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审查要点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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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节能与绿色建筑专篇(公共建筑部分)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一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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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2013―2020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37号)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渝建〔2016〕200号)等文件的工作部署,推动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16)的有效实施,指导重庆市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在总结重庆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原《重庆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公共建筑部分)初步设计审查要点》和《重庆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公共建筑部分)施工图设计复核要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合并《重庆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公共建筑部分)初步设计审查要点》和《重庆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公共建筑部分)施工图设计复核要点》,更名为《重庆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节能与绿色建筑专篇(公共建筑)》;

2. 与2013年版比较,对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16)中更新、调整、新增内容补充审查要点;

3. 按专业明确了《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16)中各主要条文对应于设计说明、设计图纸、分析报告与计算书中的审查要求,重点细化了对特殊情况、易存在争议内容的审查要求。

本审查要点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设计审查管理的要求,分别制定了对各专业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及设计条文的审查要求,为重庆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审查机构开展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审查提供了技术依据。考虑到少量条文要求明确,易于准确判断,因此本审查要点对此类条文未编制具体审查要求,但开展设计审查时也应纳入审查范围。

本审查要点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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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总则 ...................................................................................................................................... 1 2通用审查要点 ....................................................................................................................... 2 3 标准条文审查分专业列表 .................................................................................................. 6 4 各专业通用条文 .................................................................................................................. 7 5 建筑专业条文 .................................................................................................................... 10 6 结构专业条文 .................................................................................................................... 53 7 给排水专业条文 ................................................................................................................ 57 8 电气专业条文 .................................................................................................................... 73 9 暖通专业条文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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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 为推动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16(以下简称“《标准》”)的有效实施,规范重庆市节能与绿色建筑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本审查要点。

2 本审查要点适用于执行《标准》的公共建筑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与绿色建筑专篇的技术审查。

3 设计文件的编制格式与设计深度应符合《重庆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节能与绿色建筑专篇(公共建筑部分)》(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的要求。

4 设计采用的技术措施、技术参数等内容的一致性应审查以下内容:1)审查同一专业不同类型设计文件之间的一致性。2)审查各专业设计文件之间的一致性。3)审查不在设计范围内各专项深化设计文件与建筑设计文件之间的一致性。

5 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审查应根据设计选择的达标条文及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并结合《技术规定》判定。

6 《标准》的适用性应根据《技术规定》附录B的要求审查。

7 当《标准》相关规定的达标内容不在设计合同约定的设计范围内的(如园林景观、室内装饰、门窗与幕墙、建筑立面照明、厅堂声学、智能化等专项深化设计不在设计范围内的),应审查各专业设计文件中是否明确了其具体达标要求。在进行该工程项目专项深化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复核其是否满足《标准》相关规定的要求。

8 《标准》附录D中的执行项和可选项中被设计选择的条文,其用词出现“宜”的,审查时应按“应”对待。

9 各专业除按本审查要点内容审查外,尚需审查下列内容: 1 )需要进行专项论证的,应当审查设计文件是否提供且执行了专项论证意见。 2)是否使用了属于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使用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时,是否符合相应的限制条件。3)工程设计使用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是否已审查且合格。4)是否执行了上阶段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10 对采用评价评审方式达到国家绿色建筑一星级设计标识及重庆市绿色建筑设计银级标识要求的项目,除应按照本审查要点审查外,审查前还应由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评审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审查时应当检查设计文件是否执行了评审意见,未执行评审意见的,审查不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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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需要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工程项目,审查设计是否在《标准》附录D的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类别中增加选择一条可选条文。

12 考虑到《标准》少量条文要求明确,易于准确判断,因此本审查要点对此类条文未编制具体审查要求,但开展设计审查时也应纳入审查范围。

13 除本要点内容外,设计审查尚应包括现行有关国家与重庆市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内容。

2通用审查要点

2.1初步设计

1 设计文件完整性:

应包括:1)设计说明;2)设计图纸;3)技术支撑文件;4)基本情况表;5)达标判断表;6)自审意见书;7)其它支撑文件。除建筑节能计算模型外,所有由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均须设计人员和设计单位签字盖章。 2 设计说明:

编制格式应符合《技术规定》的要求。 3 设计主要依据:

1)审查设计中主要执行的国家和本市的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相关标准、规范是否齐全、正确,版本是否有效;

2)应有上阶段政府相关部门批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或《场地选址报告书》等其它支撑文件;

3)需要进行专项论证的或采用评价评审达标的,应有专项论证意见或评审意见。 4 设计概况:

1)概况表中可选项最少选择项数是否符合《标准》附录D和《技术规定》的要求; 2)概况表中不适用项、不达标项说明是否与设计内容相符;对达标条文调整的说明是否合理,分值计算是否准确;

3)其它内容是否与设计文件一致。 5 设计图纸:

建筑专业图纸:1)总平面图及竖向布置图;2)绿化布置图;3)平面图;4)立面图、剖面图;5)典型节点构造图。

结构专业图纸:1)结构总平面图;2)基础平面布置图及基础大样图;3)结构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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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的安全性分析,天然采光设计分析,噪声控制与隔声设计,自然通风的节能潜力分析,暖通空调系统的冷热源选型与配置方案优化分析,暖通空调系统的节能措施分析,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计算,建筑物全年能耗计算等的节能(绿色建筑)设计论证是否经济合理,节能措施是否安全有效,并符合建筑特点。论证材料中应提供建筑的业态比例、作息时间等基本参数信息。设计单位是否依据论证意见落实到节能(绿色建筑)设计中。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本条审查重点是复核项目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特别是相关系统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对于建筑因超高超大的建筑特点及合理的功能需求,导致部分条文实现有困难的情况(如自然通风、天然采光、可调节外遮阳系统等),应结合项目特点采用替代的技术措施,并论证其合理性。

超高层建筑不宜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如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结合论证意见重点审查该系统的安全性能。

1.0.5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说明该工程项目采取的节能(绿色建筑)措施。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按重庆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规范》DBJ50/T-228的相关规定,针对该工程项目采取的节能(绿色建筑)措施提出相应的绿色施工要求,并宜说明其使用要求。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是否符合《技术规定》要求。

2. 设计图纸:是否符合《技术规定》要求,图纸中节能(绿色建筑)措施是否与设计说明一致。

3. 技术支撑文件:是否符合《技术规定》要求。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是否符合《技术规定》要求。采用的节能(绿色建筑)措施是否合理,是否按重庆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规范》DBJ50/T-228的相关规定,对节能(绿色建筑)措施从管理体系、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相应的绿色施工要求。 2. 设计图纸:同初步设计。 3. 技术支撑文件:同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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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绿色施工要求是指设计单位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规范》DBJ50/T-228的相关规定,从管理体系、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方面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绿色施工的原则要求,无需提出具体施工措施。

在设计文件中说明节能(绿色建筑)措施的使用要求,其目的是向运行管理方提供一个合理的、符合设计思想的使用方法或管理要求。具体内容一是机电系统的使用方法、运行策略及维护要求,二是建筑设备及被动节能措施(如遮阳、自然通风等)的使用方法、建筑围护结构采取的节能(绿色建筑)措施及维护要求等。

