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参评细则及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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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参评细则及口径--最新

2010-07-08 11:02:26| 分类: 9、老师教育教学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关于贯彻《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

资格条件(试行)》的执行口径

(泰职办字?2010?1号)

一、关于申报对象范围

申报对象须为各级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的教师。公办学校的教师必须在编在岗,民办学校的教师必须实行人事代理并已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已办理退(离)休手续及申报之日已达到国家规定退(离)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成人教育学校、职业学校的人员不再属于申报范围,归口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系列。

二、关于申报对象的学历

从今年开始,申报人员必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的合格学

历方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三、关于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专业技术资格 年度考核未达要求或受过处分的人员一律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资格条件》)的时间要求延迟申报。对情节特别严重者,需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具备相应权限的职能主管部

门发文取消。符合申报的人员在申报时须如实填写有关受处

分的类别和时间,并提供撤销处分的证明材料。

四、关于研究生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

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初定材料报送时间应与当年度申报评审的同级别评审材料的受理同步。

五、关于教育管理工作

教育管理工作是指担任班主任或校团委(总支)书记或校少先队辅导员,或担任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需提供活动方案、教案或讲座稿等原始证明材料)等工作。教师担任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工作年限可计算为教育管

理工作年限。 六、关于循环教学

小学教师的循环教学指完成一二三年级或四五六年级等的教学;初、高中教师的循环教学指完成一至三年级的教

学。

七、关于校际教学公开课

校际公开课指在两所学校及以上范围组织开设的各类教学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教学活动,职称申报时能提供详实的活动通知、活动安排方案、公开课教案以及评课议课纪录等详实的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并经组织单位确认

或市(区)级以上教研部门认可。

八、关于教科研材料

1.教科研材料包括出版的论著、编写的教材和教学参

考资料,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教案、教学设计、多媒体课

件、课题研究报告等材料。

2.市级以上刊物一般指市级以上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刊物;省级以上刊物一般指省级以上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或CN刊号);著作、教科书一般指出版社正

式出版的著作、教科书(须有ISBN书号)。 3.获奖论文必须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并发文公布评比结果或发放获奖证书的论文;或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教研室、教科所、电教馆以及教育学会组织并经逐层

推荐参加评比获奖的论文。

4.凡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评审时均视

为无效材料。

5.在教育教学类专业报刊上发表的文章一般不少于500

字,可视为教科研材料。

6.相同内容的论文不重复计算,以发表或获奖级别高的

计算一次。 九、关于表彰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主要包括劳动模范、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含优秀共产党员)、名校长、名教师、优秀

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或十佳青年教师荣誉称号。 2.在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方面中有丰富的经验,获得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主要包括获得的

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的荣誉称号。

十、关于学生课堂满意度测评

每学年末,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学校统一组织“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工作,由学生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满意度测评。学生对任课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的满意率达不到80%的人员不能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满意率达不到85%的人员不能破格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

格。

十一、关于表述为“××以上”的界定

凡是《资格条件》中有“××以上”表述的,按“××及

以上”把握。

十二、关于继续教育

任现职以来,申报人员每年必须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并取得合格证。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人事部门组织的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课程和教育部门组织的相关

培训课程。

十三、关于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新的《资格条件》实施后,我市将继续组织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笔试考核,考试对象、范围不变,考试的内容将在每年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

资格申报通知中明确。

十四、关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办法

对照新的《资格条件》,市职称主管部门将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及时调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办法并重新

印发。

十五、关于所学专业应与申报评审的学科相同或相近 我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申报评审的学科相同或相近。“学教不一”的人员申报中学高

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参加泰州市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笔试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可参加由各市(区)组织的笔试、答辩等专业能力考核。

十六、关于有效学历、任职年限、论文材料、表彰奖励等取得时间、发表时间、获奖时间的截止时间

从今年开始,我市申报人员的有效学历、任职年限、表彰奖励等取得时间(发表时间、获奖时间)截至申报前一年年底;论文材料、继续教育考查内容合格证、信息化素质考核合格证等取得时间(发表时间、获奖时间)均截至申报当

年的6月30日。

十七、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我市中小学教师在初定或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除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或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外,均应提供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职称计算机)考核合格证或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对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试职称计算机。申报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截止上年年底,凡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其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职称计算机)考核的成绩不作要求,但必须提供由市人事职称部门出具的参加培训考核的成绩证明;申报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所有人

