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穆尔-黑河边境油品储运与炼化综合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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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穆尔-黑河边境油品储运与炼化综合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阿穆尔-黑河边境油品储运与炼化

综合体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 本

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委托单位:梦兰星河能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月

阿穆尔-黑河边境油品储运与炼化综合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前 言

受梦兰星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承担阿穆尔-黑河油品储运与炼化综合体项目中方境内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3月18日发布实施)有关规定,现将《阿穆尔-黑河油品储运与炼化综合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进行公示,简本公示的内容包括:(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4)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公示时间为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众对该项目建设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请在有效公示日期内以信函(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联系方式、联系人和联系地址如下:

1、建设单位:梦兰星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黑河市通江路8号,164300 联 系 人:郭胜辉 电 话:0456-6181001

2、环评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地 址:北京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100029 联 系 人:刘海东 电 话:010-84665857 电子邮箱:liu_hd@

阿穆尔-黑河边境油品储运与炼化综合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目 录

1总论.......................................................................1 1.1项目由来...................................................................1

1.2环境敏感区和主要保护目标...................................................21.3评价采用的环境标准.........................................................2

2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3 2.1项目概况...................................................................3

2.2环境影响分析...............................................................53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6 3.1生态环境质量现状...........................................................63.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7 3.3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7 3.4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7 3.5声环境质量现状.............................................................7

3.6土壤环境质量现状...........................................................74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8 4.1生态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果...................................................8 4.2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果.....................................................8

4.3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果.....................................................84.4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9

4.5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 4.6固体废物环境影响...........................................................94.7环境风险评价...............................................................9

5环境保护措施..............................................................10 5.1生态保护措施..............................................................10

5.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105.3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10

5.4环境空气防治措施..........................................................105.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0

5.6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15.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1

6.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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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论

1.1项目由来

阿穆尔—黑河边境油品储运与炼化综合体项目(以下称“综合体项目”)属于中俄跨界建设项目,由梦兰星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方)与阿穆尔能源公司(俄方)分别出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各自境内部分,是各自境内部分的投资经营主体。其中,梦兰星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方)是由江苏梦兰集团有限公司(占股50%)、黑河星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占股40%)、菊华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占股10%)三家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阿穆尔能源公司是由(俄方)罗斯国际石油公司(占股60%)、(中方)梦兰星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占股40%)两家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俄黑河边境石油合作项目最早由黑河星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提出,并很快得到双方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前期研究工作。2006年11月,俄罗斯联邦工业和能源部致函中国国家发改委,提出将边境石油综合体项目纳入两国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能源分委会会谈;阿穆尔州政府向俄罗斯经济部申报将项目列入2018年以前远东及后贝加尔地区经济发展计划纲要。2007年3月28日黑河星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俄罗斯罗斯国际石油公司对项目方案进行了最终的调整与商定,并将项目名称确定为“阿穆尔—黑河边境油品储运与炼化综合体项目”。

2009年11月,黑龙江省政府与阿穆尔州签署的合作纪要中列入了边境石油综合体项目;2010年3月,中国国家能源局批准边境石油综合体项目开展前期工作;2010年4月,黑龙江省政府与阿穆尔州政府签署《关于共同推进阿穆尔—黑河边境油品储运与炼化综合体项目的会谈纪要》;2010年5月7日国务院又公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表明了国务院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石油天然气、电力和可再生能源、燃气等公用设施和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等诸多领域。这些政策的出台,对该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2010年,梦兰星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可研的主编单位,联合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和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协作完成了本项目可研报告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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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梦兰星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承担综合体项目中方境内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仔细研究了本工程的设计资料,对项目区域进行了现场勘查和公众调查,并结合工程特点和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特征,经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编制了《阿穆尔—黑河边境油品储运与炼化综合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简本予以公示。

1.2环境敏感区和主要保护目标

本项目主要敏感点及保护目标分布见表1-2-1。

表1-2-1 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类别

环境保护目标

属地

名称 上二公村

环境空气保护

目标

幸福乡

下二公村

基本情况 453户,1410人 270户,1100人 界河,黑河市-爱

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

- -

黑龙江

辉镇段属Ⅲ类水

二公河 黑河市区 上二公村

幸福乡

环境风险保护

目标

下二公村 河南屯村 高地营子村 东四嘉子村 四嘉子乡 小三家子村

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生态保护目标 声环境保护目

管道沿线耕地、林地、土壤环境 管道两侧200m范围内无居民点 输油末站西距上二公村约200m

季节性河流 54562户,148251

人 453户,1410人 270户,1100人 285户,1079人 317户,1005人 192户,553人 560户,1961人 130户, 384人

输油末站东侧,大开挖

方式穿越 输油末站北约3.5km 输油末站西约250m 输油末站东北约

1000m 输油末站东约3.8km 输油末站西北约3km 输油末站东南约

四嘉子乡

4.5km; 管线南约500m 输油末站东南约4 km; 输油末站南约4.9 km;