除专项论证需要说明使用要求外,一般在设计文件中不要求必须提出具体的使用要求。目前的技术标准对运营维护阶段提出的要求(产品说明、安装说明、使用说明和维护保养说明等)主要针对施工承包商,如《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2010、铝合金门窗GB/T8478-2008、建筑幕墙GB/T 21086-2007等,但设计文件中应明确节能(绿色建筑)措施的合理使用年限及有关安全、环保及必要的功能性指标,以便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选择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和作为承包商编制维护手册的依据。以建筑外围护结构为例,设计文件应对门窗及幕墙、外墙与屋面保温系统等重要措施提出耐久、防火、隔声、防护、抗风压、保温、气密性、水密性等指标,相关标准亦有规定,如《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2010第4.1.3条规定“铝合金门窗的性能、等级应由建筑设计确定”,第4.1.4条规定“铝合金门窗应满足设计规定的耐久性要求”; 建筑幕墙GB/T 21086-2007第5.2.1条规定“ 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宜低于25年”;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2004 第3.0.10 条规定“在正确使用和正常维护的条件下,外墙外保温工程的使用年限不应少于 25 年”。

8.3.19 公共建筑使用的建筑材料应为绿色建材,具体规定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公共建筑中银级绿色建筑使用的建筑材料应为一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材; 2 公共建筑中金级、铂金级绿色建筑使用的建筑材料应为一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材,且至少使用一类二星级及以上的主要绿色建材。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是否说明绿色建材的等级与应用部位。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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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各专业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是否明确绿色建材等级和材料与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备注】

1.本条文所指的绿色建材是指通过绿色建材评价并获得标识的建筑材料,公共建筑使用的绿色建材应选用纳入《重庆市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目录》的建材产品。公共建筑中银级绿色建筑应全部使用一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材。主要的绿色建材将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文件及《重庆市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目录》中予以明确。

2.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注明绿色建材的等级、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3.如设计说明中绿色建筑的等级高于银级,对绿色建材的应用要求应按本条第2款规定提高。

8.3.29 宜在建筑的规划设计阶段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项目是否采用BIM技术。 2. 设计图纸:表达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时,应用深度应符合本市BIM相关技术标准及文件的规定。

5 建筑专业条文

3.1.1 公共建筑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栋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建筑,或单栋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m2但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建筑群,应为甲类公共建筑;

2单栋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 m2的建筑,应为乙类公共建筑。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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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计说明:单栋建筑或建筑群设计分类是否合规。 2. 设计图纸:指标是否与说明分类一致。

3. 技术支撑文件:相关支撑文件中单体建筑设计分类是否正确。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1. 乙类公共建筑规定性节能指标应符合《标准》3.3.2条规定,不再要求做围护结构权衡判断。

2. 《标准》中没有注明建筑分类的条文,甲类和乙类建筑应统一执行。 3. 本条单栋建筑面积包括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 3.1.2 建筑群的总体规划应考虑减轻热岛效应。

1 建筑的总体规划和总平面设计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冬季日照,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2 建筑的主朝向宜选择本地区最佳朝向或适宜朝向,且宜避开冬季主导风向。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建筑总体规划布局考虑的促进自然通风、减轻热岛效应的措施是否合理;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中小学校建筑普通教室,医院建筑普通病房,疗养院的疗养室等对日照有明确要求的功能空间审查其日照水平是否满足对应标准要求;建筑主要采光立面朝向是否选择本地区最佳朝向或适宜朝向;受客观条件限制而通风、采光、朝向不佳的,是否有改善措施。

2. 设计图纸:建筑总平面图中建筑规划布局、朝向、间距等是否与设计说明一致。 3. 技术支撑文件:对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建筑、医院建筑、疗养院等有明确日照要求的建筑类型,《建筑日照分析报告》中建筑底层窗台日照时数是否满足对应标准规范规定的日照要求。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第3.1.7条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的要求。《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第4.3.3条规定:普通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应少于2h;第1.3.4条规定:中小学校至少应有1间科学教室或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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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实验室的室内能在冬季获得直射阳光。《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2014)第5.1.7条规定:50%以上的病房日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有关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5.1.3条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标准;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仅以建筑间距满足《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不能证明上述功能房间完全满足日照标准,因此应进行日照计算。建筑日照计算按照《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2014的相关要求执行。其它类型的建筑满足规划要求时可不进行日照计算。

2. 建筑布局时应尽量避免采用围合式、周边式布局。建筑主立面与过度季节和夏季主导风向宜成30°~60°角,利于组织穿堂风。

3. 建筑主要采光立面朝向,宜选择南偏东30°至南偏西30°范围。

3.1.8 围护结构保温系统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围护结构保温系统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保温系统防火构造是否满足标准要求;有防火要求外门窗的防火性能指标是否合规。 2. 设计图纸:是否与设计说明一致。

3. 技术支撑文件:相关技术支撑文件中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保温系统防火构造是否合规;有防火要求的外门窗防火性能指标是否合规。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有防火要求的外门窗防火性能指标、保温节点详图防火措施做法、建筑节能保温范围示意图防火措施范围、外墙保温系统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是否满足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同初步设计。 【备注】

建筑保温材料及系统防火设计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及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有设置防火隔离带要求的,设计模型、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中应准确表达外墙、屋顶保温材料防火隔离带部位及构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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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甲类公共建筑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小于0.40 时,透光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60;甲类公共建筑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大于等于0.40 时,透光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0。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甲类公共建筑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和透光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情况是否满足要求。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甲类公共建筑节能计算模型层高及外窗尺寸是否与设计图一致、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是否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技术支撑文件中甲类公共建筑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和可见光透射比是否满足要求。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1. 除要求隐蔽性或单向透射的特殊建筑以外,都不应采用可见光透射比过低的玻璃或其它透光材料。

2. 计算窗墙面积比时,异型窗或叠加窗(同一外墙上下叠加设计的外窗)在节能计算模型中可按外窗面积相等简化建立。

3.2.3 未设建筑自遮阳、绿化遮阳等措施的建筑西向立面窗墙面积比大于0.3时,西向

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应设置活动外遮阳。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建筑西向外窗窗墙面积比大于0.3时,建筑自遮阳或绿化遮阳的遮阳系数是否不大于0.9,或建筑活动外遮阳形式、应用范围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2. 设计图纸:建筑西向设置活动外遮阳时,立面图是否正确表达遮阳设计范围、形式及尺寸。

3. 技术支撑文件:当建筑西向外窗(含透光幕墙)窗墙面积比大于0.3时,采用自遮阳、绿化遮阳的项目应提供《西向立面外遮阳系数分析报告》,根据《标准》附录C计算建筑自遮阳、绿化遮阳系数。遮阳系数分析报告中,西向建筑自遮阳、绿化遮阳所形成的西向立面整体遮阳系数是否不大于0.9。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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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计算窗墙面积比时,异型窗或叠加窗(同一外墙上下叠加设计的外窗)在节能计算模型中可按外窗面积相等简化建立。

2. 建筑自遮阳、绿化遮阳所形成的遮阳效果按各部分面积比例加权平均计算,西向整体遮阳系数应不大于0.9。

3. 西向窗墙面积比大于0.3时,建筑中各单一立面(如塔楼与裙楼)可分开统计建筑西向外窗(含透光幕墙)窗墙面积比是否大于0.3,不大于0.3的立面可不设置活动外遮阳系统。

4. 本条中的建筑自遮阳措施是指通过建筑形体及建筑构件(如固定式建筑外遮阳等)布局使建筑本身具备遮阳效果的方式。建筑自遮阳系数可按《标准》附录C规定的方法计算。高度不低于50m的建筑其西向立面外窗(含透光幕墙)太阳得热系数对比标准3.3.1及3.3.2条中太阳得热系数规定值提高了10%的遮阳性能,可等效于有建筑自遮阳效果。

5. 本条中的绿化遮阳措施是指通过设置永久种植槽而形成植物及永久种植槽对外窗具有遮阳效果的遮阳方式,遮阳系数按永久种植槽形式和尺寸计算。 6. 中空玻璃内置可调百叶窗可认定为活动外遮阳系统,可不计算遮阳系数。 7. 超高层建筑设置活动外遮阳系统时,应复核其结构安全性能。

