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华东政法大学第六届模拟法庭竞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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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华东政法大学第六届模拟法庭竞赛规则

2014年华东政法大学

第六届模拟法庭竞赛规则

一、书状格式

书状(包括封面与内文)长宽标准为A4 规格,全文应以计算机打字撰写,装订则应以订书钉装订,不得使用封胶、穿孔活页或其它方式。字形应使用宋体,字体大小为五号。行距以一倍宽(single space)为标准。

封面需注明“队伍编号”与原告方、被告方。内文(不含附件)不得少于十页,不得超过三十页。

1.原告方书状的内容

原告方的书状,应至少记载下列事项:

a)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及理由;

b)以比赛题目及其附件所提供的资料为限,运用证据证明所主张的事实,并进行深入的法律分析,论证己方主张的法律根据;

c)对他方主张的事实、证据及法律根据提出反驳意见;并提出理由和根据。

d)所有引用的学术观点和根据应当以脚注方式注明出处。

2.被告方书状的内容

被告方的答辩状,应至少记载下列事项:

a)答辩的事实及理由;

b)以比赛题目及其附件所提供的资料为限,运用证据证明所主张的事实,并进行深入的法律分析,论证己方主张的法律根据;

c)对他方主张的事实、证据及法律根据提出反驳意见;并提出理由和根据。

d)所有引用的学术观点和根据应当以脚注方式注明出处。

二、言词辩论

1. 原则比赛双方应于辩题所确定的事实基础上进行法律辩论,模拟审判程序。

2. 言词辩论程序

辩论程序首先由原告方陈述其理由,其次由被告方陈述其答辩理由。评审可于双方陈述时介入提出问题。于陈述阶段完成后,即进入双方答辩阶段,最后“总结陈述”阶段,此程序仍由原告方先行陈述,继之由被告方进行答辩,两方于总结陈述时,不得提出新论点,违反规定者,审判长决定对于该部分应不予采纳。进入复赛阶段后,评审可对程序进行合理调整。

言辞辩论程序各部分的时间分配如下所示:

原告方陈述:由原告方代表进行陈述,20分钟;

被告方陈述:由被告方代表进行陈述,20分钟;

原告方提问和被告方答辩:原告方提问(不超过5分钟),被告方就问题进行答辩(15分钟);

被告方提问和原告方答辩:被告方提问(不超过5分钟),原告方就问题进行答辩(15 分钟);

原告方总结陈述:原告方针对对方陈述和答辩进行反驳和总结性陈述,5分钟;

被告方总结陈述:被告方针对对方陈述和答辩进行反驳和总结性陈述,5分钟。

注:提问答辩阶段采取一问一答方式进行,评审可在辩论阶段随时提出问题或者打断、阻止选手辩论,但应注意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另外,评审提问时间不计算在比赛时间之内,但选手回答问题时间计算在比赛时间之内。

3. 队员间的沟通

言词辩论进行中,场上队员间的讨论或沟通皆须以纸笔方式传递讯息。但正在发言的队员不得与任何队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沟通与讯息传递,若经发现,评审得加以制止,并扣分。

三、赛制

1.初赛7支队伍,抽签进行对阵。

每场比赛的结果由三名评委投票决定(共三票),得票数多者获胜,胜方计1分,负方计0分。最终按照比赛中学院的总积分排名。总积分相同的,按照相互之间的胜负关系排名;无法按胜负关系确定排名的,按照比赛赛队得票总数排名;得票总数相同的,按照比赛评委实际打分总和(即上场队员言词辩论评分之和)排名;评委实际打分总和相同的,按照书状成绩决定排名。

最终取前四名进入复赛。

2.复赛采取淘汰赛制,进行两轮。每轮均以抽签方式决定复赛场次及持方,优胜者进入下一轮比赛。

比赛的结果由三名评委投票决定(共三票),得票数多者获胜。

3.决赛

复赛中获胜的两队进行决赛,以抽签方式决定持方。

四、罚则

1. 书状逾期

自提交书状期限届满之日起,每迟交一日加扣五分,逾期提交书状三天以上者,丧失参赛资格。

参赛队伍所交的书状不足主办单位要求数量者,书状分数扣五分,主办单位得代为复印补足,并由该赛队负担复印及装订费用。

若队伍所交的书状与规定格式不合者,每一不合格处扣书状分数一分,同一类别的错误最多计算五次,不同类别的错误计算次数不限。书状内容如经主办单位确认有抄袭、剽窃等情形的,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2 .书状不符合形式要求

组委会将于书状提交截止日期后24小时内对参赛队所提交的书状进行形式审查,并将明显不符合形式要求的书状发回修改。自截止日期届满之时起算,书状分数每迟交一日加扣五分,迟延三天以上者,丧失参赛资格。

3. 出席义务的违反与罚则

出席义务包括赛前准备程序中的出席义务和言辞辩论程序的出席义务。

所谓赛前准备程序,包括赛务会议以及其它与赛务有关由组委会召集的会议。

于赛前准备程序迟到的队伍,迟到超过一小时的,以缺席论。迟到队伍对于其不在场时所作成的决议,除有严重影响其利益的情形并经组委会认可而重新表决者外,不得异议。

于赛前准备程序缺席的队伍,对于当次会议所作成的决议,除有严重影响其利益的情形并经组委会认可而于下次会议重新表决者外,不得异议。

参加言词辩论程序迟到者,每迟到十分钟,每张评分单上扣其「团体成绩」分数十分。迟到达一小时者,视为弃权,依缺席罚则处理。参加言词辩论缺席者,视为放弃比赛,比赛另一方自动获胜。

4. 决赛的到场义务与缺席罚则

各队皆须于决赛时到场观赏比赛,每队最少需有两名队员到场。缺席或不足两名队员参加的,除向组委会说明理由并经组委会核准外,视为该队放弃比赛评奖资格,涉及该队及其队员的奖项不再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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