科目绩的产生办法确定;不任课的干部能得分取本考评单位平均分,
绩得分按考查科目绩的绩的产生办法确定。
师德建设考核方案
为规范教师言行举止,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师德修养,体现德高为师、身正为范的表率作用,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评办法:师德建设赋分100分,采用减分制当月公布,学期汇总,最后折合为10分制计入教职工考核方案。 二、 考评细则: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做好学习笔记,无故缺勤一次扣5分。会议记录全,缺少一次扣5分。
2、不准粗言脏语、衣冠不整、行为不端,否则每次扣10分。
3、讽刺、挖苦、侮辱学生人格,或把学生赶出教室,每次扣10分。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每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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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进教室不开手机。否则发现一次扣10分。
6、严格执行戒酒令,酒后不许进课堂,每发现一次,扣10分。 7、办公时间内,带小孩进教学区影响正常教学,每次扣5分。
8、在教室内吸烟,在教学区内或办公场所打牌及从事其他娱乐活动,每次扣10分。 9、禁止让学生办私事,如提水等。每发现一次扣10分。 10、布置惩罚性作业,造成较坏影响,每次扣5分。
11、服从领导,听从安排,努力完成交给的各项工作。否则每次扣5分。
12、未经学校允许,安排学生回家反省的或对学生进行其他惩罚的,每次扣10分。 13、凡违犯下列之一者,师德建设不得分,并取消一切评优树先资格: (1)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2)体罚学生,造成较坏影响的或严重后果的。 (3)违犯学校规定,私自安排收费项目。 (4)私自摊派学习资料。
(5)辱没教师形象、道德品质败坏的。
(6)目无组织、拉帮结伙、闹不团结、污言秽语、打架斗殴,造成较坏影响的。 (7)擅离职守或失职造成学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优秀教师(工作者)确定办法
一、教师节表彰: 1、优秀人选:
(1)镇级优秀的产生,依据学年考核成绩按照各考核单位分别排序,按干部、九年级、八年级、七年级、六年级、音体美等无考试成绩教师、教辅人员依次排序,超过7人次按人数比排序。 由高到低进行确定。镇优秀班主任按九、八、七、六依次排序,若没有优秀班主任表彰,各年级班主任考核第一名直接确定为优秀教师(占本考评单位优秀名额),如得高一级荣誉或自动放弃镇优,优秀班主任名额不再下让。
(2)县综合优秀教师依据一学年的考核成绩(依考核高低),按干部、九年级、八年级、七年级、六年级、音体美等无考试成绩教师、教辅人员依次排序。 (3)县优秀班主任产生办法:
全校通排,每学期计算一次,两学期班级考评分之和靠前的优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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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考评分数 = 班主任综合考评名次分(100分)×70%+班级教学成绩名次分(100分)×30% 注:①、班主任综合考评名次分指依据学校班主任考评细则对班主任的综合考评所得分数,又高到低排序,第一名得100分,第二名得99分,第三名得98分 ? ? ? ? ? ?第十八名得83分,第十九名得82分,第二十名得81分。
②、班级教学成绩名次按班级总分分年级排序:
九年级:第一名100分,第二名97.5分,第三名95分。
七八年级:第一名100分,第二名99分,第三名98分,第四名97分,
第五名96分,第六名95分。
六年级:第一名100分,第二名98.75分,第三名97.50分,第四名96.25分,
第五名95分。
(4)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时,对各考核单位考核第一名按能、勤、德依次比较确定,如不能区分,由全体教师评选。
2、学年考核成绩按照各考核单位分别排序,由高到低进行确定。 3、获得荣誉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4、本单位获得高一级荣誉(国家、省、市)后,县级荣誉不再递进人选。 二、考核优秀
1、依据学年考核成绩按照各考核单位分别排序,由高到低进行确定。
2、按九年级、八年级、七年级、六年级、音体美等无考试成绩教师、教辅人员依次排序各一人,多余指标由各级部按人数比排序。
三、学科优秀表彰: (一)、学科优秀教师: 1、指标分配:
优秀教师总数÷有教学成绩人员总数×本单位有教学成绩人数 2、优秀人选:
按照各考核单位绩排名分别排序,由高到低进行确定,若绩相同,按能、勤、德依次区分。 3、原则
考勤必须不低于9分,能不低于35分。 (二)、优秀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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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班级总分按年级由高到低排序,高者优先(两学期之和)。若分数相同,则学年班级综合考评成绩高者优先。