员必须取得合格证书。

十八、本口径由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泰州市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行)

(泰教人?2010?9号)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做到客观公正、严谨规范,更好地发挥职称工作的正确导向和激励作用,现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行)》(苏职称[2009]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现重新制定我市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办法。

一、量化评审原则 1.注重教学业绩;

2.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 3.客观公正、严谨规范。 二、量化要素及分值

(一)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规范,分值15分; (二)教育工作,分值20分; (三)教学工作,分值35分; (四)教科研工作,分值20分; (五)其它工作,分值10分。 三、量化评审细则

(一)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规范(15分)

1.年度考核(10分)。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6分,年度考核

优秀每次2分。

2.综合表彰(5分)。1任现职以来,获得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嘉奖、记功。镇校级每次1分,市(区)级每次2分,泰州市级每次4分,省级及以上每次5分。其中,镇校级累计不超过2分。

2任现职以来,获得各类与教育教学工作及申报人员岗位职责有关的单项表彰。市(区)级每次1分,泰州市级每次2分,省级及以上每次4分。

(二)教育工作(20分) 1.教育管理(8分)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团委(总支)书记、少先大队辅导员三年以上或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四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不少于两年)或教师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四年以上5分。任现职以来,担任上述工作两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加0.5分。

2.教育实绩(8分)

1所带班级或活动小组成绩显著,获镇校级表彰每次1分(镇校级累计不超过4分),市(区)级每次2分,泰州市级每次3分,省级每次4分,国家级每次5分。其中同年度集体和个人表彰按得分高的算一次,不重复计分。

2任现职以来,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奖,市(区)级每人次0.5分,泰州市级每人次1分,省级及以上每人次1.5分。同一学生参加同种竞赛,以最高级别奖计分,不重复计分。

(三)教学工作(35分)

1.循环教学(8分)

胜任本学科教学,已从事申报学科本学段各年级的教学工作5分。担任过小学3届,或中学2届以上毕业班,或本学科学段最高年级教学工作3分。

2.工作量(8分)

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时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必须有其他与教学相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8分。

3.学生满意度(5分)

任现职以来,学年度课堂教学测评学生满意率均为80%以上3分;学年度课堂教学测评学生满意率90%以上每次加0.5分。

4.公开课(6分)

任现职以来,开设公开课、示范观摩课。镇校级每次1分(镇校级累计不超过3分),市(区)级每次2分,泰州市级每次3分,省级及以上每次4分。

5. 基本功比赛(8分)

任现职以来,参加课堂教学竞赛和各类教师基本功竞赛获奖。课堂教学竞赛市(区)级每次3分,泰州市级每次5分,省级及以上每次6分。基本功竞赛镇校级每次1分(镇校级累计不超过4分),市(区)级每次2分,泰州市级每次3分,省级及以上每次4分。

(四)教科研工作要求(20分)

1.发表获奖论文或参编教参(10分)

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论文(申报学科至少有

1篇)公开发表、获奖。公开发表市(区)级每篇1分,泰州

市级每篇3分,省级每篇5分,核心刊物每篇8分;获奖或专题研讨会交流,市(区)级每篇1分,泰州市级每篇2分,省级每篇3分(同一篇论文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得分计);参加泰州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编写的已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5分。

2.课题研究及教改实验工作(10分)

市(区)级及以上批准立项课题研究,撰写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6分。仅参与市(区)级及以上批准立项课题研究工作的3分;参加教改实验取得一定效果,教育教学经验在市(区)级及以上范围推广的5分。

(五)其它(10分)

1.教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至今每年0.5分。

2.进档。任现职至今,进档职龄每年0.5分。作为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另加1分。

3.学历。小学教师本科毕业加1分,中、小学教师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3分,博士学位4分。

4.农村任教。从教以来在农村任教满3年的1分、满5年的2分、满8年的3分;市(区)内支教1年1分,跨市(区)支教1年2分,跨省支教1年3分。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在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实行一票否决:

1.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小学不足4年、中学不足3年,或小学任现职期间担任教育管理工作少于2年。

2.任现职以来,没有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设过教学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

3.任现职以来,没有在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在市(区)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没有获奖。

4.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并经查实的: (1)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

(2)不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岗位职责,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有偿家教;

(3)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有侮辱、歧视学生的言行; (4)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

(5)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它商品,擅自设立收费标准或提高标准的;

(6)弄虚作假的。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4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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