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整理陕西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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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规范本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得编制与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1、0、2 本规则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 依法必须招标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 依法可不招标得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得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得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其中工程量清单、招标最高限价、工程结算得核对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由造价工程师或中级造价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1、0、6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得原则。

1、0、7 本规则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得依据。

l 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与构筑物工程。

2 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与构筑物得装饰装修工程。

3 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 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 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1、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得规定。

2 术语

2、0、1 建设工程造价

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得全部投资。本规则中建设工程造价指建筑安装工程费,即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形成得建筑产品得价格。

2、0、2 建设工程计价

按照计价依据、程序与办法计算建设工程造价得活动。

2、0、3 计价依据

计算工程造价得根据,包括相关得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则、定额以及建设工程得计价技术资料。

2、0、4 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得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她项目、规费项目与税金项目得名称与相应数量等得明细清单。

2、0、5 工程量清单计价

按照本规则规定,依据工程量清单与综合单价法,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得计价模式与方法。

2、0、6 消耗量定额

根据合理得施工方法与正常得施工条件,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得生产一个

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与施工机械台班得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

2、0、7 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

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得以一定数额为基数用于计算相关费用得比例。

2、0、8 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得施工技术与管理水平而编制得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

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与施工机械台班得消耗量标准。

2、0、9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得数字标识。

2、0、10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得本质特征。

2、0、11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得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机械使用费与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得风险费用。

2、0、12 暂列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得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得所需材料、设备、服务得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得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得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得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得费用。

2、0、13 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得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得材料、设备(指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得设备。下同)得单价以及拟另行分包专业工程得金额。

2、0、14 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得施工图纸以外得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得综合单价计价。

2、0、15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对发包人另行分包工程进行施工现场协调、服务,对发包人采购设备、材料管理、服务以及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得费用。

2、0、16 索赔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应由对方承担责任得事件造成得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得要求。

2、0、17 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得责任事件所作得签认证明。

2、0、18 规费

根据国家、省级政府与省级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必须缴纳得,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得费用。

2、0、19 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得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得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2、0、20 不可竞争费

在招标投标、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价款结算中必须列项且必须按照规定计价程序、计价费率计取得费用,包括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国家与省规定得其她不得参与竞争得费用。

2、0、21 发包人

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与支付工程价款能力得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得合法继承人。

2、0、22 承包人

被发包人接受得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得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得合法继承人。

2、0、23 造价工程师

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得专业人员。

2、0、24 造价员

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得专业人员。

2、0、25 工程造价咨询人

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得企业。

2、0、26 工程招标代理人

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得企业。

2、0、27 招标最高限价(招标上限控制价)

招标人依据本规则及相关计价依据,按照工程量清单计算得对招标工程限定得最高工程造价。

2、0、28 投标价

投标人投标时报出得工程造价。

2、0、29 合同价

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得工程造价。

2、0、30 差价

合同约定或政策规定计入工程造价总价,但不计入综合单价得费用。

2、0、31 竣工结算价

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得最终工程造价。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3、1 一般规定

3、1、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得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得工程造价咨询人或工程招标代理人编制。

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得组成部分,其准确性与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3、1、3 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制招标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得依据。

3、1、4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她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3、1、5 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1 本规则;

2 国家、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得计价依据与办法: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4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得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 招标文件中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得相关要求;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 其她相关资料。

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与工程量。

3、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得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与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得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得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得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单位工程得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3、2、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得项目名称应按附录得项冒名称结合拟建工程得实际确定。

3、2、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得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3、2、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得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得计量单位确定。

3、2、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得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得实际予以描述。

3、2、8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得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补充项目得编码由附录得顺序码与B与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单位工程得项目不得条重码。工程量清单中需补充项目得,应附有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补充得项目名称应具有唯一性,项目特征应根据工程实体内容描述,计量单位应体现该项目基本特征、且便于换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反映该项目得实体数量。

3、2、9 招标人若提供材料、设备暂估单价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还应提供材料、设备暂估单价明细表。

3、3 措施项目清单

3、3、1 措施项目就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与施工过程中得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得非工程实体项目。

3、3、2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得实际情况列项。通用措施项目可按表3、1选择列项,专业工程得措施

项目可按附录中规定得项目选择列项。若出现本规则未列得项目,可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投标人补充项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补充,招标文件无规定时,补充得项目应单列并在投标书中说明。

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表3-1

或就是以“项”编制。

由招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明确;不能计算工程量得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

3、4其她项目清单

3、4、1 其她项目清单宜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 暂列金额:

2 专业工程暂估价;

3 计日工;

4 总承包服务费。

3、4、2 出现本规则第3、4、1条未列得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3、5 规费项目清单

3、5、1 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 社会保障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残疾人

就业保险、女工生育保险。

2 住房公积金;

3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3、5、2 出现本规则第3、5、1条未列得项目,应根据国家、省政府与省级有

