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送气服务安全责任书

更新时间:2024-06-16 17:1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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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送气服务安全责任书

甲方: (瓶装液化气供应单位) 乙方: (送气工)

为了加强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管理,明确职责,根据全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气送气管理的通知》(通建[2014]22号)文件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书期限

责任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职责

1、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各类违规经营行为。 2、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液化石油气,供气价格依据市场价。

3、严格落实钢瓶管理、车辆管理等相关制度,以及充装、倒残等操作规程。

4、建立并完善送气工管理制度,加强送气工管理。并且做好送气工的培训工作,增强送气工法律意识,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提高送气工专业知识与职业技能水平。

5、燃气事故的处理和赔偿工作中,在气源质量、钢瓶管理、送气服务、入户检查四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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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乙方职责

1、自愿遵守甲方的管理,落实供气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送气车辆符合安全标准,手续齐全,并张贴“**公司专用气瓶运输车”标识,严禁超载运输。

3、送气服务过程中必须穿着送气工服装,佩戴上岗证。 4、不在家中和租用房屋内存放超过规定数量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在用户家中从事液化石油气钢瓶、器具的维修。不对液化石油气重瓶进行倒灌、排空,发现钢瓶漏气,及时送回单位处理。 5、严禁外带非本单位的经营性气瓶;严禁充装过期未检、报废等不合格气瓶;严禁液化气与其它商品混和经营。

6、燃气事故处理和赔偿工作中,在送气服务、入户检查两方面存在违规行为或发生意外事故,将承担相应责任。 四、责任书中止

1、甲乙双方协商自愿终止责任书。

2、送气工年满60周岁,本责任书自动终止。

3、送气责任书的变更、终止,甲方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10日内上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本责任书一式三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燃气主管部门备案一

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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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5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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