3.2.5 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和风冷空调器时,空调器(机组)室外机布置和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平面和立面设计应考虑空调器(机组)室外的安装位置,不应影响立面景观,并便于清洗和维护室外散热器;

2 空调器(机组)室外机宜布置在南、北或东南、西南向的靠外墙处或屋面上; 3 空调器(机组)室外机的安装应有利于通风换热,在建筑外立面的竖向凹槽内逐层布置室外机时,凹槽的宽度不应小于3.0m,室外机置于凹槽的深度不应大于4.2m;

4 空调器(机组)室外机间的排风口不应相对,相对时其水平间距应大于4m; 5 室外机位置处采用的遮挡或装饰,不应导致排风不畅或进排风短路,避免散热条件恶化;

6 应安装牢固,不应存在安全隐患。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空调器(机组)室外机布置的位置、朝向、遮挡或装饰措施等情况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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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空调器(机组)室外机置于凹槽或排风口相对的,凹槽深度及宽度、相对的排风口水平间距是否合规。

2. 设计图纸:建筑平面图及立面图中空调室外机排风口是否存在相对设置的情况,竖向逐层布置室外机时,空调室外机设置是否存在处于凹槽中的情况,若存在,凹槽尺寸及室外机设置位置是否合规。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1. 本条中凹槽宽度应大于3.0m是针对凹槽中每层布置有2个空调室外机的情况,且室外机排风口朝向凹槽开口方向。因此,若凹槽中每层仅布置有1个空调室外机时,凹槽宽度满足安装要求即可。

2. 室外机置于凹槽时,应正对凹槽开口方向排风,凹槽深度按室外机排风口至凹槽两侧总短边墙最远端的垂直距离计算(开敞阳台的开敞部分深度不计入)。 3. 当空调室外机出风面相互间为一定夹角时,不同夹角条件下,应满足相应的最小距离要求,当夹角不超过60o时,室外机最近点间距应不小于4.0m;当夹角介于60o到90o之间时,室外机最近点间距应不小于1.0m;当夹角超过90o时,室外机最近点间距应不小于0.3m。

4. 当凹槽宽度大于5米时,可不视为凹槽。

5. 空调室外机遮挡或装饰百叶宜设活动扇,便于安装,百叶的安装不应占用空调机位的最小进深。常用形式有一字百叶、矩管或金属格栅。百叶叶片净垂直间隔宜70~90mm。应保证空调室外机百叶、格栅的有效通风面积不小于60%。严禁使用防雨百叶。

3.2.7 建筑物的外墙宜采用自保温系统。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自保温系统及主要材料、热桥部位保温材料热工性能及构造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相关技术支撑文件中自保温系统材料热工性是否符合规,节能计算模型自保温系统构造是否设置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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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保温节点详图中自保温系统构造的可操作性及安全性是否满足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同初步设计。 【备注】

自保温系统应采用节能型墙体材料及专用砌筑砂浆,挂网材料及锚固等附件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2.8 屋顶、外墙的表面宜采用浅色,以减少外表面对太阳辐射的吸收。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建筑屋顶、外墙的表面材质及颜色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2. 设计图纸:建筑屋顶平面图、立面图中屋顶、外墙的表面材质及颜色与设计说明一致。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标准》中浅色材料是指太阳反射系数不低于0.4的材料,常见的反射系数不低于0.4的材料如下表所示:

常见的反射系数不低于0.4的材料和颜色

颜色 白色 浅黄色 浅绿色,粉红色 天蓝色 浅灰色 r 0.8 0.7 0.4 0.4 0.4 材料 塑料 石板 枫木,白桦 亮的橡木 r 0.8 0.7 0.6 0.4 3.2.10 屋顶透光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并应采取适宜的活动遮阳措施。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屋顶透光部分面积占屋顶总面积的比例,活动遮阳设施类型、位置及尺寸。

2. 设计图纸:是否表达活动遮阳措施及标注活动遮阳措施尺寸,屋顶透光部分面积是否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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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技术支撑文件:《建筑节能计算书》屋顶透光部分面积是否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节能计算模型屋顶透光部分是否与设计一致。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1. 屋顶透光部分面积计算时可扣除窗框面积;屋顶总面积是指单栋建筑中所有屋顶面积的总和,屋顶透光面积是指单栋建筑中所有屋顶透光面积的总和。

2. 坡屋面与水平夹角不大于15°时,屋顶总面积和屋顶透光部分面积均按投影面积计算;坡屋面与水平夹角大于15°且不大于45°时,屋顶总面积和屋顶透光部分面积均按展开面积计算;坡屋面与水平夹角大于45°时,屋顶透光部分按垂直透光窗计算,不计入屋顶透光面积。

3. 异形透光部分在模型中可按面积相等简化建立;特殊屋面如穹顶、弧形屋面等,模型可按垂直投影面积建立。

4.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对屋顶透光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或功能空间(如植物园等)。 3.2.11各主要功能房间应设外窗,其外窗(含透光门)及透光幕墙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外墙面积10%。当不能满足时,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

3.2.12 外窗(含透光门)及透光幕墙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应为开启扇面积和窗开启后的空气流通界面面积的较小值。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各主要功能房间外窗(含透光门)及透光幕墙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占各房间外墙面积是否不小于10%,未达到10%时是否设置机械通风,且机械通风换气次数达到2次/h。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建筑平面图、立面图、门窗表中外窗(含透光门)及透光幕墙有效通风换气面积是否与保温范围及通风采光性能示意图中《房间外窗(含透光门)及透光幕墙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与房间外墙面积比例统计表》一致,房间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占各房间外墙面积比例低于10%的是否设置机械通风,且设计通风换气量达到2次/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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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技术支撑文件:无。 【备注】

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应按以下要求计算:

1. 平开窗、推拉窗自然通风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按门窗分格图的尺寸计算时,应注明可开启面积为净面积。平开窗开启扇有效通风换气面积是窗面积的100%,对于推拉窗开启扇有效通风换气面积是窗面积的50%。

2. 上悬窗、中悬窗、下悬窗自然通风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按照窗开启后的空气流通界面面积来确定。空气流通界面面积计算时应包括开启的窗扇与窗框形成的所有空气流通界面面积。以下图的上悬窗为例,窗宽为L,窗开启后下缘框扇间距为A,窗扇固定端到开启扇下缘空气流通界面的垂直距离为B,则该上悬窗空气流通界面面积计算为:

S?2BLsin?2?L22sin?