减小生态破坏

降低环境风险

管道工程定向钻穿越

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

类标准

位置关系

输油末站西约200m 输油末站东北约

1000m

保护要求 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

标准

黑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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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评价采用的环境标准

1.3.1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2000年修改单)二级标准。

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水质标准。 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输油末站西侧临近铁路线,铁路红线外35m范围内执行4a类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 1.3.2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水排放执行黑河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燃油锅炉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2时段标准。站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2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于阿穆尔-黑河边境油品储运与炼化综合体项目的一部分(中方项目)。阿穆尔-黑河输油管道起点位于俄罗斯境内,总体走向为西南方向,在俄罗斯境内自阿穆尔输油首站出站经伊凡诺夫卡区、布拉戈维申斯克区、在卡尼库尔甘镇南3.5km处穿越黑龙江后进入中国境内,敷设至黑河输油末站。管道全长63.1km,其中俄境内管道总长53.9km,中国境内管道途径黑河市四嘉子乡、幸福乡,至黑河输油末站,管道总长9.2km。

阿穆尔-黑河边境油品储运与炼化综合体项目俄罗斯境内工程包括:新建阿穆尔炼油厂1座(厂址在俄罗斯阿穆尔州别列佐夫卡镇),原油处理规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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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04t/a;阿穆尔输油首站1座(站址紧邻炼油厂);阿穆尔-黑河输油管道俄方境内长度53.9km。俄方境内工程不列入本项目评价范围。

本项目(中方境内)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新建黑河输油末站1座(站址在中国黑河市上二公村东,馏分油罐区储量14.6×104m3);输油管道长度9.2km。项目位置与管线走向见图2-1-1。

图2-1-1 项目位置与管线走向图

项目建设后重油设计输量177×104t/a;凝析油与航煤设计输量138×104t/a; 石脑油与柴油设计输量185×104t/a;管道年输量总规模为500×104t/a。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工程量见表2-1-1。

表2-1-1 主要建设内容与工程量

工程类别 主体

工程

项 目

20#无缝钢管 φ325×7 20#无缝钢管 φ325×8 20#无缝钢管 φ273×6 20#无缝钢管 φ273×7 定向穿越黑龙江河

线路工程

顶管穿越202国道 顶管穿越311国道 顶管穿越沥青路 砂石路钢开穿越 交叉穿越光缆 中小型沟渠大开挖穿越

单位 km km km km m/处 m/处 m/处 m/处 m/处 处 m/处

数 量 15.4 3.0 7.7 1.5 4500/3120/3 66/3 60/3 14/2 3 5/1

备 注 非穿江段 穿江段 非穿江段 穿江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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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 项 目 单位 数 量 备 注

43

罐区储量14.6×10m。其

中,凝析油罐区设置2座

432×10m内浮顶罐;重油43罐区设置2座2×10m拱

站场工程

黑河输油末站 座 1

顶罐;柴油罐区2座

431×10m拱顶罐;石脑油43罐区设置2座2×10m内

浮顶罐;航煤罐区设置2

铁路专用线

附属工程 供水

远控阀室

条 座

1 1

3

输油末站水源按自采地下水考虑。拟在站场附近打4口水源井,设计供水能力为

30m3/h 输油末站采用10kV两回独立电源供电,1回引自黑河二次变电所,另1回引自园区变电所,全线采用3×LJ-120导线砼电杆架空敷设,新建线路11.7km。在输

油末站设10/0.4kV低压配电室3座 输油末站内新建燃油锅炉房1座。内设2台2.1MW(3t/h)全自动热水锅炉,1

台2t/h全自动蒸汽锅炉,锅炉配全自动燃烧器,热源燃料为重油

输油末站设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1套 输油末站设高效油水分离装置1套,处理能力30m3/h

