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就业文件的解释说明

更新时间:2023-12-18 01:49: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关于2016届毕业生

就业政策和就业手续办理事宜的解释

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一共四张表格,每位同学根据自身情况,必须且仅能填写其中一张表格。各表格为办理相关就业手续使用,请大家务必认真填写,以免出现问题。

表1: 2016届毕业生档案留校申请表 表2: 2016届毕业生回原籍申请表 表3: 2016届毕业生升学毕业生情况汇总表 表4: 2016届毕业生协议派遣统计表

需要注意的是,毕业生就业择业期为2年(2016年6月30日—2018年6月30日)。

一、 各表格适用情况

表1适用于未落实就业单位、不愿意回生源所在地、愿意在择业期内将户口、档案留存在学校的毕业生。此类毕业生学校将暂不进行毕业派遣,在择业期内如果落实就业单位或愿意回生源地自主择业,有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到省教育厅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不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表2适用于毕业时未参加升学考试、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愿意回生源所在地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将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档案转入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表3适用于考取硕士研究生的毕业生。档案将转入录取学校,不

再办理报到证,需同时提交录取学校的调档函。

表4适用于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的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的毕业生有三种情况:1.与有用人自主权(是指单位具有接收档案、户口的权力)的就业单位签订三方协议;2.在无用人自主权单位就业,同时与当地人才交流机构签订三方协议,实行人事代理;3.无具体就业单位,仅与各级人才交流机构签订三方协议,实行人事代理。根据提供的表3内容办理报到证,毕业生凭报到证到单位主管部门或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表格中“单位名称”一栏填写三方协议中“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中的签章,“扩展项5(工作单位)”填写三方协议中“用人单位意见”中的签章;如只有一个签章,说明该单位具有用人自主权,两栏填写内容相同。需同时提交三方协议,已经交过的不再提交。

二、 几种情况说明

1. 已经签订了三方协议,但不想将档案转入公司,想要转回原籍的,可以直接填写表2,同时提交三方协议(做统计毕业文件存档);

2.现还未签订三方协议,预计很快可以签订的,或者已经和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协议还未寄到的,可以先填写表1,档案留校,找到工作或者三方协议寄到之后再办理就业报到证,将档案转到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所在地;

3.签订过多份就业协议的,决定去哪个单位就在表中填写哪个单位,同时提交三方协议;如想要转回原籍,处理过程同第1条;

4.考取公务员和选调生的,请持相关录用通知文件到分团委单独

办理相关手续;如已接到录用通知但还没有收到正式录用文件,请根据实际需要先填写表1或者表2,收到文件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三、 报到证相关政策

今年省教育厅就业报到证手续办理以学校为单位,采取集中和分期分批办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办理时间从6月1日至9月1日,在集中办理时期,不受理毕业生个人办理就业报到证。已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且确需变更处理的,遵循以下政策规定。

(一)改派时间: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择业期内。

(二)就业报到证改派须提供以下材料: 1.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已签订过就业协议书的,须由原接收单位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改签意见;

3.与新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申请改回原籍的此项可略)。

毕业生个人将以上材料交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前往省教育厅办理报到证改派手续。

(三)毕业生择业期满后不能改派。

(四)就业报到证丢失处理: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就业报到证丢失,由本人填写《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所在教学院核实后交至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中心,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前往省教育厅补办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在择业期满后就业报到证

丢失,将无法补办就业报到证,只能由省教育厅出具就业报到证证明书,效力等同于就业报到证,办理程序同上。

四、户口转移手续

户口迁移由保卫处负责,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证;参加研究生考试被录取的毕业生凭《录取通知书》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再办理就业报到证。

五、学校相关部门咨询电话:

招生就业处(就业报到证相关问题): 0377-62232832 教务处(毕业证相关问题): 0377-62073871 学生处(个人档案相关问题): 0377-62076531 保卫处(户口相关问题): 0377-62232538 教务处(学位证相关问题): 0377-62073863

另外,关于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问题,现学校还没有相关通知,党员同学可以自行咨询各自党员档案转入党组织介绍信的“抬头”和“去向”怎么填,学校安排出来后我们会统一给大家转移档案,另,自今年开始,毕业生党员档案不再允许留校,毕业后一律转出;入党积极分子想要带走档案的随后可以给大家封装档案自行带走。

如有不完善之处,请至分团委咨询。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4v5.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