即空气流通界面面积为窗开启后形成的侧面两个三角形的空气流通界面与底部形成的矩形空气流通界面的面积之和。

外窗(含透光门)及透光幕墙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应为开启扇面积和窗开启后的空气流通界面面积的较小值。

3. 玻璃幕墙自然通风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按幕墙分格图的尺寸计算时,应注明可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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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为净面积。

4. 外门可开启面积可纳入有效通风换气面积,计算方式与窗相同。

5. 当主要功能房间有多面外墙时,外窗(含透光门)及透光幕墙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与房间外墙面积的比可多面外墙合并计算。

3.2.13 建筑中庭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降温,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加强自然补风。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建筑中庭通风降温方式是否首先充分利用了自然通风,不满足要求的,设置机械排风装置补风。

2. 设计图纸:建筑平面图、剖面图、节点大样图中建筑中庭自然通风的设计措施表达是否正确。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建筑中庭自然通风主要是利用风压和热压原理来加强自然通风。一般来说,建筑进深小的部位多利用风压来直接通风,进深较大的部位多利用热压来达到通风的效果。利用风压和热压来进行自然通风往往是互为补充、密不可分的。

若建筑中庭空间高大,一般应考虑在中庭上部的侧面开一些窗口或其它形式的通风口,充分利用自然通风,达到降低中庭温度的目的。必要时,应考虑在中庭上部的侧面设置排风机加强通风,改善中庭热环境。尤其在室外空气的焓值小于建筑室内空气的焓值时,自然通风或机械排风能有效地带走中庭内的散热量和散湿量,改善室内热环境,节约建筑能耗。

对于一些大型体育馆、展览馆、商业设施等,由于通风路径(或管道)较长,流动阻力较大,单纯依靠自然的风压,热压往往不足以实现自然通风。而对于空气和噪声污染比较严重的大城市,直接自然通风会将室外污浊的空气和噪声带入室内,不利于人体健康,在上述情况下,常采用机械辅助式自然通风系统,如利用土壤预冷、预热、深井水换热等,此类系统有一套完整的空气循环通道,并借助一定的机械方式来加速室内通风。

建筑中庭通风设计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且与建筑设计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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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4 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天然采光不能满足照明要求的场所,应采取以下有效的节能采光措施:

1 大跨度或大进深的建筑应采用顶部采光或导光管系统采光; 2 在地下空间,无外窗及有条件的场所,应采用导光管采光系统;

3 侧面采光时,可加设反光板、棱镜玻璃或导光管系统,改善进深较大区域的采光。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项目天然采光不能满足照明要求的场所是否结合自身特点采用适宜的节能采光措施。

2. 设计图纸:大跨度、大进深、地下空间等建筑空间是否有采用顶部采光或导光管系统的条件;当有条件时,建筑平面图、剖面图、节点大样图中节能采光措施是否正确表达。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当利用建筑设计实现的天然采光不能满足照明要求时,应根据工程的地理位置、日照情况进行经济、技术比较,合理的选择导光或反光装置。可采用主动式或被动式导光系统。自然光导光、反光系统只能用于一般照明的补充,不可用于应急照明。当采用自然光导光、反光系统时,宜采用照明控制系统对人工照明进行自动控制,有条件时可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对人工照明进行调光控制。

大跨度、大进深、地下空间等建筑空间处于顶层时具有采用顶部采光或导光管系统的条件,上述空间处于非顶层时及侧面采光的空间允许采取其它节能措施。 3.2.15人员长期停留房间的内表面可见光反射比宜符合表3.2.15 的规定。

表3.2.15 人员长期停留房间的内表面可见光反射比 房间内表面位置 可见光反射比 顶棚 0.7~0.9 墙面 0.5~0.8 地面 0.3~0.5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是否明确建筑中人员长期停留房间的内表面可见光反射比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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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设计图纸:装修材料表中,内表面材质,可见光反射比是否与设计说明一致。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房间内表面反射比高,对照度的提高有明显作用。本条对人员长期停留房间的顶棚、墙面、地面装修设计提出了表面材质可见光反射比的要求。不同材料的可见光反射比可参照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相关规定执行。

3.3.1 甲类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3.3.1-1~3.3.1-2 的规定。当不能满足本条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权衡判断。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甲类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 设计图纸:甲类公共建筑屋顶透光部分面积、遮阳措施是否与设计说明一致。 3. 技术支撑文件:相关技术支撑文件中甲类公共建筑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是否满足标准要求,当不能满足规定值时,必须按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权衡判断并达标。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1. 对于非透明幕墙,如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等,没有自然采光、视觉通透功能要求,从节能的角度考虑,应视为实墙,采取保温隔热措施。

2. 对于透光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和太阳得热系数SHGC是衡量外窗、透光幕墙热工性能的两个主要指标。

3. 外墙的传热系数采用平均传热系数,主要考虑围护结构周边混凝土梁、柱、剪力墙等“热桥”的影响。

4. 屋顶透光部分面积是指单栋建筑所有屋顶实际透光面积的总和,不含窗框面积;屋顶总面积是指单栋建筑各屋面的总面积。

5. 坡屋面与水平夹角不大于15°时,屋顶总面积和屋顶透光部分面积均按投影面积计算;坡屋面与水平夹角大于15°且不大于45°时,屋顶总面积和屋顶透光部分面积均按展开面积计算;坡屋面与水平夹角大于45°时,屋顶透光部分按垂直透光窗计算,不计入屋顶透光面积。

6. 异形透光部分模型中可按面积相等简化建立;特殊屋面如穹顶、弧形屋面等,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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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按垂直投影面积建立。

3.3.2 乙类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3.3.2-1 、表3.3.2-2 和表3.3.1-2的规定。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乙类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 设计图纸:乙类公共建筑屋顶透光部分面积、遮阳措施是否与设计说明一致。。 3. 技术支撑文件:相关技术支撑文件中乙类公共建筑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3.3.3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的传热系数应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传热系数;

2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传热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的有关规定选用或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 151的有关规定计算;

3当设置外遮阳构件时,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太阳得热系数应为外窗(包括透光幕墙)本身的太阳得热系数与外遮阳构件的遮阳系数的乘积。外窗(包括透光幕墙)本身的太阳得热系数和外遮阳构件的遮阳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的有关规定计算。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外墙保温平均传热系数、外窗(包括透光幕墙)传热系数和太阳得热系数计算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相关技术支撑文件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取值与计算是否符合标准规定。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传热系数和太阳得热系数如《标准》中未规定,应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的有关规定选用或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 151的有关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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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设置外遮阳构件时,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太阳得热系数应按外窗(包括透光幕墙)本身的太阳得热系数与外遮阳构件的遮阳系数的乘积取值。 3.3.4 建筑不宜设置凸窗。当外窗采用凸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凸窗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2.9W/(㎡.k);

2 对凸窗不透明的上顶板、下底板和侧板,应进行保温处理。保温处理后板的平均传热系数不应大于2.5W/(㎡.k) 。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凸窗及凸窗不透明板的构造做法、凸窗传热系数和凸窗不透明板的平均传热系数。

2. 设计图纸:项目存在凸窗时,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是否正确表达。

3. 技术支撑文件:相关技术支撑文件中凸窗及凸窗不透明板热工参数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节能计算模型凸窗及凸窗不透明板是否与设计图一致。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项目存在凸窗时,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是否正确表达。保温节点大样图中凸窗及凸窗不透明板保温构造做法是否正确。 3. 技术支撑文件:同初步设计。 【备注】

凸窗凹槽采用符合外墙热工性能要求的墙体封闭时,可按照平开窗建模,但需提供凸窗剖面图或节点大样图,计算书中应备注说明。

3.3.5 屋面、外墙和地下室的热桥部位应采取保温隔热措施确保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屋面、外墙和地下室热桥部位的保温构造及结露验算结果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建筑节能计算书》中屋面、外墙和地下室热桥部位结露验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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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满足《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保温节点大样图中热桥保温构造及厚度是否与《建筑节能计算书》一致。 3. 技术支撑文件:同初步设计。 【备注】

1. 对热工性能薄弱的环节,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温隔热措施,才能保证围护结构正常的热工状况和满足建筑室内人体卫生方面的基本要求。

2. 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规定的目的主要是防止冬季供暖期间热桥外表面温差小,内表面温度容易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造成围护结构热桥部位内表面产生结露,使围护结构内表面材料受潮、长霉,影响室内环境。

3.3.6 建筑外门、外窗的气密性分级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中第4.1.2条的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10层及以上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7级; 2 10层以下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6级;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建筑外门、外窗气密性等级是否满足标准规定。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相关技术支撑文件中外门、外窗气密性等级是否满足标准规定。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中气密性指标见下表:

分级 单位缝长分级指标值q1/[m3/m·h] 单位面积分级指标值q2/[m3/m2·h] 6 1.5≥q1>1.0 4.5≥q2>3.0 7 1.0≥q1>0.5 3.0≥q2>1.5 24

3.3.7 建筑幕墙的气密性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 21086-2007中第5.1.3条的规定且不应低于3级。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建筑幕墙气密性等级是否满足标准规定。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相关技术支撑文件中建筑幕墙气密性等级是否满足标准规定。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建筑幕墙》GB/T 21086-2007中气密性指标见下表:

气密性能指标小于 气密性能分级 开启部分qL 3( m/m·h) 1.5 幕墙整体qA 32( m/m·h) 1.2 3

3.3.8 当公共建筑入口大堂采用全玻幕墙时,全玻幕墙中非中空玻璃的面积不应超过同一立面透光面积(门窗和玻璃幕墙)的15%,且应按同一立面透光面积(含全玻幕墙面积)加权计算平均传热系数。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入口大堂非中空玻璃构成的全玻幕墙面积与同一立面透光面积(门窗和玻璃幕墙)的比值是否超过15%,同一立面透光面积加权平均传热系数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2. 设计图纸:非中空玻璃构成的全玻幕墙面积与同一立面透光面积(门窗和玻璃幕墙)的比值是否标注。

3. 技术支撑文件:相关技术支撑文件中非中空玻璃全玻幕墙面积与同一立面透光面积(门窗和玻璃幕墙)的比值、加权平均传热系数是否满足要求。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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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中空玻璃构成的全玻幕墙仅适用于入口大堂处。

同一立面透光面积(含全玻幕墙面积)加权平均传热系数计算方法:K=k1×a+k2×b,加权平均传热系数,K;透明中空玻璃传热系数,k1;透明中空玻璃面积比, a;非中空玻璃传热系数, k2;非中空玻璃面积比,b。

3.3.9当采用种植屋面时,构造应符合重庆市《种植屋面技术规程》DBJ/T 50-067的规定;当覆土面积不小于屋顶面积的70%,种植屋面当量热阻可取0.5(m2?K)/W计入屋面传热系数计算。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采用种植屋面时,构造是否合规;当量热阻取0.5(m2.K)/W计入屋面传热系数计算时,覆土面积是否不小于屋顶面积的70%。

2. 设计图纸:种植屋面构造层次及厚度尺寸是否满足重庆市《种植屋面技术规程》DBJ/T 50-067的规定,屋面覆土面积是否满足不小于屋面面积的70%。 3. 技术支撑文件:节能模型是否勾选种植屋面。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1. 基质层厚度应根据其类型及植物种类确定,最小不应小于200mm。种植屋面计入屋面传热系数计算时,应在建施图中明确覆土范围、面积比例及构造大样。

2. 节能计算模型中勾选种植屋面,则节能软件中屋面材料构造做法设置中不应再考虑种植屋面构造。

3.3.10当设计建筑为多功能建筑时,不同功能空间的隔墙及分隔楼板的传热系数不宜大于2.0 W/( m2?K)。同一功能分区内供暖空调区域和非供暖空调区域的隔墙及分隔楼板的传热系数不宜大于2.0 W/(m2?K)。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不同功能空间的隔墙及分隔楼板的传热系数是否不大于2.0 W/( m2·K);同一功能分区内供暖空调区域和非供暖空调区域的隔墙及分隔楼板的传热系数是否不大于2.0 W/(m2·K)。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相关技术支撑文件中传热系数是否与设计说明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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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1. 《标准》附录A可不强制执行热工性能规定的建筑空间与公共建筑供暖空调区域间分隔楼板传热系数不应大于2.5 W/(m2·K)。

2. 《标准》附录A可不强制执行热工性能规定的建筑空间与公共建筑供暖空调区域间建筑隔墙应按照有热工性能要求的外墙设置保温。

3.4.1 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前,应对设计建筑的热工性能进行核查;当满足下列基本要求时,方可进行权衡判断: 1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不应大于1.0W/(㎡?K); 2 屋面平均传热系数不应大于0.7W/(㎡?K);

3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楼板或外挑楼板的平均传热系数不应大于1.0W/(㎡?K); 4 供暖空调房间地面及地下室外墙(与土壤直接接触的外墙)热阻不应小于1.2㎡?K/W;

5 外窗传热系数不应大于3.6W/(㎡?K);

6 当单一立面的窗墙面积比大于0.4但不大于0.7时,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3.0W/(㎡?K),太阳得热系数不应大于0.44;当单一立面的窗墙面积比大于0.7时,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2.6W/(㎡?K),太阳得热系数不应大于0.44;

7 屋顶透明部分传热系数不应大于3.0W/(㎡?K),太阳得热系数不应大于0.35。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外墙、屋面、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楼板或外挑楼板、供暖空调房间地面及地下室外墙、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屋顶透明部分热工性能参数是否满足标准基本要求;权衡判断结果是否满足标准要求,构造措施及指标是否与计算书相符。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建筑节能计算书》中计算软件及版本是否正确;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是否满足标准基本要求;《建筑节能计算书》中外窗、屋顶透明部分传热系数和太阳得热系数是否满足要求;权衡判断结果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节能模型是否与设计图纸一致。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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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设计图纸:各部位构造及保温节点大样是否技术支撑文件一致。 3. 技术支撑文件:同初步设计。 【备注】

1. 围护结构的权衡判断只针对建筑围护结构,允许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互相补偿,不允许使用高效的暖通空调系统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围护结构进行补偿。 2. 对设计建筑的热工性能进行核查时,应注意核查以下内容:

1) 复核倒置式屋面是否说明保温材料施工时应在设计厚度基础上增加25%。 2) 复核典型保温节点大样图中保温系统挂网、锚栓、门窗洞口构造安全性是否合规;屋面、隔墙、外墙、热桥、架空或外挑楼板、地面、地下室外墙、门窗(透光幕墙)、凸窗及其不透明板、功能转换楼板热工性能参数及构造是否合规。 3) 复核主要节能材料的表观密度、容重、热工参数、砌体孔洞率及孔数、抗压强度(压缩强度/强度等级)、燃烧性能等需检测的指标是否明确。 4) 复核是否违反国家或地方相关禁止、限制使用技术和材料的规定。

5) 复核是否存在使用无相关标准及规范的材料,如存在,则应提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专项论证报告复印件作为支撑材料。 6) 复核保温范围示意图是否正确。

8.1.1 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控制要求,场地安全,无排放超标污染物。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1)场地选址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2)场地是否存在未达标或超标排放的污染源等安全隐患;3)有安全或受污染风险(如洪涝、土壤氡污染、高压线、加油加气站、通讯、变电站、电磁辐射等)的用地,是否正确提出场地安全达标的标准及安全控制措施。

2. 设计图纸:有保护范围要求的是否表达且符合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项目场地区位图、地形图以及当地城乡规划、国土、文化、园林、旅游或相关保护区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法定规划文件或出具的证明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或《场地选址报告书》;相关检测报告或论证报告(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污染源检测报告(可能涉及的污染源、电磁辐射、土壤含氡危害等)。场地废水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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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1. 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1) 一般项目,不涉及保护区或文物古迹的,只要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即为达标。 2) 风景名胜区的项目,根据已批复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有关图纸及文件,核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出具的同意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证明文件。

