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罪论”与“救赎说”—基督信仰的道德基础

更新时间:2023-10-03 14:2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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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罪论”与“救赎说”—基督信仰的道德基础

西方基督文化非常关注道德问题,然而,无论是在道德的理论预设(性善论或性恶论),还是在道德的实现方式,抑或是在道德的终极目标方面,基督文化与儒家文化、犹太教、希腊理性都有根本性差异。

儒家道德学说,向内自我肯定人之本性,以“人性本善”为理论预设,强调先验的良知本性,注重个体自由意志的道德反省,发掘人之初的善端,在灵肉和谐的关系之中,实现了人性的复归;向外则将目光投注于现实的伦理规范,通过由内而外的正心诚意、修身养性等道德实践,达到天人合一的至高境界,完成修齐治平、内圣外王的人生鹄的,实现人皆舜尧、天下为公的大同理想。

基督道德学说,不同于内守自觉的儒家伦理,也不同于恪守外在律法的犹太教,更不同于偏重知识理性的希腊文化,它以“上帝决定论”为基础,以“原罪”思想为理论预设,向内自我否定人之本性,从人类与生俱来的先验罪性出发,向超越的灵性世界,祈求救赎恩典;通过虔诚的信仰和深刻的忏悔,在灵肉对立的张力中实现人性的超越,完成脱胎换骨式的灵性提升、道德更新和人性净化,使灵魂超脱现实世界,升华到纯净的光明国度。

众所周知,基督教脱胎于犹太教,虽说基督教秉承了犹太教的一神崇拜、创世传说、圣教历史和罪孽意识,但基督教以内在信仰为基础的道德观,取代了犹太教以外在律法为基础的道德观,赋予道德以超越性色彩;基督教废除了犹太教行割礼、守安息日、禁食、洁净等习俗仪式,把善从“行为效果”归诸到“内心动机”,创立了一种“动机论”的道德观;耶稣作为救世主“弥赛亚”,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信子就是信父”,基督教把对上帝的信仰,变成为对基督耶稣的信仰;基督教宣扬灵魂与肉体、彼岸与现世之间的二元对立,渲染决定论的“原罪”思想和神秘主义的恩典学说,“信灵就是信父”,以唯灵主义的救赎理论,取代犹太教社会解放的“末世论”预言,超越了犹太教的此岸性,而成为一种关涉彼岸世界的救世福音。

罗马时代的使徒和教父们,突破了犹太教狭隘的民族局限性,借鉴希腊文化,对犹太教进行了“形而上学”改造。事实上,“原罪”意识所具有的决定论性质,来源于古希腊悲剧中的“命运”意象。在希腊悲剧中,有一种高悬于英雄和神祇头顶之上的“命运”之剑,这

种具有不可抗拒的巨大威力,不可逆转地支配着整个悲剧发展的东西,乃为一种最具神秘色彩的形上因素。那么,希腊悲剧的主人公,为什么都有如此悲情的“命运”?这是因为,他们的原始祖先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过,注定其后辈逃脱不了悲剧的宿命!典型的例子,比如伯罗奔尼撒家族的悲剧,这个家族的始祖坦塔罗斯和其子珀罗普斯犯下罪过,遭到了神的诅咒,这“诅咒”就像达摩克利斯之剑一样,永远高悬于伯罗奔尼撒家族之上,酿成了阿特柔斯、阿伽门农、奥瑞斯提亚等后辈英雄们一个又一个的悲情故事。稍后,希腊哲学家们对希腊悲剧之“命运”等扑朔迷离的神秘意象进行抽象,提炼出毕达哥拉斯的“数”、赫拉克利特的“逻各斯”和柏拉图的“理念”等形而上学的概念,虽说这些概念内涵不尽相同,却均具形上意蕴,均属于“一般本质”,决定着对应之现象世界中的“具体事物”。就这样,希腊和拉丁的教父们,向基督教注入了希腊哲学所独具而犹太教所匮乏的“形而上学”思想,使人类始祖的“原罪”意识,成为了后世罪恶的抽象根据。

基督教的“救赎说”与“原罪观”密切关联。犹太教的《旧约》圣经,讲述了亚当、夏娃偷食禁果而堕落的故事,其中并未刻意渲染“原罪”意识;“摩西五经”把犹太人遭受种种不幸的原因,归咎于祖先和族人对上帝的不敬,归咎于犹太人所犯的本罪,并未归咎于亚当所犯之“原罪”。但在基督教的《新约》圣经之中,把亚当一次滥用自由意志,而犯下偷食禁果的罪过,视为具有“形而上学”性质,具有决定论意义的“原罪”,视为人类罪性的“先验根据”,使人本性上就被注入了一种罪的必然性。这种“原罪”,不能通过人的自身意志而得以解脱,只能靠“第二亚当”基督耶稣来救赎。“罪的代价就是死”,死既是因一人而来,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复活也因一人而来,在基督里众人都要复活。由于“原罪”,我们都成为万劫不复的负罪之身;由于“救赎”,我们重新被赋予了新生的希望。这种人类“原罪”的决定论特点,彰显了基督“救赎”的恩典意义。

拉丁教父“奥古斯丁”一生关注人的罪性问题,他认为上帝作为至善,是一切善的根源,只有善才是本质和实体;最初的人纯洁无邪,具有与上帝一样不朽的人生;上帝并未创造罪恶,罪恶只不过是“善的缺乏”,不过是人对上帝的背叛。上帝赐予人以自由意志,是为了让人积极向善,然而,始祖亚当却滥用自由意志,犯下了人类永恒的原罪,注定了人类的先验罪性和邪恶本质,人类为始祖所犯的“原罪”,必然要承担上帝的公正惩罚,人类也就有了必死的命运。

上帝的救恩计划,通过基督替“人类蒙难”和“死而复活”昭示人类。自从“原罪”产生之后,人的意志就被罪恶所辖制,人不再具有“自由意志”,人的邪恶本性,使人不可能

凭自身之力脱离罪性,只能依靠上帝的恩典来得蒙救赎。而基督的“救赎”,只针对有基督信仰的人,基督徒从受洗归主的那一刹那起,“因信称义”,其身上的原罪与本罪尽得赦免,摆脱了必死的惩罚,灵魂得获永生;他那被奴役的意志重得自由,再获向善之力;他将被“圣灵”充满,满溢信、望、爱河。

基督教的道德,集中体现在两条最大的诫命之中,一条是“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上帝”,基督徒必须执着于宗教信仰,轻视世俗的物质生活,潜心于精神修养,超越现世,追求彼岸;另一条是“要爱人如己”,宣扬一种“仁爱为本”的道德思想,与儒家主张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忠恕之道不谋而合,同出一辙。基督徒从归信上帝的那一刻起,必按这两条诫命,从内心到行为,力行上帝喜悦之事,终身表现美善与功德,必然会达到一种极高的道德境界。

由是观之,基督教不同于儒家把人性本善作为道德的依据,不同于犹太教把外在性的律法当作道德的基础,也不同于希腊人把内在性的知识当作道德的根基,而是把超越性的基督信仰作为道德的基础,这种把具有形而上学特质、具有决定论色彩的“原罪”理论,把神秘性的上帝恩典、基督“救赎”学说,以及对此的坚定信仰,确立为道德行为的立定根基,这种道德观,培育了一种注重天国理想、贬抑现世生活之超越性的宗教情结,形成了基督文明主体的精神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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