输油末站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经处理后纳入经济合作区城市污水管网中,最终进

入黑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

公用工程

供电

供热 生活污水处理

环保工程

含油废水处理

排水

2.2环境影响分析

2.2.1 施工期环境影响

综上所述,施工期施工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汇总于表2-2-1。

表2-2-1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

主要施工活动

主要影响

1)临时占地改变土地使用功能

清理施工带、开

挖管沟

2)扰动土壤将使土壤的结构、组成及理化特性等发生

变化

3)植被遭到破坏,农业损失等 4)弃土处置不当会产生水土流失

1)河流大开挖施工可能污染水体、弃土不当堵塞河道

河流穿越

2)定向钻方式施工将临时占用土地,并将产生弃土和

废弃泥浆

建设站场 管道试压、施工机械冲洗 施工机械、车辆

使用

永久占地改变土地使用功能,使耕地面积减少或影响

其它功能 水体可能受污染

产生噪声、扬尘、汽车尾气、施工机械废气

产生弃土

采用定向钻施工,产生钻屑、废弃泥浆,干化后覆土掩埋恢复种

永久占地20.851hm2

影响局限在施工带(26m)范围内

影响范围或产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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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施工期环境影响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见表2-2-2。

表 2-2-2 运行期主要环境影响

工况

主要污染源 油品储罐 供热锅炉 食堂 生活污水 油罐清洗废水

各种泵 油罐清洗污泥

污染物 烃类 锅炉烟气 油烟 COD、SS、氨氮 石油类 噪声 油泥

产生及排放特征 大小呼吸 TSP、SO2 油烟 连续 间断,3~5年一次 连续 间断,3~5年一次

受影响的环境要素 大气环境 大气环境 大气环境

- - 声环境 土壤

事故状态

火灾爆炸

偶然

泄漏油品

生物

石油类

偶然

地下水 地表水体

-

事故发生地 事故发生地及下游水体 事故发生地

污染埋深较浅的地下水 河流穿越段发生泄漏,污染水体并对水生生物造成危害

毁灭性灾害

影响范围 站场周围 站场周围 站场周围 站场周围 站场周围 站场周围 站场周围 事故发生地 事故发生地

备注

采用浮顶罐,减少烃类挥发

燃油锅炉 油烟净化器

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1套

含油废水处理装置 给油泵、输转泵等 危废处理单位接收处置 污染土壤,影响植物生长 对动植物造成危害

正常工况

3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3.1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区所处区域属于“黑龙江平原生态区”。同时,按照生态经济区划,属于黑河市“东北部生态经济区”。 评价区总面积1542.24hm2,现状土地利用类型以耕地为主,占评价区总面积的76.0%。其次依次为工矿仓储与住宅用地、林地、草地、水域、盐碱地、道路。评价区内植被以农业栽培植被为主,占植被总面积的87%。自然植被中阔叶林和草地分布相对较多,其次为针叶林、盐生植被,所占比例较小。经初步调查,评价区内未见有国家、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评价区以农业生产为主,耕地面积约占到评价区总面积的3/4多,人类活动频繁,因此野生动物分布较少。评价区土壤侵蚀主要表现为水力侵蚀。根据《土壤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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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评价区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告的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土壤侵蚀为轻度水力侵蚀,土壤侵蚀模数背景值为1000t/km²·a,土壤侵蚀容许值200t/km²·a。评价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等敏感目标。

3.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评价区共设置2个环境空气监测点,监测时间为2011年1月3日-9日。监测数据表明,SO2、NO2小时浓度监测值在各监测点均未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2000年修改单)二级标准。SO2、NO2、TSP、PM10和非甲烷总烃日均监测浓度均达标。由此可知,该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3.3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次评价在黑龙江黑河市区下游、输油管道穿越处设置2个监测断面,监测时间为2011年1月6-8日。监测结果表明,两个监测断面的所有监测项目均未超标,最大污染指数在0.08~0.95之间,均小于1。总氮污染指数最大,BOD、挥发酚、石油类、砷、汞、六价铬、锌、铜等8项指标,未检出。由此可知,黑龙江水质较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的要求。

3.4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2011年1月6日-8日地下水2个监测点的监测数据表明,该区域氨氮和锰标准指数分别为1.08~2.01,1.10~1.30,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3.5声环境质量现状

2011年1月7日-8日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表明,该地区4个监测点昼夜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3.6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内土壤各项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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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

4.1生态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果

2

工程建设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面积共42.39hm,主要为耕地和草地等,占评

价范围内土地面积比例较小;其中临时占地面积21.50 hm2,施工结束后一定时间内可恢复原有的土地利用功能,因此对区域土地利用、农业生产的不利影响是有限的。工程沿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等生态敏感区,评价区约3/4土地为耕地,人类活动影响频繁,野生动植物分布面积和种类较少,而且多为当地常见种,因此,工程建设对动植物的影响可以接受。工程建设无永久弃土弃渣,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3507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2509t。施工期是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时段,输油管线和输油末站是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