3) 历史文化名城或历史文化街区的项目,根据已批复的历史文化名城或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总体规划的有关图纸和文件,核查是否符合《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4) 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应由所在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有关文件,明确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或核查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是否满足有关法定规划或相关主管部门对文保单位有关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控制要求。 2. 根据支撑材料识别危险源与污染源,审查项目的防护与治理措施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要求。核查项目防洪工程设计是否满足所在地防洪标准要求。核查项目是否符合城市抗震防灾的有关要求。对场地存在潜在污染问题的(如原用地为二、三类工业等用地转为民用),查看原有污染情况、有无残留物危害及主要环境问题。查看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根据2004年国家核工业航测遥感公司测氡公司绘制的全国1955~2001年全国航测铀含量数据,重庆地区属于土壤氡低、中背景区(低背景区≤5000Bq/m3, 中背景区≤5000~9000Bq/m3),其土壤氡浓度最高为≤9000Bq/m3。根据《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CSUS/GBC05-2014第4.2.1及条文说明,当地土壤氡浓度测定结果平均值不大于10000Bq/m3时及绿色建筑所在城市区域土壤中氡浓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测定结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要求。可不进行场地土壤氡浓度现场测试。),建设项目应保障场地内及周围土壤氡浓度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建设项目未进行区域土壤中氡浓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测定的,应进行建筑场地土壤中氡浓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测定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查看相关设计图纸及文件,了解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场地与各类危险源的距离是否满足相应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控制要求;对于场地中的不利地段或潜在危险源是否已采取必要的避让、防止、防护或控制、治理等措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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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采取措施后的检测报告。

8.2.1 为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建筑室外环境设计应符合:

1 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包括步道、庭院、广场、游憩场和停车场等)有乔木遮荫措施的面积高于20%;

2 超过70%的道路路面、建筑屋面采用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低于0.4的材料。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项目室外环境设计采用的降低热岛效应的措施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若项目选用计算迎风面积比达标,《迎风面积比计算书》中平均迎风面积比是否不大于0.8。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建筑装修材料表中道路路面、建筑屋面采用的材料类型、颜色及反射系数是否与说明一致。其它缓解城市热岛效应的措施是否与设计说明和技术支撑材料一致。

3. 技术支撑文件:同初步设计。 【备注】

1. 降低热岛效应的措施应至少包括本条文给出的两项措施。第1项措施需要在设计说明中明确乔木遮荫设计指标要求,由景观深化设计落实指标;第2项措施需要在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中明确材料太阳辐射反射系数要求。当第2项措施无法满足时,明确采用下列4项措施中的任意1项也可视为达标: 1)项目红线范围内建筑平均迎风面积比不大于0.8。

2)建筑底层的通风架空率不小于10%,架空位置应符合场地主导风向上通风顺畅的要求。

3)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有乔木遮荫措施的面积不低于50%。 4)建筑屋面的绿化面积不低于屋面总面积的50%。 2. 常见的反射系数不低于0.4的材料和颜色见3.2.8。 3. 绿化遮荫面积按照成年乔木的树冠投影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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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玻璃幕墙应满足《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T 18091的要求,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2;在城市主干道、立交桥、高架路两侧的建筑物20m以下,其余路段10m以下不宜设置玻璃幕墙的部位如使用玻璃幕墙,应采用反射比不大于0.16的低反射玻璃;室外照明设计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关于光污染的限制的相关要求;有控制减少室内产生溢光措施或所有室内非应急照明在非运营时间能够自动控制关闭,包括在工作时间外可手动关闭。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1)是否明确玻璃幕墙的位置、形状以及场地环境情况;2)幕墙玻璃反射比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2. 设计图纸:玻璃幕墙的位置、形状以及场地环境情况是否与设计说明一致。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玻璃幕墙的位置、形状以及场地环境情况是否与设计说明一致。门窗表中关于玻璃幕墙材料的要求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备注】

本条目的是控制光污染。光污染控制措施包括降低建筑物表面(玻璃、涂料和其它材料)的可见光反射比,合理选配照明器具,并采取防止溢光措施等。本条在建筑专业只针对设计有玻璃幕墙的公共建筑,控制其位置、形状、玻璃的可见光反射比。照明光污染的控制要求见电气专业。

8.2.3 设计应进行下列建筑室内外风环境、室内采光分析,优化建筑空间平面和构造设计:

1 应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对建筑的体形、朝向、楼距等进行优化设计,并提供相关设计文档证明已做过通风、日照和采光方面的优化设计;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建筑总体规划布局和建筑平面布局时考虑的促进自然通风、日照和天然采光的措施是否合理;是否对建筑体形系数、朝向进行优化设计。

2. 设计图纸:建筑总图中建筑朝向、间距是否满足要求;建筑平面图中平面布局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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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于自然通风、天然采光。

3. 技术支撑文件:对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建筑、医院建筑、疗养院等有明确日照要求的建筑类型,《建筑日照分析报告》中建筑底层窗台日照时数是否满足相应标准规范规定的日照要求。《外窗可开启面积占房间地板轴线面积比例计算表》或《室内自然通风分析报告》是否满足室内自然通风要求。提供《室外风环境分析报告》的建筑复核报告是否满足标准规定。《窗地面积比计算表》或《室内天然采光分析报告》中主要功能房间采光质量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1. 有明确日照要求的建筑类型应满足相应标准规定要求,并提供《建筑日照分析报告》,

如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日照应满足《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的要求;中小学校普通教室日照应满足《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的要求;医院建筑普通病房日照应满足《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的要求。其它类型建筑布局时应满足规划要求。

2. 建筑布局时应尽量避免采用围合式、周边式布局。建筑主立面与过度季节和夏季主

导风向宜成30°~60°角,利于组织穿堂风。当建筑群体组合为封闭的围合式布局或者建筑所在地地势平坦,且采用行列式布局时应进行建筑场地内风环境数值分析,并提供《室外风环境分析报告》。

3. 建筑主要采光立面朝向,宜选择南偏东30°至南偏西30°范围。

4. 自然通风房间可开启外窗净面积不得小于房间地板面积的4%,建筑内区房间若通过

邻接房间进行自然通风,其通风开口面积应大于该房间净面积的8%,且不应小于2.3㎡。可开启外窗净面积不满足要求的应进行室内风环境数值分析,提供《室内自然通风分析报告》。观演厅堂、大空间场站、大型商业建筑、地下车库等大尺度空间,医疗卫生建筑、实验室等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可按各自规范关于通风的要求执行。高度不低于50m的高层建筑,50m以上的主要功能房间可不要求自然通风。 5. 本条中主要功能房间主要指《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中列出的采光等级不低

于Ⅳ 级的公共建筑房间类型。有特殊要求的空间、非顶层大进深及高大进深空间、地下空间的天然采光质量可按其自身规范要求执行。其中大进深空间指进深大于采光有效进深的2倍的空间;地下空间指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空间净高的1/2的空间;高大进深空间指场馆建筑主要功能空间、层高大于8m的建筑空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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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建筑,《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室内噪声级限值中二级为低限标准,特级为高要求标准。

对于第8.2.8条,学校建筑在《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的隔声标准中只有一个级别,该级别为低限要求。空气隔声性能的高要求标准限值为低限标准限值提高5dB。撞击声隔声性能高要求标准限值为低限标准限值降低10dB。对于医院建筑,病房的门通常无法设置门槛,而且在门上还设置有观察窗,其空气声隔声性能通常无法达到更高要求。对医院建筑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可不做要求。对于旅馆建筑,《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的隔声标准二级为低限标准,特级为高要求标准。

噪声敏感建筑主要包括学校、医院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在项目规划设计时,宜将对噪声不敏感的建筑物作为建筑声屏障,排列在外围。产生噪声的建筑设备等噪声源位置应避免对噪声敏感建筑产生噪声干扰,必要时作防噪、隔振处理。