若优秀人数低于4人,则九年级优先产生1人,剩余指标在六七八年级候选人中按班级考评择优录取。若优秀人数大于或等于4人,则各级部各优先产生1人,剩余指标在六七八九年级各产生一名候选人,按班级考评择优录取。 4、有教学成绩的干部随本年级评。
5、音体美教师学科优表彰,有中考成绩或特长生指标者优先,再依据音体美教师的考核排序。 6、先产生优秀教师,再产生优秀班主任。
7、各年级学科优秀教师(不含优秀班主任)指标2人以上(含2人)时,该单位语数外教师至少1人(不含跨其它考评学科教师)。当本单位学科优秀教师(不含优秀班主任)指标不足2人时,以学年考试成绩按照本考核单位排序,择优确定。
8、九年级学科优(不含优秀班主任)原则上占30%(进尾法),上级有明确规定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9、市学科优产生办法
市学科优秀教师产生办法:当市学科优秀教师低于4人时,九年级优先产生1人,剩余指标对六七八年级候选人的教学成绩根据以下公式进行比较,分数高者优先:
个人平均分÷多校总平均分×100(人数比例参见班级成绩计算比例) 如多于4人时,先各级部分别产生1人,多余指标由各级部按人数比排序。 市学科优秀班主任产生办法:
若优秀人数低于4人,则九年级优先产生1人,剩余指标在六七八年级候选人中按班级考评择优录取。若优秀人数大于或等于4人,则各级部各优先产生1人,剩余指标由六七八九年级分别产生候选人,按班级考评择优录取。
10、学科优和县级(含县级)以上综合优不兼得。 四、几点说明:
1、上级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2、若所得荣誉为虚指标,在该荣誉未正式确定前,仍作为候选教师。
3、获县级及县级以上荣誉的,同年度考核优按排列的名次顺延。若考核优和镇优在前,仍可参与县级(含)以上荣誉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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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核优和镇优同时到来或考核优先到时,获得考核优者,不再参与镇优的评选。 5、若有主动放弃荣誉的情况时仍按本考核单位内排列的名次顺延。(镇优秀班主任除外) 若本考评单位不具有荣誉评选资格人选,该指标由其他考评单位分享。 6、由年级人数比获得各类荣誉指标不重复。
7、学年中间调入(出)的人员不参加当年评选。 8、违反师德考核方案一票否决者取消资格。 9、一年内,请假满三个月者取消评优树先资格。
10、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女教师查体通知两次不到者,取消本年度评优树先资格。
11、当县中考第一名表彰在其它县级及县级荣誉之后到来时,如确定为县优秀教师,该表彰仍执行表彰规定,不再下让,但不再参与后续同级或高级荣誉评选。
12、临时表彰经班子会研究确定。
奖 励
1、九年级每考取一名1000分学生,奖励该班1000元,按学生学业考试成绩表中所有学科任课教师按人数比平均分配。
2、每考取一名1000分学生,奖励该班班主任100元。 3、每考取一名1000分学生,奖励级部主任100元。
4、当县中考排名公布并表彰全县第一名时,荣誉由该科绩考评高者获得,所得奖金由该科教师按班级比分配。若只排名和表彰而不发奖金时,学校奖学科第一名的学科2000元,所得奖金由该科教师按班级比分配。
5、当以上四条与上级文件相冲突时,按上级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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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核优和镇优同时到来或考核优先到时,获得考核优者,不再参与镇优的评选。 5、若有主动放弃荣誉的情况时仍按本考核单位内排列的名次顺延。(镇优秀班主任除外) 若本考评单位不具有荣誉评选资格人选,该指标由其他考评单位分享。 6、由年级人数比获得各类荣誉指标不重复。
7、学年中间调入(出)的人员不参加当年评选。 8、违反师德考核方案一票否决者取消资格。 9、一年内,请假满三个月者取消评优树先资格。
10、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女教师查体通知两次不到者,取消本年度评优树先资格。
11、当县中考第一名表彰在其它县级及县级荣誉之后到来时,如确定为县优秀教师,该表彰仍执行表彰规定,不再下让,但不再参与后续同级或高级荣誉评选。
12、临时表彰经班子会研究确定。
奖 励
1、九年级每考取一名1000分学生,奖励该班1000元,按学生学业考试成绩表中所有学科任课教师按人数比平均分配。
2、每考取一名1000分学生,奖励该班班主任100元。 3、每考取一名1000分学生,奖励级部主任100元。
4、当县中考排名公布并表彰全县第一名时,荣誉由该科绩考评高者获得,所得奖金由该科教师按班级比分配。若只排名和表彰而不发奖金时,学校奖学科第一名的学科2000元,所得奖金由该科教师按班级比分配。
5、当以上四条与上级文件相冲突时,按上级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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