关主管部门得规定列项。

3、6税金项目清单

3、6、1 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营业税;

2 城市维护建设税;

3 教育费附加。

3、6、2 出现本规则第3、6、1条未列得项目,应根据税务部门得规定列项。

4 工程量清单计价

4、1 一般规定

4、1、1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她项目费、规费与税金组成。

4、1、2 工程量清单讲价程序见下表:

工程量清单讲价程序表表4-1

以直接工程费为基础综合单价组成表表4-2

础,竣工结算得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得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得工程量确定。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程量得计量不得违背本规则3、1、2条规定。

4、1、5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得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可以计算工程量且招标文件按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编制清单得措施项目,应按分部

分项工程量清单得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得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得方式讲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得全部费用。

4、1、6 措施项目清单中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应按照本规则得计价程序与省建设主管部门发布得费率,参照规费计价基数计取。

4、1、7 其她项目清单应根据工程特点与本规则第4、2、6、4、3、6、4、8、6条得规定计价。

4、1、8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材料、设备暂估单价得,其单价可根据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得工程造价住处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反映当期市场价格实际水平。提供专业工程暂估价得,按有关计价依据确定。

4、1、9 材料、设备得暂估单价应计入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得综合单价内。

4、1、10 规费与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国家、省政府与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得规定计算。

4、1、11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得工程,其工程计价风险实行发包人、承包人合理分担,发包人承担工程量清单计量不准、不全及设计变更引起得工程量变化风险,承包人承担合同约定得风险内容、幅度内自主报价得风险。

4、1、12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工程计价风险应遵循以下原则:

1、发包人、承包人均不得要求对方承担所有风险、无限风险,也不得变相约定由对方承担所有风险或无限风险。

2、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因市场波动导致得风险,应约定主要材料、设备得种类及其风险内容、幅度。

约定内得风险由承包人自主报价、自我承担,约定外得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3、法律、法规及省级或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得强制性价格调整导致得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4、承包人自主控制得管理费、利润等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以上四款原则应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4、1、13 由发包人承担得除工程量变化以外得风险费用按差价计列。差价不计入综合单价,只计取规费与税金。

4、2招标最高限价

4、2、1 依法必须招标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最高限价。招标最高限价超过批准得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或核准部门审核。投标人得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最高限价得,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4、2、2 招标最高限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得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得

工程造价咨询人、工程招标代理人编制。

4、2、3 招标最高限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 本规则;

2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3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4 与建设项目相关得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5 《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及其她相关计价依据与办法:

6 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得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得参照市场价:

7 常规得施工方案;

8 其她相关资料。

4、2、4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及综合单价计算。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得综合单价应符合该项目得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并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得风险费用。

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得材料、设备,按暂估得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4、2、5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得措施项目清单按本规则第4、1、

5、4、1、6与4、2、3条得规定计价。

4、2、6 其她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1 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2 暂估价中得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3 计日工应根据工程特点与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4 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得内容与要求估算。

4、2、7 规费与税金应按本规则第4、1、10条得规定计算。

4、2、8 招标最高限价应在招标时公布,并不得上调或下浮。公布得招标最高

限价,一般应包括总价及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她项目费、规费、税金。招标人应将招标最高限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4、2、9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得招标最高限价未按照本规则得规定进行编制得,可向招标人提出未按规定编制得具体内容,并可提出更正要求。若招标人不予受理或受理后办理情况投标人不满意得,投标人应按招投标监督机构规定得时限在开标前向招投标监督机构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标人得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得,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4、3 投标价

4、3、1 除本规则强制性规定外,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

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得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4、3、2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得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填写得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得一致。

4、3、3 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 本规则;

2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3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4 与建设项目相关得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5 企业定额或参考《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及其她相关计价依据与办法:

6 市场价格信息或参考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得工程造价信息;

7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得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 其她相关资料。

4、3、4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得工程量及自主确定得综合单价计算。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得综合单价应符合该项目得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并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得风险费用。

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得材料、设备,按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自主报价得材料、设备单价可按当期市场价格水平适当浮动,但不得过低(高)于市场价格水平。

4、3、5 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得措施项目进行增补或调整。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得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时拟定得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本规则第

4、1、5 条得规定自主确定。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本规则第4、1、6条得规定确定。增补或调整得措施项目在报价单中应单列并予以说明。

4、3、6 其她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 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她项目清单中列出得金额填写;

2 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她项目清单中列出得金额填写;

3 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她项目清单中列出得项目与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

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得内容与提出得要求自主确定。

4、3、7 规费与税金应按本规则第4、1、10条得规定确定。

4、3、8 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她项目费与规费、税金得合计金额一致。

投标综合单价应与综合单价分析表相一致,进入综合单价得材料单价应与“主要材料数量及价格表”中得单价一致。

4、4 工程合同价款得约定

4、4、1 实行招标得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中标总价与综合单价在合同中约定。

不实行招标得工程合同价款,发、承包人按双方认可得工程价款在合同中约

定。

4、4、2 实行招标得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得实质性内容。

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得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4、4、3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得工程,应采用总价与综合单价相结合以综合单价为准得合同形式。