建筑功能布局时应将噪声不敏感的房间布置在靠近噪声源一侧,或通过设计阳台等缓冲空间减轻室外噪声源的影响。

对于《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无隔声要求的建筑或空间类型,可不做要求。

8.2.9 建筑设计时宜合理安排建筑平面和空间,防止噪声干扰;设备系统设计时宜采取噪声振动控制措施,且同层排水或新型降噪管使用率宜高于50%。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1)建筑噪声源房间位置及相应的防噪措施是否合理;噪声敏感房间和噪声干扰较大房间的布置是否贴临,若贴临,是否采取合理的降噪措施。

2. 设计图纸:建筑平面图中建筑平面布局是否合理、噪声敏感房间和噪声较大房间的布置是否贴临,若贴临,是否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本条在建筑专业只针对平面布局和围护结构隔声处理提出要求,同层排水、新型降噪管、设备等的控制要求见机电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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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0 景观设计文件中应有生态修复措施,充分利用表层土,对建设项目进行土石方平衡。明确建设过程中确需改造的场地内地形、地貌、水体、植被等,并制定生态恢复计划。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1)场地是否有良好的植被、水系等自然生态资源;2)若场地自然生态资源良好,应明确建设活动改变自然资源情况及建设结束后采用的生态修复措施;3)对于植被良好的场地,表层土利用措施、乔木等植被保护方案(保留场地内容全部原有胸径在15cm~40cm的中期龄以上的乔木,允许移植)。

2. 设计图纸::总平面图是否表达设计对原有地形地貌的改变大小,是否避免深挖高填,是否遵循土石方工程量总量平衡、就近平衡原则。如果有水系、植被等自然生态资源,需复核总平面图中自然生态资源的保护情况。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坡地建筑应提供土石方平衡图、场地剖面图(表达现状与设计标高)。 8.2.11 建筑绿地应向社会公众开放。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1)绿地与公共人行交通是否有直接联系并向社会开放;2)绿地是否有安全、卫生措施;3)绿地是否有无障碍措施。

2. 设计图纸:1)是否有满足公众进出的通道;2)是否有满足公众需要的卫生设施、无障碍设施、场地安全设施。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对于幼儿园、小学、中学、医院建筑的绿地,基于安全与卫生要求,满足景观共享时可视为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绿地,无需公共人流进入。 8.2.12 绿化方式、植物配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环境绿化应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当地自然条件植物,乡土植物占总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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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的比率应≥70%;架空层的覆土深度应达到1.5米及以上的规范要求。

2 应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方式。

3 凡具备屋面绿化、墙面绿化和中庭绿化条件的建筑,应合理采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立体绿化方式。

3.2.6 屋面宜采用种植屋面,外墙宜采用墙体垂直绿化。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1)采用的植物中乡土植物占总植物数量的比率是否不小于70%;2)架空层的覆土深度是否达到1.5 米;3)采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中庭绿化等立体绿化方式、位置及规模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2. 设计图纸:平面图、立面图是否表达立体绿化措施的范围、面积、构造尺寸及与主体结构的关系;剖面图是否标注架空层的覆土深度并符合标准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平面图、立面图是否表达立体绿化措施的范围、面积、构造尺寸及与主体结构的关系;剖面图是否标注架空层的覆土深度并符合标准要求;屋面绿化、垂直绿化等节点构造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备注】

1. 除坡度超过15度的坡屋面、大跨度轻质屋面、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和设备用房屋面外的屋面视为具备屋面绿化条件。屋面绿化包括种植屋面和棚架绿化,设置要求: 1)屋面绿化面积应不小于屋面可绿化面积的50%,棚架绿化面积可计入屋面绿化面积,但其面积比例不得高于总屋面绿化面积30%。面积均按正投影方式计算;屋顶设备及其检修通道(按1.5m宽计)所占面积可不计入屋面可绿化面积。

2)种植屋面构造及其它要求应符合《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种植屋面技术规程》DBJ/T50-067等标准的规定。

3)棚架绿化需设置种植池或种植槽,净高不小于0.3m,净宽度不小于0.3m,可沿女儿墙周边设置,种植叶面较大且枝叶藤蔓稠密的攀爬植物。棚架应与屋面主体结构有可靠的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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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公共建筑视为具备墙面绿化条件的建筑(建筑高度为室外地面至女儿墙顶的高度)。墙面绿化设置要求:

1)地栽式墙面绿化,种植带宽度不小于0.5m,土层厚不小于0.5m,种植带总长度不小于建筑地面层外墙总长的1/5,应沿墙设置供植物攀爬的措施,避免植物对外墙的破坏。

2)容器(种植槽)栽植式墙面绿化,容器净高不小于0.3m,净宽度不小于0.3m,容器底部应有排水孔,容器(种植槽)总长度不小于建筑地面层外墙总长的1/5; 3)模块式或铺贴式墙面绿化,其覆盖面积应不小于外墙总面积的1/5,且建筑施工图应表达平面定位、立面覆盖范围与面积、构造大样、灌溉系统。

3. 中庭空间可自然通风、采光、遮阳,且建筑面积不小于200m2的,视为具备中庭绿化条件。中庭绿化设置要求:

1)中庭地面层种植面积不小于中庭面积的1/10,覆土深度不小于0.9m;

2)中庭各楼层应有垂直绿化措施,设置要求同上述墙面绿化设置要求1)、2)、3),其各层总长度不应小于该层中庭边线总长的1/5。

4. 执行本条时,按建筑单体进行设计审查。各单体建筑应结合建筑自身情况,在屋面绿化、墙面绿化和中庭绿化中合理选择一种,但应优先选择屋面绿化。上述绿化措施应在建筑专业设计图及相关专业施工图中表达。

5. 屋面绿化在设计文件中应明确绿化类型、荷载取值、防穿刺构造层、乔木位置选择与固定要求。各类绿化应提出维护要求。 6. 乡土植物的选择可参考技术规定附录I。

8.2.13 机动车停车设施,应至少满足下列要求中的2项:

1 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地下停车库或停车楼等方式节约集约用地; 2 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提高停车场使用效率; 3 停车设施不挤占行人活动空间。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是否至少满足标准8.2.13条要求3项中的2 项。

2. 设计图纸:1)平面图、地下车库平面图机动车停车的数量是否满足建筑所在地城乡规划的有关要求;2)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库)的项目,周边是否有居住建筑用地,图纸中是否标注出拟实行错时停车的停车区域;3)人、车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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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线是否清晰无干扰;4)平面图、地下车库平面图机动车停车设施是否至少满足标准3 项中的2 项。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8.2.14 建筑选址与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超过800m;

2 场地出入口500m范围内设有2条或2条以上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含公共汽车站和轨道交通站);

3 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

4 场地内人车分流,人行通道、主要出入口和停车位均采用无障碍设计,且与建筑场地外人行通道无障碍连通。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1)场地出入口是否距离公交站不超过500m 或轨道交通站点不超过800m;2)场地出入口500m 范围内是否有2条公交线(含轨道交通线)站点;3)场地出入口是否与上述站点用人行道联系;4)场地内无障碍人行道是否与场地外人行道无障碍连通,场地内人行道、主要出入口、停车位是否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场地内是否人车分流。

2. 设计图纸:建筑总平面图场地主要出入口与公交站点是否满足无障碍连通设计要求。区位示意图中公共交通站点的位置、距离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建筑总平面图、区位示意图、平面图、详图表达是否与设计说明一致。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备注】

