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区2011年公交城乡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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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2011年 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城乡群众出行不便的问题,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市、区有关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的精神和曲靖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曲靖市、麒麟区两级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本年度实施麒麟区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提升。现作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公交一体化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曲靖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牢固树立“公交优先就是群众优先”的理念,依托我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进一步明确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快捷、经济的重要性,妥善处理好经济建设和交通之间的矛盾,着力改善群众出行条件,全面加快改造提升城乡公交,努力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格局,推进我区交通发展。

二、实施原则、范围、目标 (一)实施原则。

统筹规划,城乡一体;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加快实现城乡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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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范围。

除东山镇以外全面实现我区城乡公交一体化,即:开通 潇湘、越州、潦浒公交车,改造提升三宝、珠街、茨营、沿江公交车。

(三)工作目标。

2011年6月30日前,整合曲靖到三宝、珠街、沿江、茨营、潇湘、越州、潦浒的农村客运车辆,并在以上乡镇开通公交车,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和经济快速发展需要。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麒麟区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唐开荣(麒麟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杨国全(麒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汤跃宏(麒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 昆(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冯明祥(麒麟区交通局局长)

成 员:黄河 (曲靖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局长)

(区委宣传部)

(区法制办) (区司法局) (区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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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磊(麒麟区公安分局副分局长) 蒋 斌(麒麟运政所所长)

王 勇(曲靖市公共汽车总公司经理)

(麒麟区建设局局长)

段建平(麒麟区财政局局长) 崔庆伟(麒麟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董德学(麒麟区安监局局长)

(麒麟区计划发展局局长) (南宁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文龙(寥廓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正宇(白石江街道办事处主任) 彭家鑫(西城区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松波(建宁街道办事处主任) 饶 丹(珠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 臻(沿江乡人民政府乡长) 翟连科(茨营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国华(越州镇人民政府镇长) 韩光飞(三宝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云虎(麒麟区交通局副局长)

方文军(麒麟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杨 波(麒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常务副局长)

朱家灿(麒麟运政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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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周林(曲靖市公共汽车总公司副经理) 陈小斌(曲靖市公共汽车总公司副经理) 蒋惠琼(麒麟运政所客货管理股股长) 李志华(曲靖公共汽车总公司三分公司经理) 李宏智(曲靖公共汽车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曲靖市公共汽车总公司,由冯明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家灿、晏周林、蒋惠琼、李志华、李宏智为工作人员,负责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方案的拟订及具体工作的实施。为进一步强化一个责任担到底的工作意识,保证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领导小组同时下设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在区政府办,由李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河、毕磊、蒋斌、王勇为工作人员,负责督促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的具体实施进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工作。

工作职责:1、各局、部、办根据职责范围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2、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负责辖区内的维稳和宣传工作。

四、经营主体的确定

确定曲靖市公共汽车总公司为经营主体,该公司始建于1984年4月,下有4个分公司,从公司成立时的2条公交线路、31辆公交车、日均客运量0.5万人次,发展至目前的23条公交线路、570辆公交车、日均客运量25万人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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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率均在25%以上,公交线路总长度237.15公里。是麒麟区唯一一家具备城市公交经营资质的企业,多年来,经营成果丰硕,现珠街、沿江、茨营、三宝已开通公交,越州、潦浒、潇湘曾经运行过,并批有相关线路经营手续。企业在发展的同时,也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认可。

(二)整合实施方案 1、整合车辆范围

此次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涉及整合的合法营运客车共244辆(其中:9座以下车辆235辆,11座7辆,19座2辆辆),线路经营期限至2012年6月30日。线路是:曲靖—珠街、曲靖—沿江、曲靖—三宝、曲靖—越州、曲靖—茨营、曲靖—潦浒、曲靖—潇湘、曲靖—冷家屯,所有车辆由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按《曲靖市麒麟区相关农村客运车辆退出营运市场处置办法》进行剩余经营期限补偿,客车原《经营许可证》、“线路标志牌”必须全部交回曲靖市麒麟交通运政管理所,由曲靖市麒麟交通运政管理所撤消其原客运经营许可,改为非营运用车,车辆由原经营者自行处理,办理完上述相关手续后,再进行剩余经营期限补偿。

2、剩余经营期限补偿标准

Ⅰ、9座以下客运车辆按每辆每月4000元补偿,补偿期限从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计算公式: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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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辆∕月×15个月=60000元,从4月份开始,每推迟一个月减少补偿4000元。

Ⅱ、11座客运车辆按每辆每月5000元补偿,补偿期限从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计算公式:5000元∕辆∕月×15个月=75000元,从4月份开始,每推迟一个月减少补偿5000元。

Ⅲ、19座客运车辆按每辆每月6000元补偿,补偿期限从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计算公式:6000元∕辆∕月×15个月=90000元,从4月份开始,每推迟一个月减少补偿6000元。

3、补偿款项安排。

预计补偿金额为1480.5万元,市级财政承担25%(370万元),区级财政承担25%(370万元),剩余部分740.5万元(50%)由曲靖市公共汽车总公司承担。

六、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2011年3月15日~3月31日)。对我区城乡公交改造的情况进行调研及资料汇总,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并按照要求部署相关工作。

(二)第二阶段:车辆的处置阶段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该方案涉及到的农村客运车辆的相关证牌收缴更换、车辆改色和剩余经营期限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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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9月1日~10月1日)。按照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的原则,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区委、区政府做出汇报,同时向各新闻媒体进行信息发布,积极宣传我区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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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4f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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