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车辆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08-15 07:36:01 阅读量: 人文社科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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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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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强化和规范管理,明确责任,方便工作,堵塞管理漏洞,杜绝安全隐患,提高办事效率,根据目前车辆使用现状,特制定公司公用车辆管理规定(试行稿)。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车辆为公司使用的车辆。

第三条 公司车辆档案管理

(一) 车辆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一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按车号登记备案。

(二) 车辆的保险、验车、牌照等手续,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建立车辆档案,即一车一档案。

第四条 公务车辆调配管理

(一)公司员工因公务用车时,需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向行政主管申请出车,并说明所去目的地。

(二)车辆调配主要业务范围

1、财务人员的银行现金支取业务。

2、接送公司宾客。

3、其他紧急和特殊情况的用车。

(三)正常车辆调配由行政人事部专管车辆调度。有下列情况者须经上级审批。

1、单独一人特殊情况去市内公务业务请车的,须行政人事部主管批准。

2、私人用车须经总经理批准,按规定办理手续和交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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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紧急突发事情时,为争取时间,可先派车事后向领导汇报。

第五条 派车程序

(一)用车人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向行政部申请用车理由。

(二)驾驶员要认真填写派车单(见附表一)。

(三)员工特殊情况私人用原则上不予批准,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四)私人用车经领导批准后采取收费的方式从个人当月工资中扣除。用车标准按照0.7元/公里计算,于用车人当月工资中扣除此费用。

第六条 车辆费用及报销程序

(一)公司公务车和部门专用车,每年每台车设定400元洗车费用。司机要根据天气和季节变化合理调整好洗车次数和频率。

(二)专用(固定)车辆的燃油费在大连市内办事(不包括北三市)车补为1000元/月,其他实报实销。

(三)公务车燃油费、过桥费等费用的报销程序由公务车司机保存整理,填写好出车费用理由和派车单一起逐级上报审批报销。

(四)专用(固定)车辆由本人驾驶在大连市内(不含北三市)因公办事用车,每月按确定标准发给车补,超出此地区范围行车工作的(高速公路起点到终点间的往返里程为增加车补的里程),按其车型百公里油耗标准及行车公里数折算后增加车补费用。例如:某车百公里油耗为10升,跨区域行车往返200公里路程应为20升油,每升油为6.76元,集团应给该车增加报销车补6.76元×20升=135.20元,其外出行车的过桥费和存车费据实报销,同时要填写好出车费用理由和派车单按流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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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部门专用车辆管理

(一)部门特殊业务需要配置的专用车辆,采取部门专管模式,非部门业务不得动用专用车辆。

(二)部门专用车辆的日常调配将根据工作的需要由部门负责人安排。

(三)部门专管车辆的驾驶员配备,由部门负责人统一协调安排,做到专人专车管理原则。

(四)公司急用车辆需调用部门专用车辆时,由行政人事部通知专用车辆部门负责人,方可调配部门专用车辆。

第八条 停车管理

(一)车辆停放应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停放在公司最近停车场。

(二)专有车辆和部门专管车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车辆的停放地点。

(三)停车位置确认后,如有因非确定的停车地点而使车辆遭受损失的,将视情节给予司机50-200元处罚。

第九条 维修管理

车辆维修保养。采取三检制(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小修随时随地进行,以自修为主,达到车辆状况完好。

(一)车辆维修申请。驾驶员发现车辆故障或需要保养时应先向主管部门报告,驾驶员要按指定的维修店进行车辆检查,并开出检修项目清单。

(二)例行保养,即日常性保养,应随时检查主要机件和排除小故障;一级保养即车辆行驶6000-7000公里后,要进行全面保养;二级保养以上的车辆根据行驶里程及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保养。

(三)部门专用车辆的维修保养,也执行上述程序,部门领导履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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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程序中的调度员的职责。

第十条 保险管理

车辆保险采取统一投保方法,由专人统一管理,并按期续保,保险要到服务和费用相对优秀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一条 交通罚款和肇事

(一)凡交通违章罚款,属于驾驶员违章超速等原因的,均由驾驶员本人全额承担。

(二)交通肇事按照国家和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方式执行,在司机属于完全责任人和部分责任人的情况下,公司将根据车辆损失程度,对事故责任人酌情经济处罚。

第十二条 车辆的专人管理

公司所有车辆采用专人管理,实行一人一车管理,车辆的维护保养由专人上报,车辆的卫生清洁由专人负责。

第十三条 私人借车管理

私人借用驾驶公务车辆和部门专用车辆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使用人也要在其《借用车辆审批单》(见附表二)上签字,并保障借用车辆的正常安全驾驶,其一切交通违章和肇事损失,均由驾车人负责。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与原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有冲突的条款按照本制度执行。其他本制度未涉及的条款按原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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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派 车 单

管理部门主管: 用车部门主管:

注:特殊情况请车,需有公司领导审批签字,此单司机保存并以此填写行

车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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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外 借 车 辆 审 批 单

备注:1.此单由借车人填写并审批后,交行政人事部保管。2.交还的车辆如有异常,司机要立即报告给人事部,会同借车人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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