4.2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

工程涉及地下水含水岩组主要为第四系粉土、粉砂、细砂、砾石及第三系泥岩。其中第四系松散岩类为主要含水层,第三系泥岩视为隔水层。根据工程勘察记录,沿线地下水埋深为1.6~8.2m,平均埋深7.3m。第四系松散岩类地下水主要接受大气降水补给、山前侧向径流补给,及雨季黑龙江补给。径流条件受地形控制。沿线地形平坦,起伏不大,但从区域上看,地形西高东低,造成地下水整体流向为自西向东。地下水排泄主要为向下游同类含水层中排泄、蒸发、部分人工开采及向黑龙江排泄。施工期输油管道管沟深度小于地下水水位,施工过程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相对较小。输油管道采用密闭输送工艺,正常工况下输运无泄漏污染,对地下水不产生影响。

4.3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

施工期对地表水的影响主要发生在黑龙江穿越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式采用定向钻穿越。施工现场的钻屑沉淀池和泥浆收集池有可能外溢污染水体;钻屑和废弃泥浆一旦进入水体会使河水中悬浮物显著升高,其他影响较小。此外,管道采用大开挖方式穿越二公河,二公河属于小型季节性河流,大开挖穿越方式造成暂时性地表水质悬浮物增高,不会造成较严重的后果,河水的水质很快会恢复到原有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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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期输油管线为密闭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对河流水体产生影响。输油末站产生的生活污水、含油废水经预处理后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对附近水体产生明显影响。

4.4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

工程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仅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及施工机械、车辆排放的废气会对大气环境产生短期、轻微的影响。

运行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油罐区挥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及锅炉房锅炉运行产生的烟气,经预测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锅炉烟气污染物对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4.5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

管道敷设和末站建设施工噪声对沿线两侧近距离声环境会产生影响,但由于在管道选线中,已考虑避让居民点,末站和管线两侧100m无居民点,因此,施工噪声对工程区附近的敏感点影响较小,而且是短期的。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末站的机泵等设备运转噪声,由于站场周边敏感点距离较远,噪声影响较小。

4.6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废弃物料(如焊条、防腐材料等)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选择合适地点妥善堆放,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运行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末站产生的生活垃圾,此外在储罐检修、清洗和清管收球作业时也会产生一定量的油渣。油渣为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此外,定向钻穿越黑龙江产生的废弃泥浆应按二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求进行处置。在落实上述措施后,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少。

4.7环境风险评价结果

本工程主要风险单元为储罐与输油管道等。管道风险评价结果表明管道处于低风险区工程域,其风险是可以接受的,但也必须具备降低风险的对策措施。站场危险性评价结果表明在安全设计、危险消减、安全防护、自动化控制、消防及应急救护方面的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末站的危险性等级均较轻。因此,工程的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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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措施

5.1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用草地进行恢复。农田区管沟开挖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作业方式。施工完毕后,作好现场清理、恢复工作,包括田埂、农田水利设施等。对于开挖管道产生的弃土,尽量平撒在管垄处,其上植草等恢复植被。对工程沿线永久占用的耕地采用“占补平衡”措施。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采取以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法,分区进行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5.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河流穿越段,尽量控制施工作业面,以免对河流造成大面积破坏;定向钻穿越河流施工时,规范设置泥浆池,预留30%容积,避免雨水外溢。严禁向河道内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输油末站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进行预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5.3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运行期管道巡护,严格防止人为破坏;对距离较近的井加强定期水质监测。

5.4环境空气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洒水湿法抑尘。施工结束时及时恢复植被,减少地面裸露的时间。采用密闭输油工艺,减少油品损耗;对易挥发油品选用内浮顶储罐,减少烃类气体挥发。锅炉使用重油作为燃料,采用湿法脱硫方式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5.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噪声源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运行期间,各站场输油设备优先选用同类产品中的低噪声设备。对于大功率的机泵采用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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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末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油渣为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定向钻穿越产生的废弃泥浆应按二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求进行处置。

5.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在罐顶火灾和防火堤内火灾事故发生后,及时对上二公村居民进行疏散。对水上溢油事故,及时识别和发现漏油源,关闭河流两端的阀门。采取相应的对策,限制漏油的扩散,回收水面浮油。制定和完善末站油罐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后及时疏散受影响人群。

6.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该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和环境风险可得到有效控制和缓解,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4v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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