4、4、4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1 工程合同价款(包括总价与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 预付工程款得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3 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得方式、数额及时间;

4 工程价款得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5 索赔与现场签证得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6 承担风险得内容、幅度以及超出约定内容、幅度得调整办法;

7 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8 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得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

9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得支付时间及使用情况监督办法;

10 施工工期提前或延后得奖惩办法;

11 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得担保事项;

12 发生工程价款争议得解决方法及时间;

13 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得其她事项等。

4、4、5 发包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将合同副本报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得机构备案。

4、5 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4、5、1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支付得工程预付款,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

4、5、2 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按照合同约定计量与支付,支付周期同计量

周期。

4、5、3 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得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得工程量计算。

4、5、4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递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按合同约定进行核对。

4、5、5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发包人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相应得证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度款支付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本周期己完成工程得价款;

2 累计已完成得工程价款;

3 累计已支付得工程价款;

4 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

5 应增加与扣减得变更金额;

6 应增加与扣减得索赔金额:

7 应抵扣得工程预付款;

8 应抵扣得发包人供应得材料、设备得金额;

9 根据合同应增加与扣减得其她金额;

10 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得工程价款。

4、5、6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得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及相应得证明文件后,发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核对与支付工程进度款。

4、5、7 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得时间与从要求付款通知送达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应付款得利息。

4、5、8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4、6 索赔与现场签证

4、6、1 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得索赔理由与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得相关约定。

4、6、2 若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得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得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在确认该事件发生后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发出得索赔通知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承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6、3 承包人索赔按下列程序处理:

1 承包人在合同约定得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 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得资料;

3 承包人在合同约定得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

4 发包人指定得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本规则第4、6、1条规定得条件时予以受理;

5 发包人指定得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并由发包人批准;

6 发包人指定得专人应在合同约定得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发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索赔得进一步详细资料得通知,待收到承包人提交得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第4、5款得程序进行。

4、6、4 若承包人得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得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得批准,综合作出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得决定。

4、6、5 若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得原因造成额外损失,发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得事件后,按合同约定参照4、6、3条规定得程序向承包人索赔。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索赔通知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发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6、6 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得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发

生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

4、6、7 发、承包双方确认得索赔与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4、7工程价款调整

4、7、1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得法律、法规、规章与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得,应按省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得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得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4、7、2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得,由承包人按新得项目特征提出综合单价,发包人确认。

4、7、3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得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得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得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 合同中已有适用得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得综合单价确定;

2 合同中有类似得综合单价,参照类似得综合单价确定;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得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发包人确认。

4、7、4 承包人中标得措施项目费为合同价款得组成部分,一般不作调整。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作调整:

1 发包人更改已审定得施工方案(修正错误除外),引起措施项目费用增加

时予以增加,减少时不予减少。

2 由于工程量变化引起措施项目费用增加时予以增加,减少时予以减少。

上述两类情况发生时,承包人原中标价以综合单价计算得措施项目按本规

则4、7、3条办理;承包人原中标价以系数计算得措施项目,按原中标系数计算。

4、7、5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得工程量增减,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调整综合单价得工程量增减幅度。

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得,应执行原有得综合单价;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得,

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4、7、6 若施工期内材料、设备市场价格波动超出合同约定幅度时,其超出部分应按差价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得,其合同约定价与实际

价格之间得全部差价由发包人承担。

4、7、7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得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 工程本身得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得材料与待安装得设备得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得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得必要得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得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7、8 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得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得,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得调整。

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得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

4、7、9 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得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4、8竣工结算

4、8、1 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4、8、2 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得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得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

4、8、3 工程竣工结算应依据:

1 本规则;

2 施工合同;

3 投标文件;

4 招标文件;

5 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

6 双方确认得工程量;

7 双方确认追加(减)得工程价款;

8 双方确认得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

9 其她依据。

4、8、4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双方确认得工程量、合同约定得综合单价与按规定应计列得差价计算:如综合单价发生调整得,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得综合单价计算。

发包人提供了暂估单价得材料、设备,若依法必须招标得,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其单价,若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得,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其单价得材料、设备单价与暂估单价得差额以差价方式调整总价。

4、8、5 措施项目费应依据合同约定得项目与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得,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本规则第4、1、6条得规定计算。

4、8、6 其她项目费用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得事项与金额计算;

发包人与承包人通过招标或协商确定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得金额计算,

2 发包人提供暂估价得专业工程结算按发包人、承包人与专业分包人依据有关计价规定最终确认得价格计算;

3 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得,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得金额计算;

4 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得索赔事项与金额计算;

5 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得金额计算;

6 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4、8、7 规费与税金应按本规则第4、1、10条得规定计算。

4、8、8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并在提交竣工验收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36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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