设计中规划的公交线路和站点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可视为符合要求。 8.2.15 公共服务设施应满足下列至少3项要求:

1 2种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集中设置,或公共建筑兼容2种及以上的公共服务功能; 2 联合建设时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共同使用、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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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共空间宜向社会公众开放;

4 室外活动场地错时向周边居民免费开放。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是否符合标准8.2.15 条4 项要求中的3 项。

2. 设计图纸:建筑平面图表达的主要功能房间布置是否与设计说明一致。总平面图中是否正确表达室外活动场地开放范围并标注错时管理空间范围与时段关系。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指城市行政办公、文化、教育科研、体育、医疗卫生和社会福利等六大类设施。公共建筑集中设置,配套的设施设备共享,也是提高服务效率、节约资源有效方法。兼容2 种以上主要公共服务功能是指主要服务功能在建筑内部混合布局,部分空间共享使用,如建筑中设有共用的会议设施、展览设施、健身设施以及交往空间、休息空间等;小学、中学、大学等专用运动场所科学管理,在非校用时间向社会公众开放;文化、体育设施的室外活动场地错时向社会开放;办公建筑的室外场地在非办公时间向周边居民开放等。

本条文中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室外活动场地,对有相应安全管理要求的建筑,如幼儿园、中小学类建筑,可不要求满足或视为满足要求。

本条中的联合建设是指不同单栋建筑共建配套设施设备。 本条第三款中的公共空间是指室内空间。 8.2.16 建筑设计应满足如下要求:

1在规定的使用区域,宜使主要功能房间都能通过地面以上0.80~2.30m高度处的玻璃窗看到室外自然环境,没有构筑物或周边建筑物造成明显视线干扰。

4 房间的屋顶和东、西外墙隔热性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要求。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建筑主要功能房间是否有良好的视野;屋顶和东、西外墙隔热措施及夏季屋顶、东西外墙内表面最高温度计算值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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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设计图纸:总平面图中建筑布局形式、建筑间距是否与上个阶段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一致。

3. 技术支撑文件:《内表面最高温度计算书》中屋面和东西外墙内表面最高温度是否低于38.9℃。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公共建筑非主要功能房间包括走廊、核心筒、卫生间、电梯间、特殊功能房间,其余的为主要功能房间。

《内表面最高温度计算书》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相关规定计算。

8.2.16 建筑设计应满足如下要求:

2 宜采取可调节遮阳措施,且可调节面积不低于外墙可透光面积的60%。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可调节遮阳措施选型是否合理,且可调节遮阳面积是否不低于外墙可透光面积的60%。

2. 设计图纸:建筑平面图、立面图中可调节遮阳措施设计范围、形式是否与设计说明一致。

3. 技术支撑文件:《可调节遮阳面积比例计算表》可调节遮阳面积是否达到60%。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建筑平、立、剖面图是否表达可调节遮阳设计范围、形式。 3. 技术支撑文件:《可调节遮阳面积比例计算表》可调节遮阳面积是否达到60%。 【备注】

1. 常见的可调节遮阳措施有:

1)活动外遮阳设施。 2)中空玻璃夹层内遮阳。

3)外遮阳加内部高反射率可调节遮阳。 2. 可调节遮阳面积计算规则:

本条所指的外窗、幕墙包括各个朝向以及透明天窗等。对于东西向和屋顶部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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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遮阳允许1.1的权重系数。对于没有阳光直射的透明围护结构,不计入分母总面积的计算。

3 可调节遮阳应是永久安装的设施。

8.3.2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宜满足附录F的要求,或供暖空调全年计算负荷降低幅度不宜低于10%。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相关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数据是否满足标准附录F的要求,或供暖空调全年计算负荷降低幅度大于等于10%。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相关技术支撑文件中围护结构参数是否符合标准附录F的要求,或《供暖空调全年负荷节能率计算书》中全年负荷降低幅度是否不低于10%。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构造与设计说明是否一致。 3. 技术支撑文件:同初步设计。 【备注】

建筑专业审查该条时,仅针对围护结构参数要求。暖通专业审查全年计算负荷。选择该条文达标时,为满足绿色建筑要求,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应优于重庆市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即满足《标准》附录F的要求。 8.3.7 项目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不宜低于50%。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例是否不低于50%。

2. 设计图纸:总平面图技术经济指标表中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是否不低于50%。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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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 宜对场址范围内的已有建筑物、构筑物加以利用,且利用率不低于30%,或利用面积不低于300㎡。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是否对场地既有建筑的安全及利用方案进行了相关说明,已有建筑物、构筑物利用率或利用面积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2. 设计图纸:是否表达既有建筑及标注利用范围。

3. 技术支撑文件:《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利用率计算表》中已有建筑物、构筑物利用率或利用面积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1. 对场地内既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利用率不低于30%和利用面积不低于300㎡,项目满足其一即可认定本条达标。

2. 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利用率”的计算公式为:利用率=利用面积/场地范围内既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与构筑物等效面积的综合。

3. “构筑物等效面积”应按造价相等的原则,依据当地现行的概算定额折算获得,即:构筑物的等效面积=新建同样构筑物的总造价/新建的普通多层砖混结构建筑物单位面积的造价。

4. 需要提供既有建筑安全性检测报告,改造后其主体结构合理使用年限应不低于新建建筑。

8.3.10 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不应低于50%。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1)是否说明透水铺装方式(如透水沥青、透水混凝土、透水地砖、植草砖等)、位置、承载力、规模、构造、土基类型及透水性能、铺装标高与地下水位标高,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的面积比例是否不小于50%。

2. 设计图纸:绿化布置图中表达的透水铺装设计范围、控制指标、透水地面的材质是否与设计说明一致;典型构造大样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应说明使用维护要求,其它同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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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硬质铺装地面指场地中停车场、道路和室外活动场地等,不包括建筑屋面(地下建筑屋面除外)、绿地、水面、重型消防车道等。

透水铺装地面的基层应采用强度高、透水性能良好、水稳定性好的透水材料。根据地面使用功能不同,宜采用级配碎石或透水混凝土。透水铺装材料性能及铺装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相关标准。铺装土基至少在其顶部以下0.6m高范围内渗透系数不小于1.0x10-4cm/s,铺装设计标高距离地下水位应大于1m,不在软弱土、液化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盐渍土等特殊土壤上,不在水资源保护区范围内。相关标准有:《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190,《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GB/T25993,《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等。

当透水铺装下为地下室顶板时,应满足以下要求:地下车库顶板至透水面层距离不小于0.9m 或地下车库顶板上的覆土层厚度不小于0.6m,地下室顶板设有疏水板及导水管等可将渗透雨水导入与地下室顶板接壤的实土(渗透系数不小于1.0x10-4cm/s)。或地下室顶板上覆土深度达到1.5m时,可认定其为透水铺装地面。

对于场地完全不具备透水条件(如:铺装范围设计标高下为渗透系数小于1.0x10-4cm/s的不透水岩石、铺装设计标高距离地下水位小于1m等),应在设计说明中加以说明,并提供场地剖面图、地勘报告等文件证明。

为保持透水铺装的透水性能,控制透水率的衰减,设计应提出维护要求。 8.3.16 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功能与装饰构件应一体化设计。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外立面及顶部造型构件是否功能化;装饰性构件造价占总造价比例是否小于0.5%。

2. 设计图纸:效果图、立面图中是否存在纯装饰性构件。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外立面及顶部造型构件是否功能化;装饰性构件造价占总造价比例是否小于0.5%。

2. 设计图纸:存在纯装饰性构件时,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及剖面图中装饰性构件表达是否与《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表》中计算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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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4m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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